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洗钱行为最常用的形式有哪些
常见洗钱形式有:
1、成立空壳公司洗钱,这是最典型也是最常用的洗钱模式。
2、化名存款或购置金融票证洗钱。
3、违规转账洗钱,通过金融机构将非法资金混入合法资金。
4、利用进出口贸易洗钱,利用高卖低买等手法向国外转移赃款。
5、成立外资公司或利用外汇黑市跨国洗钱,洗钱后以外商身份回国投资。
6、骗税洗钱。成立假企业,搞假出口,骗取退税后将非法资金通过多种渠道分散转款。
7、利用关联单位洗钱。
8、异地大额套取现金洗钱。
9、通过“地下钱庄”洗钱。
10、通过保险公司洗钱。投保后以退费、退保等合法形式回收赃款。
11、以民间借贷形式洗钱。
13、利用国有企业改制洗钱。低价转让出售国有企业产权,将国有资产离析后转入私人企业。
(1)充当金融机构资金掮客的表现形式扩展阅读
洗钱的特征
1、方式多样性
为了逃避监管和追查,洗钱犯罪分子往往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渠道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长期的洗钱活动发展出了多种多样的洗钱工具,例如利用空壳公司,伪造商业票据等。经济方式的创新也使洗钱方式不断翻新,更为隐蔽,如网上交易。专业的洗钱组织更是越来越熟练地对各种洗钱手段和方式加以组合运用。
2、过程复杂性
要实现洗钱的目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改变犯罪所得的原有形式,消除可能成为证据的痕迹,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设置伪装,使其与合法收益融为一体。这就迫使洗钱者采取复杂的手法,经过种种中间形态,采取多种运作方式来洗钱。
3、对象特定性
洗钱对象是资金和财产,这些资金和财产无一例外地与犯罪活动紧密相联,例如,来源于毒品、走私、诈骗、贪污贿赂、偷税逃税等犯罪。一般来说,只有非法所得才有清洗的必要。
4、活动国际性
随着经济、科技的飞速发展,世界上人员往来、商品运送、资金流动、信息传播、服务的提供日益国际化,导致了犯罪活动的国际化。在追逐非法经济利益的跨国犯罪活动中,犯罪所得的转移成为一个关键问题,直接导致洗钱活动日益具有跨境、跨国的性质。
洗钱罪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合法化的行为。
洗钱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或个人,有五种行为: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贰』 常见的洗钱形式有哪些
“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通常是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手党的一个金融专家购买了一台投币洗衣机,开了一家洗衣店。他每天晚上结算当天洗衣收入时,将非法所得的赃款加入其中,再向税务局申报纳税,税后赃款就全部成了他的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的来历。
常见的“洗钱”形式:
1.成立空壳公司洗钱;
2.化名存款或投资金融市场洗钱;
3.违规转账洗钱,通过金融机构将非法资金混入合法资金;
4.利用进出口贸易洗钱,利用高卖低买等手法向国外转移赃款;
5.成立外资公司或利用外汇黑市跨国洗钱,洗钱后以外商身份回国投资;
6.通过“地下钱庄”洗钱;
7.以民间借贷形式洗钱;
8.利用关联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洗钱;
9.利用拍卖行、珠宝商等特定非金融机构洗钱;
10.利用国有企业改制洗钱。低价转让出售国有企业产权,将国有资产离析后转入私人企业。
温馨提示: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远离“洗钱”等非法证券行为。
『叁』 银行员工充当资金掮客会被判刑吗
视情节而定,情节严重的会。
『肆』 资金掮客怎么念
【拼音】:zī jīn qián kè 。
【释义】:资金掮客又称为金融掮客,简单的说,就是资金中介,把有钱的人介绍给需要用钱的人,通常他们和银行等金融部门打交道的比较多,是民间借贷的更高层次,往往一笔业务都是以亿为单位来计算。介绍成功后,从中赚取佣金的人。目前从事该行业的人都是比较神通广大的人,他们大多数是从银行高管职位退下来专门操作资金的。
『伍』 银监会 有没有对资金掮客的定义和规定
资金掮客的定义:
资金掮客也称金融掮客,是指那些在金融活动中从事非法居间行为的人,他们不具备经纪人的法律资格,在出资人、用资人和金融机构之间大行其道,非法收取高额中介费用的人。
针对金融掮客,银监会新规要求银行严守业务管理、风险合规及审计监督“三道防线”,加强内控体系建设,落实主体责任。
