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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金融机构分类评级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12 04:21:35

⑴ 如何做好金融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的原则和要求有( )。\r\nA.基金管理应按照全面性、审慎性、持续性、保密性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以及相应的风险监控工作\r\nB.基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观风险等级划分的内容管理制度,并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客户风险等级调整和客户信息审核等工作\r\nC.基金管理公司为客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当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和等级划分\r\nD.基金管理公司与销售机构的销售代理协议中,也应明确投资人身份资料的提供内容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方面的职责

⑵ 中国人民银行五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您好,征信五级抄分类是指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如果有贷款需求,建议您使用有钱花,“有钱花”是原网络金融信贷服务品牌(原名:网络有钱花,2018年6月更名为“有钱花”),定位是提供面向大众的个人消费信贷服务,打造创新消费信贷模式。依托网络技术和场景优势,“有钱花”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风控技术,为用户带来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申请材料简单,最快30秒审批,最快3分钟放款。可提前还款,还款后恢复额度可循环借款。具有申请简便、放款快、借还灵活、息费透明、安全性强等特点。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手机端点击下方,立即测额!最高可借额度20万。

⑶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为: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3)法人金融机构分类评级工作扩展阅读:

贷款早期分类

1998年以前,中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分类办法基本上是沿袭财政部1993年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种类型,后三种合称为不良贷款,在我国简称“一逾两呆”。

逾期贷款是指逾期未还的贷款,只要超过一天即为逾期;呆滞是指逾期两年或虽未满两年但经营停止、项目下马的贷款;呆账是指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确定已无法收回,需要冲销呆帐准备金的贷款。中国商业银行的呆帐贷款大部分已形成应该注销而未能注销的历史遗留问题。

这种分类方法简单易行,在当时的企业制度和财务制度下,的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这种办法的弊端逐渐显露,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了。

比如未到期的贷款,无论是否事实上有问题,都视为正常,显然标准不明,再比如,把逾期一天的贷款即归为不良贷款似乎又太严格了。另外这种方法是一种事后管理方式,只有超过贷款期限,才会在银行的帐上表现为不良贷款。

因此,它对于改善银行贷款质量。提前对问题贷款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常常是无能为力的。所以随着不良贷款问题的突出,这类分类方法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⑷ 你好!你有《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工作方案 请共享一下,收费没问题的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

