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是员工持股,什么又是公开上市持股有哪些形式,上市有哪些形式
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ption Plan,简称ESOP)是指通过让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权而使其获得激励的一种长期绩效奖励计划。在实践中,员工持股计划往往是由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委托员工持股会管理运作,员工持股会代表持股员工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 ESOP(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即员工持股计划,又称之为员工持股制度,是员工所有权的一种实现形式,是企业所有者与员工分享企业所有权和未来收益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员工通过购买企业部分股票(或股权)而拥有企业的部分产权,并获得相应的管理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使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
编辑本段员工持股计划的类型
总体来说,ESOP可分为两类:非杠杆化的ESOP和杠杆化的ESOP。
编辑本段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作用
(1) 奠定企业民主管理的的基础。 (2) 扩大资金来源,增加员工收入。 (3) 留住人才,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 (4) 调整企业收益权,转变企业约束机制。
编辑本段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步骤
1、 设立员工持股会,统一管理员工股东的出资 2、 界定员工持股会的职权,规范员工持股会的组织和行为 3、 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 内容包括: (1) 收益人的范围与数量,主要是确定持股员工的资格。 (2) 员工持股总量控制和员工股票的分配。 (3) 员工股票的托管。 (4) 员工股票的出售。
编辑本段规范操作流程
(1)进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行性研究,涉及到政策的允许程度;对企业预期激励效果的评价;财务计划;股东的意愿统一等。 (2)对企业进行全面的价值评估。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到所有权的变化,因此合理的公正的价值评估对于计划的双方员工和企业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企业价值高估,显然员工不会愿意购买;而企业价值低估,则损害企业所有者的利益,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国有资产的流失。 (3)聘请专业咨询顾问机构参与计划的制定。我国企业由于长期缺乏完善的市场机制下经营的全面能力,因此缺乏对于一些除产品经营外的经营能力。特别是对于这样一项需要综合技术、涉及到多个部门和复杂关系界定的工程,聘请富有专业经验和有知识人才优势的咨询顾问机构的参与是必要的。 (4)确定员工持股的份额和分配比例。在全国,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属性,企业的员工在为企业工作过程中所累积的劳动成果未得以实现,因此在确定员工在为企业贡献所应得的报酬股份,另外,员工持股的比例也要跟计划的动机相一致,既能够起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又不会损害企业原所有者的利益。 (5)明确职工持股的管理机构。在我国,因为各个企业基本上存在着较为健全的工会组织。而对于一些大型的企业来说,借鉴国外的经验,由外部的信托机构、基金管理机构来管理员工持股信托也是可行的。 (6)解决实施计划的资金筹集问题。在国外,实施ESOP资金主要的来源渠道是金融机构的贷款,而在我国现在的情况下,仍然以员工自有资金为主,企业提供部分低息借款。对于金融机构目前在ESOP中的介入似乎还没有,但是不管从哪个方面讲,这样做都是有可行性的,并且对于解决银行贷款出路问题,启动投资和消费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7)制定详细的计划实施程序。实施ESOP 详细的计划程序主要体现在员工持股的章程上面。章程应对计划的原则、参加者的资格、管理机构、财务政策、分配办法、员工责任、股份的回购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8)制作审批材料,进行审批程序。计划要得以实施,通常要通过集团公司、体改办、国资管理部门等部门的审批。但是在实施操作中也存在灵活的做法。
编辑本段实现方式
从国外的通常做法看,一般可分为非杠杆型的ESOP与杠杆型的ESOP。
非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
非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是指由公司每年向该计划贡献一定数额的公司股票或用于购买股票的现金。这个数额一般为参与者工资总额的25% ,当这种类型的计划与现金购买退休金计划相结合时 , 贡献的数额比例可达到工资总额的25%。这种类型计划的要点是: (1)由公司每年向该计划提供股票或用于购买股票的现金,职工不需做任何支出。 (2)由员工持股信托基金会持有员工的股票,并定期向员工通报股票数额及其价值。 (3)当员工退休或因故离开公司时,将根据一定年限的要求相应取得股票或现金。
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
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是利用信贷杠杆来实现的。这种做法涉及职工持股计划基金会、公司、公司股东和贷款银行四个方面: (1)首先,成立一个职工持股计划信托基金; (2)然后,由公司担保,由该基金出面,以实行职工持股计划为名向银行贷款购买公司股东手中的部分股票,购入的股票由信托基金掌握,并利用因此分得的公司利润及由公司其它福利计划(如职工养老金计划等)中转来的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利息和本金。 (3)随着贷款的归还,按事先确定的比例将股票逐步转入职工帐户,贷款全部还清后,股票即全部归职工所有。 这种类型计划的要点是: (1)银行贷款给公司,再由公司借款给员工持股信托基金会,或者由公司做担保,由银行直接贷款给员工持股信托基金会; (2)信托基金会用借款从公司或现有的股票持有者手中购买股票; (3)公司每年向信托基金会提供一定的免税的贡献份额; (4)信托基金会每年从公司取得的利润和其他资金,归还公司或银行的贷款; (5)当员工退休或离开公司时,按照一定条件取得股票或现金。
