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改革创新
(一)深化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金融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切实改变经营和服务理念。要把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作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经营业务的重要战略,确保小企业信贷投放的增速要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要高于上年。
(二)改造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获得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对中小企业设立独立的审批和信贷准入标准,压缩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流程,切实提升贷款审批效率。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为中小企业开办一站式金融服务。积极推广灵活高效的贷款审批模式。研究推动小企业贷款网络在线审批,建立审批信息网络共享平台。
(三)坚持有保有压、明确支持重点,积极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优先满足中小企业符合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兴业态项目资金需求,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品、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拳头产品中小企业的支持,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贷款,鼓励对纳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投资项目的支持,促进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东部地区先进中小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合作,有序实现产业转移。加快推动发展文化创意、服务外包以及其他就业吸纳能力强、市场需求大的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
(四)实施小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银监会派出机构要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审慎的小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细则,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不断提高监管技术和监管有效性。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小企业金融服务“四单”原则,既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构建专业化的经营与考核体系。各金融机构要增强风险管理意识,针对小企业客户风险状况,制定风险管理业务规则,培养熟悉小企业业务的风险管理经理,逐步建立与小企业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完善、可靠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对小企业授信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小企业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切实做到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
(五)推动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推动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权、保函、出口退税池等质押贷款业务,发展保理、福费廷、票据贴现、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探索开展依托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等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模式创新。加大电子银行业务宣传,引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电子商业汇票在中小企业客户中的使用率。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同业合作,稳步发展贷款转让业务,合理调剂信贷资源,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
二、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
(六)提高大型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意识和能力。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大型银行在已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基础上,要进一步向下延伸服务网点,切实做到单独统计和调控,完善评审机制,使专营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实现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金融业务的针对性服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改造机构网点,完善小额贷款功能,创新信贷产品,提升对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重点客户的金融服务。
(七)积极发挥中小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中小商业银行要准确把握“立足地方、服务中小”的市场定位,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私人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作为工作重点,努力打造自身“服务中小企业”品牌。充分发挥中小商业银行的地缘优势,挖掘企业信用信息,为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创造良好环境。建立稳定的信贷员队伍,以适应中小企业特点为标准,探索提供延伸服务,较好满足中小企业的特殊金融服务需求。取消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准入数量限制,鼓励其优先到西部和东北地区等金融机构较少、金融服务相对薄弱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八)推动服务县域中小企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稳步发展。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到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开设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坚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规范发展并重,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批发资金业务,但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获得融资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三、拓宽符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九)完善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机制,发挥资本市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积极作用。鼓励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等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创业资本筹集机制和市场化的创业资本运作机制,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促进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加大中小企业上市前期辅导培育力度,支持自主创新和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发行上市。积极发展中小板市场,加快发展创业板市场,努力扩大中小企业上市规模。建立和完善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制度,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积极推进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适时将试点扩大到其他具备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完善监管和交易制度,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十)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积极推进完善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的试点工作,适当简化审批手续,对中小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行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培育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市场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信用增进等相关配套机制,为优质中小企业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阶段提供信用增进服务。
(十一)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扎实推进扩大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工作。支持金融租赁公司按照“商业持续”原则,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创新。完善融资租赁公示登记系统,加强融资租赁公示系统宣传,提高租赁物登记公信力和取回效率,为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对融资租赁业务的指导监督,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化,管理统一化,合同统一化,在规避风险的同时保证融资租赁有序、规范发展。
