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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五级分类

发布时间:2021-03-04 13:02:25

⑴ 现代商业银行发展趋势是什么

1、商业银行业务多样化 

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主要从事传统的金融业务,其他金融业务则由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但是 20世纪 70年代以来 , 这种传统的经营模式逐渐被打破 , 特别是西方的商业银行的业务从专业化逐渐向多样化综合化方向发展 , 商业银行除短期贷款为主要业务外 , 还兼营其他业务,可以说商业银行的业务已经逐渐走向多样化 , 综合化 ,几乎所有的金融业务都可以经营。

2、商业银行业务证券化的趋势

所谓负债和资产业务的证券化 , 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负债和资产业务方面更加注意通过金融资产的创新和增加债务型资本扩大银行的资金来源。

3、商业银行管理电子化的趋势

商业银行广泛使用电子计算机技术,大大推动了银行业务自动化,综合化和服务全面化, 打破了过去传统的概念和运作方式, 提高和推动了银行高层人员的宏观管理水平,从而大大增强了银行的竞争力。

4、商业银行业务经营国际化的趋势

银行业务的国际化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而不断深化的 , 各国监管当局对银行业监管放松 , 导致银行业务的全球性竞争日益加剧 , 从而促使大的银行集团在银行服务的世界市场上占有越来越多的份额 , 加速银行业务的国际化进程。

(1)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扩展阅读

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传统的商业银行的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

自2014年8月1日起有条件免收个人客户账户管理费、年费和养老金异地取款手续费,并降低部分收费标准。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最高50元封顶,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200元封顶。

⑵ 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是什么啊

金融机复构是专门从事金制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各类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实际上构成一个体系。金融机构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创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动参与者之间推进资金流转。

⑶ 如何防范我国金融风险。。就这个题目,谁能给我写个论文大纲!!!急急急!!!