编辑本段员工持股计划(ESOP)的应用
在实际中,ESOP被广泛用于各种各样的公司重组活动中,包括代替或辅助对私人公司的购买、资产剥离、挽救濒于倒闭的公司以及反接管防御。美国西北航空公司便是因濒于倒闭而实施ESOP,并起死回生的。有些公司甚至将ESOP作为公司融资的一种手段。从企业所有者角度看,采用ESOP的用途主要可归纳为: 1、实行资本积累,公司筹资的一种手段; 2、为非公众持股公司的股票提供了一个内部交易的市场; 3、上市的一种替代方案; 4、防止敌意收购; 5、公司平稳放弃与让渡经营不理想的子公司; 6、实现公司所有权向雇员的转移; 7、为员工的退休提供保障,替代养老金; 8、提供激励机制,补偿雇员工资的减少,激发雇员的积极性,促进生产的提高。
编辑本段员工持股计划的几种模式
员工持股制度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和企业的凝聚力的一种手段, 近来越来越受到企业界的关注. 实行员工持股, 使职工不仅有按劳分配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还能获得资本增值所带来的利益. 对于加强职工的主任公意识, 留住公司骨干人才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我国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员工持股还能有效弥补投资主体缺位所带来的监督弱化,内部人控制严重问题. 在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员工持股的管理和运作进行指导和规范,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企业也多数处于探索阶段,特别是在我国企业改制,经济转轨的大背景下,企业由于所有制结构不同,特定的发展历史等情况,使我国的员工持股很难有一种统一的模式和方案.不过,目前国内已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几种典型模式,仍然可以给我们以启示和借鉴. 经理层融资收购:四通模式 四通集团作为目前最大的民营高科技企业之一, 也是中国最早的民营高科技企业之一, 一直为产权问题困扰.984 年 5 月 6 日,中国科学院 7 名科技人员向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借款万元,并挂靠司机青乡下海创办了"四通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虽然注册为"集体所有制", 但四通创业者一直恪守"自筹资金,自由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对内对外都不厌其烦地强调自己是"民办企业",无上级主管,以区别于"官办集体企业".对挂靠单位四季青乡,四通也非常谨慎.万元借款,3 个月以后四季青乡要求归还,四通报就归还了.为了回报其"其它方面的支持",四通每年分给它 5 万元利润,分了很多年.也正因为这一点,四季青乡后来也要求过股权,但因法律上站不住脚,"摘帽子"在四通只是举手之劳. 随着公司经营的不断扩展以及公司经营人员包括当初创业人员的变化, 四通集团的资产规模已达4 亿元,58 家公司,公司产权却越来越模糊.产权主题虚置,不仅使公司海外融资困难,更重要的是公司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造成投资项目广种薄收,人才流失严重等一系列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四通最终决定引进 MBO 方式,即经理层利用借债所融资本杠杆收购自己所服务的公司的部分股份, 使管理层得以所有者和经营者合一的省份主导重组公司. 具体做法是, 先由公司管理层和内部职工成立职工持股会, 然后分别由原四通集团和职工持股会以及外部股权投资人出资成立"北京四通投资有限公司", 其中原四通集团和职工持股会分别出资4900 万元和 500 万元.通过北京四通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早香港上市的香港四通以及原四通集团系统集成,信息家电,软件开发等资产,达到以清晰的增量调动模糊的存量的目的.总之,四通改制模式就是在我国现行的政策法律框架下,引进 MBO 方式,同时进行四通的产权重组,业务重组和机制重组,通过产权清晰的新四通收购原四通的资产,调动模式的存量,不仅解决了产权混乱的问题,同时结合员工的持股,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 四通改制成功, 为我国众多被产权所困的民营企业通过员工持股解决产权问题探索出了一条路子.通过设立职工持股会,推行员职工持股,建立新的产权主体,明晰了企业产权,并通过业务重组为公司未来发展搭建了新的组织平台. 四通模式的顺利实施, 需要有一个完善的企业家市场,通过企业家市场给头脑定位,从而确定给谁期股,给多少股份.还需要金融法规的配套支持,企业家很难一下子拿出那么多钱认购规定的股份,企业推行 MBO 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 同时还应借鉴国外的经验, 给推行员工持股的企业融资方面一定的税收优惠. 受让一大股东非流通股:东大众模式 浦东大众的职工持股会是以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管理公司) 作为法人名义建立起来的.管理公司通过与上海大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对浦东大众股份的协议转让,管理公司取得了对浦东大众 0.08%的控股权,公司职工持股会是由经持股会统一办理持有公司股份的员工自愿参股组成的. 持股会会员是持股会的股东, 但会员个人不直接享有公司股权. 持股会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并代表持股会全体会员行使股东权利. 持股会会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持股会承担责任, 持股会以其投入公司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持股会初始投资额为 700 万元,每一个元为一股,初始持股总数为 700 万股. 职工持股会资金来源为职工出资和持股会投资收益. 持股会初始的持股及以后增加对公司股份持有比例, 通过以下途经获得股份来源: 公司其它股东转让的股份: 公司赠资扩股时认购公司发行的新股(配股) :公司其它股东放弃配股的余额.持股会会员大会是持股会的最高权利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理事会成员,审议批准理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持股会赠资方案,投资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等事项. 