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论述金融市场监督的必要性及主要内容
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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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15:19 《经济导刊》
金融监管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我国加入WTO后,金融业将进一步融入国际金融体系中,将在更大范围和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内外矛盾日益突现。我国金融监管的内容、方法手段、模式体制等方面都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创造性地革新成为我国金融监管的重中之重。
金融监管的重要性
综合世界各国金融领域广泛存在的金融监管,我们认为,金融监管具有以下深层次的原因和意义:
金融市场失灵和缺陷。金融市场失灵主要是指金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无效率。主要针对金融市场配置资源所导致的垄断或者寡头垄断,规模不经济及外部性等问题。金融监管试图以一种有效方式来纠正金融市场失灵,但实际上关于金融监管的讨论,更多的集中在监管的效果而不是必要性方面。
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指由于制度性或其他的变化所引发的金融部门行为变化,及由此产生的有害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存款人( 个人或集体) 必然会评价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安全性。但在受监管的金融体系中,个人和企业通常认为政府会确保金融机构安全,或至少在发生违约时偿还存款,因而在存款时并不考虑银行的道德风险。一般而言,金融监管是为了降低金融市场的成本,维持正常合理的金融秩序,提升公众对金融的信心。因此,监管是一种公共物品,由政府公共部门提供的旨在提高公众金融信心的监管,是对金融市场缺陷的有效和必要补充。
现代货币制度演变。从实物商品、贵金属形态到信用形态,一方面使得金融市场交易与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一方面导致了现代纸币制度和部分储备金制度,两种重要的金融制度创新。
信用创造。金融机构产品或服务创新其实质是一种信用创造,这一方面可以节省货币,降低机会成本,而另一方面也使商业性结构面临更大的支付风险。金融系统是“多米诺”骨牌效应最为典型的经济系统之一。任何对金融机构无力兑现的怀疑都会引起连锁反应,骤然出现的挤兑狂潮会在很短时间内使金融机构陷入支付危机,这又会导致公众金融信心的丧失,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金融的全球化发展将使一国国内金融危机对整个世界金融市场的作用表现的更为直接迅速。
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
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是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金融市场的失灵导致政府有必要对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进行外部监管。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尤其是“市场失灵理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发展为金融监管奠定了理论基础。其主要内容为:
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性效应。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及其连锁反应将通过货币信用紧缩破坏经济增长的基础。按照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外部性可以通过征收来进行补偿,但是金融活动巨大的杠杆效应——个别金融机构的利益与整个社会的利益之间严重的不对称性使这种办法显得苍白无力。科斯定理从交易成本的角度说明,外部性也无法通过市场机制的自由交换得以消除。因此,需要一种市场以外的力量介入来限制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性影响。
金融体系的公共产品特性。一个稳定、公平和有效的金融体系带来的利益为社会公众所共同享受,无法排斥某一部分人享受此利益,而且增加一个人享用这种利益也并不影响生产成本。因此,金融体系对整个社会经济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特性。在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部门构成金融体系的主体,政府主要通过外部监管来保持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定。
金融机构自由竞争的悖论。金融机构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它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特性,决定其不完全适用于一般工商业的自由竞争原则。一方面,金融机构规模经济的特点使金融机构的自由竞争很容易发展成为高度的集中垄断,而金融业的高度集中垄断不仅在效率和消费者福利方面会带来损失,而且也将产生其他经济和政治上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自由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而金融机构激烈的同业竞争将危及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因此,自从自由银行制度崩溃之后,金融监管的一个主要使命就是如何在维持金融体系的效率的同时,保证整个体系的相对稳定和安全。
