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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非公企业服务

发布时间:2021-03-09 16:15:30

A. 纪检监察工作如何服务非公经济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补充。改革开放以来,非公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工作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找准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好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功能,为加快非公经济发展排阻清障。 加强监督检查,狠抓政策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政府各职能部门贯彻中央关于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地方和部门找准运用政策与解决问题的结合点,创造性地贯彻中央和各地出台的鼓励扶持政策,特别在落实投资、财政、税收、土地、融资政策等方面,细化配套更具突破性的政策措施,用好用足政策。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加强监督检查的相关制度措施,确保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推进重点改革,破除体制障碍。纪检监察机关应着力配合并督促政府各职能部门,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一是围绕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的体制和制度环境,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消除歧视性政策,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壁垒,确保非公经济组织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二是围绕营造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权力监督等改革,切实解决政府管理机关办事效率不高、行政执法管理混乱、执法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不断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环境。三是围绕管权、管钱、管人、管事等关键环节,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和规范市场运行机制等改革,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快构建支持非公经济发展较为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保证非公经济组织在市场准入、金融财税、资源利用、社会保障等方面实现“平等准入、公平待遇”。 加强纠风治乱,改善投资环境。改善投资环境既是加快非公经济发展的生命线,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直接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切入点。一是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切实转变一些部门工作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程序繁琐、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态度生硬、作风粗暴,以及极少数公务人员服务意识淡薄、违规行使职权、人为设置障碍等挫伤投资者积极性的行为,督促政府各部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充分发挥投诉举报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诉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跟踪、督办和协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三是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一些政府部门服务态度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侵害企业和投资人合法权益等影响发展环境、不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严惩违纪案件,维护发展秩序。严厉打击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仅能让所有企业获得公平的发展机会,也是确保非公经济良性发展的动力源泉。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既要严厉打击腐败分子,为经济建设排除干扰,又要准确执法量纪、宽严相济、区别对待,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纪保障。当前,要围绕优化服务环境和执法环境,加大对影响和破坏经济建设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发生在非公企业领域的腐败行为,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快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健全工作机制,着力防治腐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规模以上非公企业要组建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介入,大力引导、鼓励、支持非公企业开展反腐倡廉建设。一是依托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平台,积极推进非公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促进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向非公经济领域延伸和覆盖。二是紧紧围绕非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推动廉洁、诚信、守法的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推动非公企业内部监督管理不断完善。三是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升非公企业抵御风险和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云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 郭永东)

B. 检察院怎样服务非公企业精品案例

依法严肃查办侵害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树立榜样。今年孩子的高考通知书查询是在微信城市服务里面查到的,在微信钱包里面找到城市服务,里面还有其它的功能呢,出门旅游游服务不好的还可以通过这里面的旅游服务窗口进行一个反馈。

