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融资租赁公司,投资担保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的联系和区别。
呵呵,融资租赁公司我不是太熟悉,
但是投资担保公司他们经营的产品很简单,出资人与借款人属于一对一对接,这是比较正规的做法,把抵押物直接抵押给出资人,然后担保公司做为第三方担保,贷款人不还的话,由担保公司负责连带责任,
所谓的资产管理公司,这个很虚,因为这样的公司太多啦,有的做黄金,有的做直投,有的做担保的业务,更有的做的是私募股权,很杂的,不过风险也很高,因为国家对民营投资类担保公司监管不是太严格,所以有些老板就利用这个牌子做些和金融产品相关的业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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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租赁公司资金部是做什么的,如何进行融资
租赁公司资金部主要是用来购买设备,租赁公司是以出租设备或工具收取租金为业的金融企业。
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进行融资。以下融资途径可以进行融资:
1、银行:需要融资的时候您最先想到的肯定是银行,银行贷款被誉为创业融资的“蓄水池”,由于银行财力雄厚,而且大多具有政府背景,因此很有“群众基础”。
2、融资平台:由于从银行融资存在一定难度,第三方的融资平台是融资者的不错选择,比如国内最大的第三方融资平台 投融界 提供了比较专业的投融资信息服务。
3、信用卡:信用卡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创新,结算方式日趋电子化,信用卡这种电子货币不但时尚,而且对于从事经营的人来讲,在急需周转的时候,通过信用卡取得一定的资金也是可行的。
4、保单质押:保单质押保险公司“贷”钱给保险人吗?很多人可能会表示惊奇,然而,这项业务确实已经出现了。投保人如因经济困难或急需资金周转时,可以把自己的保单质押给保险公司,并按相关规定和比例从保险公司领取贷款。
5、典当行:典当可能是从古至今最具生命力的行业。通过典当行取得资金,也逐渐开始为百姓所熟知。黄金、珠宝、家电、房地产、机动车等都可以典当,有价证券可以用来质押。
6、委托贷款:委托贷款这也是解决个人资金需求的一种办法。简单地讲,就是资金的提供者通过商业银行将资金借贷给需求方,借款人按时将本息归还给对方在银行所开立的账户,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3成,具体由双方商定。
❸ 您好,请问金融租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哪个更有发展前景,刚刚应聘了一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谢谢
明显是资管更加有前途,中国的储蓄太多,人人都知道通货膨胀在把自己的钱贬值,都想进行投资了,不过投资有风险,一般人有几个自己投资做得不错的,这个时候资管的作用就出来了
❹ 融资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岗位发展前景如何
说到资产管理,可以从小处来看,想象一下有亲戚朋友需要一台打印机却无力支付,你买了租给他,通过向他收租金来收回你的成本和赚取利润。这里就有一个问题,你的朋友有一天不付你租金了怎么办?因为大家都是朋友,找他坐下来谈谈,问他是不是最近来打印的人不多啦,还是家人生病啦把钱用到别的地方去啦,要不要把打印机取回来啊之类的。
这个比较好解决。但等到慢慢的生意多了,租的东西也不仅是打印机,还有卡车、飞机、轮船、电站、高速路等等,也不仅仅租给亲朋好友,还租给医院、学校、国企、政府等等,客户在北京、上海、新疆、哈尔滨等等,这个时候要怎么管理,那就是资产管理的问题了。
理论上来讲,从会计等式看资产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也就是你用自己的钱,加上借别人的钱,用来购置一些资产,通过这些资产的运用来获取收益,那么对于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和负债融资,换来的主要的资产就是未来一段时间要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叫做长期应收款,其下有一个明细科目——应收融资租赁款,再往下就是对每一个客户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再细化到每一笔融资租赁合同附带的租金支付表中的每一期应收租金。
当然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不止这一项,所以要来看看他的资产负债表的资产这一列,因为谈资产管理,总是要知道到底要管理哪些资产——跟所有公司一样,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里都有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就像人一样,口袋里有现金、银行账户里有存款,证券账户里有股票,家里有车、有房子,怎么分配多少现金在口袋里,多少钱存银行,多少钱买车买房,多少钱借亲戚朋友,应该说是一个资产配置的问题,如何保持合理的流动性,保障资产的安全,同时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那要综合考虑,是一个更加广义的资产管理。
❺ 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结构指标
金融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外资融资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内资试专点融属资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7亿元。最后,财政税收方面,金融租赁公司和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开展租赁只要交纳5%的营业税;而内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需要交纳17%的增值税。同时,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享受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政策待遇,于每年年度终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而作为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不能享有这一待遇。
❻ 各个融资租赁公司的组织架构及管理模式是怎样的
为了提高皇权,维护秦皇朝的政治体制及其统治秩序,在文化意识领域,秦始皇也采取过加强思想控制,反对是古非今,打击异己势力的严厉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史籍经常提到的焚书坑儒。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始皇在咸阳宫置酒宴饮,博士七十人向前祝寿。博士仆射周青臣当面颂扬始皇,称其“神灵明圣,平定海内”,“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齐人淳于越不以为然。他提出:古时殷周分封子弟功臣,故能长有天下。“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一旦有事,谁来救助?为此,他主张以古为师,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本来,分封郡县之争,早在秦皇朝初建时就出现过。眼下淳于越旧事重提,且又涉及到“师古...行暴政,设酷法,苦役人民,焚书坑儒,修阿房宫
为了提高皇权,维护秦皇朝的政治体制及其统治秩序,在文化意识领域,秦始皇也采取过加强思想控制,反对是古非今,打击异己势力的严厉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史籍经常提到的焚书坑儒。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始皇在咸阳宫置酒宴饮,博士七十人向前祝寿。博士仆射周青臣当面颂扬始皇,称其“神灵明圣,平定海内”,“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齐人淳于越不以为然。他提出:古时殷周分封子弟功臣,故能长有天下。“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一旦有事,谁来救助?为此,他主张以古为师,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本来,分封郡县之争,早在秦皇朝初建时就出现过。眼下淳于越旧事重提,且又涉及到“师古”与“师今”的大问题,故始皇“下其议”,着令群臣讨论。
这时,已由廷尉升任丞相的李斯当即指出:“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治国措施。“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三代之事,何足效法!现在,“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而私学又“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哗众取宠,“造谤”生事。如不加以禁止,其结果必然是“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因此,李斯建议禁止私学,规定“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还建议焚烧《诗》、《书》,提出:
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
❼ 金融租赁与融资租赁公司有什么区别
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放款单位,融资租赁是非金融机构,借款单位。
1、经营范围不同: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定位应定位:服务于金融、贸易、产业的资产管理机构。是服务贸易中更多技术服务含量的服务。虽然也涉及资金,主线是为出资人服务,而不是把自有资金全部占压、套牢在项目中的风险投资业务。
2、监管部门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并规定只有他们审批设立的租赁公司才可冠以“金融”二字。
租赁公司从金融市场拆借(短期)资金不涉及信贷规模问题,而但涉及公众存款的资金或信用,因此租赁交易额(为了防止短期资金长用带来的系统风险)要纳入信贷规模严格管理。从而把租赁公司作为放款部门监管。
3、财税政策不同:金融租赁公司属金融机构,可以享受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待遇。
而融资租赁公司因为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享有上述待遇,“所有问题都自己扛”。要想获得此待遇,还需单独去税务部门求批准。
4、性质不同: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是非金融机构。前者是放款单位,后者则是借款单位。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虽然融资租赁公司总想往金融方面靠,但是被国家下发的相关条例给限制住了,目的是为了严防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
5、监督管理方式不同: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按照放款人监管。租赁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的信贷规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租赁资产发生变化时,每日都要上报。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可靠的监控。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❽ 金融租赁公司为什么要受银监会监管
首先,根据国务院授权,银监会是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专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属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的。其中非银部主要负责监管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其次,金融租赁公司一般股东中有银行的身影,可以进入银行间系统进行交易,涉及了中国的金融系统,而商务部监管下的融资租赁公司并不涉及银行间市场交易,而是由银行、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等业务为资金渠道,类似二级市场,获得资金,并不直接参与银行间市场,属于贸易类项下,因为归口商务部监管。
最后,因为近年来金融创新比较多,政府也在精简事前审批的流程,租赁公司目前通过一些结构设计,实际还是可以操作大金额的融资收付的,虽然不直接参与银行间市场,但是对金融系统已经有实质的影响。
❾ 金融租赁公司成立需要哪些程序通过哪些些部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并在其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其他公司名称中不得有“金融租赁”字样。
第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管理
第五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金;
(二)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三)具有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金融租赁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审查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申请时,要考虑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和融资租赁业竞争状况。
第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亿元。
第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须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八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起人方可进行金融租赁公司的筹建工作。申请筹建金融租赁公司,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建申请书,其内容应包括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金、股东及其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发起人情况(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隋况、资信状况、近3年资产负债及利润状况)和市场预测情况;
(三)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组织章程;
(四)筹建负责人名单及简历;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筹建申请的答复期为3个月,如未获批准,申请人在6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同样的申请。
第十条金 融租赁公司筹建期限为6个月。逾期不申请开业或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的,原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筹建期内不得以金融租赁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建工作报告和申请开业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投资能力证明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股东货币资金入帐证明;
(三)金融租赁公司章程;
(四)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详细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五)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人员的证明材料;
(六)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七)工商管理机关出具的对拟设公司名称的预核准登记书;
(八)营业场所和其它与业务有关设施的资料;
(九)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它文件;
第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开业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金融租赁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3个月不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吊销其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条件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改变组织形式;
(三)调整业务范围;
(四)变更注册资本;
(五)调整股权结构;
(六)修改章程;
(七)变更营业地址;
(八)变更高级管理人员;
(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变更《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上有关内容后,需按规定到中国人民银行更换许可证。
第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股东及其投资比例应符合《公司法》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吸收自然人为公司股东,但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并经批准上市的除外;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吸收外资人股。
不过金融租赁公司比较难申请,最好是办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这种公司的审批权已下放到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