不确定性、信息不完备和信息不对称。在不确定性研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信息经济学表明,信息的不完备和不对称是市场经济不能像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所描述的那样完美运转的重要原因之一。金融体系中更加突出的信息不完备和不对称现象,导致即使主观上愿意稳健经营的金融机构也有可能随时因信息问题而陷入困境。然而,金融机构又往往难以承受搜集和处理信息的高昂成本,因此,政府及金融监管当局就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金融体系中的信息不完备和信息不对称。
金融监管的目标和内容
作为一种不同于政府宏观调控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金融监管介于自由市场和法律之间的特殊的政府监管行为,这也决定了金融监管特定的目标和内容。
首先,从金融监管的目标来看,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效控制和管理货币供给,实现货币供求均衡,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第二,确保负债性商业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提高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生存能力,增强金融市场的内在稳定性;第三,保护债权人、存款人的利益,约束债务人行为,维持金融市场稳定和秩序;第四,改善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实现有效配置和社会公平。
就金融系统内部而言,金融监管的内容按照业类划分主要有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信托业,这里是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一般概念出发来论述金融监管的内容:
对市场准入的监管。主要针对银行和金融机构开业的审批和管理。各国金融法一般规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业必须先向金融监管机构提出申请,重要审核标准一般包括:(1)资金是否充足;(2)从业人员任职资格;(3)资本结构;(4)经营管理的专业化程度等。
对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和资本比率的监管。合理充足的资本比率是商业性金融机构正常运作的基本条件。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规定和适时调整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上缴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该制度是确保银行偿付能力,防范金融风险和保证金融业安全稳定的重要手段。
对金融机构的交易活动和业务范围的监管。金融机构的交易活动关系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都将其作为监管金融的主要内容之一。此外,为确保银行和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正常运作,从而维护存款人的利益的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出发,各国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也有严格的监管。
对金融市场和利率的监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率作为信贷资金价格是预告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的“晴雨表”,同时也是金融机构部门恶性竞争的主要工具。利率监管通常由中央银行依法规定基准利率及其浮动区间,各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利率水平。金融市场是金融交易发生的重要场所。资金信贷、证券发行及投资等金融交易活动都具有较强的风险性。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旨在维持一种合理的秩序,为金融主体活动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金融环境。
金融监管的分析方法和技术路线
金融监管技术路线
金融监管分析方法
1、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将金融监管提升到一般管理和经济理论中,从管理学经济学的角度进行论证分析;结合国内外主要国家金融监管实践进行了一些对比实证研究,从而分析我国的监管政策取向。
2、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基本概念、学术观点、政策法规等采取定性分析;监管当局的监管数据与金融机构的相关被监管数据采取定量分析。
3、宏观监管政策研究与微观案例分析相结合。将微观监管案例适当融入到宏观监管政策之中。
4、部分内容将充分运用博弈论和相关系统工具。
回答者:Zhhobi - 魔法师 五级 11-30 05:00
引用
『贰』 从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角度分析我国金融发展中的问题
一、相关金融发展理论中对政府行为的不同认识
早期的金融抑制论强调,经济中的协调问题应通过以市场为基础的制度加以解决,货币金融政策应以减少政府对金融部门干预,发挥市场机制在决定均衡利率、汇率以及调配资源等方面的作用为核心。政府的职能仅在于公共品的供给及维持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不应该直接干预金融发展,否则,金融抑制必然扭曲价格机制,降低资源配置效率。
