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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违规化解不良资产

发布时间:2021-03-11 03:02:51

A. 有对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的公司吗

中国长城资产管来理公司、自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在管理和处置资产时,可以从事追偿债务、资产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等活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管理和处置资产,在转让资产时,主要采取招标、拍卖、竞价等方式。

B.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是否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文件的规定“对资产公司成立时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和处置不良资产,免征购销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的印花税。对涉及资产公司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有人变更的事项,免征印花税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C. 化解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的途径

一、引言

1999年,我国政府推行国有企业"债转股"改革,同时,成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由"债转股"而形成的国有资本。这是漫漫国企改革长路上的又一创新之举。采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方式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是中国深化金融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国企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同时,债转股是迄今为止中国对国有企业规模最大。影响最广泛的一次债务重组行动。
在最近的一些关于债转股的报道中可以明显看到,国有资产管理公司频出重拳,开始利用外资化解不良金融资产。现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债转股也是较为热 门的一个话题,德,法正在积极与俄商讨利用债转股化解俄的国际债务纠纷,东南亚一些国家也正在积极利用外资化解本国不良金融资产,这些举措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国目前操作方式是以合资或合作的形式,与外资进行资产置换,这是相对简单且安全的方式,此外还有更多的操作方式在考虑之中。但对此问题金融界仍有分歧,更多的担忧来自于中国不良资产的国家债权性质,及中国二级市场不成熟等,这些难免使人在选择处理方式时有所顾虑。
然而鉴于外资在过去的20年中对中国经济强劲的推动作用,及对中国深化改革的催化作用,在不良资产这一问题上引进外资显然是非常必要的,本文拟就针对此问题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二、利用外资化解不良资产的优点
首先可理解为在资金量上的优势。据悉从四大国有银行沉淀下来的不良资产有2万亿元,中国现在至少有一万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金融资产需要进行重组或处置,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各 只有100亿元注册资金。而且,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再加上我国近几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上已经是捉襟见肘,政府已无力支援国企脱困了,而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也不应该干涉企业的运行。在这种形势下,就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在利用资金问题上广开门路,利用外资加速不良资产的处置。再则由于国家为了发展战略的需要,建立了许多资金密集度很高,资金需求规模很大的企业,这和我国的要素禀赋所决定的比较优势不相符合,利用合资或到国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方式直接利用国外较为廉价的资金,避开国内资本稀缺的要素禀赋限制,就可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在引进外资的同时,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也会随之传入我国,可以达到加速不良资产重组与处置进程的目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盘活蚌埠热电厂不良资产就是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金融资产的一个成功的案例 蚌埠热电厂是安徽省最大的区域性热电联产企业,由于自有资金严重不足,负债过重,管理欠佳,该企业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1999年9月从中国建设银行接收了对蚌埠热电厂的17294万元债权后,在反复调查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处置不良资产的方案,并于2000年3月与外方签订了包括中外合资、合作经营、资本重组、资产重组等内容的一揽子协议。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给企业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促成了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为企业的发展增添了活力;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手段的优势,有助于最大限度提高不良资产回收率和化解金融风险。目前,蚌埠热电厂项目取得显著成效,合作公司新源热电成立后经营良好,一举扭亏为盈。信达公司的债权也得到了较好的处置,到今年4月,信达公司已回收债权本息8512万元。由合作公司承担的保留债权,由于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贷款正常收息,加上以企业的资产做抵押,已转变为优质债权。蚌埠热电厂项目的成功运作,充分表明引进外资是筹集资金处置不良资产、增强实力,更重要的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按国际惯例组织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国企改制脱困的一条有效途径 。
此外,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独秀星投资基金下属的独秀星亚太投资有限公司就建立中外合资公司处置不良资产也是一次很有益的创新。根据合作协议,外方将以现金、信达公司以非现金资产投资组建合资公司,处置信达公司拥有的不良金融资产。这种合作形式在我国资产管理公司中尚属首次。业内人士评析,通过合资的方式批量处置不良资产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方法,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以来,一些国家通过这种方式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此次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独秀星亚太投资公司的合作,将是中国资产管理公司与境外金融业第一次通过建立合资公司形式处置不良金融资产的有益尝试。这不仅有利于利用外资提高不良资产处置的效率,更重要的是我们能够通过学习和借鉴国外经验,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处置不良金融资产的有效途径。
而且我国在诸如信息产业,生物产业等科技含量较高的产业部门并不具备比较优势。但很多行政官员又为了政绩或是某一国家战略的需要。把一些高新产业引入那些本身就有很大问题的国有企业。于是经常可以看到某某药厂新引进生产线搁置,某某酒厂发展的生物制药厂房被用作了仓库之类的报道。这类高新生产线非但不能为企业赚到利润,反而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这些行政干涉而造成的企业的资源配置不当,设备的闲置,给国家的资源造成了极大的浪费。而外资在这一点上则正好弥补这一劣势,从事专门生产领域的外资在某些行业的运作中在技术,管理经验,信息资源上都具备较强的优势,这样企业的资源也能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企业的竞争力就可以得到增强。
无论如何,对资产管理公司而言,向外资放开是有效而现实的选择,也是大势所趋。与此同时,外商也对中国的不良金融资产抱有浓厚兴趣,在他们眼中,通过购并金融资产进入中国市场,利用中国自然资源优势和现有营销网络,享受中国低人工成本和管理费用的优势,扩大生产规模,是件一举多得的美事。现在,国际资本市场有大量资金,而且他们都是做中长期投资,对我国企业重组上市很有信心。同时这对我国国有经济也是很有益的,国有企业的经营每况日下,国有资产的经营不善,再加上现今国有经济规模过大,而质量却不高,这不利于确保国有经济控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外资的进入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的质量,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且国有资产退出可带来一大比可观的资金,有利于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因此,可以说这是一个多方共赢的方案。