转轨时期我国的金融风险及其防范和控制金融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对外国际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自从上世纪以来继原材料、产 品市场竞争之后的第三次竞争焦点,因而,金融体系健全性及金融运行机制的有效性就显得 至关重要。但由于金融所特有的货币信用经济属性,决定着其中的不确定性与投机因素比其 他任何一种资源配置机制都来得大, 即金融风险是伴随金融制度建立与发展过程的客观问题, 能否正确认识并予以有效地防范与化解,是确保金融安全的关键,关系到金融制度及金融市 场的效率。实际上,由于金融几乎是贯穿于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所有方面,所以,以风险控 制为基调的金融安全,已成为当今一国经济安全与国家安全的重要标志。这也正是从亚洲开 始并漫及到全球的金融动荡所深刻说明的问题。 转轨时期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伴随着利率市场化,由于货 币信贷增长过快、贷款结构不合理、信用制度不健全、金融机构独立性不够等原因而产生的 金融风险隐患也在不断加重。本文主要结合我国转轨时期宏观调控政策的路径演变,拟就影 响中国金融风险变化的因素进行梳理,并以不良贷款为核心,对中国金融风险进一步演变趋 势及可采取的政策措施进行探讨。 第一章 金融风险及其危害所谓金融风险,是指由于形势、政策、法律、市场、决策、操作、管理等诸因素的变化 或缺陷而导致损失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意味着它有朝两个方向发展的可能,一是未加防范 或防范不利使损失成为事实;二是由于采取了防范措施且措施得当,使损失没有发生或将损 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我们应当尽量避免出现第一种可能,争取实现第二种可能。 金融风险,不仅破坏金融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削弱和抵毁金融业本身存在的抵抗各种 金融风险的能力,而且危及金融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金融风险发展到金融危机或金融风暴, 金融风暴可以不放一枪一炮把一个国家的经济挤到崩溃的边缘,出现政治危机和社会动荡。 历史的和现实的、地区的和国家的以及国际社会的金融危机都说明了这一点。 我国金融风险的表现及 表现及主要因素分析 第二章 我国金融风险的表现及主要因素分析一、银行系统的风险。 银行系统的风险。 (一)银行业呆坏账水平居高难下 2002 年以来,我国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比率不断下降,但是,如果过多地强 调这些指标只会促使金融机构通过扩大信贷投放稀释不良贷款或者收回有利的贷款,事实上 不良贷款蕴含的金融风险依然存在。 根据国家统计局 《2003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1 公布的数据,中国国有银行系统的不良资产比率仍然偏高。按照五级分类统计,2003 年末银 行业主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为 2.44 万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 17.8%,这个比率远高于一 些跨国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 按照银监会提供的数据,2003 年 10 月,银行业主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 18.74%,四 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 19992.27 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 21.38%,外资银行整体的 不良贷款比率为 4.26%。到了 2004 年第三季度,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绝对值为 1.56 万亿元,不良贷款率为 15.71%。在 2002 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曾经动用了 1127 亿元冲销不 良贷款,仅仅使不良贷款绝对值比 2002 年初减少 782 亿元。而面对目前近 1.6 万亿元的不良 贷款,即使每年投入 1000 亿元银行利润冲销坏账,也需要十余年时间才能将不良贷款额、不 良贷款率降低到能够与世界跨国银行相当的水平。 (二)信贷投放过快潜伏着新的金融风险 2003 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加快,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也持续高涨,而 资本、经常账户的双顺差,大量外资通过各种渠道流入中国,央行不得不投放大量基础货币 进行对冲,M2 增幅持续高于 17%的年度控制目标。2003 年年初,央行宣布 2003 年金融机构 贷款增加的总额应当控制在 1.8 万亿元以内。到了 6 月份就已经突破了这个目标。7 月份央 行公开表示务必要将信贷总额控制在 2.8 万亿元以内。 可到了 10 月份贷款总额就已经突破了 2.8 万亿元。而且贷款的结构也发生了改变,投资大部分流向许多大型工程和基本建设,中 长期贷款比重增加。由于长期债券市场的缺乏,潜在的金融风险又集中于银行系统。而银行 系统通过发放大量新贷款来稀释不良贷款率的盲目扩张行为也隐含着巨大的危机。在经济结 构不尽合理、社会信用环境不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商业银行自身的内控机制欠缺 和风险管理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这种过快的信贷投放可能潜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 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央行采取了适度控制措施,提高了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公开市 场操作力度,实现贷款浮息制度,同时加强以风险控制为重点的窗口指导,直至采取行政手 段,以控制贷款扩张势头。2003 年 9 月底,人民银行将人民币存款准备金利率从 6% 提高到 7%以遏制信贷增长。准备金率的提高减少了商业银行大约 1500 亿元的流动性资金,促使同业 短期利率快速上升,筹资成本提高。2004 年 4 月,存款准备金再次提高为 7.5%,并实行差别 存款准备金制度。金融机构一次性减少可用资金 1100 亿元。因此,一些股份制银行和其他较 小的金融机构陷入流动性紧缩,不得不寻求央行支持。 长期的流动性问题,仍是中国金融系统面临的问题之一。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城乡居 民短期存款,而资金投放却以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政府债券、住房贷款为主。这样一种不合 理的结果自然不利于我国金融系统的良性发展。 2 (三)房地产金融隐含重重泡沫 在利率管制和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较大的存贷款利率差使金融机构能获得较高的利 润。加入 WTO 以后,银行业面临着外资银行的竞争、商业化经营的压力,各大银行都在争抢 高回报、低风险的客户,而房地产商(包括投资者、开发商、建筑公司和抵押部门)一向被认 为是优质客户,信贷风险较少,导致银行近年对房地产的贷款额大幅上升。