金融约束论则类似于“国家推动发展论”,这种理论的实质是一种政府对金融发展的选择性干预行为,政府通过存款监管、市场准入限制和稳定的宏观政策等一整套经济金融政策使银行部门因“特许权价值”而获得租金。政策上,金融约束论更强调政府干预的重要作用,认为选择性的政府干预有助于而不是阻碍了金融发展。
对比两种观点,争论之处仅在于市场和政府作用的范围。两种理论都把市场和政府看作是一种相互替代的组织,只不过金融抑制论认为,政府只能替代市场很小的一部分,而金融约束论则强调,政府能在较大程度上替代市场。由于金融约束论契合了我国政府金融干预的实际和我国历史上金融抑制的固有传统,一直为我国所推崇。
金融市场虽然在动员和分配资金以及分散风险上效率很高,但是,金融系统的运行有其特殊性,金融市场上存在着形式多样的市场失灵而具有不稳定性,因此,政府对金融发展一定的干预是必要的,放任金融市场的自由竞争不但不能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反而使金融市场更为混乱和动荡。出于对政府作用认识的发展,在金融自由化的过程中,不少国家为了消除金融抑制而推行了金融约束的过渡政策。
但是在金融约束政策实践中,政府管制行为扭曲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政府行为往往走向了另一个方向。政府一方面作为金融机构的所有者希望通过控制金融资源可以产生巨额收益,另一方面作为整个宏观经济的调控者,又希望经济可以快速健康的发展,双重角色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金融约束往往蜕变为金融干预,严格的金融约束与金融抑制政策中政府的行为特征并没有太大的区别。
在经济转轨过程中,金融约束政策导致了国有金融垄断的格局,金融发展的作用被弱化,而强势政府对增长的作用明显。为了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获得巨大的货币化收益,对处于垄断地位的金融体系进行控制便成了政府自然而然的选择。因此,改革初期,政府一方面主动推动金融产权形式的扩展,表现为金融机构的大量增加;另一方面政府能够有效地控制金融安排与活动并获取收益。但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货币市场本性的回归程度提高,收益与成本之间的差距变小,这也就是政府干预与市场自由之间替换的根本逻辑。
政府行为难以避免地存在自利性、任意性、机会主义和不完全能力等问题,政府行为往往失当,需要进行合理规范。所以,如何做到既要发挥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又要避免政府不顾其信息能力,过多地干预经济,是一个需要慎重选择的问题。
二、我国金融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特征及其作用
在发展中国家,政府经常利用金融体系来追逐发展目标。宏观经济政策客观上要求国家对金融业进行垄断经营和全面控制,以便能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社会资源。这种金融制度安排主要是把政府可控制的金融资源的数量放在首位,而把金融体系的效率和安全放在次要位置。我国金融发展由政府主导,政府控制金融体系、影响金融资源的配置,成为我国政府干预金融发展的主要内容,也导致我国金融系统的发展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
第一,我国市场高额的“交易成本”主要存在于金融服务中。在我国,交易成本很高,主要体现在政府、会计、法律、银行业和资本市场的服务方面。我国较高的金融增长,实际上是由于国有经济部门更多地依赖于从银行部门借入资金所导致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政府对金融控制关系扭曲的结果。这必然导致社会资金配置效率下降,低效资金占用增加,进而导致金融体系不良资产增加和经济运行成本的提高。
第二,我国金融发展的效率不高。国有金融制度安排是我国金融发展中的一个显著的特征,金融部门的市场化程度远低于所有其他非金融部门:在改革深化过程中,所有其他部门中计划的作用越来越小,但政府对国有金融机构的控制却一直在加强。政府对贷款利率的管制及数量配额助长了企业的寻租行为,并刺激企业追求外延式发展战略。同时,政府直接介入银行经营,也使银行和企业的预算约束无法彻底硬化。
第三,金融发展并没有带来金融因素在经济增长中作用的有效发挥,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严重脱节。周业安等(2007)通过研究发现,由于我国政府对金融市场的严重干预,金融发展在政府行为的主导下反而阻碍了经济增长。这一异常关系的出现说明,我国转型时期并没有实现最有效的增长路径。
形成这种局面的深层原因仍在于金融制度演进的缓慢,在于我国金融发展的政府需求性,即金融发展的量性扩张并不是真正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是基于政府利益和改革成本补偿的需要。国有金融制度安排在配置资源、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在的缺陷也同时决定了我国金融发展得越快,资源配置的扭曲就越严重,国民经济中效率较高的部门面临的资金资源约束就越严重,金融风险积聚的问题就越突出。在我国这种政府主导的转型经济中,政府不但对金融市场的管制非常严格,而且直接通过国有金融机构介入金融资源的配置过程中,即使这种干预是市场保护型的,仍然可能挤出私人投资,弱化民间激励,从而对经济增长带来副作用。
另外,在我国,政府金融干预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明显不足,尤其在促进国家支柱产业的建设和维持银行系统的稳定性方面效果欠佳。作为中央银行的人民银行缺乏必要的稳定性和独立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容易受各种政治因素的影响。
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的逐步建立,政府的信息能力己经相对削弱。这就决定了政府在金融深化中的行为取向应随着金融深化的演进而相机调整,逐步让位于市场,放宽干预的范围和力度。
