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是做借条贷款的,有长期合作的贷款中介吗
一帮子缺了娘的诈骗玩意,全国各地市县你们都发,不怕你妈被卖那里去了
网上的各种这个贷
那个借的,大部分是诈骗信息的,,别的基本都是高利贷的玩意的,你上去了就算是被坑了
网上的各种帮你办手续贷款
办卡
提额
什么的,统统的都是虚假的,诈骗的
不要想着借钱过日子,那不是生活方式的,
最大的问题是,你后面用什么还,平时连花的都没的花的,后面用什么还,还有利息呢
没钱的想过有钱的日子,
就是有钱了你也不知道怎么花的
用借款还借款,呵呵,都没钱还利息,还不是越借越多
另外说一句,这个贷款,是人死债不烂的,
就是人死了,也要你父母
家人给你还的
还不起进了牢,出来你还是要还的
再说一句,踩我的不是家里死了娘的没钱出殡的,就是黑心烂肚肠的搞网贷
高利贷的玩意们
⑵ “民间借贷”中介合法吗
做贷款中介,一般是合法的。
但是,中介机构要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只要其行为违反了中介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的话,那么贷款中介者还是会被按违法论处。
⑶ 借条,中介公司,逼我写借条,这样生效吗
以胁迫的方式签订的借条,若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形,则合同无效。若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则受损害方可以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⑷ 我是借条放款,如何寻找实力中介
搞不懂这死骗子还这样子光明正大。
⑸ 我是做借条周息放款的,请问哪里才能找到长期合作的贷款中介
你还是不要做为好
好多放贷,尤其是网贷
就是骗子,把你骗啦
就完啦
⑹ 做借条放款的,怎么能找到长期合作的借条中介
这个简单,我拉你进中介群,我也是做借条的
⑺ 我是做借条放款的,怎么能找到长期合作的借条中介
你想办理放贷款
现在好多放高利贷的都是骗局
自己有钱还是放到银行、存款或理财
比较安全。你遇到中介,如果也是骗子,就完啦,网上的中介骗子也很多
三思
⑻ 有一手借条放款,需要中介的吗
需要非常需要
⑼ 我是做借条放款的,请问谁有中介群万分感谢
我想借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