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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大中小公司划分

发布时间:2021-03-20 20:09:41

Ⅰ 中小企业,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是怎样划分的

法律界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Ⅱ 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2011-5-31
10:37中华会计网校【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行业名称
指标
名称计算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2000及以上300-2000以下3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3000以下资产总额万元40000及以上4000-40000以下4000以下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3000及以上600-3000以下6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3000以下资产总额万元40000及以上4000-40000以下4000以下批发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200及以上100-200以下1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3000以下零售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500及以上100-500以下1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1000-15000以下1000以下交通运输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3000及以上500-3000以下5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3000以下邮政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1000及以上400-1000以下4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3000以下住宿和餐馆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800及以上400-800以下4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3000-15000以下3000以下农林牧渔企业从业人员数人3000及以上500-3000以下5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1000-15000以下1000以下仓储企业从业人员数人500及以上100-500以下1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1000-15000以下1000以下房地产企业从业人员数人200及以上100-200以下1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1000-15000以下1000以下金融企业从业人员数人500及以上100-500以下100以下净资产总额万元50000及以上5000-50000以下5000以下地质勘查和水利环境管理企业从业人员数人2000及以上600-2000以下600以下资产总额万元20000及以上2000-20000以下2000以下文体、娱乐企业从业人员数人600及以上200-600以下2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3000-15000以下3000以下信息传输企业从业人员数人400及以上100-400以下1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3000以下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企业从业人员数人300及以上100-300以下1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3000以下租赁企业从业人员数人300及以上100-300以下1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1000-15000以下1000以下商务及科技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数人400及以上100-400以下1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1000-15000以下1000以下居民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数人800及以上200-800以下2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1000-15000以下1000以下其他企业从业人员数人500及以上100-500以下1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1000-15000以下1000以下

Ⅲ 大中小行企业如何划分!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一、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统计上对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划分规模。

三、本办法以法人企业或单位作为对企业规模的划分对象,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企业规模的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四、企业规模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上年统计年报每年划分一次。企业规模一经确认,月度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算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2000及以上300-2000以下3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3000以下资产总额万元40000及以上4000-40000以下4000以下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3000及以上600-3000以下6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3000以下资产总额万元40000及以上4000-40000以下4000以下批发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200及以上100-200以下1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3000以下零售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500及以上100-500以下1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1000-15000以下1000以下交通运输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3000及以上500-3000以下5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3000以下邮政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1000及以上400-1000以下400以下销售额万元30000及以上3000-30000以下3000以下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从业人员数人800及以上400-800以下400以下销售额万元15000及以上3000-15000以下3000以下
说明:
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Ⅳ 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劳动力,劳动手段,劳动对象和产品在企业的集中程度,工业企业划分为特大型,大型(分为大型一档、大型二档),中型《分为中型一档、中型二档》和小型四类。

一般简化分组可分为大型(包括特大型和大型),中型,小型三类。凡按生产能力划分的大型企业,除生产能力要达到标准外,还应具备固定资产原值二千万元以上的条件。

(4)金融业大中小公司划分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企业要明确区分学习与培训:教育行为针对的是受教者的思想和心态方面,使之明了道理,培训行为针对的是受训者的个人技能素质方面,使之掌握提升技能。

2、避免理论实际方面的脱节:企业内训的讲师往往没有经过系统的训练,都是自学成才,所以一切都靠刻苦钻研,就会学习很多的理论,用来指导企业的实践。

3、业相应原则不能改变:做讲师不是因为做老板、并且有成就了出来发表演讲,那样就可以信马由缰。

Ⅳ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怎么划分

分类标准:

它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设定不同的标准。

但是总的来说,第一是就业人数。不同行业的就业人数标准不完全一样,有的企业是20人,有的是10人,有的是30人多一点。

第二,企业营业收入,这是很重要的标准,营业收入有100万、200万、300万、500万、1000万,行业不一样,标准是不一样的。主要是按照这样一些标准划分的。

对于银行来说,不管是什么类型的企业,只要有金融需求,并且这种需求在银行判断的风险允许的前提之下,它认为能够提供,不管什么类型的企业,银行都是愿意提供的。对银行来说,只要满足它的这些条件,是不区分企业的类型和性质的。

(5)金融业大中小公司划分扩展阅读

从市场定位上,银行必须对企业作出区分,因为有些银行主要服务于小型和微型,有些银行定位在服务中型和小型,有的银行定位在大型,主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定位。

但对于绝大多数的小型、中小型银行来说,它普遍是定位在中小型企业或者小微型企业这两类上。但是在具体满足他们的金融需求方面,银行一定要根据企业的特点,包括它的规模、大小和经营的产品、服务的类型等等来设计不同的产品,来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

Ⅵ 中小企业新标准中为什么没有划分金融业

金融企业的准入门槛很高,不符合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只能列入大型或超大型企业分类。

Ⅶ 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依据台湾经济部发布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系指依法办理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并合于下列标准之事业:
一、制造业、营造业、矿业及土石采取业实收资本额在新台币八千万元以下者。
二、农林渔牧业、水电燃气业、批发及零售业、住宿及餐饮业、运输仓储及通信业、金融及保险业、不动产及租赁业、专业科学及技术服务业、教育服务业、医疗保健及社会福利服务业、文化运动及休闲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前一年营业额在新台币一亿元以下者。
另得以下列经常雇用员工数为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制造业、营造业、矿业及土石采取业经常雇用员工数未满二百人者 。
二、农林渔牧业、水电燃气业、批发及零售业、住宿及餐饮业、运输仓储及通信业、金融及保险业、不动产及租赁业、专业科学及技术服务业、教育服务业、医疗保健及社会福利服务业、文化运动及休闲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经常雇用员工数未满五十人者 。 依据香港政府的规定,所谓中小企业是指:
1.任何从事制造业而在本港雇用少于100人的企业;或
2.任何从事非制造业(包括建造业、采矿业、采石业、电力及燃料生产业、进出口贸易、批发、零售、饮食、酒店 、物流、运输、仓库、保险、地产、商用服务、社区服务、社会服务和个人服务业)而在本港雇用少于50人的企业。 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Ⅷ 我想问金融方面的企业,怎么看规模大小。从资产和人数两方面怎么划分。大四找工作不会卡企业规模,救命呀

金融企业的规模大小从资产和人数两方面区分:
从业人数在500人以上、净资产总额5亿元以上的为大型企业;从业人员在100至500人以内、净资产总额5000万至5元亿之间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净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一般大学生实习要求在正规企业,建议去中型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实习。

Ⅸ 怎样的规模才能算上大企业同样地,中型企业和小企业呢

中央企业规模划分新标准出台

拥有多少人员、销售额和资产总额才能算大型中央企业?国资委日前出台新的标准,对划分中央企业规模作了具体规定。其中,大型金融企业净资产总额需过5亿元,大型工业企业资产总额要过4亿元。
根据《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大型金融企业的净资产总额必须达到5亿元及以上,人数需500人及以上。中型金融企业的净资产总额要过5千万元的标准,从业人员数也需在100人以上。

在《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中,资产总额4亿元以上、销售额3亿元以上、从业人员达到20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将跨入大型企业之列;资产总额4千万到4亿元以下、销售额3千万至3亿元以下、人员300到2000人的工业企业为中型企业;其它为小型企业。《暂行办法》还划分了建筑、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批发和零售等行业的企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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