央行研究局的《中 国房地产发展与金融支持》 报告数据表明, 2003 年房地产投资开发资金突破 1 万亿元人民币, 比 2002 年增长 29.7%。房地产信贷在银行业整体信贷中的比重不断增加,2000 年房地产信贷 比重为 6%;2001 年上升到 13%;2002 年达 17%;2003 年已高至 21%。2003 年由银行贷出的房 地产开发贷款达 6657.35 亿元人民币(参见央行研究局的报告: 《中国房地产发展与金融支 持》 ),比上年增长近 5 成,是自 1993 年实施银根紧缩政策以来的最大升幅。 目前比较突出的房地产金融风险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真正自有资金往 往不足 30%,发展商“出地” 、银行“出钱”的情况严重;二是一些分阶段连续开发的大型楼 盘过度开发形成风险;三是银行对贷款的监控不力,信贷资金被挪用,从而形成风险;四是 贷款条件较松,消费者违约现象增多,也增加了银行的风险。 (四)信用体制不健全隐含着银行风险。 信用体制不健全隐含着银行风险。 尽管 2002 年我国颁布了银行业新的信息披露准则, 信息披露水平和行业透明度有了相应 的提高,但我国商业银行的国有性、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决策者权责不对称等特性,决定 我国银行业信贷风险不能及时显现。由于信息的不可得、搜寻成本过高、信用制度不健全, 金融市场上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等现状在短期内无法得到改观,尤其是涉及公司内部经营、 个人收入状况等方面的信息。这种状况容易导致逆向选择行为的发生。住房信贷和汽车信贷 在前几年被认为是风险相对较小、收益较高的优质项目,但近期频频发生的违约现象正在改 变这种认识。目前已出现一些消费者购买多套住宅以至发生偿还危机的现象。继 2003 年银行 业公布车贷黑名单以后,2004 年银行业又公布了房贷黑名单。这种事后惩罚往往难以弥补银 行业的损失,客观上也加重了银行业的风险。 (五)行政干预加剧金融风险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对金融体系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银行业尤其是地方性银行与 当地政府之间仍然存在紧密联系,行政部门仍然可以通过职权便利对信贷过程施加强有力的 影响, 。这种关系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会产生一定影响。例如,在 2004 年上半年的紧 缩政策中,江苏“铁本”事件是这种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的反映,损失的银行资金、民营资本 自然无法挽回。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干预,也成为了潜在的金融风险来源。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 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 3 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 信托投资公司是由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各家商业银行的总行与分支行建立的规模较为庞大的一 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进行清理前的 1995 年底,全国具有法人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共有 393 家(其中地方性公司为 369 家) ,资产运用额仅次于当时的国家银行与城市信用社。这类机构 在发展中演化为“金融百货公司”,不但与商业银行一样从事存贷款与投资业务,也大量染 指证券经营业务。由于种种因素导致金融信托机构资产质量下降,不良资产增加。据人民银 行统计,许多公司的逾期待收贷款占贷款总额的 50%以上,一些公司净资产为负数;全国所 有信托投资公司的帐面统计资本充足率为 6%,有些机构的这一指标为负数。成为当前金融风 险主要隐患之一。证券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在管理体制尚未理顺之前,设置较为混乱,不但 数量众多,与证券市场的实际发展状况很不适应,造成相互间的恶性竞争和对证券经营市场 的垄断局面,影响了市场的效率。而且,由于缺乏必要的证券业财务会计制度,监管落后, 使这些机构经营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大量证券经营机构通过各种渠道从商业银行拆借巨 额资金,申购新发股票和进行二级市场炒作,不仅使股票一、二级市场不公正交易严重,而 且将资本市场风险传导到货币市场,危害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几乎所有证券经营机构在前 几年都通过开具大量空头代保管凭证,进行国债卖空,套取社会资金,用于投机交易,由此 积欠了目前仍在清理的数额惊人的债务。随着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人数的增加,各家证券经营 机构吸附大量支付保证金,由于没有纳入统一的渠道进行监管,几乎没有一家证券经营机构 不挪用这部分资金头寸用于自营业务的,其中隐含的风险是绝对不能忽视的。与此同时,随 着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在各家公司片面追求保费收入的过程中,不乏随意利用保单圈套社 会资金的较混乱现象。而由于法规制度和现实市场环境的限制,迅速聚集的保费资金没有适 当正常的投资渠道,这其中的风险积累也值得重视。 三、金融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所隐含的风险。 金融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所隐含的风险。 金融资源基本上是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的间接融资渠道和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渠道配置 的。就我国目前间接金融配置看,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的支持不够,而非国有经济已成为 我国经济增长与促进就业的重要支撑,非国有经济对 GDP 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 63%。但直接 金融资源配置却并未适应这种国民经济格局的变化,银行信贷政策基本没有考虑个体私营企 业的需求,按 1997 年底的余额计算,全部金融机构对乡镇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总额 6.75%, 对三资企业的贷款占 2.52%,对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单位的贷款占 0.52%,国有企业贷款占到 90%左右,但国有企业仅占全社会总产值的 1/3 左右,融资与产值贡献率极不协调。这说明, 金融机构的绝大部分资金在效率相对低下的环境中运行,如此信贷资金配置,不仅不符合经 济增长格局的要求,而且孕育的金融风险也值得关注。 4 四、资本市场风险。 资本市场风险。 在健全理想的股票市场上,股票应是能够长期获取股息红利的“投资证券”、能够支配 公司财产经营的“支配证券”以及获取价差资本利得的“投机证券”的统一体。但在我国目 前的股票市场上,由于占大部分的法人股、国家股不能流通而造成了如下结果:一是尚无法 通过股票市场开展并购交易行为,加之董事会基本由国家股东与法人股东把持,从而不但使 已上市流通的股票难以起到“支配证券”的作用(通过场内股票买卖不能实现控股目的), 而且影响了股市对资源配置效率改进的贡献。