四、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增强体系
(十二)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合规审慎经营,严格控制风险集中度和关联方担保。指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资本金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将担保机构经营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实施统一管理。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各类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融资担保基金、非营利性小企业再担保公司、贷款奖励基金,合理分担小企业贷款风险。贯彻落实担保行业各项法规,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尽快形成以出资人自我约束为监管基础,以地方政府部门为监管主体,全国统一规范运营的担保体系,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十三) 完善创新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保险产品。继续推动科技保险发展,为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风险保障。积极发展信用保险和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科学合理地厘定针对中小企业的保险费率,提高保险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保险服务的积极性。继续落实对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给予保费补助政策。
(十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宣传,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多渠道采集中小企业信息,扩大、丰富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结合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服务水平。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发挥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和信用调查等信用中介的作用,增进中小企业信用。开展信用培植、延伸金融服务,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机会。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征信系统。
(十五)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创造良好生态环境。鼓励举办多种银企对接活动,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提供交流合作的机会。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和支持中小企业健全企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生产经营信息的透明度,有效减少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增强中小企业市场融资能力。建立合作平台,发挥行业协会、民间商会、工商联等在银企对接中的桥梁作用,争取在信息搜集、客户筛选、风险防范等方面取得成效。
五、多举措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十六)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加大优惠出口信贷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在跨境贸易试点地区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鼓励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帮助中小企业降低成本,拓展业务。
(十七)改进中小企业外汇管理,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减少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借用外债政策方面的差别,允许有借款能力和资金需求的各类中资企业对外借款以满足其境外资金需求。支持中小企业购汇对外投资。
六、加强部门协作和监测评估机制建设
(十八)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督促和指导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在政策规划、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宣传服务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将中小企业贷款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内容,对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设立单独的考核指标,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并上报人民银行总行,督促金融机构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加强中小企业信贷统计监测与分析,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大中小型企业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和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切实提高数据报送质量,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贷款统计制度。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将本意见联合转发至辖区内金融机构,并协调做好本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② 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的文化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企稳回升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金融业要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继续贯彻实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保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合理的资金需求,着力扩大内需、优化信贷结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汽车、钢铁、电子信息、物流、纺织、装备制造、有色金属、轻工、石化、船舶等重点产业(以下简称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着力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
(一)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密切跟踪宏观经济走势,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宏观调控的要求,紧密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加强信贷政策宏观指导,更多运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不断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把握好信贷投放的方向、力度和节奏,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信贷政策指导要增强针对性、前瞻性和有效性。同时,对已经出台的信贷政策要加强导向效果评估,有效疏通政策传导渠道,提高政策导向效果。
(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加强监管引导和风险提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加强信贷风险和投向管理,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发挥信贷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
(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调控要求,信贷投放要体现“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资产负债综合管理要更好地服务于促进经济科学发展。对属于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要从严审查和审批贷款。
(四)对产业链中辐射拉动作用强的骨干重点产业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模式加大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有竞争力的重点产业中小企业,鼓励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国有大型银行差异化竞争,合理确定贷款的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对基本面好、产品有市场、信用记录较好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的信贷需求,要按规定积极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
(五)对地区主导性重点产业的核心企业和关联中小企业,要综合考虑产业集群的周期性风险、组织协作网络、融资担保关系等,在科学把握贷款期限、规模和利率的同时,着力改进金融服务方式,不断提高对新兴产业集群金融支持的深度和广度。
二、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努力改进和加强对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金融服务
(六)围绕落实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适当增设产品研发中心,加强金融创新产品研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家现行法律允许、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有效管理控制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分散转移机制。