但在我国目前有一个危险的倾向,即政府不是放松管制,发挥市场优势,而是依然试图利用行政手段加强对金融的控制,阻碍了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三、规范政府的金融干预行为要从制度安排入手
西方金融发展理论对制度因素的作用过于轻视了,同样的问题出现在国内的类似研究上。金融发展理论对政府角色的处理实际上是一种非制度的观点,但如果不把政府当作一种制度安排,就很难真正把握政府作用的本质,也就不能给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有效帮助。从制度的视角来看,金融发展就是金融制度演进的过程。随着宏观和微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有必要对以金融约束为基础的金融制度进行改革,弱化金融约束的强度和广度,使限制性金融制度向更自由、更开放、更具竞争性的金融制度发展。
新制度学派认为,在金融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需要政府一定程度的介入和干预,但政府干预能否成功取决于精心设计的制度安排。新制度学派认为金融市场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制度,这种制度在不同政府的作用下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如果通过政府的作用,在市场中确立了一种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金融抑制未必就一定会产生阻碍经济发展的结果。同样,如果政府缺乏科学的干预并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金融自由化也未必能带来金融市场效率的提高,同样意味着政府作用的失败。
我国实行的是政府直接干预下的关系型融资体制,这种制度会带来非生产性的资源浪费,导致银行不良债权的上升。金融发展不应仅仅只是金融资产不断积累和丰富的过程,更应该是建立合理的制度,实现金融资源合理配置的过程。
『叁』 为什么交易性金融资产手续费冲减投资收益
是这样的!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是计入当期损益的,即就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果将手续费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的话,这部分费用到最后还是会反映在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我给你举个例子:
企业2010年1月1日购买金融资产,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100万,发生手续费10万,2010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120万,本来到了2010年12月31日应该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为20万,但是如果把发生的手续费10万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的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就会只反映了10万,但实际公允价值变动应该是20万啊,折旧不符合会计计量原则。所以在最初确认时反映在了投资收益里面,虽然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都属于损益类科目,但是还是不能当成一回事。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什么将手续费反映在了成本里面,就是因为他的公允价值变动是反映在所有者权益里面的,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斤里面。所以即使把手续费计入成本中,最后也会体现在了所有者权益里面,而没有反映在损益里面。
不知道说明白没有。
『肆』 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发生的交易费用要计入投资收益,一直不明白既然是费用了,为什么还要计入收益当中。
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是短期资产很快就会变现,而他的收益是放在投资收益中的,既然很快变现就不放在他的成本中去了,直接借冲减投资收益不用转来转去了。
『伍』 从交易成本角度解释金融中介存在的合理性
金融中介的存在是为那些不如带懂金融的人进行的一种有报酬的推荐行为,双方都是有益的
『陆』 如果金融机构合理怀疑存在洗钱或恐怖融资行为 能不能简化流程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
『柒』 农村金融的制度解释
把握“农村金融发展”内涵,不仅要借助Raymond.W.Goldsmith范式,把握其“量”的方面,而且“金融发展应力求解说金融机制、金融制度总体如何发生变化,金融结构应包含金融制度、金融交易模式或交易机制”。因此,还必须从交易视角,深入到制度层面把握其“质”的方面。本文在定义“农村金融”概念内涵基础上进一步认为,“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金融交易的扩张,农村金融交易扩张不仅表现在交易量和交易活动范围或空间领域的扩大,以及交易手段--农村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而且更表现为农村金融交易主体对交易的“规模收益”与风险损失权衡后的选择。