重点环节防控方面,针对开户、资金汇划、对账、印章凭证管理及账户监控等五个柜面业务关键环节,提出明确具体的监管要求。要求银行柜面办理大额资金汇划应坚持前后台分离、岗位制约原则,必须把“对账”和“业务办理”相分离,职责上要相互制衡。对于短期内资金异动,如大额资金转出,对账人员必要时应上门面对面进行核实。同时,银行还需加强账户监控,变静态管理为动态实时监测。要求银行要制定和完善异常、可疑交易核查制度,发现异常交易或潜在风险点,应由独立于前台业务部门的人员进行核查,设定动态更新风险监测指标和模型。
除了存款诈骗,对于银行员工利用银行的营业场所,私自销售非本行自主发行的、非本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的“飞单”行为,银监会也加强了管控。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应集中上收代销业务审批权限,对代销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严禁分支机构超授权代销。同时,银行要在营业网点现金区实施同步录音录像,加快推进银行理财产品和代销产品销售录音录像工作。
『陆』 如何做好金融掮客
经常有些网络公司的领导或是业内年轻人向我抱怨,说创新真难,首先难在想不出好主意或者听不到好主意。问他们什么原因,回答五花八门,或者说员工素质低只会抄袭,或者说经营压力大没时间思考和学习,或者说中国社会环境不适合创新,不接受好主意。
芝加哥大学社会学系和商学院共聘的讲座教授罗纳德·伯特写过一篇文章,名叫《好主意的社会起源》。如果这些朋友读读,也许会找到一些更靠谱的解释。
伯特教授经常被一些美国大企业请去做咨询顾问工作,二十多年前我当学生时就跟着他给苹果和IBM做过企业内社会网络分析的项目。2001年,一家闻名全球的美国IT公司换了管理层,想搞管理改革,请伯特教授去研究一下为什么公司的创新力下降,好主意不多。他选了一个相对与其他部门隔绝的供应链管理部门作为研究对象,以便研究环境相对单纯些。伯特请四百多名经理各自提出改进业务的主意,然后请新管理层的两位领导分别给这些主意从1(最差)到5(最好)打分。他同时也请经理们报告经常与什么人讨论业务问题,以此获取了这些经理们的直接讨论网络的数据。
经过复杂的统计分析,伯特发现如果一位经理的讨论网络中只包括本部门的人,这个部门中大家都经常互相直接讨论业务,那么这位经理出的主意基本上毫无价值,被两位打分的领导直接扔进字纸篓,连得1分的资格都没有。理由是这些主意过于拘泥于本部门业务细节的改进和维护,对公司的整体战略转型毫无贡献。但如果一位经理的讨论网络中包括本部门以外的人,那么这位经理提出好主意的概率就比较高。
这一发现符合社会学的一些理论和伯特本人的观点。根据结构社会学的理论,人们通常喜欢与和自己相类似的人来往,形成社会群体,也就是所谓的同质偏好。这和中国俗语中“人以类聚,物以群分”的意思差不多。这样,一个群体(例如部门、公司、机构、朋友圈)内部的同质性就会高过群体外部,也高过群体之间。于是群体内部就会自然产生趋同化的群体压力,排斥任何外来的异端邪说,产生所谓“回声堂效应”,也就是你呼我应,我呼你应,相互加强。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熟门熟路老一套。每个人的长处和短处差不多。你会的我也会,你不懂的我也不懂。你没有新主意,我也没新想法。
长此以往,这个群体自然就会创新力下降,出不了能够改变现状的好主意。一个这样的群体,个个向心力很强,彼此之间不沟通,不来往。这就导致信息流通上的断层和组织结构上的缝隙。
伯特把这种断层和缝隙命名为“结构洞”,还专门为此写过一本书。而如果哪一位经理有意无意间把部门外的人作为自己讨论网络的一员,那他就为不同群体间的交流和沟通搭起了一座桥梁。“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这位经理就成了信息中介和创意掮客,由于身处结构洞,就拥有了某种社会资本,成为与众不同的佼佼者。
所以,有意识地寻找一个组织体系内的结构洞,主动担任信息中介和创意掮客的角色,是一个人事业发展的重要一步。
伯特强调,能否想出好主意与人的智商关系不大:“那些人际关系跨越结构洞的人能够较早接触到多种多样甚至时常相互矛盾的信息和判断,这使得他们在产生好主意方面比他人竞争优势明显。与外部群体相连接的人之所以能够提出有价值的主意,似乎他们拥有创造性天赋。不过这种创造力并非源于深不可测的智能,而是更接近于进出口业务的性质。一个群体中的普通主意对于另一个群体而言,可能是一个创意无限的洞见。”
能否想出好主意肯定不能仅仅依靠找到结构洞增加社会资本这一条道理,但这一条道理的确在现实中往往被忽略。同美国相比,中国的互联网公司,特别是相对成功的公司在寻求持续发展和战略转型方面,主要依靠的还是“回声堂效应”。某位创始人一开口,底下一片拥护声,可干的只有认真学习,坚决落实的事了。
美国高科技公司大量聘用外部顾问,出资开研讨会,同时很重视收购兼并。它们也许理论上不懂什么“结构洞”的说法,但实际上是在增加新主意,新想法和新思路的来源,打破已经板结和僵死了的内部结构。这对急于获得具有颠覆性、革命性创新力的公司尤其重要。
要想得到好主意,首先要创造好主意产生的土壤,使得好主意具备良好的社会起源。这一点中国网络业的公司尤其值得思考。
