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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防逃控赃监管

发布时间:2021-03-04 19:55:30

A. 2016年互联网金融都有哪些监管政策

在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等部门就正式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专办法》,确立了网属贷行业监管体制及业务规则。之后,银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分别于2016年底和2017年初,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一个办法”(暂行管理办法)、“三个指引”(银行存管、备案、信息披露)的监管框架已全部落地,这也意味着网贷合规将进一步提速。

B. 怎样才能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反腐败制度严密、刚性是基石,但再细密的制度之网,也需要有人严格监管。“徒法不足以自行”。没有制度之时,建立制度是硬道理;有了制度之后,严格监管就是硬道理。当前,务必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制度反腐和法治推动,用不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取信于民。
1.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当前反腐败的斗争依然严峻,必须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打击力度,“苍蝇”、“老虎”一起打。
第一,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不论涉及谁、涉及哪些部门,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进一步把查办案件放在突出位置,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腐败犯罪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的案件,发生在组织人事、行政执法、司法和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腐败犯罪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完善反腐举报机制,加强线索集中管理、不立案线索事后审查,健全案件分级管辖、指定异地管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制度,完善国(境)外办案合作和防逃追逃追赃机制。
第二,突出查办重点,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包括“三农”、教育、就业、住房、水利、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医疗医药、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第三,切实加大惩治影响党和国家大局,危害改革发展、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的腐败犯罪工作力度。以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主线,严肃查处滥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犯罪案件。
2.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
第一,加强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和发案情况分析,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结合办案开展犯罪分析,查明发案原因、症结,把握案件特点、规律,研究区域、行业、职务犯罪状况,了解变化趋势。进一步抓住公共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环节,积极预防产业转型升级、公共资源出让、国有资产管理、城镇化建设、重点文化惠民工程、铁路建设等领域的腐败犯罪。探索在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中介组织开展预防工作,探索在重点单位或项目、专题进行挂牌督办,进一步提高预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体系,建立腐败犯罪记录和查询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成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完成了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查询网络对接,实现了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本地查询。检察机关还将改进查询方式,推进与社会诚信管理系统的联网对接,进一步建立腐败犯罪记录和查询制度,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廉洁准入制度的健全完善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加强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腐败犯罪的成因和条件相当复杂,必须采取综合性的防控对策,把警示教育、文化熏陶、道德自律、制度约束和刑事惩罚等各方面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犯罪。
3.注重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一,更加注重源头治理。针对腐败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原因、条件,深入研究带有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等深层次问题和体制机制问题,促进建立健全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深化改革,促进反腐败法律制度建设和防治腐败的法治推行。完善和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和完善专题报告和预防建议制度,特别要针对办案中反映出的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一个时期重点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情况,深入开展预防调查,向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提出专题报告,或向有关机构提出预防建议,为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建言献策。
第二,积极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更加注重各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加强相关行政机关、职能部门的联系配合,协调、督促、帮助各机关、各单位、各部门完善预防腐败犯罪的内控机制。把预防措施落实到每一个领域、每一个行业、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形成以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为核心内容的防控网络。把预防腐败犯罪措施融入相关单位的权力运行、经济运营、工作制度、流程管理之中,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加强腐败犯罪风险源点监视、评估、防控机制和预测预警机制建设,探索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腐败犯罪发案规律趋势的分析、研判和预防。
第三,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促进权力的规范运行,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等腐败犯罪。大力宣传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律政策,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加强监督、踊跃举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监督。
4.加强社会主义廉政法制建设,用制度遏制腐败,保障反腐的长期性。
第一,通过立法构建制度。
一是制定《反腐败法》,将反腐败工作转向治本为主,突出预防功能,让社会各界自觉抵制和消除“潜规则”使反腐败工作体制化、机制化、法制化。
二是清理规范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消除法律之间的冲突,补充法律上的空白,使《反腐败法》确立的相关反腐基本制度具体化,形成反腐败法律的有机整体。
第二,依靠法治运行制度。明确反腐机构的执法流程,规定启动、变更、终止程序的主体和条件,完善反腐执法的监督制度,明确法律责任,保障反腐败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公平性。
第三,通过保障落实制度。明确反腐机构的职权范围、执法措施、手段,同时要保障反腐对象的人权,完善权利救济制度。
5.严格执行现有制度,加大制度和社会管理方式创新,保证反腐的稳步推进。
第一,执行好现有制度。我国已有很多成熟的制度,但由于执行力不够,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比如,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财产公示制度、金融实名制度、离任审计制度、集中采购制度等。应全面落实现有的制度,加大制度的执行力,确实做到令行禁止,进一步扩大反腐成效。
第二,谋划好制度创新。简单的拿来主义,并不能真正解决我国的腐败问题。借鉴反腐经验,必须要经过实验。实验成功的制度和措施,必须全面推动实施,让其尽快转化成反腐的实际效力。同时还要结合我国的实际,积极探索新的制度和措施。
第三,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充分保障人民监督政府的各项权力,进一步扩大社会力量监督公权力的渠道,铲除腐败生存的土壤。
6.积极推动反腐败社会化建设,扩大反腐成效。我国的反腐体制是我们党历经多年探索,集多年反腐经验和教训探索出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反腐之路,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反腐任务的艰巨性,决定了我们只能采用专业机构反腐与社会化反腐相结合的多元化反腐体制,任何一个机构都不可能单打独斗地取得反腐的成功。
第一,进一步增强反腐机构间的协调配合。明确各机构间的职能定位,规范腐败案件的启动、移交和查证机制,依法明确各机构的职责,更好地发挥现有体制的威力。
第二,引导和规范社会化反腐的正能量。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积极作用。同时,加强网络监督的立法,规范网络反腐。
第三,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反腐的国际化。《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国际反腐败合作的基本法律指南。我国在积极参与实施国际公约的同时,应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共同打击涉外腐败犯罪,并完善国内法律,为反腐的国际合作提供法律基础。同时,必须加大反腐的对外宣传力度,客观宣传我国反腐倡廉的工作及成绩,消除国际上对中国的偏见、误解及恶意抨击,形成有利于我国反腐的国际舆论环境。

