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请问有哪位高手知道银行、金融办、税务机关等对担保企业上报的财务报表都有哪些要求,企业应该注意什么
担保企业好象没有什么优惠。金融办对你们的要求你看相关的行业要求就行,不要有违规的资料。而税务大概主要是看你有没有没入账的收入,
⑵ 担保公司怎么申请金融许可证
担保公司申请金融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一、准备资料
1、融资性担保机构补报材料目录
2、《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登记报告书》。
3、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4、年末财务报表
5、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执行办法
二、将资料报给区金融办并提交自查报告
三、区金融办将资料审核后上报给市金融办
四、市金融办设和资料后提交给省金融办
五、省金融办最终审核资料,做最终决定
六、通知领取金融许可证
⑶ 你提问这些数据后来知道了吗金融办和税务局、银行对融资担保公司报表的要求。
没有哈!仍有待解决!
⑷ 哪位大侠知道金融类的,投资担保公司的调查报告怎么写啊
调查以下主要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投资者)简况、(需说明出资方式及所占比例)、地址、成立时间、经济性质、行业、法定代表人情况、联系电话、经营范围、主要业务范围、历史沿革及主要业绩等、企业信用记录包括(银行借款是否按时还本付息,应付账款偿付情况,‘税务、海关、法院是否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法定代表人有无不良记录)、历史沿革及主要业绩等。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1.企业规模、生产能力、行业地位、技术装备和技术能力,研发能力、营销实力、地理位置及分布、企业发展战略与发展能力等。
2.企业管理体制及管理制度,管理效率,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企业内部机构设置情况;人员状况;主要管理人员素质,包括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主管人员。
3.产品所属行业、产品的技术含量、知名度、市场垄断性、市场占有率情况等。
4.主要产品(业务范围),主要业务运作流程及结算方式。企业所属产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在国内市场中的地位,产业的竞争状况及生命周期位置,在未来市场中的地位,法律保障,社会地位及政策支持等。
5.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竞争状况介绍,企业未来的市场计划(预测)及市场发展战略,企业产品组合、与业务协作单位及上下游产品单位的合作等。
6.主要产品技术及市场情况,产品特点、生命周期、技术水平、技术来源、产品知名度等,产品市场定位含市场范围、主要客户、销售方式及道、原材料来源、供应能力等。
7.上一年度和近期产品生产、销售情况,产品销售价格,单位成本,利润,盈亏平衡点等。
三、企业财务状况
1、企业有无专门的财会机构,财会机构的人数及其人员素质,企业财会报表核算是否规范、完整、准确。
2、企业执行何种财务会计政策包括存货计价政策、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税务政策。
3、企业近期财务状况
4、企业近三年纳税情况。
调查报告也要围绕上述内容来写,另外再添加企业申请担保金额、期限、用途、还款来源,最后要有调查结论,对调查总结,表明调查员意见,是否同意担保等。仅供参考
⑸ 关于担保公司法律意见书的出具要点和建议 谢谢~!!
一、财务方面需要参考审计报告,但并不意味着律师对相关内容可以不发表意见,比如说客户集中度、准备金缴纳等是否合乎规定。简单来说,事实方面可以依赖审计报告的内容,但对其事实方面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首先要对监管机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悉,并对需要出具意见的内容进行核实,方能作到万无一失。
二、关于人员资质,总是有一些机构的人员不满足条件。比如说某些外地设有分公司的要求有首席合规官与风险官。既然是首席,就应该备有次席才对。还有的董、监事、高管的学历不高,在实务中建议换掉。对于个别人身兼数职的,依然建议少担当一些职位,金融局会以公司治理结构不当来驳回申请。
三、对于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不符的,要提交二处地的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
四、对于历史沿革方面,必须按照工商档案来进行撰写,实际操作中,公司的申请文件中关于这部分内容写得极为含糊,股东变化都很难对上。
五、关于公司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来讲不是律师业务的主要关注对象。
六、其他方面包括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应该予以关注,从其报告中可以了解公司有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涉及的重大诉讼有无等。
七、在形式上满足、实质上符合金融办提出的当地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注册资本达到要求
⑹ 您们好!请问那位朋友知道担保公司自查报告怎么写
自查报告应包括:1、单位基本情况;2、股东基本情况;3、股东及注册资本演变;4、单位组织结构;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6、分支机构情况;7、单位主要规章制度概述;8、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情况;9、2009年度、2010年度年业务经营情况(参照《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编写);10、2010年度担保业务汇总表(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业务类别、每笔担保业务合同的主债权人、债务人、担保金额及每笔担保业务合同的履行情况等);11、主要合作金融机构;12、主要资产;13、债权、债务情况;14、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15、两项准备金计提情况;1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7、结论意见(应逐条对照并以具体数据说明是否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并得出具体结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