C. 2005年出台的非公经济36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发展的若非公有制经济干意见》(二○○五年二月十九日)
一、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一)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对需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事项,政府部门必须公开相应的制度、条件和程序。国家有关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要尽快完成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工作。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对其他业务,非公有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除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外,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鼓励非公有资本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
(三)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在规范转让行为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可向非公有制企业转让产权或经营权。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改革。
(四)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在放开市场准入的同时,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管,维护公众利益。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公有制社会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通过税收等相关政策,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捐资捐赠社会事业。
(五)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在加强立法、规范准入、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六)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
(七)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非公有制企业并购国有企业,参与其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参照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应政策。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并购集体企业,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应政策。
(八)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吸引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建设和参与国有企业重组。东部沿海地区也要继续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
二、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
(九)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逐步扩大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省级人民政府及有条件的市、县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研究完善有关税收扶持政策。
(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有效发挥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从非公有制经济特点出发,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完善金融服务,切实发挥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入股;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吸引农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入股,增强资本实力。政策性银行要研究改进服务方式,扩大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范围,提供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十一)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非公有制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上市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在加快完善中小企业板块和推进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健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为非公有制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创造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到境外上市。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中小投资公司的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
(十二)鼓励金融服务创新。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对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经批准可开展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等业务。改进保险机构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面向非公有制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吸引国际金融组织投资。
(十三)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担保业自律性组织。
三、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
(十四)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认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整顿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十五)积极开展创业服务。进一步落实国家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大学毕业生和归国留学生等各类人员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各级政府要支持建立创业服务机构,鼓励为初创小企业提供各类创业服务和政策支持。对初创小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减免登记注册费用。
(十六)支持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同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依托大专院校、各类培训机构和企业,重点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各级政府应给予适当补贴和资助。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
(十七)加强科技创新服务。要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加快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息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大力培育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推广等专业化服务。引导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鼓励国有科研机构向非公有制企业开放试验室,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支持非公有资本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研开发机构。鼓励有专长的离退休人员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切实保护单位和个人知识产权。
(十八)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改进政府采购办法,在政府采购中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推动信息网络建设,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扩大出口和“走出去”,到境外投资兴业,在对外投资、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在境外申报知识产权。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利用好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十九)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加快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对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有关登记审核机构应简化年检、备案等手续。要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
四、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十)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要严格执行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得非法改变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权属关系。按照宪法修正案规定,加快清理、修订和完善与保护合法私有财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十一)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企业主的名誉、人身和财产等各项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的行政复议等,政府部门必须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
(二十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要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健全集体合同制度,保证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或变相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必须尊重和保障职工依照国家规定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超时工作,加班或延长工时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给予补休;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要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禁止使用童工。
(二十三)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部门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量大面广、用工灵活、员工流动性大等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职工社会保障制度。
(二十四)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要保障职工依法参加和组建工会的权利。企业工会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必须为工会正常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依法拨付工会经费,不得干预工会事务。
五、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非公有制企业要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服从国家的宏观调控,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法规,自觉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国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加工贸易、社区服务、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二十六)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非公有制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获得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质量、土地使用、资源开采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许可。企业要强化生产、营销、质量等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环保、卫生、劳动保护等责任制度,并保证必要的投入。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如实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必须依法报送统计信息。加快研究改进和完善个体工商户、小企业的会计、税收、统计等管理制度。
(二十七)完善企业组织制度。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小企业发展的组织制度。
(二十八)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要自觉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增强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和社会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开展扶贫开发、社会救济和“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性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各级政府要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人才队伍建设,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和政府奖励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实行同等政策。建立职业经理人测评与推荐制度,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
(二十九)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国家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有条件的可向跨国公司发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支持发展非公有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其加大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力度,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国家关于企业技术改造、科技进步、对外贸易以及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对非公有制企业同样适用。
(三十)推进专业化协作和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从事专业化生产和特色经营,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通过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培育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发展专业化市场,创新市场组织形式,推进公共资源共享,促进以中小企业集聚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健康发展。
六、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
(三十一)改进监管方式。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完善相关制度,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改进监管办法,公开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监管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十二)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关系协调。各级劳动保障等部门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时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三十三)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现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向非公有制企业强制收取任何费用,无权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企业提供各种赞助费或接受有偿服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企业有权拒绝和举报无证收费和不合法收费行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各类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七、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
(三十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要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配合,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合力。要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业方面的助手作用。统计部门要改进和完善现行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
(三十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和表彰非公有制经济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三十六)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制订和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及配套办法,认真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D. 如何解决非公企业面临的两大难题