理事会由持股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为持股会的常务办事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主持持股会日常事务工作,如办理会员入会,退会手续,收缴会员认购资金,办理会员转让股份等工作.会员转让股份,均由通过持股会办理转让手续.会员转让股份的价格,统一按上年末公布的每股净资产值确定,并通过持股会办理现金转让手续.持股会理事及公司懂事,监事, 总经理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成立职工持股会以来的两年中, 管理公司的资产规模与股东权益都取得了较大的增长. 管理公司的资产主要分布在三个方面, 即对浦东大众控股的长期投资, 出租汽车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资本市场的短期投资.对浦东大众的控股从97 年5月的600 万股,经过97 年至 98 年浦东大众实施送股和配股,目前已达 0306 万股.出租汽车数量也有较大增长.管理公司的股东权益从 97 年 4 月的 7000 万元经过不到两年的努力, 98 年底已经达到 0853 万元, 到赠幅达 55%.两年来,管理公司虽然没有向股东分配过现金红利,但投资者可以通过股权内部转让的方式得到同样的现金分红. 管理公司是以职工持股会为内涵的公司, 所以管理公司实质上是一家民营企业, 目前管理公司控有浦东大众 0%以上的股份,这样就形成了浦东大众是有一家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市场定位.由于管理公司的投资者全部来源于大众集团的职工,而管理公司经营`效益大部分来自于浦东大众,因此职工与企业更具有利益相关性,尤其是经营者持股较多,更具有激励性. 通过转让非流通股的方式, 只要尊重企业发展历史, 合法取得股权, 合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就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相反,通过内部职工持股能有效增强企业凝聚力,使国有资产退出竞争性领域,有利于进行经营结构的调整. 股份制改制:深圳泰然模式 泰然公司原名为深圳市工业区开发公司,成立于985 年 6 月,998 年更名为"深圳市泰然实业发展总公司",为深圳市直属的一级国有企业.从 995 年 8 月开始,泰然公司成为股份制试点企业.在投资管理公司,体改办和国资办的指导下开始了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由单一的国有投资主体改组为多元投资主体.改革时企业正式员工 80 人,根据持股比例占有股本价值 600 万元左右.在持股额的分配上,企业采取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公司的经营决策者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额可为普通员工的 3 到 4 倍, 同时根据岗位, 责任大小来决定员工所持的股份份额. 为了达到留住人才,激发工作积极性的目的,公司同时规定,企业内部部门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必须全额认购所配股额.在效率优先的基础上,企业也尽量做到了兼顾公平,具体措施包括适当考虑员工在本企业的工龄,以及退休员工可享受平均配股额的60%,并可保留 5 年的分红, 年后由公司按当时的股价予以回购. 5 采取由工会作为社团法人托管运作的方式, 工会中的股东代表依照法定程序进入公司的董事会,代表持股员工的利益,参与企业决策. 同时在进行分红时, 由工会按员工持股总额统一接受公司利润分配, 再按员工持股数额进行二次分配. 在员工持股的认购资金中, 按员工自己出资 40%, 30%由企业通过工会贷款给员工, 另外30% 则由企业自留的公益金中划转. 在实行员工持股两年多来,泰然公司基本上实现了当初改革时所设想的目的,也就是:留住人才;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关切度;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泰然模式,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推行员工持股制度,由工会代行职工持股会的功能,比较合理又精简了机构.同时,员工出资,企业公益金,企业贷款三方面结合解决了员工持股所需资金. 强制高级管理层持股:绍兴百大模式 绍兴百大为了将经营者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 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公司董事会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储有一定数量的公司社会公众股. 为此,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99 年 8 月陆续购入社会公众股.按照有关规定,上述人员只有在离职 6 个月后才可将持有公司社会公众股抛出. 这种做法的目的是要更有效地激励和约束高级管理人员,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级市场收购价格一般比较高,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成本较高.且因为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能流动,造成高级人员冻结大量资金,这对于管理人员来说,也有失公平.在我国股市尚不完善,股价受外在因素影响波动幅度较大,股票价格有时并不能反映企业经营者的业绩.针对这些问题,实行股票期权是一种更加有效的办法. 所谓股票期权, 就是给予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通过股票期权的合理设计,授予经营者购股权,经营者无偿获得这一权利, 只有在行权时才支付一定金额购买股票, 且行权以后可随时根据股票走势决定是否持有此股票,这相对于股票激励更加有效合理。
编辑本段中国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毕竟是舶来品,能否结合中国国情,中国人的企业文化特点制定出符合中国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员工持股计划就显得极为关键,尤其是随着中小型企业的急剧增加,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如何留住人才显得极为关键,如果照搬国外的经验,不仅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容易造成水土不服,将企业陷入困境,可喜的是,国内的咨询公司及律师事务所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将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移植改造,目前中国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以下几个方式:
