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防范金融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据报道,日前证监会负责人表示,要着力维护资本市场稳健运,发挥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智能化科技化水平,严厉打击市场投机炒作行为,不断净化市场生态。
进入新年以来,一方面发审委的过会率降低,一方面拟募集资金规模也由每周的六七十亿元降至二十亿元规模。发审委通过新股审核严格把控资本市场入口,是对前述“资本市场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进一步实践——发审委通过控制上市资本质量,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的整体质量水平。
分析人士表示,高质量的上市公司是我国证券市场能够稳健发展、逐步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能够服务人民美好生活的前提和基础,全面严监管不是一日之功,不能一蹴而就,监管的加强需要依序而行、逐步而进。
② 限售股减持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限售股减持要缴纳营业税。
非金融机构减持限售股营业税应征收营业税:
限售股的股东包括企业股东和个人股东。
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营业税条例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货物期货不缴纳营业税。
对于个人股东,2009年9月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将金融商品商品区分为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勿庸置疑,非金融机构通过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解禁的上市公司限售股,在限售期内有限制,但是一旦解禁出售则和其他的二级市场的股票没有任何区别了,应该和其他股票得到同等的税收待遇,属于营业税金融商品买卖的征税范围。因而自2009年1月1日起,非金融机构应对通过证交所减持的限售股计征营业税。
③ 大股东减持是利好还是利空
利空。
因为大股东一般在情势好的情况下是不会减持的,大股东的减持代表着主力版的逃跑,所以是利权空的。
转让的对象不同,那么所释放的多空信号也是不同的,这个不能一概而论。 如是直接转让给二级市场的话,肯定是利空,建议抛出。 如果是转让给另外一家机构或者投资人的话就是利好,可以继续持用。说明股权结构有变更了,但是会提升业绩,是大利好。
(3)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减持扩展阅读:
对空头有利,且能促使股价下跌的因素和消息。比如2010年1月12日,央行宣布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重大利空消息,导致13日沪指跌2.8%,深成指跌2.97%。存款准备金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④ 上市公司股东通过集合竞价或大宗交易在公司上市以来股价历史最低价减持是什么
大股东卖股票要进行提前通知的,减持会对股价下跌
⑤ 公司减持股票是好是坏
当然,不能一言以蔽之。
有好有坏,具体到某个公司,要具体分析。
不少减持是坏的,比如私人大股东逢高套现,用于自己消费。尽管无可厚非,但也是与民争利的行为。
(反过来,大股东在低位增持,市场效果往往正面得多。)
对于大股东持股比例过大的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减持,利于提高流通在外的股票比例,减轻投资者对大股东减持压力的预期,提高股票的活跃度。
某些国有大型上市公司,根据上级要求,配合抑制市场过热的减持,往往是难说好或者坏,更多是一种管理市场预期的手段,对公司的经营,对投资者的影响中性。
对于某些隐瞒公司潜在风险,已经减持在先,再暴露公司问题的公司,就不仅仅是道德败坏,很可能触犯规条。这种减持,投资者就要警惕了。
不少公司即使减持了,股票依然涨个不停,原因是公司业绩太好了。短期负面,很快被市场消化。
所以,公司的业绩走向也同样要一起参考,不少被市场解读为利空的减持,往往转化为进场机会。
⑥ 港资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减持,如何节税
看看这个吧!