二是导致分红回报率非常低,甚至根本不予分 红派息,这一方面由于目前的股份公司是按面值分红派息的,与利用人为高价筹集的巨额资 本金相比,分红率自然低,其中的不合理是显然的,难免不使股份公司异化;另一方面股份 公司中法人股份与国家股份的产权仍不清晰,其中蕴含的不平等使二级市场上的交易者对现 金红利的要求极低,这使上市流通股票几乎失去了“投资证券”功能。三是目前股权结构所 决定的产权关系不清晰及其衍生物(如流通权的不同、配股权转让的差异同表决权、分红派 息权相同的矛盾等)的影响,从根本上决定了一、二级市场的价格均必然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大幅度波动也就难免。况且,非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的控股性质,以及他们对股市供求关 系的控制,使目前股份公司渐渐偏离了个人股东的广泛支持,不管是机构还是个人均无法将 股票作为投资证券、支配证券进行投资,而大多利用高股价进行投机,但这种投机又进一步 引起了股价上升与大幅度波动。这其中的泡沫与风险将直接威胁到股市与股份制度的正常发 展。 第三章 金融风险在我国进一步演变的趋势一、呆坏账风险将长期存在并有可能进一步升高 近几年,金融机构(国有、股份制、城市商业银行)普遍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具体体现 为信贷业务的快速扩张,掩盖了潜在的资产质量问题。尤其是那些呆坏账比例已经偏高、融 资能力及抵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中小银行,容易陷入流动性不足的困境。而随着国有企业改革 的进一步深入,破产法的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负债的很大一部分终将转化为账面不良贷款, 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会长时间存在且不断出现高峰。因此,单方面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 革和加强银行监管并不能必然消除不良贷款。需要政府提供配套措施,使商业银行在保持经 营稳定的前提下,化解不良贷款的风险。 近年来,尽管监管当局采取了各种措施处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的 不良贷款率仍然一直在高位徘徊。在 1999 年成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了政策性因素 造成的不良贷款之后,2000 年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平均下降了 10%左右。此后,虽然监 5 管当局不断强化对商业银行的监管, 但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仍然在高位徘徊且时有反弹。 2004 年,央行对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等一批拟上市的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进行了 较大规模的集中处置,不良贷款再次出现明显的双降。 但考虑到 2003 年末以来,中央政府为治理局部的经济过热,所采取的宏观紧缩政策,对 部分固定资产投资和土地项目进行了清理,撤销和停止了部分违规越权项目,可能会形成不 少新增不良贷款,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工作难度相当大。而且过分地强调 不良贷款额、不良贷款率的降低,势必鼓励商业银行通过扩大放款规模、回收有利的贷款来 达到短期内“双降”的目的。 二、房地产信贷隐藏着高风险 由于房地产信贷(开发、按揭等)业务中,银行处在一个比较有利的地位,近几年房地产 业的银行信贷偿还尚未出现明显的拖欠情况,呆坏账率也不高。数字显示,目前商业性个人 住房不良贷款率不到 0.5%,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不良贷款率不足 0.24% (央行研究局报告 《中 国房地产发展与金融支持》 ),完全控制在安全线之内,房地产开发商的偿还情况相对正常, 令银行业对此警惕性不高。但是,个人住房的信贷风险是有一段隐藏期的,真正暴露出来可 能要 3~4 年的时间。再加上目前的个人信贷保障系统尚未健全,大批买家申请楼宇按揭时所 能提交的还款能力和信用情况信息十分欠缺,令银行存在很大的坏账风险。而不合理的收入 预期和价格预期更加刺激了部分收入不稳定、 收入水平偏低的消费者通过按揭贷款购买住房, 一旦出现断供、收入情况变化或者房产价格下跌,银行便难免出现坏账。 尽管目前银行业对住房信贷违约现象进行了惩罚, 如北京市 14 家商业银行已经对住房贷 款设立了信用记录,在一家商业银行有违约记录的客户将无法从其他商业银行得到贷款,但 这样一种事后的惩罚机制不能从根本上降低银行业潜在的金融风险。 三、利率汇率制度改革和资本账户自由化过程中潜在着金融风险 从利率制度来看,我国长期实行缺乏弹性的官定利率制度,而且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实行 低利率政策,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但这种制度很难准确及时地反映资金的 供求状况,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尽管不断进行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尝试,放宽了贷款利率的 浮动区间,允许存款利率下浮,但利率作为宏观金融市场供求状况的信号作用仍不能充分发 挥。货币市场的分割,基准利率的缺乏,都使得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增加了 金融市场行为的盲目性。 在国际经济变幻莫测的今天,外汇体制改革的效果带有更大的不确定性。2003 年以来, 外汇占款一直是基础货币快速投放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人民币升值的强烈预期下,数百亿美 元的资金涌入香港伺机进入大陆,中国金融体系面临更严重的冲击。2004 年 8 月以来,机构 6 客户和个人将外汇资产兑换成人民币的业务规模大幅度增长,人民币升值的预期早已扩大到 居民层次。自 2004 年 10 月 28 日央行宣布加息以来,这种预期更加强烈,因此人民币面临着 强大的升值压力。而将外汇存款准备金率从 2%提高为 3%也不能缓和当前的压力。 “欧元之父” 蒙代尔认为, “一旦人民币升值,外商投资将急剧下降,经济增长放缓、失业增加、城乡贫富 分化……中国将面临严重的金融乃至社会风险。 ” 资本账户自由化进程中,政府对资本管制能力的弱化,国外资本能通过各种地下渠道进 入中国,政府对外资企业的利润转移也难以监控,香港也日益成为资金进入或离开中国的中 转地。国际资本投机冲击是近年来金融风险转化为金融危机的主要因素,因此一旦经济形势 发生变化,我国金融体系面临的冲击将远比我们想象的严重。 四、现有金融体系背景下的金融风险仍将长期存在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占领了绝大部分业务,普遍持有较强的流动性,是同业拆借市场上最 主要的资金供给方,也是政府债券的主要购买者。2003 年,人民币贷款对存款比率平均为 76.8%,外币为 80.8%。而其他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则往往是资金的借入方,流动性不足, 自我调节能力较差。这样一种严重不平衡的结构必然不利于我国金融体系的发展,不能满足 我国经济增长的需要。随之发展起来的地下金融活动,兼具创造性和毁灭性,其规模已达地 上金融活动规模的 1/3,监管当局很难对其进行打击和取缔。