(七)对轻工、纺织、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可探索开展核定货值质押融资、买方付息票据贴现等业务。推动采取在建船舶、“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模式,对信誉良好的船东和船舶企业要及时开具付款和还款保函。发展适合物流企业融资、结算特点的物流保理和联网结算等业务,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
(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专项担保基金,促进成长型的中小电子信息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发展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组成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对授信、担保、保险等业务开展集成创新,有效满足重点产业中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规范发展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质押、存货质押、组合担保贷款等,满足重点产业和新兴行业中自主创新型中小企业“短、频、急、小”的资金需求。
(九)积极改进和完善对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金融服务方式,着力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中发展势头良好的重点骨干企业给予积极支持。
(十)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创新、引进和吸收成长性好、成套性强、产业关联度高的关键技术和重大设备,推动国内企业自主创新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船舶出口买方信贷和保函等业务,为船舶出口、船舶出口企业技改研发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支持。
(十一)合理发展消费信贷,积极稳妥推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制度和业务流程,实现资信调查、信贷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担保、违约处置的汽车消费信贷全过程法制化、规范化。支持和促进符合条件的国内骨干汽车生产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汽车金融公司。积极开展汽车融资性租赁、购车储蓄等业务,促进汽车消费信贷模式的多元化。
(十二)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信息网络、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要积极研发适销对路的金融创新产品,优化信贷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大配套金融服务和支持,促进和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集成、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支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多方面拓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的融资渠道
(十三)进一步推动多层次、多元化直接融资体系建设。创新适合重点产业企业发展需要的债券产品,积极引导和支持重点产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支持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社会化的风险投资机制,支持和推动重点产业集群发展。依托产业基地、企业孵化器、孵化园区等产业集聚区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发行规模。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体制,为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创业板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支持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新渠道。
(十四)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加快发展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等,鼓励有条件的境内上市公司实施境外并购,进一步发挥并购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基础作用。规范发展股权质押贷款。鼓励信托公司发挥功能优势,开展符合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政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发行金融债券的财务公司范围,支持重点产业企业集团发展。引导商业银行进入金融租赁业,提高行业整体实力,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对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的积极作用。
(十五)充分发挥保险对重点产业调整振兴的风险保障作用。支持保险企业积极开发与重点产业特点相适应的个性化、差异化的保险产品。创新中小企业保险产品和承保模式,促进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稳定。积极推进科技保险发展,探索建立使用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险,加强保险企业与银行的合作,促进消费增长。推动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发展,支持国内信用销售。
(十六)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保险企业积极配合国家产业和外经贸政策,通过提供中长期及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资信调查、发布行业及重大风险预警信息、商账追收等服务方式,在费率、限额、理赔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重点产业出口企业化解出口收汇等各类风险,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和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
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重点产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十七)加强和改进境内外并购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完善制度、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境内外并购贷款,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贴息、风险奖补、设立并购基金等方式,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企业并购重组业务。对重点产业企业在境外投资国家建设急需的能源、矿产等战略资源,开展境外资源勘探和开发,以及向境外转移过剩的生产能力和成熟技术,金融机构要做好信贷支持和外汇收支等配套金融服务。
(十八)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探索完善市场化定价机制,提高并购重组效率。不断丰富并购方式,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和多种金融工具组合作为并购重组支付方式。健全、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规范引导证券经营机构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中介服务,并提供融资支持。进一步修订完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规章及相关配套文件,简化行政许可程序,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提供支持和便利。进一步提高并购重组活动透明度,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为并购重组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十九)完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善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便利重点产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吸收更多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外汇市场产品,为重点产业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提供更多市场工具。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稳定高端产品出口份额。
(二十)加大境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金融支持。推动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改革,为重点产业中有竞争力的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提供进出口收付汇服务便利。进一步简化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程序和方式,便利重点产业企业出口和先进技术进口。鼓励金融机构灵活运用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对外担保等方式,缓解重点产业出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进一步完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支持物流等现代服务业的对外开放。灵活掌握出口收结汇联网政策,进一步提高船舶企业预收款结汇额度,为船舶出口外汇核销提供便利,保证造船企业正常资金需求。满足符合条件的电子信息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产品更新换代的外汇资金需求,通过进出口银行提供优惠利率进口信贷方式给予支持。