在农村金融交易通过“规模经济”获得的收益大于交易的风险损失和用于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风险的交易成本之和,即农村金融交易的规模净收益为正时,农村金融交易就扩张。换句话说,农村金融发展是以规模净收益的存在为前提的,当农村金融交易的规模净收益为零时,农村金融发展停滞。因此,“规模经济”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原动力,风险损失和交易成本是农村金融发展根本限制。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在于提高“规模经济”的收益和降低风险损失与交易成本。 农村金融交易的每一次扩张,都使得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程度、交易的不确定性或风险随之加大,进而使交易的“信任程度”难以得到确认和保证,判断农村金融风险和收益的难度增加,农村金融交易成本增加。为降低交易成本,农村金融交易中的信任关系从交易双方发展到对交易对象——农村金融工具的信任,从而推动了农村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而对不断出现的农村金融工具的“合理性”及其风险的判断,需要依靠具有专门化知识和能力的“专家”——农村金融中介机构来提供服务。
这样,对农村金融工具的信任转化为对农村金融中介——“专家”的声誉和其专业化知识和能力的信任,农村金融交易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产生。信任程度越高,委托——代理效率越高,交易成本越低,农村金融的“规模效益”越好,农村金融规模净收益又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交易发展和扩张,为了持续维持这种发展和扩张,就必须监督和强化委托——代理中的信任关系。这种监督无非是“自我监督”、“双向监督”“第三方监督”。这样农村金融监管以及相应的规则——农村金融制度以及实施制度的专业化农村金融监管机构便产生了。农村金融便从原始意义上的农村金融活动,发展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农村金融体系——依靠制度增进信任,促进农村金融交易活动不断扩张,追求规模净收益最大化的资金集中、流动、分配和再分配系统。
分析农村金融发展过程可以发现,农村金融发展是由“特殊主义信用”[iv]向“普遍主义信用”[v]的发展,实体经济中规模经济的存在和经济主体对规模收益的追求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前提,信息以及建立在信息基础上的信任、由信任产生的信用、持续信用形成的信誉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减少农村金融交易的不确定性,降低农村金融交易风险和农村金融交易成本的制度是农村金融发展的保证,农村金融发展归根到底是农村金融制度的完善。 同样,在把握“农村金融发展”制度属性的基础上,还必须结合农村金融的功能、特征和所处的外部环境,从功能范式意义上理解“农村金融发展”。
(1)农村金融发展的目标在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金融作为促进资本形成的重要方式,农村金融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农村金融发展就是要通过减少农业生产者的借贷成本,提供足够资金,改善其生产和生活条件;通过为其使用现代化技术提供资金支持,以刺激农业生产的发展;通过为其分散存在于生产和经营等过程中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以增进其农村经济活动的可预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农村金融发展必须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适应。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发展,尤其是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主要面对的是大量的分散小农和农村中、小企业,不仅交易规模小、次数频繁、缺少担保或抵押,难以获得建立信用所必须的信息,而且,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等特点,还要求金融服务简便、灵活、及时,加上农村经济尤其是农业投资周期长、收益低、不稳定、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并存、比较利益低下等特征,使农村金融的交易成本、资金使用成本和交易风险高,而收益又比较低。现代化的、有组织的正规商业性金融,不仅不愿意涉足农村金融市场,而且,在追求规模经济过程中,形成的一整套有效规避风险的制度和方法,还阻碍甚至禁止农村金融交易。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并不表现为金融机构、工具和制度的现代化,而是表现为与农村经济的适应性。
(3)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农村金融需求往往因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和非正规金融成本过高而难以满足,农村金融交易的自我扩张动力不足,农村金融发展的市场机制失灵。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条件下,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发展将处于低水平的均衡,进而进入相互抑制的恶性循环。因此,政府必须介入农村金融发展,使之超出“金融交易的扩张”的一般内涵。无疑,政府干预对早期的农村金融发展,尤其是重建并迅速发展农村金融组织十分有效。但金融展开其自身的内在逻辑,以及政府的“有限理性”和“看不见的脚”,必然使政府对金融发展的干预,在经济发展对金融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宏观经济环境更加复杂的条件下,出现干预过度,进而越来越阻碍着农村金融发展,使农村金融发展因缺少有效的市场制度而停滞。因此,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
(4)农村金融发展受到宏观制度环境的影响和冲击。“农村金融发展”尽管有其自身逻辑,但无法超越经济发展战略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而经济发展战略及其制度安排,则取决于经济发展目标、资源禀赋和外部环境。在工业化的初期,工业化所需资金只能来自以农业和农民为主体的农村经济,农村金融发展必须服从工业化战略。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区别,只是手段不同而已,前者是国家对金融实施控制的强制过程,后者是以金融自由化为特征的市场自发过程。从这一意义上讲,工业化过程中农村金融发展外生于农村经济发展。