股票回购的定义
定义1: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用自有资金自愿购回国家、法人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但要求一定时期内不得出售或转让,过了规定的时间要提前公布拟出售股票的数量,一般不得一次出售
源自: 对国有股减持问题的探讨 《甘肃农业》 2004年 俞秀干
来源文章摘要:国有股减持作为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证券市场以及筹集社保资金的重要举措 ,理当深受欢迎并付诸实施 ;然而 ,由于该项政策的目标、实施方式以及价格机制存在一定偏差 ,从而导致尝试失败 ,并引起证券市场的震荡。所以 ,对国有股减持的目标、实施方式及价格机制等问题需要进行新的思考。
定义2:
股票回购是指风险投资人所持股份由被投资企业购回.统计表明,在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占23%,二期收购占9%,股票回购占6%
源自: 我国风险投资的现状及退出方式构想 《长沙电力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 刘建江
来源文章摘要:风险投资在我国已初具规模 ,但仍处于起步阶段 ,而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 ,必须要实现风险投资的有效退出。借鉴国外风险投资的成功经验 ,结合我国国情 ,推行IPO、出售、清算或破产等多元化退出方式 ,是近期内较佳的选择。
定义3: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出资将其发行流通在外的股票以一定价格购回予以注销或作为库存股的一种资本运作方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工业化国家的实践证明,风险投资是高新技术进步及产业发展的催生剂(莫汉·索内,2002)
源自: 试析股票回购的方式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辽宁财专学报》 2004年 周凤
来源文章摘要: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出资将其发行流通在外的股票以一定价格购回予以注销或作为库存股的一种资本运作方式。在西方国家,常用的股票回购方式有公开市场回购、现金要约回购、协议回购和可转让出售权四种。本文对股票回购方式及其对上市公司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进行了分析,认为股票回购对上市公司来说,可产生节税效应,也可增加投资的灵活性;同时认为股票回购是带有调整资本结构或股利政策目的的一种融资行为,而不是单纯的投资行为。
定义4:
自上而下是指公司在确定了生产经营总目标后,预算综合管理部门根据生产经营总目标,制定目标分解方案,并将此目标层层分解到各个预算的责任单位.所谓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流通股的行为
源自: 以价值最大化为目标 建造企业管理中心“... 《冶金财会》 2002年 李沛林,陈缨,王明东
来源文章摘要:<正> 在经济转轨变型、企业迅猛发展的运作过程中,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紧跟时代前进步伐,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持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并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终极目标,不断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了一套适应现代企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宝钢特色的财务管理体系,促进了企业发展。2001年,宝钢生产商品坯材861万吨,实现销售收入291.71亿元,实现利税56.89亿元,实现利润37.10亿元。此外,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等指标也保持了较高的水平。到目前为止,宝钢已具备了年产钢1150万吨、材1050万吨的能力,并持续保持满产满销。今年前4个月,在钢材价格低迷、上游产品大幅涨价的双重压力下,仍然取得了优异成绩,实现利税和大部分技术经济指标都在全行业名列前茅。
定义5:
股票回购是指股份公司向股东购回自己发行的股票以达到减少注册资本或调整股本结构的目的.股票回购是一种公司所有权结构和控制权结构变更类型的公司重组形式也是一种公司理财行为
源自: 股票回购与操作 《科技与管理》 2000年 冯树恩,夏善民
定义6: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从市场44.万元1.万股二.4.4股它的利润被用于股票的回购以刺激上购回本公司的一部分股票
源自: 上市股票回购的利弊 《投资理论与实践》 1994年 陈兵
来源文章摘要: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从市场上购回本公司的一部分股票,可分为常规回购和大宗回购二种。上市公司采取股票回购措施对股东有何影响?得失利弊如何?请细读本期第12页陈兵同志《上市股票回购的利弊》一文。
定义7: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一定的途径买回本公司对外发行的部分股票.这在国内属于一种金融创新,它使证券市场在一贯性的扩张中增加了收缩股本的功能,从而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源自: 从股票回购看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 《中国工会财会》 2000年 孙湘,张一菲
定义8: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购回国家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然后注销.我国《公司法》规定,只有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公司合并时,才能股份回购