地下金融活动给我国金融体系 带来的不仅是金融冲击,更多的是社会冲击。 第四章 在我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可采取的政策措施金融业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金融风险是一种未来的不确定性。加强宏观调控,促 进国民经济的稳健发展,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金融环境。因此,充分发挥金融促进经济增长 和调节经济结构的作用,综合协调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关系,健全市场机制, 保持经济增长和信贷增长相适应,同时努力消除社会信用制度不完善、银行内控机制不健全 和资本市场发展不规范等因素带来的金融风险,形成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良性互动,显得 尤为重要。 一、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加快商业银行改革,打破不良贷款的恶性循环 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加快商业银行改革, 应积极建立国家财政部门、央行、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机制,借鉴跨国银行的经营模式, 综合考虑地方政府在金融稳定中的收益和责任,前瞻性地设计商业银行改革方案,促进银行、 保险、证券行业的协调发展,着眼于硬化商业银行的预算约束,并激励商业银行硬化国有企业 预算约束,创新宏观经济政策的传导途径,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7 地方政府应强化整体观念,维护中央政府政策的权威性,积极引导地区经济、金融体系 的发展。在积极弥补市场缺陷的同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要理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 —金融机构的关系,使之朝着激励相容的方向发展,稳定金融。 二、健全金融立法,强化金融执法与监管力度。 健全金融立法,强化金融执法与监管力度。 金融经营活动应在严格明确的法律法规制度界定下进行,为此,应当针对我国已开始运 行的证券、期货、信托业加快相关法律的立法进度;对于已有法律法规,在健全监管体系的 同时,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金融犯罪行为,确保健康的金融秩序 三、加快金融体系和金融机构改革 逐步规范各级金融市场,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市场,减少对利率的管制,使其准确反 映资金供求状况、经济运行状况。尽快完善外汇市场,改革人民币对美元僵硬的稳定,放宽 浮动区间,缓和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增强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加强利率政策与汇率政策 的协调性和有效性。 金融机构改革主要是银行产权改革。目的是解决国有银行产权关系不明、所有者缺位、 治理结构缺失、风险管理能力差、内部人控制等种种弊端。目前开展的金融创新取得了一定 的成效,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的公司治理改革稳步推进。而如何按照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 提高资本充足率,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和规范授信业务程序,健全审贷分离制约机制,建立 良好的盈利模式,任重而道远。 四、有效控制与防范 房地产金融风险 从政府的角度来说,中央政府应制定有效的产业政策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及时调整房 地产政策法规,对房地产业的发展给予战略性的指导。具体到各级政府,要设置符合市场需 求的房地产开发准入门槛,严格土地批租,利用行政手段调节开发行为。 作为信贷供给方的金融机构, 应努力提高风险意识, 按照人民银行、 银监会的相关规定, 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准入门槛,切实加强信贷审查、管理、监管,警惕房地产泡沫出现,利 用信贷政策引导房地产市场结构调整,对过热的房地产市场要适度降温。建立并逐步完善个 人诚信体系,严格审查住房按揭贷款,防止“假按揭”等投机行为,积极推进住房贷款证券 化进程。 五、加大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 加大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 对于问题较多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清理的基础上坚决与各级政府部门脱钩,杜绝经营资 金的财政化,主要应按金融信托的应有原则积极进行改组,尽量实行平衡过渡。对于证券经 营机构,应尽快建立健全有关证券业财务会计制度,完善有关会计账户体系结构,充分发挥 商业银行对证券投资清算资金的监督作用。 8 六、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增强财政实力,为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与风险化解能力的提高 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增强财政实力, 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 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 就当前来说,应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积极推进已经确定的以“费改税”为重点的新一轮 财税改革,并加强财政管理,提高效率,将现行税制范围内应收的税收及时足额地收缴国库; 通过编制“国有资本预算”,加强对国有资本营运的监控,确保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 产的保值增值,特别是当涉及到国有资产变现时,能够保证政府财政的应有收入;在节约的 原则下,调整财政公共投资方向,重点转向非盈利性公共工程项目投资,等等。以此促进财 政机制的完善与财力的充盈,使其成为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的坚强后盾。 七、建立有效的金融安全预警系统 当前,我国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金融安全预警系统,立足于自防自救,防范金融危机, 及时减轻经济和金融体系失衡的程度。首先需要运用现代电子技术,建立灵敏的信息监控和 发布网络。建立一套兼顾可比性、数据可得性的风险度量指标体系,能及时根据监测的数据 衡量我国金融系统面临的风险。特别要关注国民经济中的热点行业和新兴行业。其次,央行 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沟通、联系。及时根据宏观经济 运行数据以及风险监测结果,分析研究金融系统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要 借助西方发达国家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的经验,努力开展维护金融稳定的创新性和前 瞻性研究,积极探讨分散、转移、隔离、化解金融风险的办法,改变单一依靠央行再贷款救 助的现状。 9

