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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服务站的职能6

发布时间:2021-03-16 12:39:47

㈠ 农村金融服务站属于银行机构么 如果不属于那它是什么性质呢

现在的农村金融服务站有很多,有些属于银行机构,有些不属于。。。不属于的是民间的一些金融服务机构,比如宜信,他们就有个宜农贷,主要服务哪些贫困的农村人群,为他们的生活,生产提供金融方面的一些支持。

㈡ 农村信用社的职能是什么

农村合作信用社最重要的作用,是把农民长期闲置、极度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然后投入到农村的公共建设与私人投资(比如中小型农场与乡镇企业),而不应该是投入到工业化与城市化中。
鉴于中国农业散、小、弱的局面,这种农村合作信用社的存在理论上是有利于集约经营和产业整合的,但是农民一方面由于收入低信用额度低,贷不到款,另一方面农民也不愿承担风险用贷款来扩大经营规模和改进经营情况,因此农村合作社这些农村金融机构的存在,更多意义上只是一个存钱小猪。
但是相信随着支持三农政策的深入,以后的情况会好得多。

㈢ 我想知道中国银行江苏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业务是什么

中国银行江苏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介绍,我行通过与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合作共建“专益农信息属社”,在益农信息社中接入我行的金融服务,通过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在农村乡(镇)、村的服务点布放助农固话POS、中银自助通银行卡受理终端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㈣ 6、请说出长沙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站站点本身可以为村民提供哪些服务,请说出三种

农村金融服务站是金融服务向农村拓展延伸的平台和载体,更是打通农内村金融服务“最后容一公里”的有效途径。

在这里,村民可以享受小额取款、转账、现金汇款、定活互转、余额查询、社保缴费等服务。

服务站同时还是政府财政性资金收支拨付、支取流转的重要窗口,所有涉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包括对村级集体和村民个人的各种资金、补贴,都可以通过金融服务站来发放,村民的医保、社保、粮食直补、农机直补等,也可以通过这个窗口来收取支付。

㈤ 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是做什么的

主要职责

一、负责涉农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编制农业技术推广计划,负责本辖区内各项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及对本辖区内粮食、蔬菜、水果等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并积极组织防治;

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新技术的引进及新品种的引种实验、示范、推广、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田间技术指导,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搞好主要农作物的栽培技术指导及各项增产技术措施的安排、督促落实;搞好中低产田改造、配方施肥、提高地力;

收集传递农业生产、科技、市场信息,指导农户选好生产项目,合理运用农业新技术;加强农技服务能力,积极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出谋划策,为本镇农业发展提供服务。

二、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产、农民负担进行监督、审计和管理;调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

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及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全面系统、及时地搜集、整理、提供本镇的农村经济统计数字,开展统计分析,指导各村调查点的工作,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并做到准确及时。

三、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政府制定全镇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保护和管理辖区林业资源;

认真组织实施“生态建设”和“退耕还林”两大工程,加强对林业资源和野生动物的保护,依照有关规定及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检查监督本镇的林业采伐、运输和销售;严禁乱捕滥伐,调处林地纠纷,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毁林案件;

认真做好本辖区内林木病虫、鼠害调查防治和护林防火、林政管理、林权、林地纠纷及边界纠纷调解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发展林业生产;负责本镇绿化造林任务的规划设计并落实管护。

四、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水法及法规,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好、用好由本镇所管的水利工程设施,做好除险加固、安全检查和安全评定工作;制定与实施本镇水利、水保及水产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本镇水利管理机构的建设及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工作;执行上级有关防汛工作指令,组织防汛抢险劳力、物资器材,指挥本镇防汛、抗灾工作;负责本镇境内的水土保持监督预防及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

负责本镇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勘测设计、组织施工、技术指导、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统计报表、检查观测记录等基础工作,建立小型水库工程技术档案;

负责组织指导养殖户做好鱼苗、鱼种的生产和鱼药、鱼饲料及渔业水域的管理,协助渔政执法,以及组织实施全镇范围内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做好境内水生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