(二十一)积极探索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加紧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分散“走出去”企业的汇率风险,提高海外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增加试点企业数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并在有效监管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跨境投融资的便利化。增加出口信贷资金投放,支持国内企业承揽国外重大工程,带动船舶、冶金设备、装备制造成套设备和施工机械出口。
五、加强信贷结构和信贷风险预警监测,有效抑制产能过剩和防范金融风险
(二十二)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加强沟通、协调和联动,加强辖区内信贷结构和信贷风险预警监测,对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尤其是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产能落后、违法违规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并要采取妥善有效措施保护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二十三)严格发债、资本市场融资审核程序。对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国家已经明确为产能过剩的行业以及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或项目,禁止通过新发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股票或增资扩股等方式融资。
(二十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把信贷关,在积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禁止对国家已明确为严重产能过剩的产业中的企业和项目盲目发放贷款。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项目的金融支持,支持发展低碳经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多种形式的低碳金融创新产品,对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按照“绿色信贷”原则加大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和完善客户环保分类识别系统,支持发展循环经济,从严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消耗型的企业和项目的融资支持。
(二十五)进一步加强防控信贷风险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发展和完善多层次信贷市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建立信贷结构和存贷期限错配情况按季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对重点产业金融服务状况的动态监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信息互通机制和联合预警机制,积极改进和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拨备管理和资本充足管理,有效控制贷款风险。
(二十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贷款标准和贷款条件,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制度。及时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信贷资金运作的风险监测、风险提示和风险防范,对于出资不实、治理架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金管理运用制度不健全的融资平台,要严格限制贷款,有效提高对各种贷款特别是中长期贷款和政府背景贷款的信贷风险评估和管理能力。
请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会同当地银监会、证监会及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将本意见迅速转发至辖区内各中资金融机构,并做好政策贯彻实施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③ 兼并重组给金融机构带来什么益处
2006年,华润重组华源进军国内医药领域战事正酣,然而就在前几天,华润重组医药领域的另一巨头——三九集团的战鼓又已擂起。
从华源到三九,体现了中央国资委对华润整合能力的看好。华润集团以香港作为总部,在多元化公司管控方面经验丰富,操作规范,特别是宁高宁引进的6S管理体系初步理顺了复杂的母子关系,被称为“GE模式的中国变种”,这一优势让决策层对华润重组华源信心倍增。然而,虽然一方面华润拥有雄厚的实力和国际融资通道,另一方面华润无数次驾轻就熟的重组经验似乎也将使这两次重组毫无意外可言,但是,现实的问题却往往要比想象的复杂得多。
事实也证明,华润重组华源、控股三九依然还只是资本扩张的初始阶段,未来的整合重组过程依然任重而道远。前方充满了挑战,而成败的关键却在于华润能否有效地实施母子公司管控。
下面暂以华润重组华源一案反窥其中蕴含的母子公司管控条线。
一、理顺复杂的股权关系 平衡各方利益
母子公司管控理论认为,企业集团的产权关系是指集团公司与成员企业间的投资与被投资关系。投资方按出资比例的多少体现相互间的紧密关系程度,并依法行使选择经营者、重大决策、资产处置与收益等权利;当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母子公司关系形成的基础是产权关系,只有具备一定产权基础,才能称得上母子公司关系的形成。因此进行母子公司管控的设计,首先要界定研究对象是否具备母子公司关系的基础条件,只有搞清楚这个前提才能去谈母子公司的管控。一般而言,作为母子公司关系的基础是全资和控股的产权关系,至少是相对控股的关系,否则研究对象就不存在母子公司的关系。华润重组华源一案中,涉及到复杂的股权调整。华源集团与上海国资委之间有着复杂的股权关系,特别是像上药集团这样的优质资产为各方所追逐,牵一发而动全身,华润要想完成重组,必须首先解决这一关键性问题,哪些收哪些放,必须在总体战略下综合各方意见、平衡各方利益。
二、战略梳理
华润与华源的共同点是都经过多元化扩张。华源集团虽然资产一路攀升到500多亿元,表面上成为最大的医药集团,却没有足够的管理能力加以整合,于是所谓的战略变成了单纯的资产投资。而华润集团在初期也碰到了类似的困境,多元化扩张造成了华润集团旗下业务地域分布广、产业跨度大、业务关联度低、母子公司管理复杂化的困难局面。华润一方面凭借强大的国际资本市场融资能力,更重要的是通过引入母子管控体系提升管理能力来摆脱危机。华润打造了包括业务战略体系、全面预算管理、管理报告体系、业绩评价体系、内部审计系统、经理人考核体系在内的6S管理体系,理顺母子关系,通过编制多层次利润中心进而是业务战略体系打造多元化下的专业化,打造强有力的集团总部,通过引入平衡计分卡,以量化指标及战略性思维真正串联起母子公司的管控。
就华润来说,必须将华源的资产放到整个华润的大架构下通盘考虑,在此基础上通过资产置换等方式来整合,来实现与华源的产业对接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华润的纺织板块之前走的是高端路线,虽然精但是不大。而华源的纺织业务虽大,但资产质量也良莠不齐,华润需要对这些资产进行评估,围绕华润原有的纺织核心业务,按照华润6S体系进行改造整合,从而纳入其业务战略体系。华源的另一板块医药板块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而且有像上药集团这样的优质资产。医药行业在华润战略版图上占据重要地位,重组华源给了华润全面进入医药行业的天赐良机。不过,由于上药集团牵涉到上海地方政府的股权,处理起来相对复杂,强行整合可能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三、选择选择母子公司的管控模式
选择母子公司管控模式,实际上就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所需要采取的具体的管控手段、力度的选择。当企业发展到集团规模的时候,需要集团总部对下属子公司实施有效的管控。经过长期的研究和实践,人们发现,集团管控模式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操作管理型、战略管理型和财务管理型。除了上述三种基本管控模式之外,还有另外两种过渡形态的管控模式:战略操作型和战略财务型。它们在母子公司的集分权关系、管控手段等方面都呈现出某种过渡状态。
华润在整合华源时,针对华源不同的资产,必须根据其与华润总体战略的关联度、资产质量进行先进行梳理和清理,然后再确定具体的管控的模式。对符合华润集团战略、关联度较高的,可以采取战略管控型,对于其中某些管理能力较差的,可以直接采用操作管控型。对于那些符合总体战略架构,但自身管理相对规范的、可以考虑先运用财务管控,然后再通过逐渐引入集团管理向战略管控型过渡。例如(SBU),对于管理尚可的企业,运用战略管控,对于管理较差的,运用操作管控。而且上药集团属于优质资产,其自身管理上应该有其可取之处。因此华润必须在妥善处理好上药集团的股权关系,理顺其治理结构。在此基础上,华润在管控上可以考虑先运用财务管控型,尽量让上药集团自主经营,同时在融资等方面利用集团的优势给予上药集团强力支持,如全力运作上药集团境外上市事宜。在外围,华润可以有意识地围绕上药集团进行相关资产购并整合,打通医药产业链,从而完成国资委要求华润打造央企医药平台的重任。
四、设计母子公司管控的运作机制
在完成母子公司管理模式的界定后,就可以依据管控的模式设计其具体的运作机制。这是对母子公司管控制日常操作规范的设计,它是母子公司管控设计中最重要、也是难度最大的一个步骤。运作机制设计需要将管控模式所确定的管理原则落实下去。根据母子公司管控模式的选择,运作机制设计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 母子公司法律架构设计。包括子公司章程、法律协议、治理结构相关制度等。
2) 集团组织架构设计。包括集团组织结构、部门职能描述、部门关系图等。
3) 管控流程与制度设计。包括涉及到战略决策、投资决策、预算管理、分子公司高管任免等的流程与制度。
与产业的梳理相比,管控机制的植入是一个更加漫长而困难的过程。华源在快速扩张过程中,只注重攻城掠地式的数量,而忽视了资产的质量,特别是管理的培育。华润的管控体系中,6S是其核心平台,而其6S平台也经历了由财务管理体系到向战略管理体系的转变,其利润中心向逐渐变成战略型业务单元,考核上由偏重于财务到以平衡计分卡(BSC)为核心的立体考核体系,更加注重集团的战略规划和战略协同。可以说正是动态的6S体系将华润凝聚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而两个集团巨大的管理及文化差异注定了在改造层面的工作也异常艰巨和复杂,因而不能操之过急。对某些管理相对完善、运作良好的企业,如上药集团,尽量先保持组织架构、管理模式及人员的平稳,根据企业的实际逐渐注入华润6S体系。由于这些企业的管理基础较好,像平衡计分卡等能串联母子管控的工具可以考虑率先运用,并逐渐实现与集团公司的界面对接。而对于那些战略地位相对重要、管理比较落后的企业,可以快速复制华润管理体系,而操作方式上可以通过重组其管理架构、直接引入管理人员实施操作。
结语
事实上,华润重组华源、三九仅仅只是中央国资委计划将158家央企整合到100家左右的长期规划中的一步。但是,华润急先锋角色的真正意义依然在于其巨大的示范效应,从目前来看,华润频繁重组后的成长业绩可圈可点,其成功的经验通过模式化后必然将对后续央企并购重组的跟进提供非常有益的经验参考!
