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85-2009年间美国、日本、韩国、印度、中国的平均工资和工时
一、最低工资标准与最低年收入
世界多数国家用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经济状况定期或不定期调整。在规定最低工资的国家中,60%的国家只规定一个标准,40%的国家对不同工种规定不同最低工资标准,为了便于比较,在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时,本文只采用最低的数据。
1.规定最低月工资。这样的国家最多,如:卢森堡16420元/月,冰岛14993元/月,比利时14407元/月,荷兰13820元/月,奥地利10000元/月,安道尔8979元/月,塞浦路斯7890元/月,希腊7400元/月,西班牙7280元/月,以色列6853元/月(或平均工资的47.5%),马耳他6300元/月,斯洛文尼亚5890元/月,葡萄牙5250元/月,捷克3060元/月,斯洛伐克2960元/月,土耳其2860元/月,波兰2810元/月,爱沙尼亚2780元/月,匈牙利2700元/月,拉托维亚2540元/月,立陶宛2320元/月,智利2310元/月,阿根廷2232元/月,俄罗斯1921元/月,巴西1790元/月,罗马尼亚1530元/月,伊朗1518元/月,阿尔及利亚1500元/月,秘鲁1298元/月,保加利亚1230元/月,加蓬1200元/月,科威特960元/月,刚果810元/月,巴基斯坦486元/月,利比里亚442元/月,喀麦隆424元/月,柬埔寨392元/月,越南320元/月。
2.规定最低小时工资。这样的国家有德国81.5元/小时(西部)和65.8元/小时(东部),新西兰60.80元/小时,日本60.29元/小时,加拿大54.45元/小时,美国50.75元/小时,韩国24元/小时,马绍尔14元/小时。
3.同时规定最低小时工资或日工资以及最低月工资或最低周工资。这样的国家有摩纳哥92.61元/小时或14046元/月,法国88.20元/小时或13377元/月,爱尔兰86.5元/小时或14620元/月,安道尔是71.80元/小时或8979元/月,英国64.66元/小时或10100元/月,澳大利亚87.29元/小时或3317元/周,荷兰646元/日或3228元/周或13986元/月。
4.规定最低工资的同时规定强制性奖金。有几个国家除了法律规定最低工资外,还强制支付年终奖金和生活津贴,如马耳他1424元/周+2703元年终奖+2420元年生活津贴。
5.法律不规定最低工资,由劳资双方协议规定。一些工会组织较好的资本主义国家工人经过多年的斗争,整体工资水平较高,国家无需再用法律的形式规定最低工资,工资标准通过劳动合同的方式规定,但有个公认的标准,如:瑞典22700元/月,瑞士20838元/月(非熟练工)和26374元/月(熟练工),奥地利11667元/月。
6.由于各国政府对领最低工资的人给予减免税和多种福利,这样,领取最低工资的人的年收入实际要搞出工资很多,因此,分析各国领取最低工资者的年收入能更准确地反映其收入情况。
世界183个国家和地区的最低收入平均为41535元,排在前20名的国家除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和美国外,都集中在欧洲。这些国家是(从高到低)挪威339132元/年,芬兰240000元/年,瑞典223200元/年,冰岛208396元/年,爱尔兰185353元/年,摩纳哥168550元/年,丹麦158991元/年,德国142128元/年,卢森堡141379元/年,荷兰134421元/年,澳大利亚133203元/年,比利时131992元/年,法国122941元/年,新西兰117117元/年,加拿大113638元/年,圣马力诺111097元/年,意大利110265元/年,瑞士108577元/年,安道尔107748元/年,美国105560元/年。
中国最低年收入为6120元,不到世界平均值的15%,排在158位,倒数第26位,最低收入排名在中国之后的25个国家有14个在非洲,8个在亚洲,大洋洲、美国和欧洲各有一个国家。
二、衡量最低工资的三个指标
衡量最低工资的指标有3个,第一个是最低工资与人均GDP的比率,用于解释国家劳动力的价值;第二个是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的比率,用于解释分配公平情况;第三个是最低工资的增长率,用于解释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关注情况。
最低工资与人均GDP的比值世界平均为58%,中国比较熟悉的国家的数据是:埃塞俄比亚127%,刚果金125%,阿富汗113%,巴基斯坦110%,印度106%,芬兰66%,尼日利亚66%,摩洛哥64%,喀麦隆63%,新西兰62%,瑞典61%,丹麦61%,孟加拉61%,古巴60%,伊朗59%,菲律宾59%,蒙古56%,比利时52%,澳大利亚51%,法国51%,德国45%,希腊44%,挪威43%,葡萄牙42%,加拿大41%,意大利40%,韩国37%,瑞士36%,美国32%,日本32%,英国28%。中国是25%,世界排第158位。值得注意的是,有25个国家(多数是非洲国家)是高债务国,其最低工资超过人均GDP。
世界各国平均工资数据不全,本报告采用经合组织的数据。经合组织24国最低工资与平均工资的比值平均为50%,由高到低排名为:瑞士83%,瑞典76%,芬兰73%,挪威71%,爱尔兰60%,丹麦58%,德国58%,意大利54%,波兰52%,葡萄牙51%,希腊50%,法国49%,比利时46%,澳大利亚45%,荷兰45%,西班牙45%,卢森堡41%,韩国37%,澳大利亚36%,捷克36%,日本35%,英国30%,美国30%,匈牙利29%。24国平均工资占人均GDP的81%,最低工资与人均GDP的比值是41%。