源自: 国有股减持基本方案及评价 《技术经济》 2001年 黄旭成,顾孟迪
定义9:
股票回购是指公司出资购回本公司的股票,具体途径有三种,即在证券市场上收购、招标和与大股东协商回购.而企业可以借助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使虚拟资产成为调节利润的“蓄水池”
源自: 以股抵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会通讯(学术版)》 2005年 钱海波
来源文章摘要:本文首先界定了以股抵债的内涵与特征然后分析了以股抵债对公司股权结构、资产结构、资本结构和公司业绩的影响,指出以股抵债的适用范围和局限性;最后阐述了股份制改革、股权分置、国有股减持和以股抵债的关系,提出以股抵债是为解决大股东占用资金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的股票回购方式,是解决股权分置过程中针对特殊情况可能采用的特殊方式。
定义10:
股票回购是指公司出资购回自己发行在外的股票,其直接结果是公司资本的减少.股份回购能否成为国有股减持的一个有效途径
源自: 优化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对策 《经济问题》 2001年 刘永祥,薛建彪
来源文章摘要: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股权结构不合理 ,国有股比例过大且不能流通 ,带来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同股不同价”、“同股不同权”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国家股、法人股的逐步上市流通 ,减持国有股 ,国有股权转让 ,以及送配股、转配股的逐步上市流通等多种途径 ,以实现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合理调整。
什么是股票回购?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现金等方式,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一定数额的股票的行为。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藏股”保留,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日后可移作他用,如发行可转换债券、雇员福利计划等,或在需要资金时将其出售。
关于股票回购问题,在国外股票市场上,由来已久。近年来,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股票回购的案例日渐增多。比较成功的案例有:1992年大豫园合并小豫园、1994年陆家嘴回购国家股等。近期云天化和氯碱B又传出了股票回购消息,从而引起市场各方人士的高度重视,与此同时,回购概念股被炒作得红红火火。那么,股票回购的动机究竟何在?方式有哪些?目前,在我国实施股票回购制度的意义何在?本文将结合国内外证券市场发展的实践,对此进行分析。
一、股票回购的动机分析
如果从世界经济方面来考察,我们不难发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以及不同国家,乃至不同性质的上市公司之间,其股票回购的动机是不完全相同的。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下述五个方面:
1.防止国内外其他公司的兼并与收购
以美国为例,进入80年代后,特别是1984年以来,由于敌意并购盛行,因此,许多上市公司大举进军股市,回购本公司股票,以维持控制权。比较典型的有:1985年菲利普石油公司动用81亿美元回购8100万股本公司股票;1989年和1994年,埃克森石油公司分别动用150亿美元和170亿美元回购本公司股票。再如日本,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为了防止本国企业被外国资本吞并,企业界进行了著名的“稳定股东工作”——职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员认股制度。前者是指企业对职工购买、持有本企业股票给予某种优惠或经济援助,奖励职工持股的制度;后者是指企业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优惠认购本企业股票权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感,确保企业的优秀人才。而允许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回购本公司股票,则是建立职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员认股制度,维持企业控制权的前提条件。正因为此,所以,进入80年代,在欧美国家修改《公司法》的同时,日本亦相应修改了《公司法》,并相应放宽了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的限制。
2.振兴股市
1987年10月19日的纽约股票市场出现股价暴跌,股市处于动荡之中。从此,美国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的主要动机是稳定和提高本公司股票价格,防止因股价暴跌而出现的经营危机。据统计,当时在两周之内就有650家公司发布大量回购本公司股票计划,其目的就是抑制股价暴跌,刺激股价回升。
3.维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即给股东以比较高的回报)和公司股票价格,以减少经营压力。
