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消法退一赔三得到有效实施了吗
实施了。
对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新《消法》将现行《消法》由“一退一补”改为“一退一补三补”,并增加了“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低于500元,则为500元”,以有效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强化经营者的义务。
新《消费法》规定:“对违法经营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与现行的“淘汰法”相比,“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大大增加了对经营者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1)新消法与金融机构关系扩展阅读:
消费者网购有“后悔权”
消费者不能通过非现场购物直接判断商品的质量、质量、性能,而只能通过经营者提供的信息,这必然会带来一些判断上的错误。
现行《消费法》对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产品存在的上述问题没有明确规定,新《消费法》对消费者无故退货作出了新的明确规定,这一规定实际上是一种新的冷静期制度,赋予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的“后悔权”,旨在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 遇到金融消费纠纷怎么办
解决金融消费纠纷:自金融危机以来,金融消费者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世界各主要国家在对金融危机的根源进行反思之后,均认为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缺失是诱发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以银行理财委托纠纷为例,金融消费者大多败诉,如何解决金融消费纠纷,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1.设计为多元化的解决机制:首先是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多元化的趋势,许多国家日益重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的作用,强化解决纠纷手段和方法的多样性。其次是由金融消费纠纷的特点决定的,金融消费纠纷的增长性、银行声誉机制的脆弱性与司法解纷的弊端、金融创新的特点以及适时调整和纠错的机制的必要性、金融技术和金融消费纠纷的复杂性专业性、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等特点决定了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
2.如何构筑一个立体的、多元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体系。其层次体系为:首选途径是金融企业内部的纠纷处理机制,其次是社会组织的纠纷处理机制(包括调解、仲裁、FOS等),再次是行政处理机制,最后途径是法院的诉讼。主要存在以下规律:从投诉者的成本看,纠纷解决机制越靠前,成本越低;从纠纷处理所需的时间上看,纠纷解决机制越靠前,时间越短;从程序上看,纠纷解决机制越靠前,程序越简单;从体现的意志看,纠纷解决机制越靠前,体现的当事人的意志越强;纠纷解决机制越靠后,体现的国家意志越强;
2.除了FOS机制,其余纠纷解决途径都存在,应构筑一个立体的、多元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第一途径是金融企业内部的纠纷处理机制,最后的途径才是法院的诉讼,中间是社会各方的纠纷处理机制,包括FOS、调解、仲裁等,行政处理机制则是对第一途径和中间途径的监督和辅助,而媒体途径则应该是需要摆脱的解纷机制;
3.理论方面,借鉴西方有益经验的基础之上,立足于实际,为多元金融消费纠纷的解决提供思路。
3. 2019版新消法关于生产型消费中的欺诈行为、该如何处理
最新版的销法指的就是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法,对于生产性消费和七大型的消费应该依法进行处理。
4. 《新消法》第55条惩罚性赔偿3倍金额包括损失金额吗
退一赔三,也就是总共赔到手是四倍。惩罚性赔偿是不包括损失金额在里面的。
(4)新消法与金融机构关系扩展阅读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5. 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银行存款变保险了现在想把钱都拿回来怎么办
可以先个他们理论一下,如果还不可以,就去保监会投诉,属于销售误导
6. 2019年新消法赔偿规定生产型消费欺诈行为、如何处理
消费者具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欺骗行为的可以举报。
7. 2019年保险业盈利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在不知道的情况下银行存款变保险了,现在想把钱都拿回来,可以先行与银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并要求三倍赔偿。注意保留证据,建议联系律师进款调取银行的监控录像并保存为法庭证据。
扩展阅读:
保监会、银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多次发文明令禁止将保险产品混同于存款进行误导销售,也出台规定要求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
2014年3月15日刚刚颁布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也已明确把金融消费行为纳入该法的保护范围,遇这种欺诈的受害者有充分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可以要求银行赔偿承担3倍(存款数额的)赔偿即存款额的三倍,法院会作出公正的判决,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消法第28条规定,提供保险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新消法使用了“金融服务经营者”的概念,意味着明确把金融业纳入调整范围。新修订的消法,可能会颠覆传统金融机构的盈利模式。如今金融服务产品层出不穷,大部分金融消费者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与经营者拥有的知识和信息明显不对称。“根据新消法,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金融服务经营者有相应的告知义务,尤其是应该明确告知金融消费者所购买的业务的风险点。”“新消法实施前,虽然金融消费者也一直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但法院反应冷淡。”以往,一些保险从业人员为了谋取利益,经常会夸大收益、隐瞒风险,或编造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根据新修订的消法第55条规定,相关公司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
8. 新消法第56条第五项是处罚法条,该项的违法行为条是哪一条或者56条为行为和处罚合一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