中国平均工资如果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中国最低工资是平均工资的21%。
发展中国家平均工资占人均GDP的比重高于发达国家,一般在110%左右。
在2001至2007年间,最低工资年增长率(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发达国家为3.8%,发展中国家为 6.5%,世界平均为5.7%。在1995年至2007年间,世界人均GDP每增加1个百分点,平均工资增加0.75个百分点。
三、社会财富分配与贫富差距
财富分配主要考察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状况,也就是社会财富的流向,用占社会总收入的百分比来表达。本节对有数据(2005年数据)的134个国家进行分析。
世界最富的20%的群体收入平均占社会总收入的47%,这个比率越低,贫富差距越小,社会越和谐。比率最低的20个国家是(从低到高):阿塞拜疆30%,斯洛伐克35%,日本36%,丹麦36%,捷克36%,瑞典37%,白俄罗斯37%,芬兰37%,德国37%,挪威37%,乌克兰37%,韩国38%,克罗地亚38%,奥地利38%,保加利亚38%,塞尔维亚38%,匈牙利39%,荷兰39%,埃塞俄比亚39,斯洛文尼亚39%。超过47%的国家绝大多数是非洲和南美洲国家。所有工业化国家这一数值均低于世界平均值,没有列进上述20个国家的工业化国家是:加拿大40%,法国40%,澳大利亚41%,瑞士41%,比利时41%,希腊42%,爱尔兰42%,意大利42%,西班牙42%,新西兰44%,英国44%,俄罗斯44%,美国46%,葡萄牙46%。中国为48%,高于世界平均值一个百分点,在134个国家中排第81位。
世界最穷的20%的群体收入平均占社会总收入的6%,这个比率越高,贫富差距越小,社会越和谐。最高的20个国家是(由高到低)阿塞拜疆13%,日本11%,捷克10%,芬兰10%,挪威10%,孟加拉9%,埃塞俄比亚9%,瑞典9%,巴基斯坦9%,乌克兰9%,埃及9%,布隆迪9%,斯洛伐克9%,白俄罗斯9%,克罗地亚9%,保加利亚9%,奥地利9%,亚美尼亚9%,德国9%,比利时9%。低于6%的国家绝大多数是非洲和南美洲国家。中国为5.7%,低于世界平均值0.3个百分点,在134个国家中排第88位。西方工业化国家除美国外都高于中国,美国为5.4%。
中国财政部的统计数字显示,中国10%的富裕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世界这一数值是31.7%;最低收入10%的家庭占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1.4%,世界这一数值是2.5%。最富的10%占社会财富超过45%的国家只有4个国家,即哥伦比亚45.9%,海地47.8%,博茨瓦纳51%和纳米比亚65%;最穷的10%占社会财富低于1.4%的只有17个国家,即纳米比亚1.3%,危地马拉1.3%,南非1.3%,博茨瓦纳1.3%,阿根廷1.2%,厄瓜多尔1.2%,巴拉圭1.1%,巴西1.1%,萨尔瓦多1%,莱索托1%,海地0.9%,巴拿马0.8%,哥伦比亚0.8%,洪都拉斯0.7%,安哥拉0.6%,纳米比亚0.6%,玻利维亚0.5%。以上数字表明,如果只考察城市收入状况,中国是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几个国家之一。
世界用吉尼系数来描述一个国家的贫富差距,吉尼系数在0.2以下叫高度平等社会,在0.2到0.4之间叫低度不平等社会,在0.4以上叫高度不平等社会。
2005年,世界134个国家吉尼系数平均为0.40,中国为0.42,在134个国家中排名第83位,所有工业化国家的吉尼系数均低与中国,丹麦0.25,日本0.25,瑞典0.25,挪威0.26,芬兰0.27,德国0.28,奥地利0.29,荷兰0.31,韩国0.32,加拿大0.33,法国0.33,比利时0.33,瑞士0.34,爱尔兰0.34,希腊0.34,西班牙0.35,澳大利亚0.35,英国0.36,意大利0.36,美国0.41。排在中国后面的51个国家多数是非洲和南美国家。
2007年,世界平均家庭消费占人均GDP的61%,中国这一数字为34%,约是世界水平的一半。
世界通常把日生活支出1.25美元划为赤贫线,2 美元划为贫困线,2005年,中国在赤贫线及以下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20%,在贫困线及以下的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49%。中国在世界属于贫穷国家。
五、世界工资研究结论
通过对世界183个国家和地区工资制度的研究,得出的结论如下:
1.最低工资是人均GDP的58%
建立科学的工资制度,其基础是确定合适最低工资,最低工资的参照系是人均GDP,最低工资是人均GDP的58%。最低工资一旦确定,自然就形成了全国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一般是最低工资的2倍。
最低工资须每年调整,调整幅度参照GDP的增幅或消费者物价指数。法国最低工资从2001年8月的66.7元/小时调整到2009年7月的88.20元/小时,平均每年增长4.03%。(注:法国工时从2005年6月由每月169小时调整为151.67小时。)相比之下,法国公务员的工资增长缓慢,巴黎公务员的最低工资从2001年8月的11650元/月增长到2009年12月的13870元/月,平均每年增长2.38%。中级公务员平均总收入从1992年1月到2009年12月,平均每年增长1.52%.