例如,经历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长时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现大量的现金盈余,1976年末现金盈余为61亿美元,1977年末为54亿美元。由于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IBM公司在增加现金红利(1978年的红利支付率为54%,而五六十年代红利支付率仅为1%至2%)的同时,于1977年和1978年共斥资14亿美元回购本公司股票。据统计,1986——1989年期间,IBM公司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资金达到56.6亿美元,共回购4700万股股票,平均红利支付率为56%。另据了解,美国联合电信器材公司1975——1986年期间,一直采用股票回购现金红利政策,使公司股票价格从每股4美元上涨到每股35.5美元。无独有偶,步入80年代中期,日本的许多企业亦步入成熟期,按照企业发展理论,一旦企业步入成熟期以后,不再片面追求增加设备投资,扩大企业规模,而日益重视剩余资金的高效率运作。然而,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剩余资金,成为当时日本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恰在此时,美国的HBO&CO.公司利用剩余资金回购了26%的发行在外的股票。受此影响,许多日本上市公司也开始利用剩余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
4.重新资本化。
即大规模借债用于回购股票或支付特殊红利,从而迅速和显著提高长期负债比例和财务杠杆,优化资本结构。重新资本化往往出现在竞争地位相当强、经营进入稳定增长阶段,但长期负债比例过低的公司。由于这类公司具有可观的未充分使用的债务融资能力储备,按照资产预期能够产生的现金流入的风险与资本结构匹配的融资决策准则,提高财务杠杆,可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总体资本成本,增加公司价值,从而为股东创造价值。同时,也有助于防止敌意并购袭击。因为在有效的金融市场环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债务融资能力的公司,往往容易受到敌意并购者的青睐和袭击。
5.其他考虑。
根据德国《股票法》第71条的规定,准许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回购资本金10%以内的本公司股票。所谓特定情况是指:(1)避免重大损失时;(2)向从业人员提供时;(3)基于减资决议注销股票时;(4)股票继承时。1981年英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的动机主要有:(1)将剩余资金返回股东;(2)增加股票的价值;(3)抑制股价下跌;(4)实现资本构成的目标;(5)防止企业被吞并;(6)灵活运用剩余资金或作为企业证券发行战略的重要手段。就法国而言,在如下几种特定情况下允许企业回购本公司股票:(1)以市场调整为目的;(2)向从业人员提供;(3)继承;(4)根据法院判决;(5)实行减资。在日本,在下述几种情况下,企业亦可以回购本公司股票:(1)为使时价发行的股票顺利地被投资者所吸收;(2)在接受以物抵债等情况下,为行使公司权利而必需时;(3)在单位未满股票请求权和反对股东的股票购买请求权行使时。
二、股票回购的方式
关于股票回购的方式,主要有下述五种划分方法:
1.按照股票回购的地点不同,可分为场内公开收购和场外协议收购两种。
场内公开收购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于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委托在证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证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当前市场价格回购。在国外较为成熟的股票市场上,这一种方式较为流行。据不完全统计,整个80年代,美国公司采用这一种方式回购的股票总金额为2300亿美元左右,占整个回购金额的85%以上。虽然这一种方式的透明度比较高,但很难防止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因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实施场内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均有严格的监管规则。场外协议收购是指股票发行公司与某一类(如国家股)或某几类(如法人股、B股)投资者直接见面,通过在店头市场协商来回购股票的一种方式。协商的内容包括价格和数量的确定,以及执行时间等。很显然,这一种方式的缺陷就在于透明度比较低,有违于股市“三公”原则。
2.按照筹资方式,可分为举债回购、现金回购和混合回购。
举债回购是指企业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办法来回购本公司股票。其目的无非是防御其他公司的敌意兼并与收购。现金回购是指企业利用剩余资金来回购本公司的股票。如果企业既动用剩余资金,又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举债来回购本公司股票,称之为混合回购。
3.按照资产置换范围,划分为出售资产回购股票、利用手持债券和优先股交换(回购)公司普通股、债务股权置换。
债务股权置换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场价值的债券换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现金和票面价值35美元的债券交换其发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负债比例。
4.按照回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要约回购和荷兰式拍卖回购。
前者是指企业在特定时间发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当前市场价格的价格水平,回购既定数量股票的要约。为了在短时间内回购数量相对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价格回购要约。它的优点是赋予所有股东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机会,而且通常情况下公司享有在回购数量不足时取消回购计划或延长要约有效期的权力。与公开收购相比,固定价格要约回购通常被认为是更积极的信号,其原因可能是要约价格存在高出市场当前价格的溢价。但是,溢价的存在也使得固定价格回购要约的执行成本较高。