但经济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尤其是农业发展具有基础性的依赖,农村金融发展的上述过程并不能持续,农村金融发展必须保证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这样,内生于农村经济的农村金融也必然客观地存在,“二元金融结构”就变得十分自然。内生于工业化战略的农村正规金融发展,因其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不一致,就会不断要求政府压制农村经济内生出来的非正规金融,进而在城乡金融呈现“二元”结构的同时,农村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也表现出“二元”特征。除此以外,政府对金融发展的审慎态度和外部金融发展后果的影响,也通过政府的金融制度安排影响着农村金融发展。我国建国后的重工业和城市倾斜发展战略,以及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尤其是东南亚金融危机发生后,政府在农村金融发展上的现实表现,都是理解“农村金融发展”内涵的最好的例证。
[i]本研究中的“交易”是新制度经济学意义的“交易”,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交互行为,是制度分析的基本单位,本研究中交易可以理解为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主体之间的交互行为。
[ii]根据经典经济学理论,市场需求可以诱导出相应的市场供给。而长期以来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关系的基本事实,一直是农村金融供给不足,“一直没能由农村经济系统成功地内生出相应的金融服务机构和相关制度安排”,“决策层可以允许个体经济和民营经济的发展,而不能容忍个体金融和民营金融的发展”,内生的农村金融不仅一直没有很好成长起来,而且“其发展的不规范与过度失序为其后的严厉管制与取缔提供了口实”(张杰,2003:P311)。
[i]王绍仪(2002,P114):“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指通过货币流通和信用渠道以融通资金的经济活动”;《辞源》(1915版):“今谓金钱之融通曰金融,旧称银根”;《辞海》(1936版):“monetary circulation谓资金融通之形态也,旧称银根。”《辞海》(1979版):“货币资金的融通,一般指与货币流通与银行信用有关的一切活动”;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1986)也把相当于我国金融的“FINANCE”定义为:“The system that includes the circulation of money,the granting of credit,the making of investments,and the provision of banking facilities”。
[ii][i]发展经济学认为经济发展是指伴随着经济、社会结构和政治体制等全方位变革的经济增长,不仅意味着产出的增加,而且意味着随产出增加而出现的产出与收入结构以及政治、文化等制度因素的变化。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以往对经济发展原因的研究都集中在资本积累、技术进步及专业化与劳动分工等方面,而这些因素与其说是经济增长的原因,倒不如说是经济增长本身。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是制度的变迁,一种能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产权制度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Douglass C.North,1990)。奥地利学派的Von Mises和Hayck等自由主义者认为经济发展就是分工和交换的扩张,即哈耶克称之为“合作秩序”的市场制度扩展或演进过程。在当代,“经济发展”又赋予了“追求生活质量、可持续性、公平分配和民主参与”的内涵,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人文发展”的概念。
[ii]Raymond.W.Goldsmith(1969)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中将金融现象归结为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金融结构。认为金融结构是一国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形式、性质及其相对规模的综合,金融发展就是金融结构的变化,研究金融发展必须研究金融结构,并尽可能从数量关系上描述,而不是满足于对金融与经济关系的描述性说明。
[iii]R·I·Mckinnon和Edward.S.Shaw(1973)则将Raymond.W.Goldsmith的“金融发展”称之为“金融增长”。彭兴韵(2003:P181)把金融发展界定为“金融的功能不断得以完善、扩充并进而促进金融效率提高和经济增长的一个动态过程”。
[iv]指建立在对特定交易者或交易物人格化信任基础上的信用,由于建立信任的前提--信息,一般是通过血缘、亲缘、情缘、地缘、业缘等特定关系获得的,所以,这种信用基础上的农村金融通常只发生在某一特定的狭小范围,可以主要依靠伦理道德等非正式制度来保障。
[v]指独立于交易者或交易物身份特殊关系的,建立在对非特定交易者或交易物信任基础上的信用,由于建立信任的前提--信息,一般是在外在力量有效的监督、强制与激励约束下获得的。所以,这种信用通常可以在一个较广泛的范围发生,其范围大小受制于外在力量监督、强制和激励约束的有效性,必须主要依靠法律规章和政策等正式制度来保障。
『捌』 请以有效市场假说分析中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