2.公务员工资是最低工资的2倍
可对比性工资制度被世界多数国家所采纳,尤其是工业化国家,任何人的工资都有可比性:与人均GDP比,与最低工资比,与平均工资比。世界各国(中国除外)都为所有吃皇粮的公职人员依市场机制制定统一标准的工资制度,实行同工同酬,白领和蓝领工资差别不可过大,公务员工资不得超过私营企业工资。美国法律规定,公务员无权自己给自己涨工资,必须经过人民的代表机构批准;公务员工资标准参照私企,且不得高于同类地区私企同等职别职工工资;公务员工资每年的微调增幅不得超过工资成本指数,公务员工资的涨幅必须小于私企;公务员的任何工资变动必须报人民的代表机构批准,并进行公示,公示在先,加薪在后;所有公务员的工资必须透明,并且所有公民随时可以查阅公务员的工资标准。
世界多数国家的工资制度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劳动强度大和劳动环境恶劣工种的工资明显高于空调办公室里公务员的工资,如2009年新加坡公务员工资为235475元/年,而工资水平排在第100位的筑路打桩工的工资为286848元/年,公务员工资不如修路工人高。
3.各级别公务员工资差距不超过60%
世界各国(中国除外)公务员工资的职级差别很小,一般在60%左右。如2003年法国公务员平均月工资为24600元/月,扣除各种摊派和税款,拿到手的净工资为20720元/月。高级公务员净工资24620元/月,中级公务员净工资17535元/月,普通公务员净工资15504元/月,最高阶层工资比最低阶层工资高出59%。公务员不同行业的工资也基本平衡,如挪威,工资最高是的外交官,工资最低的是军人,最高工资比最低工资仅高出20%。
4.行业之间的工资差为70%
世界各国(中国除外)各行业之间的工资差一般不超过一倍。挪威2008年各行业工资为:石油矿业60817元/月,金融证券55779元/月,电力47687元/月,房地产44421元/月,国立医院41308元/月,社会个体经营41182元/月,中央政府开支的公职人员41078元/月,国立学校职员40976元/月,交通运输40514元/月,制造业39393元/月,私营学校39294元/月,渔业38843元/月,建筑业38273/月,批发零售37096元/月,地方公务员35272元/月,保健和社会服务34098元/月,旅馆餐饮28261元/月,行业之间的工资差为115%。瑞典2008年各行业工资为:科研30400元/月,房地30400元/月,教育30300元/月(基础教育24400元/月,高等教育30500元/月),建筑工业29400元/月,政府机关和军警28900元/月,金融保险27100元/月,管理服务26300元/月,文化娱乐26100元/月,医疗保健25200元/月,行业之间的工资差仅为21%。
5.企业高管工资是全国平均工资的2.2倍
世界各国由政府注资的企业高管工资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其工资标准与高级公务员基本持平。挪威2008年全国平均工资为40047元/月,总经理和总执行官63353元/月,技术专家54847元/月,技术员46723元/月,职员33971元/月,销售等服务人员31567元/月,贸易工人35397元/月,车间工人34824元/月,徒工30054元/月,企业老总工资仅是徒工的2倍。法国国企高管的工资限制很严,每年财政部给企业一个工资总额,且亏损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得增加,然后企业高管拿着财政部给的工资总额再与工会谈判工资,因为这一切都是透明的,高管克扣工资可能性是零,甚至为了妥协,还要把自己的工资拿出来贴补工人。法国对公用性、垄断性公司高管的工资水平直接参考公务员体系而不考虑市场因素。国有企业是人民的,因此董事长必须是公务员,由总理任命,执行公务员工资标准。总经理由董事会招聘,工资标准由财政部确定,没有浮动部分,也不实行年薪制。财政部的公务员不能到曾管辖过的国企任职。
6.学历对工资影响有限
学历对工资高低影响有限,最高学历工资仅高出最低学历工资70%。如2008年,挪威各学历段平均月工资为:持初等文凭的职工32760元/月,持中等文凭的职工38610元/月,持大学文凭的职工45630元/月,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职工56160元/月,最高学历工资与最低学历工资比值为1.7。
7.年龄对工资影响很小
一般年龄越大,工资越高,但这种差别并不明显。如2008年瑞典领取低工资的年龄段在18—24岁间,该年龄段的工资为22000元/月,领取高工资的年龄段在60—64岁间,该年龄段的工资为32000元/月。高年龄段的工资仅高出低年龄段工资45%。
六、中国工资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中国工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工资制度,特别是国家公务员工资,每次都没经过人民的同意悄悄涨薪,而且幅度是GDP增幅的2倍,这在世界绝无仅有,因为公务员是人民的雇员,公务员工资必须经过人民批准才合法。一些国有垄断企业的工资高出最低工资几十倍上百倍,使人民财富大量流失到少数人手中,造成严重的分配不公。
1.工资统计必须覆盖所有从业人员
国家统计局每年只统计吃皇粮的工资,工资统计覆盖面还不到从业人员的15%,这绝对真是“中国特色”。每年公布全国平均工资,百姓为自己的工资“被增长”而愤怒,这样统计只能误导政策制定者制定不得人心的政策。