荷兰式拍卖回购首次出现于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购。此种方式的股票回购在回购价格确定方面给予公司更大的灵活性。在荷兰式拍卖的股票回购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购价格的范围(通常较宽)和计划回购的股票数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后股东进行投标,说明愿意以某一特定价格水平(股东在公司指定的回购价格范围内任选)出售股票的数量;公司汇总所有股东提交的价格和数量,确定此次股票回购的“价格——数量曲线”,并根据实际回购数量确定最终的回购价格。
5.可转让出售权回购方式。
所谓可转让出售权,是实施股票回购的公司赋予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以特定价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权利。之所以称为“可转让”是因为此权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离,而且分离后可在市场上自由买卖。执行股票回购的公司向其股东发行可转让出售权,那些不愿意出售股票的股东可以单独出售该权利,从而满足了各类股东的需求。此外,因为可转让出售权的发行数量限制了股东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数量,所以这种方式还可以避免股东过度接受回购要约的情况。
三、我国实施股票回购的若干政策建议
国外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的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允许上市公司在特定条件下,通过特定方式回购部分本公司股票,不仅有利于振兴股市、防止敌意兼并与收购,而且有利于稳定股东队伍、充分挖掘管理人员的管理才能,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虽然我国目前并不完全具备大规模实施股票回购的条件——《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但为减少资本而注销股份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但这并不会影响我们在局部范围内有条件地实施或推广。
1.允许部分上市公司利用部分剩余资金回购国家股和法人股,不仅有利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够流通的负面影响,而且有利于股市功能——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充分发挥,更重要的是为我们实现三股并轨创造了条件。
2.通过股票回购的方式将既有A股又有B股的公司转换成只有A股或只有B股的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A、B股并存虽然在发行初期给发行企业带来了较多的资金,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A、B股市场不同的运作特征,尤其是两个市场的投资者的投资理念相差甚远,A、B股并存的公司遇到了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目前,沪深两市A、B股并存的79家公司,基本上都是在1997年以前上市,这些公司中有一些公司尤其是上市较早的老公司,上市后一直没有实施配股,即使是实施过配股的公司,其扩张速度较之只有A股的公司也相差甚远。管理层实际上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在1997年下半年就已经宣布“一企一股”的政策。因此,我们认为,在B股股价较低,不少公司股价低于面值的情况下,应该允许这些公司回购B股。
3.允许部分发行有A股的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可以相应改善股本结构不符合现行《公司法》规定的问题。《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占到公司总股数的25%以上,但总股数超过4亿股的,该比例为15%以上。从目前来看,沪深两市存在股本结构不符合要求的仅有轻工机械等极少数公司,其中轻工机械总股数1.75亿股,流通股仅占11.4%。此外还有一批国企大盘股,如申能股份、扬子石化、莱钢股份、石炼化、广电股份、电器股份以及云天化等,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比例达到75%以上,但尚符合《公司法》要求。可以看出,将《公司法》中对回购和股本结构的规定联系起来,两者有一定的相关性和配套作用。
4.允许部分业绩优良但股价较低的公司进场回购本公司股票,一方面有利于价值回归,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稳定现有的股东队伍,引导社会资源的流动方向。
当然,不恰当的公司股票回购有可能损害股票交易的公正性和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这是因为,第一,企业内部管理人员有可能利用这一内部消息,抢先一步自己买卖本公司股票,从中牟取暴利;第二,企业有可能利用回购本公司股票欺瞒一般的投资者。因此,有关部门应该从购入方法、时间、价格和数量等方面严格约束企业行为,并依法禁止不正当交易,防止企业的操纵股价行为
股票回购的主要目的
反收购措施。股票回购在国外经常是作为一种重要的反收购措施而被运用。回购将提高本公司的股价,减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给收购方造成更大的收购难度;股票回购后,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动股票落入进攻企业手中。改善资本结构,是改善公司资本结构的一个较好途径。回购一部分股份后,公司的资本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稳定公司股价。过低的股价,无疑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股价过低,使人们对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费者对公司产品产生怀疑,削弱公司出售产品、开拓市场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以支撑公司股价,有利于改善公司形象,股价在上升过程中,投资者又重新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进一步配股融资的可能。