⑷ 中国人民银行五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您好,征信五级抄分类是指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如果有贷款需求,建议您使用有钱花,“有钱花”是原网络金融信贷服务品牌(原名:网络有钱花,2018年6月更名为“有钱花”),定位是提供面向大众的个人消费信贷服务,打造创新消费信贷模式。依托网络技术和场景优势,“有钱花”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风控技术,为用户带来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申请材料简单,最快30秒审批,最快3分钟放款。可提前还款,还款后恢复额度可循环借款。具有申请简便、放款快、借还灵活、息费透明、安全性强等特点。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手机端点击下方,立即测额!最高可借额度20万。

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监管考核

目前,银监会按照以下指引及规定监管并考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主席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9月1日起实施。
摘要如下: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办法所称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所称投资企业包括该外资投资性公司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与其投资者共同持股超过25%,且该外资投资性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的企业。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中对母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适用本办法中对成员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申请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三)申请前一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
(四)申请前连续两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五)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
(六)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七)母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无不良诚信纪录;
(八)母公司拥有核心主业;
(九)母公司无不当关联交易。
外资投资性公司除适用本条第(一)、(二)、(五)、(六)、(七)、(八)、(九)项的规定外,申请前一年其净资产应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申请前连续两年每年税前利润总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第二十八条 财务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可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从事下列业务:
(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四)有价证券投资;
(五)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13号)
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价和分类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81号)
1、管理状况评价
重点分析财务公司的管理状况,包括公司治理、功能定位、内部控制、合规性管理、内部审计及信息系统等方面制度建设的完善性和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公司治理评价
从织架构、决策体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进行整体评价,也评价公司章程要件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定;独立董事发挥的作用以及是否有及时、有效沟通的机制。
功能定位评价
公司章程、战略规划、经营计划中能体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财务公司的功能定位是否明确;财务公司前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是否能体现强化服务功能的具体安排,并非过度强调盈利措施;财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对财务公司功能定位应是否有较为准确的认知,并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符合财务公司应有的功能定位是否有较高的认同度;财务公司对企业集团整体经营状况、成员单位整体服务需求及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是否能形成全面、清晰、客观的认识和评价;财务公司对改善自身服务能力以满足集团及成员单位的需求是否作出了适当的安排。
内部控制评价
是否以制度形式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内控制度执行的职责;是否制定切实可行、与财务公司实际状况及发展战略相符的内部控制目标和内部控制政策;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措施是否能覆盖财务公司所有的机构、部门、业务和管理活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详细、明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建立并实行了风险责任制和尽职问责制度;是否及时对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进行评估和改进,以确保其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是否针对财务公司股东、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方制定了明确的信息披露制度。
合规性管理评价
是否设立相应的部门或人员专职负责合规性管理,合规管理人员具有与其履职相匹配的素质和经验;是否建立合规性管理制度,每年至少对财务公司所面临的主要合规性问题进行一次评估,提出完善计划和措施并加以整改;是否明确合规管理人员的权责,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员工应在工作中予以合作和支持;是否明确合规管理的报告路径和所涉及每一位人员的职责,对报告内容、方式、频率等应有规范要求;是否建立奖惩制度,追究违规责任,鼓励主动报告合规隐患及风险的行为;是否财务公司各项监管考核指标均符合要求;是否财务公司不存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禁止的严重违规行为;是否财务公司存在因政策法规调整形成的禁止事项,应遵循监管部门规定的整改要求和自身作出的整改承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内部审计评价
是否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以制度形式明确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能、相应权限等;是否机构设置及制度规定能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是否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数量及审计技术手段与公司的业务规模、发展速度、业务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相适应;是否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进行全面、有效的审计与评估,并将结果直接报告董事会或监事会,同时报告高级管理层;是否财务公司对内部审计所发现的问题能及时处理和有效整改。
信息系统评价
是否采用了与财务公司的业务规模、发展速度、复杂性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是否能为相关岗位提供及时、有效的管理信息;是否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测试,并对重要信息进行备份;是否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并达到实时监控各项监管指标的水平。
2、经营状况的评价
主要从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市场风险、盈利能力、流动性和服务水平六个方面评价财务公司经营风险和经营成果。