为深入实践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指导金融机构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风险,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工作有效性,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等法律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总则
一、基本原则
(一)风险相当原则。
金融机构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二)全面性原则。除本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金融机构应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赋予同一客户在本金融机构唯一的风险等级,但同一客户可以被同一集团内的不同金融机构赋予不同的风险等级。
(四)动态管理原则。金融机构应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自主管理原则。金融机构经评估论证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即可决定不遵循本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
(六)保密原则。金融机构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二、功能
(一)本指引所列风险评估要素及其风险子项是金融机构全面科学评估洗钱风险的参考指标,为金融机构划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提供依据。
(二)本指引所确定的工作流程是金融机构科学整合内部各类资源,特别是发挥业务条线了解客户的基础性作用,有效评估、管理洗钱风险的必要管理措施。
(三)本指引有助于指导金融机构依据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结果,优化反洗钱资源配置。
三、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金融机构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及其他风险管理工作。支付机构及其他应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可参照本指引开展相关工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风险状况,自主决定是否将本指引的要求运用于一次性交易客户。
保险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风险状况,自主决定是否将本指引的要求运用于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员。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行业自律组织可根据本指引进一步制定分行业的指引。
第二章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概述
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四类基本要素。金融机构应结合行业特点、业务类型、经营规模、客户范围等实际情况,分解出某一基本要素所蕴含的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增加新的风险评估指标。例如,金融机构可区分新客户和既有客户、自然人客户和非自然人客户等不同群体的风险状况,设置差异化的风险评级标准。
二、风险子项
(一)客户特性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应综合考虑客户背景、社会经济活动特点、声誉、权威媒体披露信.息以及非自然人客户的组织架构等各方面情况,衡量本机构对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难度,评估风险。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客户信息的公开程度。客户信.息公开程度越高,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成本越低,风险越可控。例如,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在规范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成本相对较低,风险评级可相应调低。
2 .金融机构与客户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的渠道。渠道会对金融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便利性、可靠性和准确性产生影响。例如,在客户直接与金融机构见面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更能全面了解客户,其尽职调查成果比来源于间接渠道的成果更为有效。不同类的间接渠道风险也不尽相同,例如,金融机构通过关联公司比通过中介机构更能便捷准确地取得客户尽职调查结果。
3 .客户所持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越难以查验,客户身份越难以核实,风险程度就越高。
4 .反洗钱交易监测记录。金融机构对可疑交易报告进行回溯性审查,有助于了解客户的风险状况。在成本允许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还可对客户的大额交易进行回溯性审查。
5 .非自然人客户的股权或控制权结构。股权或控制权关系的复杂程度及其可辨识度,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的有效性。例如,个人独资企业、家族企业、合伙企业、存在隐名股东或匿名股东公司的尽职调查难度通常会高于一般公司。
6 .涉及客户的风险提示信.息或权威媒体报道信.息。金融机构如发现,客户曾被监管机构、执法机关或金融交易所提示予以关注,客户存在犯罪、金融违规、金融欺诈等方面的历史记录,或者客户涉及权威媒体的重要负面新闻报道评论的,可适当调高其风险评级。
7 .自然人客户年龄。年龄与民事行为能力有直接关联,与客户的财富状况、社会经济活动范围、风险偏好等有较高关联度。
8 .非自然人客户的存续时间。客户存续时间越长,关于其社会经济活动的记录可能越完整,越便于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金融机构可将存续时间的长度作为衡量客户风险程度的参考因素。