三、难点及一些问题分析
虽然在利用外资推动债转股上有很大的好处,然而由于不良资产的处置对于防范金融风险、保障经济稳定、推动国企改革意义深远,具体操作必须慎之又慎。再加上一下子让那么多的国有资本退出生产领域转让给外资,这不是件轻而易举能办成的事。在这其中也必然会遇到很多的阻碍,会出现很多的问题,下面我对主要的难点及问题加以分析研究:
1、不良金融资产自身的问题。"不良"二字本身就足以说明,这些资产的处置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在正常情况下,一个企业取得经营所需的资金有两种方式:股本或债务。长期的情形该是企业 给股本拥有者的分红要高于债务的利息,也即支付给股本资金的平均回报中有一个风险贴水。因此国企如果连银行利息和本金都无力 偿还,则只能说明企业本身效益差,资产回报率低。经济学家们认为,国家间的资本移动与一国内不同地区(或不同行业)之间的资本流动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因为资本总是对应着更高的预期收益率从一个旧的地点转移到新的投资地,经济个体都追求其最大化。因此,外资来到中国的目的也觉不是为了帮助中国经济的发展。而且相当一部分银行不良资产已经没有了多少价值,由于种种原因有的甚至连基本的债务关系都无法理清,这些都给利用外资带来了很大的麻烦。有外商就表示害怕在投资这些不良资产中遇到一些黑洞:企业大量生产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库存严重,社会负担沉重,财务状况混乱等。

2、权与利的问题.记得当初刚传出债转股消息时,有一部分企业"狂轰滥炸"国家经贸委,希望被选中。而随着资产管理公司在债转股后可以行使股东权利的信息传出后,一部分已经被幸运地列入到债转股名单的企业又悄悄想退出债转股改革。企业当初的想法无非就是想着债转股是一顿"免费的午餐",通过一场数字游戏后完成一次债务的顺利大逃亡。而事实上债转股是一味苦药,特别是对外资转让的时候。那样随之而来的是管理权的让出,而且以往利用外资的实践让我们感受到外商控股欲望之强烈,这势必会牵涉到企业内部的强烈阻挠。还有那些企业过去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不良资产转让给外资,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成新的合资公司,那就意味着部门行政权力的削弱。另外,国有资产退出后,所得资金是归中央还是某部门(或地方政府)或是企业,这涉及到中央,部门(或地方)及企业三方的利益问题,影响到各方的积极性。