世界除战乱国家外,几乎都把所有从业人员纳入工资统计范围,包括保姆、发廊理发员、饭馆洗菜工、服务员、自由职业者、农业季节性工人等。道理很简单,任何劳动者都是国家财富的创造者,不把他们统计进去那就是对他们的漠视,就相当于国家把他们抛弃,抛弃了衣食父母是忘本的不道德的行为。
统计是制定政策的指针,国家统计局的工资统计必须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上的所有劳动并获得报酬的人员的工资,这样才能获得真实的数据。否则,如果只统计吃皇粮的工资,中国的贫富差距会越来越大,社会越来越动荡,和谐社会只能是句口号,人民绝对不满意。
2.国家法定最低工资应提高到1177元/月
我们以2008年人均GDP排名第11位的河北省作样本(人均GDP19363元)。2008年河北省最低工资分为680元/月、620元/月、560元/月和510元/月,本报告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一致,取最低值,即510元/月或6120元/年,在世界183个国家和地区中排第158位,甚至有32个非洲国家的最低工资高于中国。中国吃皇粮的工资2008年涨幅高达17.2%,几乎是GDP增幅的2倍,天津等省市的最低工资9年来没作调整,有的地区虽然调整了最低工资,但其增幅也大大低于公务员增薪幅度。
中国2009年的人均GDP世界排名第99位,可我们的最低工资却排在第158位,最低工资标准显然与经济发展不相称,人民为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可他们却没有因此受益。
世界多数国家的工资占企业成本的50%,中国还不到10%。由于85%的从业人员的工资过低,并且多年不作调整,使中国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逐年下降,资本回报比重却逐年上升。最低工资过低是内需不足的主要原因。
世界最低工资平均是人均GDP的58%,目前中国的最低工资只是人均GDP的25%,不及世界标准的一半。所以,中国工资问题的当务之急是把最低工资调整到世界平均水平,即人均GDP的58%。2009年中国的人均GDP为3566美元,即24356人民币元,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应为14126元/年或1177元/月。这是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制定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法定最低工资。
科学、合理并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最低工资一旦确定,全国私营企业的平均工资就自然形成,因为企业都倾向于用最低工资雇工。研究显示,平均工资是最低工资的2倍,也就是说,中国所有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会在2354元/月左右波动。
3.建立可比性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利益回避制度
工资高低是相对的,对比出来的,也就是说,任何工资制度的建立必须首先确定参照系,那就是人均GDP、最低工资和全国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世界公务员的平均工资大致等于人均GDP,与全国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持平,是最低工资的2倍。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8年中国公务员平均工资是33869元/年,约是最低工资的6倍,这样对比可以说中国公务员工资是世界上最高的。因为世界多数国家公务员工资是最低工资的2倍。所以,按照国际惯例,中国公务员工资标准应是这样的:如果按中国现在最低工资510元/月的标准,那公务员工资应为1020元/月;如果把最低工资定在合理的1177元/月,那公务员工资应是2354元/月。如果官员们不接受前一个标准,那他们就该认真考虑考虑百姓的工资了。
国家要制定工资法,该法律必须体现公务员与私营企业以及公务员内部同工同酬的原则,公务员工资紧盯私营企业并不得高于私营企业。参照工业化国家的先进工资管理经验,工资标准用工资基数确定下来,按照总理正副职、部级正副职、司级正副职、处级正副职、科级正副职、科员、办事员12级,每级10档共120个工资级别确定工资基数,级档标准可以交叉,工资基数固定,每年根据统计局的物价指数进行微调。工资制度一定要透明,任何公民可以查验任何公务员的工资标准。
在制定工资标准时,必须遵守利益回避制度,公务员给自己加薪为非法,任何工资标准的变动,必须经过人大通过方可生效。
4.公有制企业工资标准参照公务员工资
中国政府注资企业各行业间工资差别悬殊,这在世界也是绝无仅有。根据2009年5月5日《中国青年报》的报道,在14家上市银行中,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和中信银行的人均薪酬最高,各为45.62万元/年、39.82万元/年和34.61万元/年,人均薪酬最少的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分别为13.04万元/年、14.79万元/年和15.36万元/年。中国建筑、餐饮、编织等行业的工资约在1万元/年左右,中国行业之间工资差达到了3000%,是世界平均值的43倍!