(二)地域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应衡量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与洗钱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关联度,并适当考虑客户主要交易对手方及境外参与交易金融机构的地域风险传导问题。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某国(地区)受反洗钱监控或制裁的情况。金融机构既要考虑我国的反洗钱监控要求,又要考虑其他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推行且得到我国承认的反洗钱监控或制裁要求。经营国际业务的金融机构还要考虑对该业务有管辖权的国家(地区)的反洗钱监控或制裁要求。
2 .对某国(地区)进行反洗钱风险提示的情况。金融机构应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有权部门的风险提示,参考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英文简称 FATF )、亚太反洗钱组织(英文简称 APG )、欧亚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组织(英文简称 EAG )等权威组织对各国(地区)执行 FATF 反洗钱标准的互评估结果。
3 .国家(地区)的上游犯罪状况。金融机构可参考我国有关部门以及 FATF 等国际权威组织发布的信息,重点关注存在较严重恐怖活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毒品、走私、跨境有组织犯罪、腐败、金融诈骗、人口贩运、海盗等犯罪活动的国家(地区) , 以及支持恐怖主义活动等严重犯罪的国家(地区)。对于我国境内或外国局部区域存在的严重犯罪,金融机构应参考有权部门的要求或风险提示,酌情提高涉及该区域的客户风险评级。
4 .特殊的金融监管风险。例如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对于其住所、注册地、经营所在地与本金融机构经营所在地相距很远的客户,金融机构应考虑酌情提高其风险评级。
(三)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应当对各项金融业务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高风险业务列表,并对该列表进行定期评估、动态调整。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级时,不仅要考虑金融业务的固有风险,而且应结合当前市场的具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分析。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
1 .与现金的关联程度。现金业务容易使交易链条断裂,难于核实资金真实来源、去向及用途,因此现金交易或易于让客户取得现金的金融业务(以下简称关联业务)具有较高风险。考虑到我国金融市场运行现状和居民的现金交易偏好,现金及其关联业务的普遍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金融机构可重点关注客户在单位时间内累计发生的金额较大的现金交易情况或是具有某些异常特征的大额现金交易情况。此项标准如能结合客户行业或职业特性一并考虑将更为合理。
2 .非面对面交易。非面对面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使客户无需与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即可办理业务,增加了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难度,洗钱风险相应上升。金融机构在关注此类交易方式固有风险的同时,需酌情考虑客户选择或偏好此类交易方式所具有的一些现实合理性,特别是在以互联网为主要交易平台的细分金融领域(如证券市场的二级市场交易),要结合反洗钱资金监测和自身风险控制措施情况,灵活设定风险评级指标。例如,可重点审查以下交易:
( 1 )由同一人或少数人操作不同客户的金融账户进行网上交易;
( 2 )网上金融交易频繁且 IP 地址分布在非开户地或境外;
( 3 )使用同一 IP 地址进行多笔不同客户账户的网银交易;
( 4 )金额特别巨大的网上金融交易;
( 5 )公司账户与自然人账户之间发生的频繁或大额交易;
( 6 )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异常交易。
3 .跨境交易。跨境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难度大,不同国家(地区)的监管差异又可能直接导致反洗钱监控漏洞产生。金融机构可重点结合地域风险,关注客户是否存在单位时间内多次涉及跨境异常交易报告等情况。
4 .代理交易。由他人(非职业性中介)代办业务可能导致金融机构难以直接与客户接触,尽职调查有效性受到限制。鉴于代理交易在现实中的合理性,金融机构可将关注点集中于风险较高的特定情形,例如:
( 1 )客户的账户是由经常代理他人开户人员或经常代理他人转账人员代为开立的;
( 2 )客户由他人代办的业务多次涉及可疑交易报告;
( 3 )同一代办人同时或分多次代理多个账户开立;
( 4 )客户信.息显示紧急联系人为同一人或者多个客户预留电话为同一号码等异常情况。
5 .特殊业务类型的交易频率。对于频繁进行异常交易的客户,金融机构应考虑提高风险评级。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关注开(销)户数量、非自然人与自然人大额转账汇款频率、涉及自然人的跨境汇款频率等。
证券业金融机构可关注交易所预警交易、大宗交易、转托管和指定(撤指)、因第三方存款单客户多银行业务而形成的资金跨银行或跨地区划转等。
期货业金融机构可关注盗码交易、自然人客户违规持仓、对倒、对敲等异常行为。
保险业金融机构可关注投保频率、退保频率、团险投保人数明显与企业人员规模不匹配、团险保全业务发生率、申请保单质押贷款(保单借款)金额或频率、生存保险受益人变更频率、万能险追加保费金额或频率等。
信托公司可关注客户购买、转让信托产品的频率或金额等。
在业务关系建立之初,金融机构可能无法准确预估出客户使用的全部业务品种,但可在重新审核客户风险等级时审查客户曾选择过的金融业务类别。
(四)行业(含职业)风险子项。
金融机构应评估行业、身份与洗钱、职务犯罪等的关联性,合理预测某些行业客户的经济状况、金融交易需求,酌情考虑某些职业技能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钱的可能性。本指引对此基本要素不再细分风险子项,金融机构可从以下角度进行评估:
1 .公认具有较高风险的行业(职业)。原则上,按照我国反洗钱监管制度及 FATF 建议等反洗钱国际标准应纳入反洗钱监管范围的行业(职业),其洗钱风险通常较高。
2 .与特定洗钱风险的关联度。例如,客户或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亲属、关系密切人等属于外国政要。
3 .行业现金密集程度。例如,客户从事废品收购、旅游、餐饮、零售、艺术品收藏、拍卖、娱乐场所、博彩、影视娱乐等行业。