资本充足性评价:包括资本充足率;净资产要大于注册资本;连续两年未是否出现资本不足的情况;资本充足水平是否可适应资产正常增长的需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资本得是否以较充分的运用;资本的增长是否是不以扩大非主营业务为目的;业务发展计划是否充分考虑资本充足水平和经济资本约束;日常经营管理中是否持续监测资本充足水平并有相关记录;是否建立维持适当资本充足水平的机制;利润分配制度是否有利于财务公司的自我积累和持续发展;是否有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资本补充计划;在资本不足时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应急补充安排。
资产质量评价:包括良资产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良贷款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担保比例资产风险分类是否准确,偏离度是否较低,偏离情况能够是否得以及时纠正;不良资产的处置措施是否有力,不良资产是否持续减少,资产质量是否趋好;实行综合授信管理,单一客户的授信集中度是否维持合理水平,风险可控。
市场风险评价:包括短期投资比例;长期投资比例;利率风险敏感度;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是否正确划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做好分类管理和限额管理;是否具备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市场风险的技术手段;是否自营投资和受托投资分户管理、分账核算、运作规范;是否投资产品结构合理,综合风险度较低。
盈利能力评价:包括资本利润率、资产利润率。是否扣除未提足的资产损失准备金后的资本利润率及资产利润率保持较高水平;经营效益比例是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收入结构是否与主要业务结构吻合,盈利稳定性是否好;成本收入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审慎。
流动性评价:包括流动性比率、同业拆入比例。是否建立流动性监测预警机制,具备实时监测的技术手段;是否根据成员单位资金的时间和空间分布有效调剂头寸,头寸管理不过度依赖主动负债;是否合理利用主动负债工具满足临时性的头寸管理需要。
服务水平评价:包括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方面的评价。资金来源包括对以下3方面的评价(1)成员单位的存款集中程度达到较高比例;(2)财务公司尽力归集集团内资金,集团内负债占财务公司整体负债的比例较高;(3)财务公司及集团能够证明其在集中成员单位存款方面已尽其所能,为满足成员单位的结算需求提供了有力保障,或对影响资金集中和结算服务的客观因素作出合理说明。资金运用包括对以下3方面(1)运用于成员单位的资产占财务公司总资产的比例较高;(2)成员单位贷款需求满足程度较高;(3)财务公司及集团能够以充分的资料和数据证明其在满足成员单位资金需求方面已经尽其所能,或对影响资金运用的客观因素作出合理说明。其他服务包括对以下2方面的评价(1)努力为成员单位提供财务顾问、融资方案设计、银团贷款等服务;(2)在不违反现行法规制度的前提下,积极通过业务和服务创新满足成员单位需求。
3、所属集团影响度评价
主要分析财务公司所属集团对其影响状况,包括集团基本状况、集团对成员单位控制力及对财务公司的支持度。
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
核心监管指标内容如下:
1、监控指标
资本充足率为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加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之比不得低于10%。资本净额为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可计算价值之和减去资本扣减项。
不良资产率不应高于4%。不良资产率为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与信用风险资产之比。
信用风险资产是指承担信用风险的各项资产,包括各项贷款、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资产、存放同业、银行账户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和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不良信用风险资产是指五级分类结果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信用风险资产。
不良贷款率不应高于5%。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各项贷款之比。
各项贷款是指财务公司对借款人融出货币资金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贷款、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证券、各项垫款等。?不良贷款是指五级分类结果为次级类、可疑类及损失类的各项贷款之和。?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应低于100%。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为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与信用风险资产应提准备之比。
信用风险资产损失准备是指财务公司针对各项信用风险资产可能的损失所提取的准备金。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计算中暂不考虑一般准备和特种准备充足情况。?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应低于100%。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为贷款实际计提准备与贷款应提准备之比。
贷款损失准备是指财务公司对各项贷款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计提的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仅反映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情况。
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流动性比例为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之比。
自有固定资产比例不得高于20%。自有固定资产比例为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之比。
自有固定资产是指固定资产折旧后的净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资本总额为核心资本与附属资本可计算价值之和减去贷款损失准备尚未提足部分?
短期证券投资比例不得高于40%。短期证券投资比例为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之比。
长期投资比例不得高于30%。 长期投资比例为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之比。
拆入资金比例不得高于100%。拆入资金比例为同业拆入与资本总额之比。拆入资金是指财务公司的同业拆入、卖出回购款项等集团外负债。
担保比例不得高于100%。担保比例为担保风险敞口与资本总额之比。担保风险敞口是指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扣除保证金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国债价值后的余额。担保比例计算不包括与贸易及交易相关的或有项目,如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
2、监测指标
存贷款比例为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之比。各项存款为财务公司吸收的各成员单位的存款。包括单位存款、保证金存款、委托资金与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的差额等。
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最大一家客户授信总额是指财务公司在报告期末表内外授信总额最大的一家客户的授信余额。授信是指财务公司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票据融资、融资租赁、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保函、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
资本利润率为税后利润与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之和的平均余额之比。
资产利润率为税后利润与资产平均余额之比。
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为在中国人民银行超额准备金存款、现金、存放同业的总和与人民币各项存款之比。