3、制度法规的问题。目前,我国还未制定专门针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特别法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很不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某些运作方式甚至还和现行法律有所抵触。比如《担保法》第61 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而最高额抵押的债权在银行中运用比较普遍,金额也较大,这种规定限制了该类债权从银行向资产管理公司的转移。实际上,大量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已经从银行剥离到资产管理公司,如果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此种做法是违法无效的。 再比如,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金融企业应受到《公司法》的规范。《公司法》第24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但并没有明确可以用债权方式出资。第12条中规定:"公司对其他公司投资的,其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而以信达资产公司为例,其注册资本约100亿元,但与其正式签约的企业,信达出资已超过了50亿元,这明显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金融资产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一切税费应予免征。但究竟采取直接免征还是先征后返?在具体操作上尚不明确。还有根据《全国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4、45条规定,国有企业厂长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须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但债转股后,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资产公司将以股东的身份加入,并可行使选举、更换人事的权利,如果同国企的主管部门在人事任免上发生"碰撞",那么企业究竟该听哪个"婆婆"的指挥呢? 而目前 资产管理公司至少要 受到《商业银行法》、《公司法》、《担保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及《税法》这五种现行法规的限制,这给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留下了诸多隐患。在这种法律制度带来了很多的不确定性,就给外资的进入增加了风险。境外的投资者不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无法从法律上得到明确的保障,不知道自己对这些不良资产有多大的处置权,对承接不良资产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表示担心,这将直接影响到不良资产对外资的吸引力。

4、 此外随着改革的深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还会出现很多新的问题。在选择对外资转让的方式上就存在一个经济安全问题,从现在的案例来看,最近的操作方式只是以合资或合作的形式进行简单的资产置换行为,这当然不会影响到经济安全。但随着股权转让的深入及进一步加速不良资产处置的需要,会形成更多的对外引资方式,其中更多的考虑将在资本市场。如发行债券或可转换债券,这种方式虽然操作简单,并能在短期内筹集大量的资金。但如果到时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权仍无法摆脱"劣质"的命运,则债券持有者将向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按全部面值要求兑付其债券,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将陷入国际债务危机。再如利用证券市场吸引外资会否冲击我国的证券市场体系等。