国有企业职工原则上也属于公务员的范畴,因为国有资产属于全国人民所有,人民雇用一些人经营这些企业,这和政府机关公务员的性质是一样的。在国外,凡受人民之托为人民办事的人都属于公务员的范畴。所以,公有制企业工资标准必须参照公务员工资,不能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发天价工资,变相窃取人民财富。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说:“现在央企高管年薪定得并不高,平均薪酬也就是60万元人民币左右。”这就是中国的问题,官员总认为自己的工资并不高,可这60万是普通百姓一辈子也挣不来的呀。
中国最低工资是人均GDP的25%,世界平均值为58%;中国最低工资是平均工资的21%,世界平均值为50%;中国公务员工资是最低工资的6倍,世界平均值为2倍;中国国企高管工资是最低工资的98倍,世界平均为5倍;中国行业工资差高达3000%,世界平均为70%。这些数据就是警示,政府必须采取行动了。
社会主义中国用十几年的时间拉出了资本主义国家几百年没有拉出的贫富差距,成为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几个国家之一。火车轨道是平行的,一条是权贵,另一条是百姓;工资要与国际接轨必须将两条铁轨平行着一起接,不能把权贵的轨了上去,把百姓的轨留在原地,这样,中国列车就无法前
2. 财政部为什么有权力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高管进行薪酬分配的规定
央行或银监会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机构设立等情况进行监管。而金回融机构还包括证答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企业。
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政预算和工资标准均由财政部制定,因此由财政部制定金融机构高管薪酬规则是合适的。
3. 保险高管从业资格条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明确的规定。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12月2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吴定富
二○一○年一月八日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障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辖区内中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监督管理,但中资保险公司新设省级分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除外。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
专属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和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的任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活动和风险控制具有决策权或者重大影响的下列人员:
(一)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
(二)总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和审计责任人;
(三)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
(四)支公司、营业部经理;
(五)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
第五条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守保险公司章程。
第七条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诚实信用的品行、良好的合规经营意识和履行职务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八条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保险法规及相关知识测试。
第九条 保险公司董事长应当具有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工作经历。
保险公司董事和监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第十条 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及5年以上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
(二)从事金融工作8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
保险公司总经理除具有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下列任职经历之一:
(一)担任保险公司分公司总经理以上职务高级管理人员5年以上;
(二)担任保险公司部门负责人5年以上;
(三)担任金融监管机构相当管理职务5年以上;
(四)其它足以证明其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知识、能力、经验的职业资历。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
(二)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8年以上。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总经理除具有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下列任职经历之一:
(一)担任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以上职务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
(二)担任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3年以上;
(三)担任其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
(四)担任国家机关、大中型企业相当管理职务5年以上;
(五)其他足以证明其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知识、能力、经验的职业资历。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
(二)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
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除具有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下列任职经历之一:
(一)担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2年以上;
(二)担任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2年以上;
(三)担任其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2年以上;
(四)担任国家机关、大中型企业相当管理职务3年以上;
(五)其他足以证明其具有拟任职务所需知识、能力、经验的职业资历。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支公司、营业部经理应当具有保险工作3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第十五条 保险机构拟任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其任职条件中从事金融工作或者经济工作的年限可以减少2年。
第十六条 保险机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任职条件中的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
(一)从事保险工作8年以上;
(二)从事法律、会计或者审计工作8年以上;
(三)在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或者国家机关担任管理职务8年以上;
(四)取得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或者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它专业资格;
(五)在申报任职资格前3年内,个人在经营管理方面受到保险公司表彰;
(六)在申报任职资格前5年内,个人获得中国保监会或者地市级以上政府表彰;
(七)拟任艰苦边远地区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保险机构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或者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适用本规定同级机构总经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适用本规定保险公司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保险机构应当与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它经营管理职务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不得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二)不得兼任存在利益冲突的职务;
(三)具有必要的时间履行职务。
第二十一条 保险机构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不予核准其任职资格: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被判处其它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四)被金融监管部门取消、撤销任职资格,自被取消或者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五)被金融监管部门禁止进入市场,期满未逾5年;
(六)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未逾5年;
(七)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
(八)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九)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十)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十一)申请前1年内受到中国保监会警告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二)因涉嫌从事严重违法活动,被中国保监会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
(十三)受到其它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未逾2年;
(十四)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中国境外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十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在被整顿、接管的保险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对被整顿、接管负有直接责任的,在被整顿、接管期间,不得到其他保险机构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任职资格核准
第二十三条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申请和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报告,应当由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或者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指定的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负责提交。
第二十四条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同时提交有关电子文档:
(一)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书;
(二)中国保监会统一制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三)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有护照的应当同时提供护照复印件;