⑹ 贷款风险分类逾期180天划入次级的规定有哪些

贷款风险分抄类逾期180天划入次级的规定是由《贷款通则》规定的。

根据《贷款通则》第四十七条贷款人应当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人应当及时催收逾期的贷款。对项目贷款和公司贷款根据逾期天数将贷款分为逾期90天、180天、270天、360天和360天以上五个档次进行统计,并作为贷款质量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对零售贷款应比照上述规定对逾期天数作更细致的划分。

(6)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扩展阅读:

《贷款通则》第三十七条贷款人发放担保贷款时,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以及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担当保证人,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贷款人发放信用贷款时,必须对借款人进行严格审查、评估,确认其资信具备还款能力。

第三十八条发放担保贷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签订担保合同,办理担保手续。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需要交付的,应依法交付。

⑺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为: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7)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扩展阅读:

贷款早期分类

1998年以前,中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分类办法基本上是沿袭财政部1993年颁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四种类型,后三种合称为不良贷款,在我国简称“一逾两呆”。

逾期贷款是指逾期未还的贷款,只要超过一天即为逾期;呆滞是指逾期两年或虽未满两年但经营停止、项目下马的贷款;呆账是指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确定已无法收回,需要冲销呆帐准备金的贷款。中国商业银行的呆帐贷款大部分已形成应该注销而未能注销的历史遗留问题。

这种分类方法简单易行,在当时的企业制度和财务制度下,的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入,这种办法的弊端逐渐显露,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需要了。

比如未到期的贷款,无论是否事实上有问题,都视为正常,显然标准不明,再比如,把逾期一天的贷款即归为不良贷款似乎又太严格了。另外这种方法是一种事后管理方式,只有超过贷款期限,才会在银行的帐上表现为不良贷款。

因此,它对于改善银行贷款质量。提前对问题贷款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常常是无能为力的。所以随着不良贷款问题的突出,这类分类方法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⑻ 我国有哪些金融机构

我国金融机构按其地位和功能划分大致有以下四类:①货币当局。又称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是一个国家金融机构体系的核心,没有这个银行,国家的货币运转就会发生紊乱。中央银行是发行货币的银行,只有它能发行货币,它是银行的银行,当银行没有钱的时候,可以向中央银行借钱,中央银行是整个社会最终的支付者。②银行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又分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③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合作社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④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包括外资、侨资、中外合资的银行、财务公司、保险机构等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业务分支机构及驻华代表处。

⑼ 目前不良的市场如何

一、什么是不良资产?

1.1 什么是不良资产?

不良资产其实是一个泛概念,它普遍指的是会计科目里的坏账科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的不良资产,政府的不良资产,企业的不良资产等。金融企业是不良资产的源头。

1.2 不良资产是怎么产生的?

我们从银行的角度来切入,理解不良资产是如何产生的。银行的不良资产也称为不良债权,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按量归还本息的贷款。现在的中国参考西方的风控机制,将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级分类,其中将“正常”、“关注”归为银行的存量资产,将“次级”、“可疑”、“损失”三类归为银行的不良资产。 次级资产基本上是在逾期M3以上,即超过90天的。

二、不良资产的市场容量有多大?

2.1 不良资产存量市场

衡量不良资产的市场容量主要可以从四个维度来分析:银行 2.非银行金融机构 3.非金融机构 4.AMC机构早年吸纳的存量。因为银行的不良往往附加担保、抵押等增信条件,更容易处置,是现在市面上主要被认知,流动处置的不良资产。所以我们主要以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量看整个不良资产市场存量的数据级。

银监会公布的银行不良贷款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为1.58万亿,不良率为1.74%。纵观近10年的不良资产世界,因为收08年4万亿的政策影响,11年的不良贷款余额是近10年中最低,达到接近4000亿左右。

在介绍了整个中国不良资产行业的历史之后,我们可以看到在整个不良资产的产业链中,核心的玩家主要可以分为这么几类:

1. 不良资产的源头方。

源头方主要有:1)银行,2)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证券、保险、基金,3)非金融机构。 这3种类型的源头方提供了整个行业不良资产的供给。

2.不良资产的中间处置方与通道方。

这里的中间处置方与通道方主要是指四大AMC和地方性AMC。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中规定,金融机构在批量转让(10户/项及以上)不良资产时,要定向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 因此源头方除了自己单宗或小宗处理掉的不良资产之外,大多是需要批量转让给AMC公司代为处置。

而持牌AMC的下游就是有很多非持牌的AMC与不良资产投资公司,他们更加承担这不良资产二传手的角色。

3.终端的处置方。

终端的处置方是指AMC公司最终接收到不良资产的人,这里可能是原先的债权人,可能是经营性公司,也可能是个人投资人。

4.服务商。

因为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中涉及到的维度较多,而且处置较为复杂,这里面存在着较多中介公司的需求,如:律所,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拍卖公司,法院服务机构等等。

3.3 不良资产是如何被处置的?

不良资产的处置核心可分为重组处置与清收处置 。其中清收处置,按处置形式分可以分为:协议转让、招标、催收、拍卖、转让等。其中拍卖是通过法院的裁决,把债权转移成物权的一种方式,是避免债权纠纷的一种常用处置方式。

1.银行是如何处置不良资产的?

我国自实行贷款五级分类以来,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上级行对下级行的资产质量考核为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的双下降,即所谓的“双降”。因此银行对于不良资产的出表具有较强的动力。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中规定,银行对于单宗或小宗以及个人贷款相关的不良资产,可以自行处置,大部分的不良资产还是通过批量转让给AMC公司实现出表处置。

2.持牌AMC是如何处置不良资产的?

我们从信达和华融的角度来看持牌AMC的处置方式。 2016年全年华融收购清收类资产原值2760亿元,2016年全年信达收购清收类资产原值2143亿元,从2016年的收购占比上来看,接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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