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时的利息率是多少可以在所得税税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进一步明确,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1)财务公司能否向金融机构借款扩展阅读:
主要特点:
第一: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第二: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第三: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特别是在采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差距方面具有较明显的作用。对企业征收所得税,还可以发挥贯彻国家特定政策,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
第四:应纳税税额的计算涉及纳税人的成本、费用的各个方面,有利于加强税务监督,促使纳税人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改善经营管理。
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所得税收入在中国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很小,所得税的作用微乎其微,这种状况直到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以后才得以改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所得税
② 只有文件副本可以向银行及财务公司借钱吗
(一)这里包含两个借贷关系:一个是母公司向银行借款,另一个是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 (二)子公司与母公司是关联方关系,根据国税发[二000]吧四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人从关联方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母公司如有足够的证明有关资金确定是从金融机构取得,这种借贷关系可不作为关联方关系对待,而作为正常企业间借贷关系对待。 (三)子公司实际支付利息时,应视同先向母公司支付利息,再由母公司向银行支付利息。母公司收到子公司上交的利息时应作收入,应向子公司开具收到利息的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子公司税前可扣除的支付给母公司的利息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计算的利息计算
③ 作为一个财务人员,如果公司要向银行机构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应该做什么准备或了解哪方面问题
作为审查人员,我到企业调查,希望企业不要做任何准备,只要你是正常经营的单位,到时候客观反映公司经营情况、提供相关凭据(包括套帐、电脑系统、相关资质证明等),就可以,曾经有些企业就因为准备太好,反而让我更加怀疑,所以,希望到时候你能尽量配合银行要求就好了。
④ 公司与非金融机构借款产生的利息能纳入财务费用吗
公司向个人借款,其本金计入往来账目,支付的利息应该计入财务费用。
可以计入财务费用
但税法规定非金融企业借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在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才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需要年末进行税务调整。另还需代扣代缴个人的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20%)。
⑤ 财务公司借款可不可以不还
借款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是基于合同而发生的约定权利义务关系。你如果不还,就会构成违约,对方可以起诉你,要求你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如果事先有抵押担保,财务公司可以拍卖抵押财产,并以借款额为限优先获得拍卖价款。
以上是纯法律层面的解释,同时要提醒你的是财务公司一般会有很多应对不还款客户的手段,如果确定要违约,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⑥ 财务公司贷款可否享受财政贴息
要享受贴息的话,必须去"正规的"金融机构借款。尽管不公平,国家就这么定。
而财务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很多义务却和商业银行承担的是一样的,比如存款准备金制度。
⑦ 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需要什么
我们抄往往把借款袭合同分为银行借款合同与民间借款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又称贷款合同、信贷合同,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企业或自然人达成的将货币交由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使用、收益,公司、企业或自然人按借款期限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还本付息的书面协议。在这种借款合同关系中,借款合同当事人一方是特定的,即贷款人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借款中的“银行”,不限于人民银行、专业银行和商业银行,而是泛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基金公司、信用社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民间借款合同是指非金融机构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支付利息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款有个更为熟悉的名词即“民间借贷”。事实上,借贷的含义,通常是指一方当事人将金钱或者物品借给他方,他方在约定期限内将同等种类、数量、品质的物品返还的行为。借贷的标的物一般包括两种,即金钱和物品。因此,借贷包括借款和借物(借用)两种情况。
⑧ 贷款公司 与 财务公司 的区别是什么
一、两者的业务范围不同:
1、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办理各项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办理资产转让;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资产业务。
2、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同业拆借;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
二、两者的主要作用不同:
1、贷款公司的主要作用: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必须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经营宗旨,贷款的投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2、财务公司的主要作用:财务公司以资金为纽带,以服务为手段,增强了集团公司的凝聚力。一方面,财务公司将集团公司一些成员企业吸收为自己的股东,用股本金的纽带将大家联结在一起。
另一方面,财务公司吸纳的资金又成了集团公司成员企业信贷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从而将集团公司成员企业进一步紧密地联结起来,形成一种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
及时解决企业集团急需的资金,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由于各种原因,企业经常出现因资金紧缺而影响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财务公司成立后,它比银行更了解企业的生产特点,能及时为企业提供救急资金,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两者的性质不同:
1、贷款公司的性质: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2、财务公司的性质:存款类金融机构。
⑨ 人民银行可以向哪些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
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