高管股权激励方案直接持股
对于公司的高管以及技术核心人员采取股权激励方式,直接将公司的高管及技术核心人员登记在股东名册,并且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这种方式能够最大限度的激励团队员工,目前,创新型高新技术类的企业在设立之初普遍采取这一方式。但是也存在着股权纠纷的隐患。
中层管理人员期权激励
公司原始股权有限,人数的不断增加势必稀释团队创始成员的股份,基于此,大部分公司会对于中层管理人员采取期权奖励的方式。但是随着行权期限的到来,创始成员股份稀释的问题会较为突出。
员工虚拟股票激励
该激励模式可以面向公司所有员工,只要达到公司的一定条件,便给予虚拟股票进行激励,虚拟股票实际上是员工薪酬的延迟支付,对公司股权并未有任何侵害,但是该方案需要缜密设计,需要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目前公司采取的较少。
Ⅱ 员工持股相关法律
员工持股是公司的行为,没有相关法律。
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ption Plan,简称ESOP)是指通过让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权而使其获得激励的一种长期绩效奖励计划。在实践中,员工持股计划往往是由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委托员工持股会管理运作,员工持股会代表持股员工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
ESOP(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即员工持股计划,又称之为员工持股制度,是员工所有权的一种实现形式,是企业所有者与员工分享企业所有权和未来收益权的一种制度安排。员工通过购买企业部分股票(或股权)而拥有企业的部分产权,并获得相应的管理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使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
主要作用
(1) 奠定企业民主管理的的基础。
(2) 扩大资金来源,增加员工收入。
(3) 留住人才,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
(4) 调整企业收益权,转变企业约束机制。
Ⅲ 1997年以来国家对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持股的有关规定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近年来,国有企业职工(含管理层,下同)投资参与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改制以及科技骨干参股科研院所改制,为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活力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目前缺乏统一的规定,操作不规范,企业改制引入职工持股以及职工投资新设公司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加强企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08]28号)精神,现就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有关问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以及企业职工在证券市场购买股票除外),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企业职工投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层持股、投资行为,妥善解决职工持股、投资存在的问题。二是规范操作,强化管理。引入职工持股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的各项规定;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防止通过不当行为向职工持股、投资的企业转移国有企业利益。三是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活力。职工持股要有利于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切实转变经营机制;落实好职工参与改制的民主权利,尊重和维护职工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持股行为
(三)积极推进各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鼓励职工自愿投资入股,制订改制方案,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综合考虑职工安置、机制转换、资金引入等因素。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鼓励辅业企业的职工持有改制企业股权,但国有企业主业企业的职工不得持有辅业企业股权。国有大型企业改制,要着眼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满足企业发展资金需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择优选取投资者,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国有大型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改制,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对企业中长期发展有直接作用的科技管理骨干,经批准可以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取得企业股权,符合条件的也可获得企业利润奖励,并在本企业改制时转为股权;但其子企业(指全资、控股子企业,下同)改制应服从集团公司重组上市的要求。