非常高兴参加这次银行业与和谐中国论坛,与各位委员一起探讨当前形势下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重要议题。借此机会,作为企业界的代表,我想围绕我国非公有制企业面临转型升级和保障就业问题,与大家交流一下看法。
一、金融危机后的国内外形势迫使产业结构进行重大调整
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结构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一方面,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改变了以往高消费-低储蓄的消费模式,居民的扩张性消费可能日趋减少,世界将面临着外部市场日趋萎缩的局面。另一方面,资源短缺和产能过剩的问题仍很突出,经济发展还面临着来自资源和环境的压力。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培育带动经济复苏的新兴产业,正朝着绿色、低碳、环保的方向发展。这两方面的压力促使世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步伐加快。
纵观金融危机后国内经济的发展情况,当前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压力加大,产能过剩的矛盾凸显,自主创新力度不够,可持续发展方向有待改善等问题十分突出。从国家战略层面上看,产业结构调整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加强传统产业向新兴、创新型、高技术产业的升级,注重扶持以节能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为代表的新兴战略性产业。这不仅是我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而且是产业的发展适应国内外市场对产品环保、绿色和低碳等方面日益严格的必然要求。
由此可见,迅速改变国内过去依赖出口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已经是大势所趋,不可避免。
二、金融危机后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面临着产业转型和保障就业的双重压力
毋庸置疑的是,我国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保障改善民生以及实现“走出去”战略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危机影响下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比以往更加严峻。概括地说,非公有制企业主要面临两个大难题:结构转型升级和同时保障就业。
第一个问题是,非公有制企业面临着结构转型和优化升级的巨大压力。目前我国非公有制企业绝大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加工贸易型企业,仍然处于国际产业链的低端,生产经营水平还相当落后、自主创新的能力还没有培育起来,受国际市场价格变动和出口下滑的影响还非常大。非公经济生产成本上升、产品价格与原材料价格不同步、产能过剩、出口下降的严峻局面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由此可见,非公有制企业面临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压力非常之大。
第二个问题是,非公有制企业面临着承担保障就业重任的难题。如果说,转型升级是非公有制企业持续存活下去的唯一途径,那么在转型过程中保障就业就是企业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实际上,对非公有制企业来说,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目前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绝大部分仍然是以传统产业为主,特别是以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制造业、服务业为主,即便有一些高科技产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也仍然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产业,它们吸纳了很多以大学生为主的智力劳动力。总体上看,非公有制企业承载了我国70%以上劳动者的就业。
从一般道理说,非公有制企业要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就意味着只需要更少的劳动力;实际上,如果非公有制经济摆脱保障就业的包袱,则将会造成劳动者的大量失业,进而会严重影响到国家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是政府、企业乃至整个社会都不愿意看到的。可以说,现在非公有制企业面临着“内忧外患”,不转型升级就无法生存下去,不保障就业就难以保证社会的稳定。尽管一些有实力的企业有勇气、有魄力在转型升级中坚决不辞退一名员工,坚决拥护国家政策提出的解决就业难的问题,但是多数中小企业不得不面对残酷的现实,只能在既积极地转型升级又尽可能保障就业双重压力下艰难前行,甚至难以做到兼顾。
三、政府和银行需要为正在转型升级中的非公企业提供有力支持
如何解决非公有制企业面临的这个“两难”的问题呢?一方面要靠非公有制企业自身在保障就业的前提条件下,加强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和自主创新的能力,开发市场欢迎的高附加值和节能环保型产品,同时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然而,只依靠非公有制企业自身的力量还是远远不够的,这是因为:非公有制企业顺利地实现转型升级并非一朝一夕之功,而又同时要求它们充分保障就业就更会加加重企业转型升级的负担,甚至可能会延缓企业转型升级的步伐。另外,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非公有制企业需要的资金量也比较大,而多数中小企业都面临资金困难问题。要使非公有制企业顺利地渡过这个“两难”关口,需要政府、银行和企业三方的共同努力。特别是需要政府和银行在政策和资金上提供有力的支持。对此,我拟从政府和银行两个方面提出具体的建议:从政府的角度说,政府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在保障就业方面做出贡献,这就要大力扶持那些面临转型升级压力的非公有制企业。首先,政府需要出台财政扶持政策,在保障充分就业的情况下,带动和加速非公有制企业转型升级进程。例如,中央财政可以继续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财政扶持,例如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其次,政府需要制定一系列贷款贴息政策,满足那些正在转型过程中融资困难企业的贷款需求,通过优惠政策帮助解决产业升级过程中流动资金困难的问题。再次,政府应当努力提供各种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包括降低非公有制企业的税费负担,包括实施消费性增值税、降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下限、放宽企业债发行限制、提高出口退税率、清理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税费优惠政策将帮助转型升级困难的企业在保障就业的同时尽快完成转型升级要求。最后,政府还需奖励那些转型升级中保障就业表现优异的企业,同时为那些向高技术、环保产业方向转型的企业提供转型补贴,以鼓励、引导他们沿着正确的方向转型升级。
从金融界的角度讲,现在很多金融机构已经采取各种办法着手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了。当前非公有制企业正面临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转型过程中且要保障就业,需要的资金量肯定会比较大。我认为,在这个“特殊”时期,金融机构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支持应当提供更多的帮助。例如,需要为那些既能转型升级又能保障就业的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贷款优惠,设计良好的融资信贷机制支持非公企业的转型升级,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比如,针对那些转型升级中保障就业的非公有制企业,银行可以放宽融资额度,提供优惠便利的融资通道;还可以给企业低利息支持,等等。总之,要采取多种办法帮助它们真正渡过资金需求量大的“转型期”。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非公有制企业虽然面临着一些重大的困难和调整,只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形成共识,采取相应的对策,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的能动性,就会尽快解决非公有制企业面临的双重难题,积极推动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不断提高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E. 求社工服务中心名称,服务方向是非公企业!急急急!