C. 哪里有《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知识测试试题

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深化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推动和改进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发挥国家预防腐败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和政策制定,对预防腐败的重要改革措施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和腐败风险预警机制。总结预防腐败工作的有效做法,提高预防腐败工作水平。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切实把防治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五、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一)推进干部人事和司法体制改革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地方党委讨论任用重要干部推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举办法,着力解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等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围。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服刑地变更的条件和裁定程序。健全司法人员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制度和司法财政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完善法律统一适用制度,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推进教育、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加强住房改革和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三)推进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向社会公开预算内容和转移支付情况。完善国库集中收付运行机制,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切实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推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配置标准。进一步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继续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强化税收调节。规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控制税收减免。深入推行办税公开,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

完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健全支付监管体系,完善账户管理系统,依法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完善反洗钱合作机制,逐步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统一的反洗钱监管体系,加强对大额资金和可疑交易资金的监测。完善防范和查处上市公司信息虚假披露和市场操纵等行为的制度。

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规范企业投资核准制、备案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大型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逐步实行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分设。推进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和国有企业管理层投资持股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国有金融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制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监管体制。

(五)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实施严格的资格预审、招标公告发布、投标、评标定标以及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研究制定电子化招标投标办法。逐步构建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公开、共享。

规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权出让制度。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进一步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完善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法规体系,实行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完善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监管措施,重点建设和推广使用信息监测系统,实现交易动态监管。加强产权交易行业自律组织建设。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加强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管。研究建立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规范国有企业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工作。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逐步形成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六、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重点解决物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加大纠风工作力度

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制度,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严格医药和医疗器械价格监管。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治理涉农乱收费。整顿农资市场秩序,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政府支农惠农补贴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查处侵害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问题。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

(三)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各省(区、市)、市(地、州、盟)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制度,办好政风行风热线,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七、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及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置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

(二)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交易活动。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严禁中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在国(境)外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法查处国(境)外经济组织在我国内地的商业贿赂行为。制定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意见。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把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行贿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三)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严格履行办案程序,按照规定权限正确使用办案措施。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司法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审判职责,惩治各类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加强出入境管理和经济侦查等相关工作。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查处。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

改进办案方式和手段。加强对新形势下办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严格区分违纪与违法界限,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加办案科技含量,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机制

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跨区域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反腐败的有益做法,做好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国际执法合作、司法协助和涉案人员外逃预警、遣返、引渡,以及涉案资产追回等工作机制,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和交流。

(五)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

深入剖析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总结教训,引以为戒。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八、切实抓好《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实行党政齐抓共管。各级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抓好《工作规划》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实施方案,作出具体安排,健全工作机构,组织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处在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位置,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负有重要责任,要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狠抓工作落实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关键是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和任务分解,明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要抓住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取得突破,以此推动面上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工作规划》贯彻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三)开展监督检查

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牵头单位,每年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找问题,认真整改,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中央纪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实施分类指导,确保《工作规划》确定的任务落到实处。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规划》,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由中央军委参照

D. 反洗钱内部控制特点包括什么

包括了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实施内部控制;