(5)农村金融服务站的职能6扩展阅读:

职能:

一、负责全市农村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农村财务与资产管理;农村财务清理与整顿;农村经济收益分配;农村会计培训;清产核资;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

二、负责全市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小组财务审计;村民委员会任期及离任经济审计;村民反映强烈的有关村的重点审计;领导批示批转的有关问题的专项审计。

三、负责全市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农村承包合同的签订、鉴证;合同纠纷的仲裁、调解;农村土地流转登记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涉农案件的查处;制止面向农村的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清理废止不合理收费项目,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与管理;全市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清理与整顿工作。

六、负责全市涉农部门和市、乡、村、组四级涉农事项的阳光农廉工作公开事宜。

㈥ 农商银行综合服务站可以办理哪些业务

农村金融服务站抄是由银行提供农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和相关技术,由当地村委会聘用专人进行管理,在固定场所为农民提供小额金融业务的一种新型支农金融服务模式。在天津市东丽区无暇街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记者看到,这里挂着“金融服务站”的醒目牌子,虽然并不是银行网点,但却能提供多项金融业务,除小额现金存取款之外,还能办理转账汇款、余额查询、明细查询、存折补登、密码修改、挂失及“一本通”定期储蓄等各类小额金融业务。

㈦ 蚌埠人民银行百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管理办法

紫金县乡村金融服务站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职责和要求,加强乡村金融服务站管理,加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力度,促进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高,繁荣农村经济,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是依托村支部和村委会,在行政村一级建立的为农户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机构,旨在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金融服务缺位、农民金融知识贫乏、融资难、资金使用效率低、农民理财不发达等现实问题。
第二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与村委会合署办公,服务站工作纳入村委会日常工作内容。
第三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由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担任站长,从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农村经济能人中选拔招聘工作人员,并专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有条件的村委可聘请金融机构离退休人员对日常金融业务进行指导。
第四条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的工作决策部署和要求,部署开展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研究并决策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
第五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县府办、人民银行紫金县支行、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扶贫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紫金县支行,负责乡村金融服务站的设立、运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县府办和人民银行紫金县支行负责对乡村金融服务站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 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指定相关部门及人员挂点乡村金融服务站,专门负责加强与乡村金融服务站的联系与协作,共同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工作。
第二章 设立程序
第八条 设立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由行政村村委会向当地镇政府提出设立申请,经镇政府审批同意后,上报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对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行政村,也可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镇政府直接向县乡村金融服务站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设立。
第九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村委会(镇政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交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核准,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对于批准成立的,通知其挂牌开展工作,并协调安排涉农金融机构进行挂点;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府办、人民银行紫金县支行应当组织相关金融机构、部门派出工作人员,对新设立的乡村金融服务站进行指导和培训。挂点涉农金融机构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到乡村金融服务站上门指导开展相关业务。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负责行使下列工作职责:
(一)开展金融知识宣传;
(二)受理金融业务咨询;
(三)协助收集、反馈农户金融服务需求信息、投诉、意见建议等;
(四)在金融机构授权范围内,代理部分金融业务;
(五)协助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评级工作;
(六)协调处理农民日常生活中的金融纠纷;
(七)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
(八)协助开展反假货币、打击非法集资和六合彩等违法活动;
(九)贯彻落实国家惠农补贴的有关政策,协助农民办理各种涉农补贴、社保、医保、农保等资金的缴纳与领取;
(十)办理各级政府及部门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大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主要宣传反假货币、反洗钱、个人信用、利率、汇率等政策法规;贷款、国债、股票、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业务知识;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识别金融诈骗、抵制六合彩等金融风险知识;其他百姓需要的金融知识。
第十三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开展金融知识宣传:
(一)悬挂、张贴金融知识图片、宣传口号;
(二)在乡村金融服务站办公场所开辟“金融知识角”、设立信息宣传、公示窗口;张贴公布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挂点涉农金融机构信贷部门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三)协助举办金融知识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四)利用乡村广播滚动播报金融知识;