博仁穿山服务站承接桂林市博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农民工子女社区成长课堂发展示范项目,建立社区青少年成长课堂,以社区7-18岁农民工子女为对象,以德育教育为主导,通过有组织的情境教学、团体辅导等方式,开展健康心理素质训练、健康行为素质训练、健康学业素质训练、个人形象修养、法制与权益意识、安全与自我保护能力训练等专门化教育训练活动,在完善和丰富家庭与学校教育的同时,弥补家庭与学校教育的盲区,促进农民工子女健康成长。

F. 银行是不是非公企业

银行分公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你看到的满大街都是的银行就是公有的(例如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只有大城市才看得见的有些就是外资银行(例如渣打银行、花旗银行、兴业银地、平安银行等)。烟草是国家管控行业,上游全是公有企业,下游估计有些是民营的,就是我们常见的烟草专卖店。

G. 工商联如何服务于非公企业

全国工商联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党和政府联系非公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非政府职能部门,是带有官方色彩的...

H. 什么是非公企业

非公有制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私有或拥有的企业,其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或相对占主导地位。

所谓的对外经济,香港,澳门和台湾经济部门仅占外国公司,港澳台商人或占50%以上的股份,处于绝对控制状态。非公有制企业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的组成部分,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主要组成部分。

(8)金融服务非公企业服务扩展阅读:

一把手应做到“要我审”转变成“我要审”,提高其主动性,由被动地接受审计人员的审计转变成主动请审计人员审计。

提高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地位,赋予一定的权限直接受总经理领导,对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在实行严格准入制度的同时也要健全机构,要使内部审计机构成为非公有制企业管理机构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机构,使内部审计人员在稳定的环境中工作。

随着现代非公有制企业制度的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内部审计应逐渐转移自己的工作重点,要从单纯的查错防弊向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转变。内部审计工作要扩大自己的工作范围,不应局限于财务领域的审计,要向业务经营领域和管理领域扩展。

I. 非公经济36条的具体条款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5]3号 2005年2月19日)

(相关资料: 行政法规4篇 部门规章22篇 地方法规251篇 相关论文4篇)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此,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一)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对需要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事项,政府部门必须公开相应的制度、条件和程序。国家有关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要尽快完成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工作。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非公有资本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对其他业务,非公有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在国家统一规划的前提下,除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外,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鼓励非公有资本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

(三)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在规范转让行为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可向非公有制企业转让产权或经营权。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改革。

(四)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在放开市场准入的同时,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管,维护公众利益。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公有制社会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通过税收等相关政策,鼓励非公有制经济捐资捐赠社会事业。

(五)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在加强立法、规范准入、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六)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允许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

(七)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非公有制企业并购国有企业,参与其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参照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应政策。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并购集体企业,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应政策。

(八)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吸引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建设和参与国有企业重组。东部沿海地区也要继续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
二、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

(九)加大财税支持力度。逐步扩大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省级人民政府及有条件的市、县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研究完善有关税收扶持政策。

(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有效发挥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各金融机构从非公有制经济特点出发,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完善金融服务,切实发挥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入股;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吸引农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入股,增强资本实力。政策性银行要研究改进服务方式,扩大为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范围,提供有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十一)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非公有制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上市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在加快完善中小企业板块和推进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健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为非公有制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创造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到境外上市。规范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建立健全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中小投资公司的发展。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

(十二)鼓励金融服务创新。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对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经批准可开展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公司理财和账户托管等业务。改进保险机构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面向非公有制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吸引国际金融组织投资。

(十三)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担保业自律性组织。
三、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