四、对策分析
当然,还有很多的问题或还没出现或还没有显露出来,这些问题都阻碍了债转股的深入,不利于外资的引进。下面我想就对这些问题的对策进行简单的分析,希望能对此有所帮助。
在不良资产的问题上就需要资产管理公司在向国外投资者推销这些项目之前先想一下怎样使"不良"资产更有"卖点"。如有以负债1.54亿元人名币的煤矿企业 ,经打扮摇身变成"当地的龙头企业,市场潜力巨大,技术全国领先,有稳定的市场"等,当然资产管理公司在虚的地方作好文章后更因在实的地方下好工夫,资产管理公司更应当向那些进外投资者介绍些他们所关心的种种优惠条件。普遍的比如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不良资产可以享受部分或全部税费减免;政府有关部门即将出台吸引外资的相关政策,对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购买公司股权、债权和实物资产,组建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等方面加以明确,在外商投资待遇,简化审批程序,外债额度,外汇汇出上将给予政策扶持等。另外据悉,4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都已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承销资格,其中,信达公司的证券承销业务经营资格已获批准,准备在自己资产管辖的范围内做上市承销、a股增发等工作。国务院有关文件已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在资产管理范围内从事股票承销、资产证券化等工作。那么如果外资进入这些资产管理公司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并购或重住组,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效益良好,达到国内上市发行a股的资格,那就可以由资产管理公司推荐上市。另外,目前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债权人中有不少国有企业是a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本身就是上市企业,如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手中就有11家上市公司的债权,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手中有20多家,如果能参与这些不良资产的处置,就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的债权人。也就是说完全有可能通过参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率先进入我国的a股市场,其中机遇和前景对他们来是说不言而喻的。如果这事可行,那他将是这些不良资产的 最大卖点。当然在追逐这些卖点的同时也应考虑到用折价的办法给境外投资者以优惠,来吸引外资进入,在美国就曾有过一美圆购买几十亿美圆企业的事情。
在部门权力的问题上我认为这正好顺应政府的体制改革,削弱部门的权力有利于政府机构的缩编整改,且市场经济体制应顺应"大社会,小政府"潮流。在利益这一问题上,我认为可参照税制改革中的"分税制",即同时兼顾到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在保证中央利益的前题下最大可能的激发地方(或部门)的积极性。不过此问题要显得负杂些,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央与地方(或部门)在对企业的扶持上力度有所不同。因此很难用统一的标准来划分各方所得的比例。但国家利益应放在首位,为此在此问题上还是应采取强硬的态度。这就需要强化资产管理公司的职能,赋予其相当大的权力,让其在运作过程中不受地方及部门行政力量的干预,让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尽可能市场化。虽然以中央的行政力量排除地方的行政力量,这仍然不能摆脱行政干预的影子,但在现有的条件下,这也是非常可取的一条途径。
对于政策法规的问题不少人士建议尽快起草《债转股特别法》或《投资银行法》,并制订有关条例,明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减税的范围和具体方法,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的操作方法以及其他相关事宜,为其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使债转股真正成为推动国企改革和发展的一项突破性的政策措施。法律的确定性,稳定性增加了操作的透明度,有利于海外投资者减少购买不良资产的风险。
在资本市场上的一些新问题应慎重考虑,对在选用债券这一形式上,应充分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应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前景、赢利状况及还债能力进行详尽的分析。同时,还可考虑采用保险的形式,以保险这种规避风险的机制正适于减少这部分风险。对于利用证券市场来融资的形式,是否可考虑划出一个专门板快。以该股权市场的相对独立性来减少对主板市场的冲击。此外还有很多形式如退出基金、备兑凭证等,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金融衍生工具的增多,还会出现更多的形式,这些都需要金融专家及业内人士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虽然目前还未遇到这些问题,但随着入世的临近,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可避免的要受到冲击,这也是发展资本市场所必需的。因此,在这一问题上应未雨绸缪,不要等有了风险,风险大了,产生了后果再来处置。然后再说,由于历史的原因云云。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整个操作过程中,资产管理公司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人员构成一定要精干,高效,专业,应主要由职业投资专家组成,其经营体制也必须市场化,不能成为一个新的政府职能部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东角色将会在国家改进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中实现。要在政策和体制上保障和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的依法转让、置换和并购,为国企引入更多的投资和利益主体,使债转股从一项阶段性政策发展成为实现国有企业最合适资产匹配最优管理的制度保障。国家应在政策上的支持,授予资产管理公司更大的权利,使不良资产在买卖过程中不受太多的行政干预。

D. 为什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将不良资产证券化

从实践上看,不良资产证券化是市场化处置不良资产的有效方式。
从我国国情来看,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一是有助于加快金融市场风险化解,降低商业银行风控压力。
二是有助于盘活像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首的中国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存量资产,更好地发挥金融救助功能。
三是有助于进一步丰富资产证券化市场产品种类,满足不同的投资需求。

E. 国有银行坏账剥离给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之后,发生了什么

1999年开始,信达、华融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奉命处理四大商业银行上万亿不良资产,十年后这些“坏账银行”又借市场化跳板把更多账单塞进国家手中,如此辗转腾挪的后果便是,坏账不减反增,全体纳税人掏腰包。

要了解今次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仿照“信达模式”设立共管账户的性质,就必须知道中国这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前世今生。亚洲金融风暴中的1999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将工、农、中、建四大银行的1.4万亿元的巨款坏账果断剥离,对口设立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简称AMC),以求换得金融业和整体经济的轻装改革。财政部作为唯一股东向每家公司注资100亿元,并担保四大AMC从央行获得6041亿元再贷款,再向四大国有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共发行8110亿元金融债券,以此按1:1的对价购买不良资产。

在华尔街,处置不良资产的公司往往被称为“秃鹫”,他们靠那些“腐肉”为生,也替整个经济体清理垃圾。而这批中国金融“秃鹫”的设立目标也是为了在十年存续期内“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和减少损失”。央行行长周小川曾说,首次剥离的1.4万亿不良资产“50%是各级政府行政干预导致的,30%是为了支持国有企业,剩下的20%才是银行自身经营造成的。”简单说,AMC的成立就是给中国金融业向市场经济转轨“擦屁股”的,正是这四家“坏银行”的存在让四大国有银行有了成为“好银行”的可能性。