在反洗钱防范和执法方面,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我国商业银行初步形成了以了解客户、交易报告和记录保存为基础的反洗钱内控体系,2003年是开展交易报告的第一年,仅外汇交易领域就报送了260多万笔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

涉及交易金额6000亿美元。2002年和2003年两年里,我国公安机关对洗钱严重的地下钱庄进行专项打击,打掉地下钱庄62个,收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3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00多名。

(4)金融机构防逃控赃监管扩展阅读:

反洗钱内部控制介绍如下:

为完善反洗钱立法,全国人大已于今年3月22日成立了《反洗钱法》起草小组,包括人民银行在内的十几个部委正在积极参与起草小组的工作。人民银行还在抓紧建设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通过中心建设将实现本、外币交易报告统一监测分析,并运用电子化手段集中数据处理,提高监测分析水平。央行重点要求强化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从今年5月开始,按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全国各商业银行正在进行反洗钱工作检查。

E. 中国人民银行对私人银行的监管职能

楼主,你好!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是银行中的银行,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央行被重新定位于国家的中央银行和宏观调控部门,肩负“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三大支柱职能,担负14项主要职责。作为央行业内人士,都需要进行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的透彻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如果按照新职能大的指向,从组织机构的整合、职责任务的再造等诸多细节上去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央行新职能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显见如下特点:
一、新职能突出了人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工具的专业化,为今后人行充分履行金融宏观调控职能创造了必要条件
在新的“三定”方案中,“一个强化”引人注目,“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提高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水平,灵活运用利率、汇率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宏观调控……”之前,人民银行似乎从来不声称自己制定货币政策,每年的银行货币政策报告也是《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但笔者注意到:从今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起,已经把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纳入货币政策的视野之内,并且不再局限于就事论事,转而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几个突出问题,如增加就业、提高农民收入等,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并开诚布公地提出自己的意见。现在的人民银行正以全新的姿态、精力集中地以专业化水平履行新时期中央银行职能。
出乎预料的是,央行“三定”方案对货币政策执行机构的改革,并没有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去分解货币政策司,这也正好说明决策者更注重强化货币政策的核心地位和执行力度,以专业化的水平和灵活的政策工具调节经济,从而会使得货币政策的调控更精干、更专业、更独立。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货币政策要在保持币值稳定和总量平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也许有心人已经嗅察到货币政策目标表述上的微妙变化。
二、新职能把维护金融稳定的大任交予人行,央行责无旁贷地全面主导金融风险调控
“三定”方案中,“维护金融稳定”取代了原有的“金融监管职能”,单列为央行三大支柱职能之一,这是改革以来第一次明确将“维护金融稳定”的责任交由一个部门承担,可谓任务艰巨而光荣。央行职能调整后,无论从社会来看,还是从金融工作自身来看,金融稳定才是重中之重,维护币值稳定、维护金融稳定,既是央行的重要职责,也是央行的目标。
在这样的目标框架内,成立金融稳定局这一全新的机构尤为必要。由它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业的协调发展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金融业发展规划。表面看来,它是央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的执行机构,但往深里看,它处理的是“三会”(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间职能摩擦的协调问题,不失为务实和超前之举。尤其是面对分业经营逐渐向混业经营发展的国际潮流,不管“三会”分立格局如何变化、“三驾马车”如何前行,混业监管的问题却不能不让决策层有长远的准备,可以说,新设立的金融稳定局,为“三会”功能的集中整合提供了广阔的进化空间。
当前需要人民银行务实走出的一步是,学习引进国外经验,借鉴我国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成功运作经验,组建由不同部门、不同机构、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金融稳定委员会”,建立起有效的金融监管外部合作和协调关系机制,以及时协调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减少因行政摩擦造成的监管效率损失和监管真空。可以肯定,新职能必将把央行推向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最前沿。
三、新职能把“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增加进来,使得人民银行职能更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央行职能由原来的11项扩展到现在的14项,其中新增的两项服务职能引人注目。反洗钱原本是公安部承担的一项职能,但随着经济全球化、资本国际化,利用央行得天独厚的现代化支付系统网络优势,建立由央行组织协调的国家反洗钱工作机制已成为形势所需。根据金融行动特别组织(FATF)专家评估,全世界每年涉及的洗钱量,大概在15000亿至28000亿美元之间。一份权威分析表明,最近三年,中国资本外逃达530亿美元,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由腐败而生的非法所得向海外的“转移赃款”行为。有关专家把我国的几种洗钱方式归结为:一是先捞钱后洗钱,即公职人员大量贪污受贿后,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来解释不正常的暴富;二是边捞钱边洗钱,即搞“一家两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权力捞钱,亲属则利用“下海”身份掩盖黑钱来源;三是连捞钱带洗钱,即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既可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这些企业的账户上,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再赚一笔。再就是跨国洗钱,“捞一把就跑、跑出去就了”,在国外鞭长莫及,奈何不了。“洗钱”这一黑色的产业,正以极快的成长速度成为仅次于外汇和石油的世界第三大商业活动,已经对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健和安全构成威胁,所以近年来国际社会反洗钱的呼声日益高涨。我们应该积极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反洗钱先进经验,发挥后发优势,建立金融支付交易监测中心。目前紧锣密鼓进行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支持对异常支付的预警监视。人民银行利用这一技术平台,根据需要可以对某一银行或同一收付款人的一定金额的往来收付信息进行实时监视,系统也可以自动进行统计分析,能够有效监视异常支付和违规嫌疑,为打击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通过对新时期中央银行职责任务的解析,似乎使我们深深地感受到,职能调整后的人民银行工作,依靠的将是专家型、学者型的专业人才队伍,运用的将是专门的分析方法和政策工具,处理的是经济金融宏观数据,得出的是富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经济金融调控政策主张。改革后央行职责不是轻了而是重了,工作水平要求更高了。正如总行一领导告诫我们的“只有具备高水平的见解、协调的艺术、灵活的手段,央行的威信才会更高”。新时期的人民银行如何走上“强势”之路,任重而道远,正可谓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还有,中国人民银行也有具体业务部门,不过只对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服务,无对个人业务。