——《摘自华彩咨询案例》
④ 资本市场的功能中是怎样有利于企业重组的,举一个例子,必采纳
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配置资源重要方式之一,也是资本市场服务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工具。无论从价格敏感度上讲,还是从操作复杂程度而言,并购重组都是资本市场比较高精尖的金融工具之一。相对于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工作,并购重组工作更具有创新性、挑战性特点,一方面,资本市场为并购重组提供了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和交易工具,以股份对价的并购重组手段日益丰富,为兼并重组提供了大规模、高效率、低成本的操作平台;另一方面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具有发展空间大,市场化程度高、利益相关者多、内幕信息敏感、财富效应明显等特征,需要全面加以认识。
一、上市公司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飞跃上升
经过二十年的发展,上市公司在国民经济中的代表性、影响力和带动力显著增强。从上市公司2010年度报告披露的情况看,全国2133家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已经达到17.5万亿,同比增长34.02%,实现利润总额2.16万亿,同比增长36.88%,占规模以上企业利润总额的55%。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资产总额约86.4万亿,同比增长18.5%,营业收入占GDP比重达43.75%,总市值约26万亿,市值排名由2005年的全球第13位跃居目前第2位。2010年全年531家公司在A股市场融资10275.2亿,其中首发347家融资4883亿。国资委统计数据显示,央企及其所属子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制面从2005年的40%提高到2010年的70%,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的央企有43家,央企控制境内外上市公司达336家,上市公司央企资产占央企资产总额的52.88%。
上述数据表明,上市公司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经济基础。资本市场促进转变发展方式,既体现在经济上的影响力、带动力,也体现在制度上的引导力、传播力。在经济上的影响力、带动力方面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支持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载体;二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载体;三是服务于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载体;四是成为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载体;五是培育市场经济理念的重要载体。
在制度上的引导力、传播力方面,资本市场推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市场经济的两大基石是契约精神和公司制度。一方面,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契约精神相对薄弱,发展市场经济先天不足;另一方面,公司制度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经历了数百年发育、发展,而在我国发展实践相对较短,股权文化、资本原则相对薄弱的。资本市场在确立契约精神和公司制度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例如,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近300万股东直接参与谈判、协商,并按照资本原则投票表决达成契约,使得股权文化和契约精神在中国社会得到了一次波澜壮阔的传播,同时上市公司制度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我国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此外,资本市场在培育商业信用,推进会计、审计准则的进步,推动了民商法、行政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培养了市场参与主体的诚信意识,促进了风险理念、金融意识和理财观念的普及,使法人财产、社会投资、股权文化、公开透明、公平正义等市场经济观念深入人心,这些因素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奠定了理念和制度基础。
⑤ 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的进一步加强服务和管理
(十七)推进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兼并重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拓宽信息交流渠道。培育一批业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的中介服务机构,提高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服务能力,促进中介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加强企业兼并重组的统计信息工作,构建企业兼并重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整合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信息资源,畅通统计信息渠道,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十九)规范企业兼并重组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职工、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国有产权转让有关规定,规范国有资产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企业通过兼并重组逃废银行债务,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在资本市场上,主板、中小板企业兼并重组构成借壳上市的,要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加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维护国家安全。
⑥ 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银行机构加大了对科技型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以某市为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该市银行业机构为150多家科技型企业授信130亿元,占全部授信的15%。然而,银行在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制约因素,影响到了科技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企业财务状况或生产经营状况无法满足贷款条件大部分的科技企业为发展中的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不稳定,如某市一家科技研发企业,获取一个项目从研发到投入生产需要大概2年时间,期间客户只预交少量订金,研发成功即可获的全部研发资金,如不成功则合同失效,企业自行承担研发费用,企业因生产周期长、研发费用高、经营风险大,难以达到银行贷款条件。
(二)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少通常科技企业自有资产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少,缺乏有效担保,如某市科创园区为近年来科技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但大部分科技企业为租用园区工厂,自有资产不足以提供抵押担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因技术性强、专业性高,难以评估作押。
(三)银行服务科技型企业能力和意识有待提升银行专业化产品和服务差异化、特色化还不够,对科技型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还不能完全得到满足。目前,大部分银行基于资金安全方面的考虑,贷款资金必须有符合条件的抵押,某市仅有商业银行在试行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且信贷产品、信贷担保、业务流程、风险评价等主要还是面向传统产业客户和传统有形资产,未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建立有区别的信贷业务系统,也没有相应提高对科技型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考核。
(四)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需完善缺乏再担保机构以及地方担保机构能力偏弱,部分担保机构对企业发展评估专业性有待提高,仍然以企业是否有担保、抵押为评判标准,弱化了为企业提供有效担保的效果。
(五)政府对科技型企业支持有限虽然有政府“两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持,但这些资金在高新技术发展资金中所占比重小、安排分散,不能对一些好项目大项目提供有力支持。
(六)融资渠道单一调查显示,银行信贷仍是科技型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占企业融资的80%以上。社会性的投融资渠道不畅、方式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社会资本积淀,另一方面由于科技型企业投资风险大,易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变数大、资产少,相应负债能力也比较低,风险较大,难以吸引投资者。企业获取资金困难,致使一些好项目因缺少资金支持,难于做大做强,不能形成规模效益和实现产业化。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实践