2006年底,官方公开数据显示,AMC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21万亿,占接受总额的83.5%,现金回收约2110亿元,回收率约在20%左右。对于资产管理的十年成绩,外界褒贬不一。尽管处理不良资产是个高技术难度的活儿,尽管四大国有银行中工行、建设银行雄踞全球银行业赚钱能力前两位的成绩表明当初“扔下沉重包袱”、“以时间换空间”决策的正确性,但20%左右现金回收数据仍然表明,AMC辛辛苦苦十余年,银行系统不良资产还有1万多亿元,只是从商业银行挪到到AMC口袋里。

再考虑20%回收率背后的成本,AMC成立时从国有银行借调了工作人员,回收现金的费用率在8.65%。AMC前期将相对优质不良资产处理万之后,后期回收率一年比一年低,管理费用却一年比一年高。AMC管理人员曾披露:“如果回收100块钱你只能拿1块钱奖励,而制造100块钱费用你可能拿20块钱回扣,你选择哪个?”甚至出于十年存续期结束后前途未卜的担心,不乏有的AMC留着不良资产赚其他业务的钱,以免坐吃山空。

在AMC运作期间,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的争论一直非常普遍。首先是“大限将至”的时间压力让AMC不得不在后期以迅速清空库存为目的实施“大甩卖”。曾参加过AMC资产包拍卖的业内人士称,因为经济周期而形成的不良资产如果必须在行政指令下的2006年底前处置完成,坑定会导致“贱卖”。他还透露,AMC为防范与私人交易时的道德风险,更倾向于卖给政府,价格自然也压的很低。

最为极端的例子发生在2006年,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将18.67亿国有金融不良资产低价转让,价格不足债权的1%。购买人随手仅靠其中一笔债权(约占总额1.4%),不仅收回了1800万的投入还另赚800万元。有业内人士甚至将之指斥为“崽卖爷田不心疼”的行为。事实上,AMC拥有不良资产处置的全部成本和收益信息,且掌握了资产折扣权,但回收率并没有硬性指标,运营损失由国家承担,这其中就产生了“寻租”空间。

2005年初,国家审计署披露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现已被查出各类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资金700多亿元,发现案件线索38件、涉案资金67亿元。时任审计署长李金华在通报中指出,一些AMC财务管理松弛,虚报、挪用回收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采取虚报冒领、截留收入、虚列费用等手段,将资金用于发高额工资及奖金补贴等。

监管机关还注意到,回收资产最大化及处置成本最小化似乎并没有被放在AMC日常业务最重要的位置。凭借手握上万个企业的债务处置权,AMC建立了涉及租赁、证券经纪、不动产和信托业务在内的分支部门,华融官网曾显示它拥有300家企业的股权,旗下拥有10家金融平台公司,2009年利润同比增长102.9%。但是,所有AMC的业务信息包括最为重要的资金回收率并不曾定期公开。《红色资本主义》作者卡尔•沃特直言,从不良贷款被剥离出银行资产负债表那一刻起,政府和这些资产管理公司间的资金流动至今仍不完全透明。

总结“坏账银行”过去十年,明显特点就是在上万亿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上“成效不大”,坏账只是挪了窝但钱并没清算。更为严重的是,AMC在十年运营中本身又再不断产生新的欠账。据统计,包括四家AMC在成立初期以及2005年再度剥离不良资产,央行提供给AMC的再贷款高达1.2万亿;AMC向四家银行发行的8110亿元债券10年后也无法偿还。

也就是说,4家AMC政策性业务回收的现金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后,绝大部分用于支付央行再贷款和金融债的利息,所剩下的能够偿还本金的微乎其微。以华融公司为例,银监会资料显示,截至2005年末,华融公司共回收现金543.9亿元,而同时期,华融公司向工行支付全部累计应付金融债券利息389.16亿元,同时向人民银行支付再贷款利息45.78亿元,还有累计费用支出为28.91亿元,三项合计已达463.85亿元。