(四)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企业改制,经国资监管机构或集团公司批准,职工可投资参与本企业改制,确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级改制企业股权,但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所出资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其他企业股权。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经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且不得作为该子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
国有企业中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本意见印发后1年内应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在股权转让完成或辞去所任职务之前,不得向其持股企业增加投资。已持有上述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其他职工晋升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须在晋升后6个月内转让所持股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依法规范职工持股形式。国有企业改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引入职工持股,也可探索职工持股的其他规范形式。职工投资持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风险自担的原则,依法享有投资者权益。国有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组织各类职工的投资活动。
(六)明确职工股份转让要求。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批准企业改制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职工所持股份的管理、流转等重要事项予以明确,并在改制企业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
(七)规范入股资金来源。国有企业不得为职工投资持股提供借款或垫付款项,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标的物为职工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不得要求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为职工投资提供借款或帮助融资。对于历史上使用工效挂钩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结余以全体职工名义投资形成的集体股权现象应予以规范。
三、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投资关联企业的行为
(八)关联企业指与本国有企业有关联关系或业务关联且无国有股份的企业。严格限制职工投资关联关系企业;禁止职工投资为本企业提供燃料、原材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提供设计、施工、维修、产品销售、中介服务或与本企业有其他业务关联的企业;禁止职工投资与本企业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
国有企业中已投资上述不得投资的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本意见印发后1年内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在股权转让完成或辞去所任职务之前,不得向其投资企业增加投资。已投资上述不得投资的企业的其他职工晋升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须在晋升后6个月内转让所持股份。
四、规范国有企业与职工持股、投资企业的关系
(九)国有企业剥离出部分业务、资产改制设立新公司需引入职工持股的,该新公司不得与该国有企业经营同类业务;新公司从该国有企业取得的关联交易收入或利润不得超过新公司业务总收入或利润的三分之一。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设立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国有企业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取业务往来单位,不得定向采购或接受职工投资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产品、服务交易应当价格公允。国有企业向职工投资企业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资产和劳务、销售渠道、客户资源等,应参考资产评估价或公允价确定有偿使用费或租赁费,不得无偿提供。不得向职工投资企业提供属于本企业的商业机会。
国有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与职工投资企业构成关联交易的种类、定价、数量、资金总额等情况。
(十一)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在职工或其他非国有投资者投资的非国有企业兼职;已经兼职的,自本意见印发后6个月内辞去所兼任职务。
五、加强对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管理和监督
(十二)严格执行企业改制审批制度。国有企业改制引入职工持股,必须履行批准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由集团公司批准的引入职工持股的企业改制,完成改制后须由集团公司将改制的相关文件资料报送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十三)国有企业是规范职工持股、投资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意见各项要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规范企业改制,强化内部管理,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违反本意见要求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Ⅳ 求《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全文!
