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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机构违约金

发布时间:2021-03-14 03:00:04

A. 国家的法规对违约金有什么规定吗

1、关于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尽管《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地方法规已经有明确规定。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 个月的工资总额;《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2、您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有无违约金限额的规定。

B. 银行正规逾期违约金是多少,不能超过多少。

违约金,指的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支付的违约金额。
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不过各大银行违约金收费标准都为低于最低还款额部分的5%。
1、建设银行: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5元人民币或1美元或1欧元,币种与相应的最低还款额相同。
2、农业银行: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1元人民币/1美元/1欧元/1澳元/1英镑/10日元。
3、工商银行: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每期最高500元人民币或500港元或500澳门元或100美元或100欧元。
4、招商银行: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10元人民币或1美元。
5、中信银行: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收费为20元人民币或2美元或20港元或2欧元。
6、浦发银行: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金额上限不超过透支本金。
7、华夏银行: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高2000元人民币或250美元。

C. 贷款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1,关于违约金数额的问题。
有合同的从合同约定,对于违约金的数额确定,通常是以合同约定的数额为准来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所以你当时在贷款时肯定签订有贷款合同,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下应当对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有约定,你根据当时的贷款合同约定数额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即可。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关于违约金上限的问题。
法律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如果你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没有超过贷款金额的30%,也就是15万,那么你有违约行为时应当如约支付,如果违约金数额超过了15万,那么超过的部分你无需支付,因为已经超过法定上限,超出部分的约定违法无效。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按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国家金融机构违约金扩展阅读

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E. 国家规定违约金最低多少

违约金一般按约定,法律一般没有规定

F.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3]25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现就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及计结息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

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四、对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后新发放的贷款按本通知执行。对2004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但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执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

G. 国家规定违约金能用复利计算吗

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月29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次月12日将该批复以法释(1999)8号文件向社会公布,于1999年2月16日生效实施。
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该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释〔2000〕34号《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司法解释,全文如下:
“一些法院反映,我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有关内容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公告》不一致。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
复利计算也称利滚利,属于高利贷的计算方式,国家早已取消该种计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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