(五)定期联系挂点涉农金融机构举办金融知识宣传会;
(六)其他宣传方式。
第十四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受金融机构委托,代办金融业务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和流程进行办理。具体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一)收集农户贷款需求,协助开展贷前调查,指导借款人准备贷款材料,向挂点涉农金融机构推荐和报送申请资料;
(二)收集农户其他金融需求情况,并及时反馈挂点涉农金融机构;
(三)协助监督贷款使用、催收到期贷款;
(四)定期开展农户与挂点金融机构的对接互动,协助挂点涉农金融机构处理乡村金融服务站收集的金融服务需求;
(五)代理办理评估、登记、保险等事项;
(六)接受农户有关金融业务咨询;
(七)金融机构委托办理的其他业务。
第十五条 农户向乡村金融服务站提出的有关金融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进行登记,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金融主管部门或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反馈。
第十六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定期采集农户信用信息,按时将采集的农户信用信息原始数据报送县征信中心(设在人民银行紫金县支行)。引导农民树立信用意识和金融意识,自觉维护自身信用记录。
第十七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指导农村企业运用网上银行建立资金流转中心,推动电话银行在农村的广泛运用,推动金融机构在农家店、便民超市安装POS机具、ATM机具等。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建立与农户、金融机构的信息联系和反馈机制。通过开通联系电话、手机短信、电子信箱等途径,帮助农民及时反映金融服务需求、投诉和意见建议等。
第十九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与挂点涉农金融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职责、权利、义务,促进村银(社、司)合作常态化。
第二十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建立工作台账,对服务站开展的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受理的金融业务咨询、挂点涉农金融机构到村开展培训、对接办理业务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加强与涉农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根据农户金融需求情况,协助挂点涉农金融机构建立移动农村金融超市。挂点涉农金融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携带相关设备直接到村集中办理金融业务。包括:贷款申请、信用评级、组织信用担保、理财、结算、咨询和人民币兑换等无需在金融机构网点办理的金融业务。
第二十二条 各挂点涉农金融机构应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服务、培训方案,定期对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三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考试,对成绩达标者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通过举办培训班、报告会、座谈会、咨询会等方式加强金融机构与镇、村群众交流。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府办、人民银行紫金县支行等部门应当建立乡村金融服务站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并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
第二十五条 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汇总工作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促进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第二十六条 各镇政府、各行政村村委会的乡村金融服务站建设、村银(社、司)合作、农村金融服务改进等工作情况纳入镇政府和村委会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县乡村金融服务站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各镇政府、各行政村村委会的该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由县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领导小组另行规定。对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后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
第六章 经费来源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县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奖励资金。县政府对工作突出的乡村金融服务站给予适当奖励;相关金融机构根据乡村金融服务站协助办理业务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比例由金融机构和乡村金融服务站协商确定。
第二十八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应当指派专人建立账户,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管理,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
第二十九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的资金应当主要用于服务站建设、业务开展以及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奖励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乡村金融服务站工作人员守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乡村金融服务站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㈧ 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职能

1、认真履行农经财会中心的职责,全心全意为农业资金管理提供服务,为农民增收打下坚实基础。
2、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做好农村收益分配工作,管理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3、监督管理农民负担,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服务,监督村社“一事一议”资金的收取和运用,搞好村社公益事业。
4、强化村社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村社资金管理制度,督促和规范村社财务公开。
5、统一管理全镇财务会计核算、资金结算和会计事务,执行镇财政委托的财务管理职责。
6、搞好农村经济统计,真实反映农民的生产、生活及经营状况。
7、依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使农民增收创富。
8、对集体经济组织(基金会)资产进行规范管理,减少资产流失。

㈨ 什么是农村金融服务站

现阶段深化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是提高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要求,同时也是建设新农村的基本前提。从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上来看,我国应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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