(一)加强监管引导金融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引导银行加强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一是引导银行建立完善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信贷业务流程;二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基层机构的审批权限;三是在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和信贷规模等方面争取更多的政策倾斜;四是对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进行科学考核和及时处置;五是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科技型企业融资产品、融资渠道、担保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各地紧紧抓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历史机遇,积极搭建科技专营支行,某市目前有2家银行机构成立了科技专营支行,并配备了相关专业人才,在建立商业可持续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机制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三)大力推动风险补偿机制建设针对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大的特点,各地政府出台了《科技和金融试点信贷融资业务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实现了科技型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建设的重大突破,对全面改善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办法》通过对科技支行提供一定数额的坏账风险补偿和奖励促使银行提高风险容忍度,降低贷款门槛,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入。
(四)进一步丰富金融服务品种根据科技型企业市场状况,各地银行业机构及时开发出满足科技型企业需求的新产品,如某市商业银行与市中小企业创新中心、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合作,推出“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并推出针对以企业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或货权为抵质押担保项下的“仓储通”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推广互助式会员制担保贷款,为9家科技型企业授信5200万元,累计投放资金3700万元。
(五)对科技型企业开展上市辅导融资与融智相结合,对有上市预期的科技型企业不仅在资金上给予支持,而且在上市规划与辅导,募集资金监管与使用,后期发展规划等方面给予有效的智力支撑,帮助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以某市为例,在银行的帮助下,该市有2家科技企业将于2年内实现上市,企业发展即将步入新阶段。
(六)积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以某市为例,为帮助企业实现融资方式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2014年度由浦发银行该市支行主承销的1家科技企业的5亿元中期票据成功发行,为企业拓展了低成本资金的来源渠道,有效支持了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对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对科技型企业的专业化服务机制,开展好间接融资服务进一步推动科技专营支行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产品标准化、作业流程化、核算独立化、风险分散化,指导科技专营支行坚持重点服务科技型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理念不变。探索科技支行“一行两制”模式,坚持并完善科技支行“五个单独”管理体制——单独的客户准入机制、单独的信贷审批机制、单独的风险容忍政策、单独的拨备政策和单独的业务协同政策;推动贷款审批权限的下放;坚持信贷评估时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兼顾、重大项目的联合评审、风险管理前移、团队责任制,完善科技支行风险管理机制。
(二)探索知识产权质押模式,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产品指导专营机构不断探索和创新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进产品服务创新,满足科技企业的发展需求。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不断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处置方式;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流程,开通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绿色通道”;制定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和实施办法;探索“评估+担保+信评+辅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模式。建立“统借统还”融资平台的模式;探索信贷工厂模式,推进联合互保贷款;探索“贷款银行+助贷机构”的小额贷款模式。推进质押贷款创新,不断创新保理融资模式。推进股权质押贷款、合同能源贷款、应收租金保理、债权保险融资等方面的创新。
(三)完善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企业提供切实有效服务大力推进科技担保机构的创新。推进科技担保在担保模式和反担保模式方面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互助担保、补贴资金贴现,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无形资产质押;推进科技担保在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担保、担保换分红和担保换期权。探索贷款银行、产业园孵化器、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政府专项支撑资金、科技担保机构共同担保的“科技型企业融资联合担保平台”模式。
(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与机制统筹市县(园区)两级支持金融、科技等相关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建立政府、金融机构联动的风险共担机制,重点用于信贷风险补偿、创投风险补偿、融资担保债务发展、引导基金资本金注入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设工作经费,发挥国有资本战略导向作用,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科技金融体系发展。探索政府购买科技创新成果、服务及采购高科技企业产品的新模式;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探索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加科技投入。
(五)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依托当地区域优势,积极引进全国性或区域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机构和拓展业务;通过政府出资引导,组建产业重组基金,促进成长型企业的发展提高和衰退期企业的整合重组。通过税收优惠、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办公服务和项目对接等政策优惠,创造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聚集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为PE、VC等风投资本提供通道,拉动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跟进。完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系统,通过上市奖励、土地优惠,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或返还和提供中介桥梁、历史遗留解决、协调服务等,促进科技企业上市。搭建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其综合服务功能,有组织推进金融创新和服务协调,不断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⑦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的文件全文
一、充分认识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行业、各领域企业通过合并和股权、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积极进行整合,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产业组织结构不断优化,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行业重复建设严重、产业集中度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市场竞争力较弱的问题仍很突出。在资源环境约束日益严重、国际间产业竞争更加激烈、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的新形势下,必须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抵御国际市场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抓好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通过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健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的合理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兼并重组企业要转换经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加强技术改造,推进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市场竞争力。