『柒』 票据贴现业务从事资金掮客活动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转让及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应以真实、合法的商业交易为基础,而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显而易见,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是禁止纯粹融资性票据的。当然从释放自有资金的角度讲,通过签发出票、背书转让实现的票据支付功能本身也蕴涵了融资功能。现在以“票据贴现”为名义的票据融资普遍存在,不仅银行、企业乐于从事和参与票据贴现业务,还陆续诞生了为数不少的专门提供票据融资中介服务的公司(“票据掮客”)。正常情况下,票据融资会在银行和企业之间形成双赢局面。一方面,银行通过提供票据贴现服务既可以向持票人、出票人分别收取一定的贴现利息和手续费(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承兑银行交纳手续费),又可以从出票人处吸纳一定的存款(依据不同信用等级收取不等的承兑保证金,通常为票面金额的30%),还可以持票向其他银行办理转贴现或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另一方面,因贴现率远低于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融资代价和难度相对较小,持票人通过贴现可以及时获得现金,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财务成本,甚至还可规避汇率风险。但最近几年票据融资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屡屡出现银行违规操作和诈骗银行的现象。通常的操作手法是,首先在企业集团内部通过关联企业(或是关系密切,建立了某种默契的上下游企业、合作伙伴)签订并无真实交易关系的虚假合同,备齐银行审查所需全套文件、单证,然后由一家企业申请银行开立承兑汇票,由另一家企业申请贴现,从而套取银行资金。个别企业专门为此成立 “皮包公司”,专事这类灰色操作,事后即销毁资料并注销公司;亦有个别作为出票人的企业到期表示“无力足额交存票款”,从而寻求与银行达成妥协,转为短期贷款,以此达到持续套取银行信用的目的;更甚者,与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勾结,利用伪造、变造的银行承兑汇票套现。现在另有一种“融资公司”,其操作模式更为多元化,其可以为客户垫付承兑保证金,同时协助客户向银行申请开立承兑汇票,客户再用贴现所得款项归还“融资公司”垫付的承兑保证金,同时支持一笔手续费。值得关注的是,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9月5日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票据业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对票据贴现事项做了较大幅度调整:(1)明确规定商业汇票的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由承兑行和贴现行负责审核,转贴现行和再贴现行(中国人民银行)只负责审核票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是否合规;(2)贴现申请人应向银行提供的单证范围由增值税发票扩展至普通发票。部分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扩大了可以进行票据融资的企业范围,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或许还昭示着融资性票据的逐步松绑。
『捌』 信贷员充当资金掮客直接参与放贷犯罪吗
视情节和后果而定,情节严重的会追究法律责任,没有严重后果,会被开除。
『玖』 银行员工有没有充当资金掮客.参与民间借贷行为.危害性是什么
金融从业人员的非法集资案件主要特点:
一是身份特殊。犯罪嫌疑人多为基层金融机构具有一定职权的人员,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信任度。
二是欺骗性强。犯罪嫌疑人利用银行工作人员身份,假借为银行揽储、代客投资理财等名义非法资金或充当“资金掮客”,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极具欺骗性和诱惑性。
三是影响恶劣。此类案件中,群众一般是出于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信任,或者误以为是将资金投资给银行而参与集资,一旦所投资金无法收回,便会把矛头指向金融机构,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存在较大的涉稳隐患。
因此,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容易出现利用银行信誉或银行资源,牟取高额利息回报,可能滋生职务犯罪和职业道德风险,并将风险转嫁给银行。同时,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是国家政策和行业所禁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