因此,在股价过低时回购股票,是维护公司形象的有力途径。建立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需要。公司以回购的股票作为奖励优秀经营管理人员、以优惠的价格转让给职工的股票储备。股票回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当一个公司实行股票回购时,股价将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是两方面的叠加:首先,股票回购后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将发生变化。在假设净资产收益率和市盈率都不变的情况下,股票的净资产值和股价存在一个不变的常数关系,也就是净资产倍数。因此,股价将随着每股净资产值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而股票回购中净资产值的变化可能是向上的,也可能是向下的;其次,由于公司回购行为的影响,及投资者对此的心理预期,将促使市场看好该股而使该股股价上升,这种影响一般总是向上的。假设某公司股本为10 000万股,全部为可流通股,每股净资产值为2.00元,让我们来看看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进行股票回购,会对公司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股票价格低于净资产值。假设股票价格为1.50元,在这种情况下,假设回购30%即3 000万股流通股,回购后公司净资产值为15 500万元,回购后总股本为7 000万元,则每股净资产值上升为2.21元,将引起股价上升。股票价格高于净资产值,但股权融资成本仍高于银行利率,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进行回购仍是有利可图的,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每股税后利润。假设前面那家公司每年利润为3 000万元,全部派发为红利,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为10%,股价为2.50元。公司股权融资成本为12%,高于银行利率10%。若公司用银行贷款来回购30%的公司股票,则公司利润变为2 250万元(未考虑税收因素),公司股本变为7 000万股,每股利润上升为0.321元,较回购前的0.03元上升30.021元。其他情况下,在非上述情况下回购股票,无疑将使每股税后利润下降,损害公司股东(指回购后的剩余股东)的利益。因此,这时股票回购只能作为股市大跌时稳定股价、增强投资者信心的手段,抑或是反收购战中消耗公司剩余资金的“焦土战术”,这种措施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适用。因为短期内股价也许会上升,但从长期来看,由于每股税后利润的下降,公司股价的上升只是暂时现象,因此若非为了应付非常状况,一般无须采用股票回购。
⑦ 关于大股东减持有哪些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一)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二)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第九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应当符合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还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限制。适用前三款规定时,上市公司大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7)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减持扩展阅读
操作流程
一、坚决回避基金重仓的高价股。
股价越高,大小非减持欲望越强。譬如减持压力较大的浦发等银行股遭基金疯狂“空袭”,中小散户应躲进“防空洞”,买入一季报大幅预增的低价股。这类股票业绩刚刚走出低谷,大小非不仅不会抛,可能还会逢低买入,所以有可能走出独立行情。
二、买入已经全流通的股票。
譬如像股改第一批的三一重工等,全流通,大小非想减持的早已在6000点高位抛光了,更多的是考虑在低位回补。当然,前提是上市公司业绩呈增长势态。
三、买入脱胎换骨的重组股或更名摘帽的ST股
ST股没有大小非减持之虞,一是重组时,股权刚刚经过了置换,大股东不会再去减持;二是ST公司股改较晚,离减持时日尚早;三是ST股价低,大多跌破了发行价、配股价和增发价,在大股东成本之下,大股东想减持都下不了手。
譬如像重组的ST天桥,想买都没门,谁愿减持呢?还有ST罗牛市盈率不到15倍,已申请摘帽,涨势可期;ST科龙因外资并购缩量封涨停等等。
四、买入刚上市不久的新股。
新股没有大小非减持之忧,大小非要减持也是三年后的事,特别是那些上市后跌破发行价或接近发行价且网下申购机构已解禁的新股可以作为首选,譬如中煤能源、中国太保等。
五、买入三无板块。
不需过多解释,三无板块早已全流通,与大小非无任何瓜葛。然而,三无板块因数量小且良莠不齐,难成气候,因而要择优介入。譬如像已控股煤矿的爱使股份反弹强劲且已步入上升通道、参股风电的申华控股等都有较大机会。
六、买入袖珍盘的中小板超跌股票。
中小板里总股本在一亿股以下的袖珍股比比皆是,这些股票成长性好且无惧大小非减持,就是全流通了也还是小盘股,同样拥有大比例送股优势。这类股票随大盘超跌严重,投资机会已凸显。譬如方正电机,流通盘2000万,总股本才7700万,每股收益0.54元,股价从最高30元跌到14元。大小非若盲目减持定会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连公司一起被收购。
以上针对大小非减持的六大操作策略,应灵活运用,切忌生搬硬套。应波段操作,大涨时卖,大跌时买。如此,才能在反弹中取得收益的最大化。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减持
⑧ 增发股解禁大宗交易减持后服价是跌是涨
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增发,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上市公司的增发,配股,发债等都属于再融资概念的范畴.