老账还没处理完,超过万亿的政策性业务亏损挂在了AMC的账上,这就是“坏账银行”十年后所面临的尴尬现实。不过在选择AMC选择后续改革路径的时候,事业单位政府“管饱”的优越性再次体现。2009年建设银行宣布持有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2470亿债券延期十年;随后中国银行业跟进延期债券10年,利率维持年息2.25%不变,财政部继续对债券提供担保。

另外,AMC欠央行的5739亿再贷款则停息挂账。正常情况下央行为保障资产负债大致平衡,每增加一笔债权就该相应的钞票。每还一笔钱,也要注销一笔基础货币。挂账意味着左边AMC不用再偿还贷款,右边也不再缩减货币,流动性停留在市场上,就有可能导致全社会的通货膨胀。

类似上述政策“管饱”落实到具体资产管理公司,就产生信达向市场化转型时的“共管账户”。2010年,国务院批复信达与财政部共设“共管账户”,将历史上形成的2000多亿元巨额挂账损失剥离至此账户,存续时间初定为十年。

“共管账户”本质上用未来的收益来还当前的欠账,做法是将剥离的不良资产置换成优质资产,财政部向信达发放等额付息债券,以其作为信达唯一股东未来预期可获得的分红以及所得税减免部分归还。引入“共管账户”方案后,财政部作为不良资产的债主不需要立即支付现金化解损失,而信达的财务报表将变得干净甚至“健康”,最终新帐、旧账都留给了未来。

2010年《证券市场周刊》撰文指出,从AMC接收不良资产开始,所谓“政策性收购”就是个数字游戏。十几年后,AMC欠央行约1万亿,签四大国有银行8200亿,原购入的1.4万亿不良资产只有20%现金回收。无论这些欠款是进入“共管账户”还是债券延期、停息挂账,都不过是在国家资产负债表的不同科目下“左兜换右兜”。但债务就是债务,企业核销要靠利润,财政核销要靠纳税,央行核销要靠通胀。

这些坏账隐藏在中国的GDP效益中,真正成为中国经济的泡沫。仅以“共管账户”剥离剩余坏账的做法匡算,如果后来的长城、东方都仿照信达、华融的方式操作,未来十年近万亿不良资产还是处理不掉,最后的结果分摊到全民每个人需要为此掏出将近1000元。而据西南财经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陈野华的测算,包括农行股份制改革的成本,中国金融渐进式改革成本已累计3.2万亿,若一次性核销,2009年中国GDP总量的10%就没有了。

凡是资本运作,必定有群体为此支付代价。央行与财政部不是创利企业,由央行和财政部承担不过是由纳税人承担成本的隐讳说法。分析中央财政拯救银行坏账的具体方法,也可以证明是如何为坏账买单的。当坏账积累的一定程度,银行只有用自身利润核销坏账才是直接支付。若国家动用外汇储备向银行注资,就相当于直接向市场多投基础货币,以隐性通胀的方式摊薄所有人民币使用者的福利,以铸币税的方式搜刮国民以填补银行的无底洞。

此外,AMC向四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是由中央财政担保的,这种隐形担保的形式虽然不是直接的、一次性的买单,但最终是由中央财政间接、延期支付的。央行再贷款虽然目前已停息挂账,最后也还是通过流通领域的通胀造成物价上涨,民众买单。总的来说,起初的银行不良资产经过AMC处置后并没有减少,如今通过市场化改革又再塞回财政体系,坏账在被转移、被延期支付的同时仍然在被放大、被恶化,最终接盘的只能是全体纳税人。

F. 境外企业能否受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包有无相关法律依据呢

可获有限制受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得向境外投资机构转让债务人、保证人为国家机关的回债权;不得向答境外投资机构转让债务人、担保人是国家军事机关(机构)的债权;向境外投资机构转让债务人、担保人是国有企业债权的,须经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批准。同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境外投资机构转让债权的,需向财政部(各地专员办)、外汇管理局报备或报批,在获得对应的资金来源证明、使领馆商务证明以及结汇指标后方可实施收购。此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境外投资机构转让债权的,一般不允许以协议转让方式实施,且需要具备外事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律师见证无效)并出具中英(法)文公证文书。

G.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收购不良资产吗

如果银行的不良资产要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一般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及地方版的AMC

H. 通过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有利于( )

【答案】D
【答案解析】通过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有利于降低处理不良资产的成本。

I.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何处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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