1、《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http://www.sasac.gov.cn/n1180/n1566/n258252/n258629/4947768.html
2、国资委规范国企职工持股投资征求意见稿(全文)
http://news.21cn.com/domestic/yaowen/2008/06/18/4859398.shtml
Ⅳ 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 原文
只能有这么多了。
部分内容: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
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
财金[2010]97号
……
二、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执行内部职工持股的比例规定
1、按现行规定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比例。……二是城市商业银行的内部职工持股,应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2008]815号)有关规定,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20%,单个职工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5‰……
2、对违规擅自持有和超比例持有的内部职工股由金融企业回购或依法转让。对违规擅自持有和超比例持有的内部职工股,金融企业可予以回购并按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向其他法人股东、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依法转让。实施回购的,回购价格按实际出资额加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利息以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为准)。
(二)妥善解决内部职工持股的历史遗留问题
1、规范内部职工以各种方式实施的间接入股。 内部职工通过信托计划或其他信托方式、控股企业法人等方式间接入股的应更正为职工本人,其他按照内部职工身份入股的自然人,如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代持股权情形的,可不更正为职工本人。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然人不能成为相关金融企业股东的,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允许内部职工间接持股,但不能采取控股企业法人的方式。本通知引发之前经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实施内部职工持股的金融企业,已经上市的,内部职工应按原批准方案继续持股;还未上市的,内部职工可按原批准方案继续持股。
2、规范内部职工认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内部职工持股的认购资金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由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年内收回本金,并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由金融企业提供补贴的部分应确认为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补缴个人所得税。对购股价格低于当时净资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计入资本公积。
(三)规范内部职工持股在资本市场的上市和流通
1、加强公开发行新股的审查。由原合作制金融组织改制形成的存在内部职工持股的金融企业,如提出公开发行新股的申请,应采取回购内部职工持股、向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转让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内部职工持股的数量和比例,回购或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开发行新股后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50万股(按孰低原则确定),否则不予核准公开发行新股。……
Ⅵ 银行正式职员能否成为企业的股东
目前没有统一的明文规定禁止银行工作人员投资其他企业,但各商业银行对其员工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性规定。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
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
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Ⅶ 求助,《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以下简称97号文)
在“冰冻”3年之后,城商行上市有望重启,并在明年上半年掀起上市潮。 9月10日,多位接近监管层的消息人士向本报透露,财政部联合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于近日正式出台《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下称97号文),厘清了城商行上市前内部职工持股的清理规范标准。 “我们日日夜夜盼望的文件终于出来了!”9月10日,一家拟上市城商行高管表示,“这意味着城商行上市正式重启。”2007年9月后,监管部门因等待该文件出台而暂停了城商行上市审批。 但城商行上市的“造富效应”将明显减弱,按照97号文,“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50万股(按孰低原则确定)”,这意味着,“上市后城商行高管的身家至多达到几百万元级,而不太可能超过千万。”一位券商分析师称。 同时,市场之前盛传的“股东人数200人红线突破”的消息并未得到97号文确认。前述拟上市城商行高管称,这也就意味着,上市前城商行的股东人数仍然不能超过200人,“除非得到国务院特批”。 目前排队上市的城商行包括杭州银行、盛京银行、上海银行、大连银行、重庆银行、吉林银行等,一位券商分析师预计,今年上市成功一家的可能性较大,更大规模的上市潮可能在明年上半年。 挤压造富效应 2007年宁波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三家城商行上市后,宁波银行高管持股巨大财富效应,以及北京银行出现大量“娃娃股东”,引发社会热议,后续城商行上市计划遂全部搁浅。在城商行上市的3年“冰冻”期,监管部门启动了内部职工持股规范的制定,并于近日正式出台。 97号文专门就“内部职工持股在资本市场的上市和流通”进行了规范。 其一,“加强公开发行新股的审查”。97号文规定,由原合作制金融组织改制形成的存在内部职工持股的金融企业,如提出公开发行新股申请,应采取回购内部职工持股、向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转让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内部职工持股的数量和比例,回购或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城商行多为原城市信用社重组而来,分析师称,属于“由原合作制金融组织改制形成的存在内部职工持股的金融企业”。 