所谓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是指在上市公司收购、合并及资产重组中,上市公司以新发行一定数量的股份为对价,取得特定人资产的行为。证监会于2001年底出台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和2002年9月出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已经为今后推出定向增发制度预留了空间。由于定向增发是一个相对比较敏感的市场话题,过去只有少数公司进行过定向增发试点,因此,有必要研究和制定关于定向增发的规范意见,为在较大范围内推行定向增发打好基础。
市场对定向增发股解禁预期引发股价在解禁日前后发生短期下跌。定向增发股解禁事件在客观上增加了二级市场股票供给,增加股价下跌压力。更为重要的是,股价反映的是投资者对未来信息的主观预期,在解禁日到来前,流通股持有者会先于限售股股东抛售,造成股价提前反应。
解禁股持有机构类型与解禁日股价对策略收益影响较大。非金融机构一般为公司大股东或者战略投资者,减持意愿较低,不易引发股价下跌;金融机构以博取价差获利为目的,减持意愿较强,对股价影响更大。另一方面,相较于亏损状态,投资者更倾向于在盈利之时抛售股票,因此当解禁日股价高于发行价时,投资者减持意愿更强烈,策略收益更大。
通过在增发股解禁日之前5个交易日卖空个股,在解禁日后第1个交易日平仓,同时利用HS300ETF对冲系统性风险,策略可获得稳定收益。笔者对过去6年定向增发事件的检验发现,策略在每次解禁事件中能获得约1.2%的收益,胜率超过60%,但面临一定的极端风险。当我们将解禁股持有机构类型与解禁日股价纳入决策依据后,策略收益明显上升,极端风险大大降低。
⑨ 求09年大小非每月减持总金额(是已减持每月总金额,看清楚了是已减持的总金额)
大小非上半年减持480亿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09-07-03 09:40:36 作者:李进
在指数从5000多点一路下跌至1664点的2008年,限售股减持的“大小非”们时常被市场参与者视为洪水猛兽,不少个股在限售期到来前迎接数根放量下跌的大阴线屡见不鲜。
那么在刚刚过去的2009年上半年,随着指数从1820点一路攀升至2959点,62.58%的指数反弹幅度之下解禁之后的大小非仍旧没有减缓抛售的步伐。
来自万德资讯统计的数据显示,今年1-6月份沪深两市大小非减持合计约为47.42亿股,减持套现金额约为480亿元。
事实上,和今年上半年限售解禁份额1118亿股相比,下半年高达5558亿股的解禁量是上半年的5倍之多;不过,如果剔除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石化三家公司“超级大非”的解禁份额,今年下半年的限售股仅为914亿股。
来自国海证券投资策略研究中心的观点则指出,“今年2-5月大小非减持量基本维持在10亿股左右,大小非减持意愿没有随着大盘的上涨而再度大增”,因此“在今年2000亿元的日均成交量中,10亿股的月减持量对市场的冲击有限”。
半年减持套现480亿元
来自万德资讯的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在二级市场减持合计发生1061起,合计减持股份总额约为496448.73万股,按照减持期间均价计算减持的市值约为4967188.63万元。
需要指出的,此类数据中有66例减持不属于在今年上半年内解禁范围,如果除去这部分减持的22248.25万股,那么剩余部分属于大小非解禁的股份总数约为47.42亿股,合计解禁减持总额估算额约为479.74亿元。
从减持股份规模上来看,排在首位的是民生银行在最近半年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3.81亿股海通证券。在去年5月和6月两次试图拍卖而流拍之后,民生银行将 2004年被作为抵债资产的海通证券股权在今年6月22日前全部抛售完毕,平均减持价格约为14.33元/股;其他排在前列的机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包括中国人寿(601628.SH)及雅戈尔(600177.SH)减持中信证券(600028.SH)和京东方投资减持京东方(000725.SZ)等。
而从减持套现金额来看,除海通证券、中信证券被减持外,自然人陈发树通过减持14719.44万股紫金矿业疯狂套现的13亿元排在个人投资者减持套现额的首位,另外投资于紫金矿业的个人投资者柯希平以减持7476.69万股套现6.64亿元紧随其后。
名列第三位的是通过减持1076.75万股保利地产(600048.SH)的张克强,其套现金额约为2.93亿元;不过如果算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华美国际投资集团的减持份额,他们合计减持的股份约为2088万股,套现金额约4.7亿元之多。