三、指标使用方法
本指引运用权重法,以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计量风险、评估等级。中国人民银行鼓励金融机构研发其他风险计量工具或方法,金融机构自主研发的风险计量工具或方法应能全面覆盖本指引所列风险子项,并有书面文件对其设计原理和使用方法进行说明。
(一)金融机构应对每一基本要素及其风险子项进行权重赋值,各项权重均大于 0 ,总和等于 100 。对于风险控制效果影响力越大的基本要素及其风险子项,赋值相应越高。对于经评估后决定不采纳的风险子项,金融机构无需赋值。同一基本要素或风险子项所概括的风险事件,在不同的细分金融领域内有可能导致不同的危害性后果发生。即使是处于同一细分金融领域内的不同金融机构,也可能因为客户来源、销售渠道、经营规模、合规文化等方面的原因而面临不同的风险状况,从而对同一风险事件的风险程度作出不同的判断。因此,每个金融机构需结合自身情况,合理确定个性化的权重赋值。
(二)金融机构应逐一对照每个风险子项进行评估。例如,金融机构采用五级分类法时,最高风险评分为 5 ,较高风险评分为 4 ,一般风险评分为 3 ,较低风险评分为 2 ,低风险评分为 1 。金融机构应根据各风险子项评分及权重赋值计算客户风险等级总分,计算公式为 Pi:,其中 a 代表风险子项评分, p 代表权重, m 代表金融机构所选取的风险分级数(例如三级分类、五级分类等) , n 代表风险子项数量。客户风险等级.得分最高 1 00 分。
(三)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风险等级总分(区间)与风险等级之间的映射规则,以确定每个客户具体的风险评级,引导资源配置。金融机构确定的风险评级不得少于三级。从有利于运用评级结果配置反洗钱资源角度考虑,金融机构可设置较多的风险评级等次,以增强反洗钱资源配置的灵活性。
四、例外情形
(一)对于风险程度显著较低且预估能够有效控制其风险的客户,金融机构可自行决定不按上述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评定风险,直接将其定级为低风险,但此类客户不应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 .在同一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净值超过一定限额(原则上,自然人客户限额为 20 万元人民币,非自然人客户限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或寿险保单年缴保费超过 1 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超过 1000 美元,以及非现金夏交保费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或外币等值超过 2 万美元;
2 .与金融机构建立或开展了代理行、信托等高风险业务关系;
3 .客户为非居民,或者使用了境外发放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4 .涉及可疑交易报告;
5 .由非职业性中介机构或无亲属关系的自然人代理客户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
6 .拒绝配合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对于按照上述要求不能直接定级为低风险的客户,金融机构逐一对照各项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进行风险评估后,仍可能将其定级为低风险。
(二)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金融机构可直接将其风险等级确定为最高,而无需逐一对照上述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进行评级:
1 .客户被列入我国发布或承认的应实施反洗钱监控措施的名单;
2 .客户为外国政要或其亲属、关系密切人;
3 .客户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属前两项所述人员;
4 .客户多次涉及可疑交易报告;
5 .客户拒绝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6 .金融机构自定的其他可直接认定为高风险客户的标准。不具有上述情形的客户,金融机构逐一对照各项风险基本要素及其子项进行风险评估后,仍可能将其定级为高风险。
第三章风险评估及客户等级划分操作流程
一、时机
(一)对于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金融机构应在建立业务关系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划分其风险等级。
(二)对于已确立过风险等级的客户,金融机构应根据其风险程度设置相应的重新审核期限,实现对风险的动态追踪。原则上,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的审核期限不得超过半年,低一等级客户的审核期限不得超出上一级客户审核期限时长的两倍。对于首次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无论其风险等级高低,金融机构在初次确定其风险等级后的三年内至少应进行一次复核。
(三)当客户变更重要身份信息、司法机关调查本金融机构客户、客户涉及权威媒体的案件报道等可能导致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事件发生时,金融机构应考虑重新评定客户风险等级。
二、操作步骤
(一)收集信息。金融机构应根据反洗钱风险评估需要,确定各类信息的来源及其采集方法。信息来源渠道通常有:
1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客户向金融机构披露的信息;
2 .金融机构客户经理或柜面人员工作记录;
3 .金融机构保存的交易记录;
4 .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所获信息。
5 .金融机构利用商业数据库查询信息;
6 .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搜索信息。
金融机构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应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据所掌握的事实材料,对部分难以直接取得或取得成本过高的风险要素信息进行合理评估。为统一风险评估尺度,金融机构应当事先确定本机构可预估信息列表及其预估原则,并定期审查和调整。