(十四)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认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整顿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中介服务行为,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十五)积极开展创业服务。进一步落实国家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政策扶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大学毕业生和归国留学生等各类人员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各级政府要支持建立创业服务机构,鼓励为初创小企业提供各类创业服务和政策支持。对初创小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减免登记注册费用。

(十六)支持开展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同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依托大专院校、各类培训机构和企业,重点开展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经营管理、职业技能和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培训,各级政府应给予适当补贴和资助。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

(十七)加强科技创新服务。要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加快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息和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大力培育技术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让。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要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推广等专业化服务。引导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鼓励国有科研机构向非公有制企业开放试验室,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支持非公有资本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研开发机构。鼓励有专长的离退休人员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切实保护单位和个人知识产权。

(十八)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改进政府采购办法,在政府采购中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推动信息网络建设,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国内外市场信息。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扩大出口和“走出去”,到境外投资兴业,在对外投资、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在境外申报知识产权。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利用好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十九)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加快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对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有关登记审核机构应简化年检、备案等手续。要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
四、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二十)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要严格执行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得非法改变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权属关系。按照宪法修正案规定,加快清理、修订和完善与保护合法私有财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二十一)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依法保护企业主的名誉、人身和财产等各项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的行政复议等,政府部门必须及时受理,公平对待,限时答复。

(二十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要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并健全集体合同制度,保证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或变相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逐步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必须尊重和保障职工依照国家规定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超时工作,加班或延长工时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给予补休;必须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要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禁止使用童工。

(二十三)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部门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量大面广、用工灵活、员工流动性大等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职工社会保障制度。

(二十四)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要保障职工依法参加和组建工会的权利。企业工会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必须为工会正常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依法拨付工会经费,不得干预工会事务。
五、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非公有制企业要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服从国家的宏观调控,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法规,自觉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国家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加工贸易、社区服务、农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二十六)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非公有制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获得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质量、土地使用、资源开采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许可。企业要强化生产、营销、质量等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环保、卫生、劳动保护等责任制度,并保证必要的投入。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如实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必须依法报送统计信息。加快研究改进和完善个体工商户、小企业的会计、税收、统计等管理制度。

(二十七)完善企业组织制度。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小企业发展的组织制度。

(二十八)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和经营管理人员要自觉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增强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和社会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开展扶贫开发、社会救济和“光彩事业”等社会公益性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各级政府要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人才队伍建设,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和政府奖励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实行同等政策。建立职业经理人测评与推荐制度,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

(二十九)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国家支持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有条件的可向跨国公司发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支持发展非公有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其加大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力度,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国家关于企业技术改造、科技进步、对外贸易以及其他方面的扶持政策,对非公有制企业同样适用。

(三十)推进专业化协作和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从事专业化生产和特色经营,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开发等协作关系。通过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培育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发展专业化市场,创新市场组织形式,推进公共资源共享,促进以中小企业集聚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健康发展。
六、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

(三十一)改进监管方式。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完善相关制度,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改进监管办法,公开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监管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十二)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关系协调。各级劳动保障等部门要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时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三十三)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行为。进一步清理现有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收费,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向非公有制企业强制收取任何费用,无权以任何理由强行要求企业提供各种赞助费或接受有偿服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企业有权拒绝和举报无证收费和不合法收费行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各类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七、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

(三十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要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配合,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合力。要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业方面的助手作用。统计部门要改进和完善现行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

(三十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和表彰非公有制经济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三十六)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制订和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及配套办法,认真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J. 非公金融企业是什么意思

非公企业即非公有制企业,是指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或归外商、港澳台商所有的经济成份占主导或相对主导地位的企业。
按所有制形式划分,我国经济形式分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以及混合经济中的非国有成分和非集体成分。非公有制企业是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市场主体,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指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或归外商、港澳台商所有的经济成份占主导或相对主导地位的企业。所谓占相对主导地位,是指其所占股份虽不足50%,但其股份所占比例最大,相对于其他股东对企业起到控股作用。按企业注册类型划分,非公有制企业包括: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非公经济成分占主导或相对主导地位的股份合作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非企业范畴)。 一般讲,公有制企业仅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中的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和集体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控股公司。从这个意义上讲,除上述五类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都应归为非公有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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