(四)对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品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五)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签章页复印件;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保险机构应当如实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保险机构以及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二十五条 保险机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频繁更换保险公司任职的,应当由本人提交两年内工作情况的书面说明,并解释更换任职的原因。
第二十六条 中国保监会在核准保险机构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前,可以向原任职机构核实其工作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可以对保险机构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考察谈话,包括下列内容:
(一)了解拟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对拟任人员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提示;
(三)中国保监会认为应当考察的其他内容。
任职考察谈话应当制作书面记录,由考察人和拟任人员签字。
第二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任职资格核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决定核准任职资格的,应当颁发核准文件;决定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已核准任职资格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保险机构内调任、兼任同级或者下级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无须重新核准其任职资格,但中国保监会对拟任职务的资格条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调任或者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
第三十条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一)获得核准任职资格后,保险机构超过2个月未任命;
(二)从该保险公司离职;
(三)受到中国保监会禁止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
(四)出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或者《保险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未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任职资格,保险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命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 保险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指定临时负责人,但临时负责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一)原负责人辞职或者被撤职;
(二)原负责人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三)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况。
临时负责人应当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当的能力,并不得有本规定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 保险机构应当自下列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免职或者批准其辞职的决定;
(二)对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决定;
(三)根据撤销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解除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决定;
(四)根据禁止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解除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终止劳动关系的决定;
(五)指定或者撤销临时负责人的决定;
(六)根据本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暂停职务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参加培训。
第三十五条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对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审计。
第三十六条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犯罪或者受到其他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保险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第三十七条 保险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出示重大风险提示函,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并可以视情形责令限期整改:
(一)在业务经营、资金运用、公司治理结构或者内控制度等方面出现重大隐患的;
(二)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公司法》规定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严重危害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
(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保险机构频繁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中国保监会可以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要求其上级机构作出书面说明;
(二)出示重大风险提示函;
(三)对有关人员进行监管谈话;
(四)依法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建立和完善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下列内容:
(一)任职资格申请材料的基本内容;
(二)职务变更情况;
(三)与该人员相关的风险提示函和监管谈话记录;
(四)离任审计报告;
(五)刑罚和行政处罚;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条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法犯罪,被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保险机构应当暂停相关人员的职务。
第四十一条 保险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在调查期间责令其暂停与被调查事件相关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
(一)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二)涉嫌严重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三)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
(五)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资金。
第四十二条 保险机构在整顿、接管、撤销清算期间,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时,中国保监会可以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任职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中国保监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申请,并在1年内不再受理对该拟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
第四十四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由中国保监会撤销该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任职资格的申请。
第四十五条 保险机构违反《保险法》规定,中国保监会依照《保险法》除对该机构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第四十六条 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总精算师、合规负责人以及审计责任人的任职资格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五十条 保险机构依照本规定报送的任职资格审查材料和其它文件资料,应当用中文书写。原件是外文的,应当附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译本。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6年7月12日发布的《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6〕4号)同时废止。
4. 金融保险行业高管薪酬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不同行业之间的高管的薪酬差异大的原因主内要如下:容
1、企业盈利情况差异,企业效益好,自然高管相关薪酬高很多
2、企业类型差异,国企的薪酬待遇普遍高于名企
3、行业类型差异,金融证券保险石化电信等行业的高管薪酬会高于其他行业
5. 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如何计算
竞争性行业上市公司中的大多数处于激励适度的区间,而市场化程度较低、进入壁垒较高、政府管制力度较大的行业的上市公司则存在较为严重的激励不适现象,包括激励过度与激励不足两种情况。就ST公司而言,激励过度公司所占比例要明显高于平均水平,而激励不足公司所占比重则明显低于平均水平,这一结论说明对于ST公司的高管薪酬而言,激励过度是主要问题。
就行业薪酬结构而言,交通运输仓储业、电子行业由于开放程度高,市场竞争激烈,其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结构比较合理,而采掘业,水电煤气业,金融保险业等则由于受到国家政策保护,其高管薪酬结构不太合理。
通过从基本特征、治理特征和公司绩效三个方面对影响高管薪酬的因素进行分析,该报告得出一个令众多经济学人士都吃惊的结果:高管薪酬水平与公司绩效之间不存在显著关系,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使大部分企业的业绩出现下滑,反映公司绩效的一系列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等)大幅下跌。但由于工资刚性,高管薪酬水平却没有发生很大的变化,虽然个别企业有“零报酬”现象,但是大部分高管的薪酬并没有随公司绩效的下降而下降。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高管薪酬水平和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变得并不显著。
“业绩与薪酬无联系是很可怕的结论”,国务院发展中心企业研究所原副所长李兆熙表示,薪酬指数研究结果说明了公司治理结构失效、高管道德等方面的失效。
6. 金融行业招聘高管有哪些要求
金融公司高管招聘一般历时三个月、半年甚至一年,我是如何用七天做到的?
首先你得有很丰富的业内人脉资源,接到任务时,我的脑子里突然就浮现出朋友圈里一个人的影子。R先生和我相识在一次金融圈聚会上,他是A公司的高管,也是业内屈指可数的专家人物,为人精明能干,正所谓“英雄所见略同”,立足香港,聊到未来金融公司发展的趋势时,我和R先生观点竟然不谋而合,成为一见如故的好朋友。
金融同行对R先生有很高的评价,我毫不犹豫给他发了个短信简单说明了情况,他竟然回我了,说刚从A公司离职,见面聊。第二天的下午,我们在中环的IFC会面,R先生很准时,简单寒暄过后,我和他分享了公司的发展方向及优势,最核心的还是我们高管团队的协同作战能力和超强执行力。
R先生听了很感兴趣,但是有一个难题“Royce,我感觉你们公司和团队都很棒,但是我拿到一家美国顶级华尔街金融公司的OFFER,下周就确定合作意向,我怕来不及......”我不死心,在得知他还没有和美国公司签约时,我又说“我来安排你跟我们的高管团队见面!”R先生有点动心“我可以这周内尽快见到他们吗?”