内部职工持股的具体标准为,公开发行新股后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一职工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或50万股(按孰低原则确定),“否则不予核准公开发行新股”。 这意味着,城商行高管持股最多不过50万股。类似宁波银行上市后,众多高管身家千万以上的“造富神话”将难重演。按9月10日收盘价,三家上市城商行中股价最高的为宁波银行,每股12.89元。“假定一家城商行上市后,股价达到宁波银行的水平,50万股也不过才600多万元。”这位分析师称。 同时,97号文还规定“加强二级市场的流通管理”,城商行上市后,高管“套现”受到重重限制,要完全“套现”至少需要5年以上。 97号文规定,已上市和以后上市的金融企业,对金融企业高管和其他持有内部职工股超过5万股的个人,应采取措施规范其持有内部职工股的二级市场转让。 具体限售规定为,金融企业高管和个人要在承诺自金融企业上市之日起,股份转让锁定期不得低于3年,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可出售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15%,5年内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50%。” 200人股东红线未破 城商行由重组城市信用社而来,普遍存在股权结构分散、自然人持股、员工持股过多的问题。之前市场传言,以2006年新《公司法》施行为界,施行新老划断,即2006年前成立的城商行若申请上市,股东数可以超过200人。 但97号文显示,红线并未突破。97号文全文未就股东人数问题进行明确表述,但是开宗明义指出,“各项工作必须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而2006年开始施行的《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同期颁布的《证券法》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证券,并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 前述拟上市城商行高管称:“97号文层级较低,肯定不能和《公司法》《证券法》冲突,而又没有明确表述,应视为200人红线没有突破。” 但从宁波银行和北京银行上市的案例来看,获得国务院特批也并非全无可能。2007年宁波银行和北京银行上市,股东都超过200人。 “但如果在2006年后继续增资扩股而形成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获得特批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一位券商分析师称,新《公司法》从2006年开始施行,“就算是特批,也可能只针对2006年前的情况”。 据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正在排队上市的城商行包括杭州银行、盛京银行、上海银行、大连银行、重庆银行、吉林银行等。盛京银行和杭州银行较早递交上市申请,排位靠前,有望先上,但上海银行也可能拔得头筹。 之前有观点认为,鉴于银行股市值过大,监管部门可能会暂缓银行上市。“但是城商行市值较小,对总市值影响并不大,”前述分析师预计,今年先有一家城商行上市成功的可能性较大,“而像2007年一样的上市潮,可能出现在明年上半年”。
Ⅷ 成立职工持股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成立职工持股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所有者权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公民均有权依法组织社会团体。职工持股会是持股职工结成的一个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注册的团体,以团体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Ⅸ 基层工会职工持股会制度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职工持股会的性质
职工持股会是依法设立、企业工会下属的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职工内部持股管理、代理持股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新型劳动经济组织。职工持股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每个公司只能设一个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出资额为限公司承担责任。
二、成立职工持股会的法律依据
成立职工持股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所有者权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公民均有权依法组织社会团体。职工持股会是持股职工结成的一个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注册的团体,以团体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三、职工持股会的适用范围
职工持股会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职工不持股,因而没有职工持股会。股份合作制企业以职工持股为主,依法成立职工股东大会,直接成为企业最高权力机构。
四、职工持股会的主要职责
职工持股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1制定和修改职工持股会章程。
2对内部职工股进行具体管理。
3代表持股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
4对持股职工进行有关股份制知识及权利义务、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
五、组建职工持股会的基本原则
1职工自愿入股,投入资金除特殊情况外不予退还。要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职工树立风险意识,立足于企业发展,所投入的资金,一般情况下不能退股,职工调离或死亡后自动退出职工持股会,由持股会以职工持股名册记载的会员出资金额和持股数为标准,参照企业上年度每股净资产值收回,由其他会员认购。
2职工持股会所筹集的资金,仅限于本企业范围内的投资,不得用于向企业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和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持股会资金的投向主要是企业的新建或技改项目,也可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3坚持同股同利,不侵犯国家利益,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一方面要根据《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暂行规定》,不能擅自将国有资产折股分给职工个人;另一方面在股利分配中,职工股与国家股的红利率应保持一致。持股会作为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代表持股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全部出资额为企业承担责任。
六、职工持股会的设立与注册