(二)筛选分析信息。评估人员应认真对照风险评估基本要素及其子项,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归类,逐项评分。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风险子项对应有多项相互重复或交叉的关联性信息存在时,评估人员应进行甄别和合并。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风险子项对应有多项相互矛盾或抵触的关联性信息存在时,评估人员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删除不适用信息,并加以注释。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整理完基础信息后,应当整体性梳理各项风险评估要素及其子项。如发现要素项下有内容空缺或信息内容不充分的,可在兼顾风险评估需求与成本控制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收集补充信息。
金融机构可将上述工作流程嵌入相应业务流程中,以减少执行成本。例如,从客户经理或营销人员开始寻找目标客户或与客户接触起,即可在自身业务范围采集信.息,并随着业务关系的逐步确立,由处在业务链条上的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资料收集工作。
(三)初评。除存在前述例外情形的客户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逐一分析每个风险评估基本要素项及其子项所对应的信息,确定出相应的得分。对于材料不全或可靠性存疑的要素信息,评估人员应在相应的要素项下进行标注,并合理确定相应分值。在综合分析要素信.急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累计计算客户评分结果,相应确定其初步评级。
金融机构可利用计算机系统等技术手段辅助完成部分初评工作。
(四)复评。初评结果均应由初评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复评确认。初评结果与复评结果不一致的,可由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决定最终评级结果。
第四章风险分类控制措施
金融机构应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一、对风险较高客户的控制措施金融机构应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预防风险。可酌情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进一步调查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情况。
(二)进一步深入了解客户经营活动状况和财产来源。
(三)适度提高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信息的收集或更新频率。
(四)对交易及其背景情况做更为深入的调查,询问客户交易目的,核实客户交易动机。
(五)适度提高交易监测的频率及强度。
(六)经高级管理层批准或授权后,再为客户办理业务或建立新的业务关系。
(七)按照法律规定或与客户的事先约定,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实施合理限制.
(八)合理限制客户通过非面对面方式办理业务的金额、次数和业务类型。
(九)对其交易对手及经办业务的金融机构采取尽职调查措施。
二、对风险较低客户的控制措施金融机构可对低风险客户采取简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可酌情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建立业务关系后再核实客户实际受益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
(二)适当延长客户身份资料的更新周期。
(三)在合理的交易规模内,适当降低采用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频率或强度。例如,逐步建立对低风险客户异常交易的快速筛选判断机制。对于经分析排查后决定不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低风险客户,金融机构仅发现该客户重复性出现与之前已排除异常交易相同或类似的交易活动时,可运用技术性手段自动处理预警信息。对于风险等级较低客户异常交易的对手方仅涉及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等低风险客户的,可直接利用技术手段予以筛除。
(四)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允许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推测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而无需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第五章管理与保障措施
一、风险管理政策金融机构应在总部或集团层面建立统一的洗钱风险管理基本政策,并在各分支机构、各条线(部门)执行。
客户风险管理政策应经金融机构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组织审核通过,并由高级管理层中的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金融机构.总部、集团可针对分支机构所在地区的反洗钱状况,设定局部地区的风险系数,或授权分支机构根据所在地区情况,合理调整风险子项或评级标准。
金融机构应对自身金融业务及其营销渠道,特别是在推出新金融业务、采用新营销渠道、运用新技术前,进行系统全面的洗钱风险评估,按照风险可控原则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二、组织管理措施
金融机构应完善风险评估流程,指定适当的条线(部门)及人员整体负责风险评估工作流程的设置及监控工作,组织各相关条线(部门)充分参与风险评估工作。
金融机构应确保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具有可稽核性或可追溯性。
三、技术保障措施
金融机构应确保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所需的必要技术条件,积极运用信.息系统提升工作有效性。系统设计应着眼于运用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成果,为各级分支机构查询使用信息提供方便。
四、代理业务管理
金融机构委托其他机构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等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时,应与受托机构签订书面协议,并由高级管理层批准。受托机构应当积极协助委托机构开展洗钱风险管理。由委托机构对受托机构进行的洗钱风险管理工作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金融机构应建立专门机制,审核受托机构确定的客户风险等级。