我犹豫了一下,要知道接下来是连续三天的“小长假”,把公司的高管团队短时间内聚在一起几乎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但是我还是想试试,高效的执行力驱使我把公司管理层都拉到一个群,简单汇报了R先生的履历和背景,由于R先生在业里非常有名气,管理层决定利用公众假期的休息时间全部飞回香港与R先生会面,会后管理层一致通过,得到运营团队的全力支持,我把合同在一天之内拟好,R先生由衷赞叹:“你们的团队是Superman,我和你们公司签约。”
你知道一份简历在HR面前最短的生存期有多久?答案是:1秒。原因其实很简单,我每天要看一百多份简历,眼睛都快要花掉,突然看到一份五颜六色、花里花俏的简历,马上就把它毙掉。特别是有些求职者喜欢把自己的优点用红色加粗、加大,本来想突出优势,却让HR看着突兀。所以简历只需要具备简单的排版、清晰的指向即可。如果你真的想突出本身的优势的话,可以在开头列成一些points。
例如:
1. 专业资格,证书,称号
2. 年资经验,擅长领域
3. 职场上做得成功的项目
......
面试技巧,往往一份出色的简历能够帮你获得难得的面试机会,但这远远不够。在金牌HR面前,你的价值将会被不断地量化。从见面的那一瞬间开始,我就会时刻地关注你的一举一动。无论是从沟通表达的能力上,还是细微到眼神交流、肢体的语言表达。当这一切完美自然地协调在一起,我会有意地拉长与你交流的时间,再深度地挖掘你对工作方向和自身优势的了解。
可是,如果你不懂下面的一些禁忌,气氛就会变得十分尴尬了。
1.“随便咯,我都可以的,只要有工作我都可以的。”
2.“我工作能力很强的,我一定会努力,我一定会把工作做好!”
3.“你们可以给我多少钱?”
……
在金牌的HR面前,以上三个因素都有1秒钟就毙掉你的理由:
1.公司没有“随便”的东西给你,每个岗位都有清晰的职责及量化的考核指标。
2.过度的自信和脱口而出的诺言都不能显示你的工作能力,真正的自信应该建立在对自身的能力,职业的规划以及对公司了解的基础上。
3.HR往往会关注你对职位的理解和是否有企业家精神,公司招聘不是为了填补一个职位空缺,而是在寻找有长远职业理想的合伙人,缺乏业绩和表现,高薪厚职只是空谈。
「谨记」
你的专业体现你的价值
“职业方程式”
专业=知识+态度+经验
成功=IQ+EQ+时间管理
这是我的一个香港朋友,一个金牌HR的经验分享
7. 金融高管的工资大约是多少
企业和企业不同,最差也要3w。
8. 金融高管薪酬标准怎样制定 从何而来、多少合适
金融高管在金融危机中仍拿高薪的行为引发了全球声讨。在中国,最近的新闻是,财政部下发了国有金融行业高管最高年薪不得高于人民币280万元的规定。
规定背后还有更详细的注解,包括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的原则确定;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2008年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200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应主动加大调整力度,逐步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
高薪是否合理
2008年,国有控股银行中,中国银行行长年收入为154.4万元,工商银行行长年收入153.5万元;股份制银行中,交通银行行长年收入175.08万元。股份制合资银行中,深发展行长年收入418万元。
当然,在金融界高管高薪现象不仅仅局限于银行业,在证券行业、投资领域和保险领域也存在这一现象。如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董事长高国富2007年度年薪为295.21万元,2008年度年薪虽然同比降低了将近4成,但仍有177.1万元。
对于我国金融高管高薪现象,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认为要有严格的限制。他认为,我国的金融业是有严格的市场准入的,是国家管制并参与其中的。在这样一个前提下,他们的业绩并不是他们做得好坏的结果,很多是由行业的垄断性和特殊性以及国家占有的基础所决定的。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研究所教授刘昕则认为,金融高管的高薪也有合理之处:金融业本身属于资金密集型、人才密集型的行业,是一个承担风险的行业,他的薪酬相对会高一些,高管的薪酬也会相对比较高。但他也指出,企业的盈利与高管的努力有多大关系其实是很难衡量的。他认为在这方面是应该有一个界限的,企业盈利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是和高管的努力有关系的,超出这个范围的盈利,则更多的可能是市场和政策的原因。
高薪从何而来
在我国,薪金的制定标准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变化历程。国家发改委国有资产研究中心主任高梁介绍,上世纪90年代期间,一批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与外企负责人薪酬差距甚大,为了留住人才,经济理论界推崇国有企业应提高管理层薪酬,即放权给企业自定薪酬。
中央财经大学的张苏教授称,我国以前采用的是固定工资制度,这限制了企业高管充分发挥管理才能来创造财富。在80年代,管理学研究领域引入了西方的契约理论,其核心思想是对企业家根据其业绩进行排名,“就像运动会一样,谁跑得快就拿得多”。我国国有企业引进了西方这一模式,叫做“锦标赛”制度。
2000年前后,我国金融行业盛行给管理层发股票、长期股权,将高管收入和企业业绩挂钩,以此来鼓励高管努力提高企业业绩。但是后来发现,由于中国金融领域的市场化程度不够,高管的能力与企业的业绩相关不大,所以对这一制度也就进行了调整。现在各金融企业的薪金制定原则,一般是根据净利润,按职位高低进行分成。