F. 出了“笼子”的权力,危害到底有多大

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反腐败制度严密、刚性是基石,但再细密的制度之网,也需要有人严格监管。“徒法不足以自行”。没有制度之时,建立制度是硬道理;有了制度之后,严格监管就是硬道理。当前,务必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制度反腐和法治推动,用不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取信于民。
1.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当前反腐败的斗争依然严峻,必须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打击力度,“苍蝇”、“老虎”一起打。
第一,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不论涉及谁、涉及哪些部门,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进一步把查办案件放在突出位置,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腐败犯罪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的案件,发生在组织人事、行政执法、司法和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腐败犯罪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完善反腐举报机制,加强线索集中管理、不立案线索事后审查,健全案件分级管辖、指定异地管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制度,完善国(境)外办案合作和防逃追逃追赃机制。
第二,突出查办重点,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包括“三农”、教育、就业、住房、水利、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医疗医药、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第三,切实加大惩治影响党和国家大局,危害改革发展、经济建设、社会稳定的腐败犯罪工作力度。以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主线,严肃查处滥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犯罪案件。
2.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
第一,加强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和发案情况分析,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结合办案开展犯罪分析,查明发案原因、症结,把握案件特点、规律,研究区域、行业、职务犯罪状况,了解变化趋势。进一步抓住公共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环节,积极预防产业转型升级、公共资源出让、国有资产管理、城镇化建设、重点文化惠民工程、铁路建设等领域的腐败犯罪。探索在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中介组织开展预防工作,探索在重点单位或项目、专题进行挂牌督办,进一步提高预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体系,建立腐败犯罪记录和查询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成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完成了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查询网络对接,实现了全国范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本地查询。检察机关还将改进查询方式,推进与社会诚信管理系统的联网对接,进一步建立腐败犯罪记录和查询制度,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廉洁准入制度的健全完善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加强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腐败犯罪的成因和条件相当复杂,必须采取综合性的防控对策,把警示教育、文化熏陶、道德自律、制度约束和刑事惩罚等各方面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犯罪。
3.注重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一,更加注重源头治理。针对腐败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原因、条件,深入研究带有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等深层次问题和体制机制问题,促进建立健全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深化改革,促进反腐败法律制度建设和防治腐败的法治推行。完善和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和完善专题报告和预防建议制度,特别要针对办案中反映出的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一个时期重点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情况,深入开展预防调查,向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提出专题报告,或向有关机构提出预防建议,为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G.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法规有哪些

1、《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将告别“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的“野蛮生长”时代,纳入法制化规范发展轨道。 《意见》的出台,也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即将迎来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将难以生存,而正规企业将迎来发展的好时机。

2、《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对互联网保险经营资质、行业发展做出界定。这是央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十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之后的首个落地的互联网金融分类监管细则。

3、《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要互联网支付机构最终回归“支付业务”本色,不能有资金池,不能具备银行功能,比如进行清算业务,规规矩矩做资金通道。在这种情况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机构纷纷表示,托管业务被银行抢走,将会极大的打乱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战略布局。

4、《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

有利于完善多层次信贷市场,为发展普惠金融提供制度基础,也有利于规范民间融资、打击非法集资,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5、《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列举了十种可能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行为。规定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除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外,还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必须要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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