体力行。于是不食肉的戒律就诞生并且延续灵感,你就象我要找的人,是我梦里的知音。
『玖』 金融中介理论的结论启示
在金融理论中,对金融中介的存在性的解释是最基础的部分,然而相对来说,这也是受到较少关注的领域,在发展中国家尤其如此。大部分经济、金融学家都是把金融中介作为既定的组织。现有的金融中介理论是伴随着金融业的实践而发展的。金融中介理论的发展,体现出这样一个过程:即不断地向新古典的完全竞争模型中加入现实因素。首先是以金融中介技术上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来解释金融中介的存在;但随着金融交易技术进步,这种解释的说服力明显下降。于是,新金融中介理论开始寻求更基本的原因。借助于信息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发展,交易成本一度成为新金融中介理论的核心概念。但是,随着近十多年来金融中介职能的转变,人们开始寻求交易成本之外的其他原因,典型的如风险管理和参与成本。风险、不确定性、信息成本和交易费用构成了金融中介演化的客观要求,而制度、法律和技术则构成了中介演化的现实条件。所有这些也构成了金融中介理论的主要内容。
从金融中介理论本身来说,一方面,金融中介理论尤其是金融中介新论发展的时间不长,无论是古典理论,还是新论中的不确定性、风险、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参与成本都只是部分的解释了金融中介的存在性;另一方面,现有的金融中介理论都是以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为前提的,虽然这些理论到后来尤其是 Scholtens & Wensveen ( 2000 )和 Merton ( 1995 )那里已经开始注重演进与结构变化的所谓动态视角,但也只是一种十分有限的扩展,或者说只是把原来分割和静态的市场与中介的关系加以整合,从总体上讲,仍然是以市场体制作为背景和条件的。而没有考虑到不发达经济 / 转轨经济的制度背景。 McKinnon ( 1993 )和张杰( 1998 )作了初步的尝试。张杰( 2001 )认为合理解释转轨经济条件下金融中介的理论和假说一定是一种更为一般的理论,而不是更为特殊的理论范式。这同时意味着,金融中介理论将在解释转轨经济金融中介问题的过程中获得创新与发展的新机遇。
对于金融中介的正确认识也有助于政府的管制。如果像新金融中介理论所分析的那样,金融中介的职能不仅仅是资产转型的话,那么对金融中介的管制以及管制方法就应当有所改变。比如说,在金融中介系统中,产品创新和金融基础设施演进之间的冲突难以避免,政府行为能够减轻金融产品和金融基础设施之间的冲突,中介也可能加重它们之间的冲突,关键在于政府的管制政策。 Merton 、 Bodie 等人认为在快速变化的时代,与机构观相比,金融系统的功能应更有用,更便于政府的金融管制。这是因为:第一,功能观把注意力集中在预测未来将最有效发挥中介功能的机构结构上。依据这样的预测,政府能够制定必要的政策以促进机构结构的必要变化,而不是试图维护和保留现存的机构结构。第二,随着交易技术的发展和交易成本的降低,金融中介的产品和服务的界限日益模糊。但是从功能角度看,产品和服务则是相对稳定的。第三,功能管制还会减少机构致力于“管制套利”的机会。第四,由于功能管制不要求管制或管制主体的同时修正,因而功能管制便于推进机构结构的必要变革。对商业银行来说,只有从功能观点出发进行不断的创新,寻找能够充分发挥自己比较优势的产品和业务,才能生存下去。
金融中介的功能观对我国金融理论研究、金融改革、金融市场发展等都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博迪( Bodie , 2000 )认为,中国可以跨越一步,即抛开传统的中介体系,利用最廉价的技术建立一个配置资本的整体框架。他进一步表明,我们必须抛弃银行,不要试图设置一个已经证明是十分脆弱的体系,改革的重点是建立提供金融功能的机制,而不必模仿西方国家,一一建立西方国家已有的各种金融机构(廖理, 2000 )。而默顿( Merton , 2000 )也曾表态,博迪的上述观点基本上可以代表他的看法,同时认为,如果中国直接采用最先进的金融技术去设计自己的金融体系,而非单纯效仿现有的金融体系,它就能实现一个飞跃,远远超过现有体系的效率。然而,一国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都是随着时间而逐渐演变形成的,都有其存在的经济社会环境,而不理解这一点就会犯类似“大跃进”的错误。所以对上述观点,我们不敢苟同。因此,必须以中介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实情并适当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来设计金融政策。
『拾』 试论述金融机构的功能及经济运作的作用
功能:
融资功能
本来意义上的金融市场即是纯粹资金融通意义上的市场,它与货币市场相对称,是长期资金融通关系的总和。因此,资金融通是它的本源职能。
配置功能
是指金融市场通过对资金流向的引导而对资源配置发挥导向性作用。金融市场由于存在强大的评价、选择和监督机制, 而投资主体作为理性经济人,始终具有明确的逐利动机,从而促使资金流向高效益部门,表现出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
产权功能
金融市场的产权功能是指其对市场主体的产权约束和充当产权交易中介方面所发挥的功能。产权功能是资本市场的派生功能,它通过对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造、为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传递产权交易信息和提供产权中介服务而在企业产权重组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作用:
便利投资和筹资。
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和流量,促进资本集中并向高效益单位转移。
方便资金的灵活转换。
实现风险分散,降低交易成本。
有利于增强宏观调控的灵活性。
有利于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和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