据了解,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高管收入是有明确规定的。上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高管收入被规定不能超过员工平均水平的6倍;2002年,当时确定的国企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是12倍。
安平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关安平说,通常金融业高管定薪是根据前一年的经营状况制定下一年的奖金,再预测本年的经营状况,就定下了一年的薪金标准。但以他的实际经验看,落实到操作层面由于缺乏监管,相当一部分高管定薪就是“拍脑门”。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杨帆说,“他们这是自己给自己定,自己给自己拿高薪。这都是从华尔街学的,自称是华尔街文化,所谓的经理人阶层的利益集团,是华尔街投资银行制造的世界特殊利益集团。”
年薪多少合适
对于金融高管的年薪,国家财政部制定了280万元的封顶标准。其依据是: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福利性收入和中长期激励收益构成,基本年薪的最大值为70万元人民币,最小值为5万元人民币。绩效年薪与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挂钩,以基本年薪为基数,其绩效年薪一般控制在基本年薪的3倍以内。由此得出,金融企业负责人总薪酬不应大于其对应的基本年薪的4倍即280万元人民币。
从现实看,很多国有金融机构的高管年薪,距这一“最高标准”还有很大的“升值”空间。
对于国家的限薪政策,张苏教授认为“这种导向是对的”,金融高管的年薪应该和相应级别的国有实体经济企业高管年薪趋同,不应“虚高”。“毕竟虚拟经济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
刘昕认为,在我国金融高管属于中组部干部,经常被调动,高管属于一个岗位,如果按市场定薪酬,其长期股票激励收益在调动后的将会变得混乱而无法管理。他认为对金融高管薪酬与利益挂钩不应当采取类似“销售佣金制”,利润每增涨一个百分点工资就相应的涨多少。“毕竟很多情况下盈利是因为是市场整体原因或是政策原因,而不仅仅是高管个人的努力”。
在刘昕看来,应该采取基本年薪加浮动年薪奖励,即参考国外市场化体制下金融高管的薪金水平,结合国内银行业职工的平均水平和我国普通民众及公务员的薪酬水平,取一个多方都能接受的折衷值。高管将会根据其企业的盈利幅度获得浮动年薪,既能够激励高管,也能限制其薪酬。
而关安平建议,不但要考察财务业绩,还要综合考虑企业整体经营水平,让他们给企业、社会创造大量财富之后“再拿到自己的高薪”。
9. 2019年 保险业 高管员工差距 倍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A股上市保险公司最高薪酬
延续往年趋势,A股上市险企的最高薪仍然出自中国平安,前三名分别为上市公司董事长马明哲988.87万、副总经理李源祥783.03万以及副总经理计葵生730.83万。
与2011年992万相比,最高薪酬略有下浮,其中,马明哲先生和李源祥先生均为上一年度高管薪酬的前三甲,前者薪酬与去年基本持平,而后者自2012年初卸任平安人寿总经理一职,年度薪酬轻微下滑6%。计葵生先生于2011年底加入中国平安集团,现任平安集团首席创新官和陆金所董事长,这之前曾任麦肯锡公司全球资深董事与台湾台新金融控股公司运营长,2012年为其在中国平安第一个完整财年。
另外三家中,中国太保和中国人寿两家董事长和总经理/总裁的最终薪酬尚在确认过程中。
据目前所披露的信息,中国太保的最高薪酬为常务副总裁徐敬惠448.6万,徐先生同时任太保寿险的董事长兼总经理。太保最高薪酬的前三名均为副总裁,事实上,三位副总裁的薪酬包中也包含了各88.1万的2006年长期激励的延期支付部分。
中国人寿的最高薪酬则由监事史向明先生获得。近几年领取最高薪酬的外籍总精算师邵慧中于2012年2月卸任,自2007年在中国人寿任职以来,邵女士的薪酬保持在290万-603万之间,与市场水平基本一致。而对于中国人寿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高管薪酬,应同时注意两点:其一目前披露数字尚不是最终确认的薪酬;其二自2009年5月中国人寿历任三届董事长,杨明生先生在2012财年结束时任期未满一年,可能对公司高管最高薪酬的绝对值产生影响。
2011年新上市的新华保险,年度最高薪酬仍然由董事长兼执行董事康典先生获得,为590.4万,略高于前一年的554.01万。
值得说明的是,与2011年公司最高薪多由副总或总精算师获得的情况不同,已披露确认数据的中国平安和新华保险的2012年最高薪酬均由公司董事长获得。对比多年数据发现,除中国人寿外,近三年来A股上市保险公司的董事长薪酬绝对值较为稳定,波动幅度不超过10%。
2012年A股上市保险公司最高薪酬前三名
2。公司高管薪酬的内部公平性
德勤高管薪酬研究中心采用内部公平性指标衡量每家公司高管之间的薪酬差距是否适宜,以及是否为某一高管支付过高薪酬。通常地,1.5~3为全行业的较合理水平区间。
2012年数据结果显示,上市险企的高管薪酬内部公平性指标值在1.35~1.85之间,比上一年度2.0的平均水平明显下降,同一公司内部高管之间的薪酬水平愈发接近。事实上,除2009年外,上市保险公司高管薪酬的内部公平性指数整体呈现收窄趋势,尤其是近三年来,保险行业及各家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公平性指数均在合理区间之内,公司对于高管薪酬的支付益发理性,个别高管薪酬飘高的情况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