⑸ 金融从事的岗位有哪些

金融专业可从事的岗位有

1.银行业: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以及外资金融机构的柜台、客服、结算、财务、贷审等。

2.证券业:主要由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协会组成,工作有投资顾问、行政工作、证券经纪人等。

3.保险业:寿险经纪人、保险业务员、核保人员、理赔人员、保险代理人等。

4.基金业:基金研究人员、研究助理、基金助理、基金经理

5.信托业:信托经理、客户经理、、销售经理、资金监管、投资经理等。

6.资产管理业:高学历的资产评估人员和资产经营管理人员。

(5)法人金融机构分类评级工作扩展阅读

金融专业主要用计算机来实现数学模型,从而解决金融相关的问题。所以,金融专业不同于MBA和MSP,它主要是培养金融界的技术工作者,也称作金融专业师。它的职位主要集中在投资银行、对冲基金、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负责的主要工作根据职位也有很大区别,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pricing、model validation、research、develop and risk management,分别负责衍生品定价模型的建立和应用、模型验证、模型研究、程序开发和风险管理。总体来说工作相对辛苦,收入比其他行业高很多。

金融专业在职研究生培养具备金融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

参考资料:网络-金融专业

⑹ 信用评级的划分主要有哪几大类

信用评级经过了近百年的发展历程逐渐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现代信用评级体系,种类日趋繁多,各种信用评级相互交错,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单一的分类标准已经无法全面正确地认识现代信用评价体系。目前,信用评级可以从评级方式、评级对象、货币币种、主动被动性等分类标准进行划分。 一、按评价方式划分 主要有两种: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定性分析法主要根据除企业财务报表以外有关企业所处环境、企业自身内在素质等方面情况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总体把握。定量分析法则是以企业财务报表为主要数据来源,按照某种数理方式进行加工整理,得出企业信用结果。由于决定有价证券或债务人偿还能力可靠程度的因素很多,且很多因素是无法用数量表示的,例如管理水平等,因此许多信用评价机构同时使用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进行评价。 二、按评价对象划分 主要有三种:主权评价、经济组织评价和对各种金融工具的评价。 1.主权评价是对一个国家资信情况的评价。它主要反映一国中央银行及该国中央政府偿还外债的能力及意愿。这种等级并不是直接对政府信用的评价,而是通过这种等级评价,反映该国偿还其全部对外债务的能力,这些债务包括公共事业和私人的借款。 2.经济组织评价是对经济组织信用程度进行的评价。以经济组织的性质为标准,又细分为三大类:(1)工商业性公司信用评价,主要分析工商性公司的资产状况、负债偿还能力、发展前景、经济交往中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情况及领导水平等。(2)金融机构(银行与银行控股公司、证券公司、共同基金、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评价,主要分析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债务负担情况、呆账及贷款损失情况、金融法规政策遵守情况、业务经营及财务盈亏状况等。(3)公用事业单位的评价。主要分析公用事业公司的资金运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产结构和前景展望等。 3.金融工具信用评价是对有关债务人(包括政府、工商业性公司、金融机构和公用事业单位等)发行的各种长期和短期债务工具违约的可能性以及违约发生后可能损失的严重程度的预测和评价。长期的债务工具包括各种信用债券、抵押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保险单、长期银行贷款,等等;短期债务工具包括与商业票据有关的信用工具以及短期银行贷款等。 三、按货币币种划分 主要有两种:本币评价和外币评价。由于债务有本币和外币之分,因此,评价也有本外币之分。不过,外币债务评价比本币债务评价要复杂得多,因为政府可能施加严格的资本控制,禁止私营部门对外支付,因此,只有当发债者可以提供离岸抵押品,或用不会被国家没收的收益、或由信誉极好的机构提供第三方支付担保时,才可以获得较高的评价。 信用评价还可分为主动评价和被动评价。主动评价是评价机构主动对有价证券或其发行者进行评价。例如,即使无人邀请,标准普尔也为所有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且在美国市场中需缴税的证券进行评价。被动评价是指评价公司受有价证券发行者的委托,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价。