1设立职工持股会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一是持企业内部职工股的职工必须超过50人;二是注册金额不低于10万元;三是已经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需要股东大会同意;四是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共同制定持股会章程;五是建立符合有关规定的职工持股会的组织机构。
2申报和申请登记职工持股会时应出具的文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主办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成立职工持股会应呈送的文件:设立职工持股会的申请书;设立职工持股会的方案;公司章程(草案);职工持股会章程;会员名册或出资证明样本;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二是主办单位向社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时应出具的文件;职工持股会章程;验资证明;社团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职工持股会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职工持股会实行会员制,凡认购公司股份的本公司职工均为职工持股会人员。
1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1)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持股会理事会成员的权力,享有参与制定和修改职工持股会章程的权利;
(2)享有作为持股会的代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权力;
(3)享有通过职工股东会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记录、财务报表,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提出意见或质询的权利;
(4)享有了解和监督职工股东会的管理及财务状况的权力;
(5)按投入的资本额享有收益权;
(6)依照章程在职工持股会内处置、转让其股份的权力;
(7)享有优先认购职工持股会转让的股份的权力;
(8)享有优先认购职工持股会转增的股份的权力;
(9)享有持股会依法解散或企业依法解散、破产时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力;
(10)职工持股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2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以出资额为限,对本持股会负有限责任;
(2)必须按所认购出资额全部如实缴纳资金;
(3)职工持股会成立以后,会员持有股份只能转让,不能抽回;
(4)执行职工持股会章程和会员大会的决议;
(5)遵守有关法律、政策。
八、职工持股会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职工持股会应建立管理委员会,职工持股会管理委员会是内部职工股的管理机构,对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职工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管委会设主任1名,干事若干名,根据需要可设副主任1名。
持股会管委会主任由工会推荐并经职工持股会议选举产生。副主任、工作人员经管委会主任提名后由职工持股会表决通过。
管委会主任作为职工持股会的代表参加股东会,在股东会决策过程中,应充分代表持股职工利益,反映持股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1职工持股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定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职工持股会章程》;
(2)选举职工持股会管理委员会成员;
(3)听取管理委员会主任就参与股东会议决策及管委会工作的汇报;
(4)讨论决定职工持股会的其他重大问题。
2持股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收集持有内部职工股的需提请股东会讨论、决议的问题的意见;
(2)召集召开职工持股会会议;
(3)办理和管理职工持股名册和职工持股卡;
(4)办理职工入股、增股、减股、退股、内部转让等事宜。
职工持股会管委会人员编制、费用、办公场地由公司负责提供,管委会的活动费用支出应定期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九、职工股的发行与管理
职工股总额和比例的设置应参照公司权和职工实际出资能力。
1职工自愿货币出资:
(1)职工自愿货币出资;
(2)将公司工资结余派给职工;
(3)经股东会同意的其他合法形式。
2职工对货币出资部分具有转让权。其转让范围仅限于公司内部人员。转让双方须到管理委员会办理增、减股手续。
企业派股是指企业为加强职工与企业利益关系,根据职工工龄、岗位、贡献用企业历年的工资结余派给职工的股份。企业派股方案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审议后决定。
职工对企业派股部分不享有所有权,转让权,仅享有分红受益权。
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并与其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包括外派人员)可购买职工股。
公司及其公司在册管理的离退休职工是否购买本企业职工股,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董事长、经理出资认股额一般不得低于职工平均出资认股额。
公司应当在登记注册或变更登记后,向职工持股会交付由公司董事长签发的、与职工出资额(包括其他来源)相对应的股权证。
3职工持股会应当建立职工持股名册,作为管理职工股的依据。职工持股名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持股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住所、持股卡号码;职工所持股份金额、本人签章、经手人签章;职工入股、增股、减股、退股等数额、日期及有关记录。
4职工持股会统一发放持股卡,由持股职工本人保存,与职工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离退休证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职工持股卡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持股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职工持股卡号码;
(2)职工所持股份金额,入股、增股、减股日期及有关记录,经手人签章;
(3)职工持股会管委会主任签章;
(4)发卡日期及注意事项。
5持股职工经批准脱离本公司或者死亡,公司应参照公司上年度每股净资产值将职工货币出资形式的股权购回,同时将派股收回。公司购回的股份留作新职工认购。新调入职工一般1年后可按规定自愿购买职工内部股。职工持股会依法从企业获得股利后,按职工个人持股数额进行分配。
6职工持股会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能解散:
(1)企业破产、关闭;
(2)企业被兼并解散;
(3)持股会同意转让全部股份给其他股东,决议解散。
持股会解散时,由职工持股会代表和有关财力人员组成清算小组,进行清算。持股会依法得到清偿财产,由清算小组按照职工持股比例进行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