进一步贯彻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做强做大优势企业。以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快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基本原则。
1.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通过完善相关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兼并重组。
2.坚持市场化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规范行政行为,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依法合规开展兼并重组,防止“拉郎配”。
3.促进市场有效竞争。统筹协调,分类指导,促进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形成结构合理、竞争有效、规范有序的市场格局。
4.维护企业与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中资产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问题,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制度障碍
(一)清理限制跨地区兼并重组的规定。为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破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要认真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尤其要坚决取消各地区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
(二)理顺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企业兼并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工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
(三)放宽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切实向民营资本开放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并放宽在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
四、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引导和政策扶持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兼并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等规定执行。
(二)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通过技改贴息、职工安置补助等方式,支持中央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贴息、信贷奖励补助等方式,激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区企业兼并重组,财政资金投入要优先支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企业兼并重组。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商业银行要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扩大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鼓励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并向企业提供直接投资、委托贷款、过桥贷款等融资支持。积极探索设立专门的并购基金等兼并重组融资新模式,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企业兼并重组。通过并购贷款、境内外银团贷款、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跨国并购。
(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提高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大力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优先安排技术改造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立项。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切实防止以兼并重组为名盲目扩张产能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五)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推动企业重组的作用。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企业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健全市场化定价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及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兼并重组融资。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兼并重组的支付手段,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市场兼并重组效率。
(六)完善相关土地管理政策。兼并重组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依法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企业兼并重组项目涉及的原生产经营性划拨土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可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
(七)妥善解决债权债务和职工安置问题。兼并重组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妥善分类处置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清偿责任,确保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研究债务重组政策措施,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机构参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处置。切实落实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稳妥解决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支持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深化企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鼓励兼并重组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创新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加强和改善生产经营管理,促进自主创新,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五、改进对兼并重组的管理和服务
(一)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加快引进和培养熟悉企业并购业务特别是跨国并购业务的专门人才,建立促进境内外并购活动的公共服务平台,拓宽企业兼并重组信息交流渠道,加强市场信息、战略咨询、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融资中介、独立审计和企业管理等咨询服务,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中介服务加快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二)加强风险监控。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兼并重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信息披露,防范道德风险,确保兼并重组操作规范、公开、透明。深入研究企业兼并重组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风险评估,妥善制定相应的应对预案和措施,切实维护企业、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防止恶意收购,防止以企业兼并重组之名甩包袱、偷逃税款、逃废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充分发挥境内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跨国并购中的咨询服务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境外并购风险防范和应对方案,保护企业利益。