⑺ 法人客户信贷资产质量分类要以评估债务人的什么为核心

我国金融机构资产主要是贷款资产。尽管目前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已经大为扩展,中间业务的比重不断扩大,但是信贷业务仍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贷款仍是银行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不高已制约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如果不充分利用加入WTO后五年缓冲期,彻底改变信贷资产质量低的现状,必将难以与外资银行抗衡。因此,怎样化解银行不良资产,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本文从完善银行内部管理入手,就如何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提出一些建议。
一、调整信贷营销策略,优化信贷资产结构。商业银行要实现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宗旨,必须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把有限的信贷资源投向质量高,效益好的优质行业和重点地区,深入调查了解目标企业的需要,服务到位,建立一批社会信誉高,收益好,风险小的优良信贷客户群体。拓展消费信贷,特别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增加家庭贷款的比重,占领优质的项目信贷市场,从而在信贷市场竞争中,牢牢地把握住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二、改进信贷管理流程,明确信贷管班各个环节的权利和责任。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在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建立和完善了贷款集体决策,审贷分尚,分级授权等信贷管理制度,引进了信用等级,贷款评价,客户授信,贷款五级分类等管理方法。但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同时,信贷业务流程的链条不断延长,一些环节功能重复,部门和人员责、权、利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贷资产质量。按现行分级授权管理办法,贷款发放与否的决策权多在上级行,而贷款项目评估,抵押物评定等具体工作则由基层行来完成,有些基层行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将可行性项目评估变成“可批性”项目评估,一旦出现贷款风险,容易相互推诿,责任不明。因此,必须重新审视信贷管理流程,明确信贷风险评估、授权批准等不同环节的权利和责任,科学地制定贷款授权授信制度,避免“一刀切”。适当下放信贷经营权,做到信息与信贷决策权对称,权利与责任对等,科学地设定信贷标准,在健全考核与监督体系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授信权限,让基层行发挥应有的活力。
三、充分利用信贷风险预警体系,加强对贷款的监控和管理,将风险防范前移。目前,信贷管理工作中存在事后处理多,事前防范少;定性分析多,定量分析少;静态分析多,动态分析少;局部分析多,全局分析少的现象。因此,必须充分利用已有的信贷风险预警体
系,制定行业信贷组合方案和行业信贷政策,注重规避、控制风险。通过信贷综合系统动态监控客户所处的经营环境和内部管理情况的变化,包括产品周期、客户主要管理人员行为、客户内部管理、客户对外关系等方面的变化。动态监控客户与银行的交易,包括是否客户存款连续减少、票据拒付、多头借贷或骗取贷款、能否按时报送符合银行要求的财会报表、是否回避与银行接触等。银行根据以上掌握的信息,及时判断资产的风险状况,调整或采取相应的措施与对策,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同时,银行各职能部门要在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规范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定期组织人员检查整个贷款过程的合规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完整性,贷款条件落实情况等,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整改方案。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规避控制风险的能力,防止新增不良资产。
四、建立和健全有效激励约束机制,明确贷款责任奖惩办法。既要对造成贷款损失的行为给予严惩,又要对正确决策及取得良好经济效果的贷款行为给予奖励,鼓励信贷人员大胆发放优质贷款。对不良资产的清收和盘活,实行领导一把手总负责制。层层签订压缩不良贷款责任书,把保全和盘活计划落实到人,充分调动信贷管理人员、资产保全人员清收盘活的积极性,有效地保全和盘活不良资产的存量。
五、强化内部审计工作,为信贷资产质量保驾护航。内部审计机制是加强管理、规范经营、确保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是银行内控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首先,必须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和制定严格的内审工作规范,其次,必须建立一个完备的、权威的内部审计监督机构,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督工作,独立地运用内部审计程序,对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对信贷业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审计监督,让审计人员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参与信贷评审委员会的讨论。此外,还必须具有一支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内部审计人员要熟悉银行各项业务,了解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业务活动情况,全面掌握各项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银行规章制度并能够熟练运用,使这支队伍成为银行防范信贷资产风险的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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