值得一提的是,在995例大小非解禁减持个案中,有251例是通过沪深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进行减持,约17.47亿股的减持总股数约占全部解禁减持股份总额47.42亿股的36.84%。
这一现象在上市公司紫金矿业(601899.SH)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如公司高管陈景河在6月16日减持2759.4万股、公司高管蓝福生等其他10名高管合计减持2100万股均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而个人投资者柯希平和陈发树减持股份中也有部分通过此次方式进行。
进一步统计的结果表明,在上半年合计995例大小非解禁减持中,有52例属于高管减持性质,累计减持股份总额和减持市值分别约为9139.48万股和8.61亿元人民币。
值得关注的是,这52例中除了钱江摩托(000913.SZ)、紫金矿业(601899.SH)等7例属于主板之外,剩余45例高管减持均来自于中小板公司。
不过这一数据仅限于限售股解禁减持中的高管套现部分,如果从整体来看,近期以来中小板高管减持套现明显迎来一波高潮。
来自深交所统计的数据显示,刚刚过去的6月份,中小板高管合计减持了近4650万股,套现金额达到9.36亿元;而在前两个月份,中小板高管4、5月分别抛售了400万股和2100万股,套现金额也分别只有5000万元和4亿元。
以高管减持力度最大的金风科技(002202.SZ)为例,包括公司董事长武钢在内的7名高管在一周内合计卖出1813.91万股,以成交均价计算,套现金额在6亿元左右。
这一减持引起了二级市场激烈的反应,导致金风科技明显走弱,6月份公司股价下跌11.26%,而同期上证指数大涨300点,涨幅达到12.4%。
在6月30日中信证券组织的金风科技电话交易会议上,公司董秘蔡晓梅不得不对众多卖方分析师表示,公司管理层“在近几年内都不会考虑再度减持”。
下半年压力有限
在今年年初,对于市场前景仍旧较为悲观的绝大多数卖方研究机构认为,今年以来市场将面临大小非减持带来的“巨大压力”和“严峻考验”。
平安证券在去年年末一份针对“大小非解禁、减持和资金”的预测认为,“根据中登公司已减持的情况来看,假定大非减持比例为10%,小非减持比例为44%,则2009年需要1777.9亿元(据2008年12月22日收盘价)资金承接大小非减持的压力。”
现在看来,今年上半年1118亿股限售解禁股带来了480亿元的实际减持,如果按照下半年5558亿股的解禁量推算,实际减持额将在2800亿元左右,这还没有将今年半年以来指数超过六成的反弹幅度之下,股价上涨使得解禁股套现带来的增加额。
应该承认,如果以半年为计数单位,那么今年下半年将是从2007年-2011年这10个半年中遭遇限售股解禁数量最多的一个半年,5558亿股的解禁量远远领先于排名第二的2010年下半年2397亿股和排名第三的今年上半年的1118亿股。
那么,面临着巨额解禁压力的今年下半年的市场实际情况如何呢?
从去年6月开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发布的月度数据统计中将“股改限售股份解禁减持情况统计”正式列入其中。
其官方网站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6月至今年1月,除去年7月、11月和12月当月实际减持股份分别为8.49亿股、6.94亿股和8.23亿股之外,其他月份实际减持均维持在每月5亿股左右;从今年2月开始,实际减持股份数开始骤然增至10亿股以上,此后3个月则一直维持着这一水平——2-5月实际减持股份数分别为10.19亿股、10.84亿股、10.16亿股和10.54亿股。
需要指出的是,这一减持股份数的统计仅仅包括因为股改限售到期减持数目,而不因为IPO和定向增发带来的限售解禁份额。
记者通过万德资讯的数据整理后得知,今年6月大小非实际套现的份额为12.28亿股,套现金额约为129.89亿元人民币,这也是今年以来大小非减持最为集中的月份。
这意味着如果下半年指数仍旧延续着上半年持续攀升的态势,那么大小非减持的力度就会得以延续,甚至减持幅度还会加大。
不过,国海证券研究所在近期专门就下半年大小非对市场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则认为,“在目前2000亿元的日均成交量之下,每个月10亿股的月减持量对于市场的冲击有限”。具体到今年下半年,其分析师通过对解禁量进行结构性剖析后认为,除去工行、中行和中石化三家国有背景的大非之外,剩余限售解禁量为914亿元,还少于上半年的1118亿元。而汇金公司针对所持中行限售股作出的“解禁不等于减持”的声明无疑给了市场一个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