(三)维护公平竞争和国家安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对重大的企业兼并重组交易的管理,对达到经营者集中法定申报标准的企业兼并重组,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进一步完善外资并购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国家安全审查制度,鼓励和规范外资以参股、并购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维护国家安全。
六、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领导。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参加,成立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研究解决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细化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相关要求,协调有关地区和企业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要努力营造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良好环境,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做好兼并重组有关工作。
附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任务分工表
⑧ 企业对当前支持发展政策的感受,对落实有关支持政策有何建议
在当前经济增长放缓的形势下,造成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企业自身还款来源的减少,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现金流减少,第一还款来源下降。当前企业营收状况仍未得到明显改观,利润增长趋缓,销售回笼趋缓,致使企业现金流减少,第一还款来源下降。二是抵押物价格缩水,第二还款来源下降。企业贷款抵押物主要是房产和土地(以房地产为抵押物的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在47%左右),在当前房地产市场转冷的背景下,贷款抵押物缩水风险增加,企业第二还款来源下降。三是撤保现象增加,第三还款来源下降。由于区域信用环境不健全,国发43号文件出台后,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受到限制,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持谨慎态度。众多企业因找不到有效担保,而无法获得银行的融资。四是区域风险上升,企业信用评级下降。由于企业的信用等级制度不健全,导致其融资难度进一步增加。
五、建议和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好已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协调州内金融部门放低准贷门槛,减化审批流程,推出更加科学多样的金融产品,确保流向民营企业的贷款稳步增长。
(二)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继续发挥银行金融机构主渠道融资作用,通过加大引金入州力度,扩大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金融资源存量。加大创新性投融资渠道建设,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借助债券市场和资本市场融资。
(三)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发展商业性和企业互助性担保机构,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作用,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申请从事再担保业务。积极探索开展融资性担保、财产保全担保、融资租赁担保、信托计划担保以及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等担保贷款方式。
(四)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引银入州”步伐,切实解决我州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支持县域“三农”、小微企业力度,规范健康发展民营金融。抓住国家采取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机遇,规范民间借贷,在政策导向上推动“地下借贷”浮出水面。
⑨ 急!新准则中债务重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有: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修改负债条件(包括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减少本金等) ;债务人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用以清偿全部或部分债权。
1、目前重组中存在的问题
1.1. 认为债务重组可以“包治百病“ ,因此许多企业一哄而上,纷纷要求债务重组。由于债务重组可以使债务人获得较大的利益,并摆脱债务负担,所以许多债务企业不视具体情况提出债务重组。当前由于企业债务问题严重,有多方面原因及多种表现形式。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 (1) 三角债:是由企业间相互拖欠款项造成的。(2) 双边债:包括企业之间近期形成的尚未复杂化的债务以及企业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3)“胡子工程债”:我国生产领域中的大中型企业在缺乏科学严密的论证情况下,仓促上马大型技术改造,致使在建工程沉淀了大量资金,固定资产交付率极低,形成了大笔债务。(4) 资不抵债。
1.2. 政策不完善,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借机逃税。(1) 目前虽然出台了不少相关法律法规,但是一套完整的规范企业重组的法律法规体系尚未最后形成,致使不少企业钻了法律的空子,借债务重组之机逃避债务。当然执法不严也是一个重要原因。(2) 目前企业债务重组时,若双方协议以非现金资
产抵债,在转换偿债资产过程中,存在双方或多方勾结起来,低估资产价值,转移国有资产的情况,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3) 债务重组主要依靠政府的推动,银行等中介机构还没有起到应起的作用,产权交易市场不健全,重组过程中信息不畅通。
1.3. 社会化的保障体系尚未建立,“企业办社会”的负担较重。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负担了许多应由政府和社会承担的责任。具体体现在国企为解决政府的就业问题容纳了大量的富余人员,同时也承担了职工生老病死的全部社会责任。
2.债务重组过程中解决办法和配套措施
2.1. 合理确定债务重组的对象和范围。并非所有的企业负债都可以进行重组,这一点是肯定的。那么什么样的企业才能进行重组呢? 我国的企业按照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素质和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可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效益好的和重点发展的行业。这类企业是不需要债务重组的。
第二类是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持续恶化,自身管理水平不高,机制落后,内部控制混乱,人员素质较低,企业所处行业供过于求,竞争激烈,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这一类企业所占有国有资产运营效益极差,应通过并购破产等资产重组使这一部分国有资本流向效益较高的行业,而不应债务重组。第三类企业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经济效益暂时低下或陷入财务困境,轻装上阵,步入良性循环,应是债务重组的重要对象。债务重组对象和范围选择的合理性,事实上是一个国民经济结构调整的问题。调整的目标应是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国有资产的优化。如果债务重组对象和范围选择合理,则国家优先发展产业中的这部分企业由于接受让步而甩掉了不良债务的包袱,使企业的净资产数量和质量得以提高。
2.2. 建立相应的中介机构,规范政府行为。(1) 由于政府机构的特殊地位,在目前的企业债务重组中政府确实起了很大作用。(2) 在债务重组中一个十分关键的程序是如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必须由权威的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资产价值。评估过程严格遵循真实、科学、可行三原则。(3) 当前应积极发展我国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作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应更多地引进市场机制。通过中介组织特别是发挥银行的作用来完成企业的改组。我国的投资银行基本包括证券公司,各种投资基金等。建立健全发达的投资银行体系,商业银行体系,在企业的并构重组中提供咨询、策划、资金支持等服务,降低企业重组成
本。另外,我国债务投资业务是新生事物,因此要加强政府力度,搞好机构建设,发挥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的作用。
2.3.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免去企业的后顾之忧。国有企业债务重组必须建立一个普遍的多层次的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社会的稳定,减少企业的负担。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点是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行社会、个人和财政各负担三分之一的办法,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应扩大覆盖面、完善资金筹措结构,探索失业者再就业途径。中央企业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企业由地方财政负担。各地财政应调整预算支出结构,优先足额安排这项资金,使企业从沉重的负担中解脱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