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现实经济中哪些企业愿意向金融机构融资而不愿意通过金融市场融资,试分析原因。 用金融学知识回答,谢啦
金融机构融资也就是间接融资。
这题实际是靠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优缺点。
你先答出两者的比较,然后根据所列的优缺点去展开。
比如,直接融资有一个比较大的缺点,要求信息公开,这和商业机密是违背的,因此一些涉及高度机密的公司或者企业就会倾向于间接融资。
还有,间接融资也有个好处,它的融资条款比较灵活,和银行间磋商的余地比较大,办理起来也比较快速方便。因此对于一些有短期资金周转困难,或者资金要求比较多变的企业也会有比较大的吸引力(可以结合银行的贷款承诺啊,限额周转协议之类,直接可没有这些项目)。
还可以说企业的能力,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直接融资能力的
Ⅱ (简答题)简述我国企业融资结构及存在的问题。
摘 要:中小企业日益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问题,本文在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和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借鉴中小企业比较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较为成功做法,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建议,并对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模式、内容和意义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议
统计表明,到目前为止,我国在工商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超过8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成为拉动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经济快速增长中,工业新增产值的76%以上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的60%、57%、40%和60%。由其所提供的就业岗位约占全国城镇就业岗位总数的75%,在全国整体经济中占据大半壁江山.
但由于我国市场机制尚不成熟,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扰,从对我国中小企业比较发达的浙江省部分中小企业管理者所做的调查可看出融资难已经成为经营中的首要难题,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已成为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现状与原因分析
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和我国现行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决定了它很难得到股市融资,加之我国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发展缓慢,因此,中小企业资金筹措基本上依赖于银行的间接融资完成的。自1998年以来,人民银行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如对金融机构连续下发了两个《指导意见》,同时进一步扩大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然而,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并未因此而明显改善,不少中小企业甚至抱怨,他们得到银行贷款似乎更难了。那么,这种局面是如何形成的呢?
1.历史背景 中小企业成分复杂,存在较大的制度性风险。目前我国中小企业主要来源于5种渠道:一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这部分企业产权不清,机制僵化,经营状况不佳,大部分有长期的银行负债,信用记录不良。二是乡镇企业。这部分企业技术档次低,管理水平低,产品研发能力弱。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借款、内部积累和集资,一般都有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三是一些机关和企业开办的“三产企业”,因其难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达不到银行贷款的条件。四是私营和个体企业,我国近期内这类企业如雨后春笋大批涌现。这些企业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大多是家族企业,财务管理形同虚设,银行难以掌握其真实的经营状况。五是近年发展起来的民营高科技企业。这类企业项目风险较大,启动资金需求大,自身积累难以满足,银行又因担心其项目风险而不敢对其融资。
2.企业自身情况 中小企业自身积累少,经营管理不规范,经营效益低下,银行由于对其融资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存在着“惜贷”、“惧贷”心理。究其原因:一是中小企业自身积累明显不足,对外融资需求大。据《上海统计年鉴2002》显示,2001年,全市中小型企业户平均年末资产只有1914.29万元,仅为大型企业的1/55,中小企业平均年产值1741万元,约为同期大企业的1/34。全市大型工业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42.67%,中型企业为 55.42%,小企业为56.09%。其二,企业资信等级不够,根据对江苏省1100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以下企业)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截至2002年底,江苏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中3.8%的企业已获得AA级资信等级,10%的企业获得A级资信,但尚有股82%的企业未参与评级,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这部分企业事实上产品缺乏市场潜力,技术含量低,或由于其他原因未参与评级,另一方面则是企业不动产及规模指标难以达到信贷准人等级,未能参评。其三,大部分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这些企业普遍都是家族式经营,少数或个别人控制现象严重,法人资产与自然人资产没有严格区分,当企业经营发生困难时,抽逃资产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民营企业财务数据不真实,一个企业往往有几套账表甚至几十上百个账户,造成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严重不对称,难以掌握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而且部分企业在“转制”过程中逃避银行债务的现象较普遍。
3.首要原因 在对浙江部分中小企业管理者的调查中,他们把难以提供合格的担保、抵押品,难找担保单位作为严重制约金融机构对其融资的首要原因。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第一,中小企业自身规模小,资金实力不强,难以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品和找到有实力的担保单位;第二,抵押担保手续复杂,费用较高,耗时耗力,企业不堪重负;第三,抵押物流通市场窄小,变现能力弱,进一步加大了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难度。
4.国家政策对中小企业缺乏必要的引导和扶持 首先,国有银行不愿意给中小企业贷款的原因之一是没钱可赚。国有商业银行机构庞大,冗员甚多,本身运行成本就高,再加上审贷程序复杂,使得他们几乎没有办法来经办小额贷款,一办就亏。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说,无论贷款额大小,其运作成本基本相同。举例来说,国有商业银行贷出一笔1亿元一年期的贷款,利息收入600万左右。而贷出一笔10万元的贷款,利息收入只有6000元。这点利息收入还不足以支付银行运作成本,难怪国有商业银行总把眼睛盯在那些大客户身上。其次,近年来,一些地方把“抓大放小”政策片面理解为放弃中小企业,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没有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特点,使得银行对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认识不清,信贷支持力度不够。
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建议
(一)政策性融资渠道的建立
在我国现行的企业制度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中,政府的角色已经独立出来,不再以银行和企业的所有者身份对它们的经营活动进行决策和控制,而是以协调者的身份对市场经济中诸主体的行为进行调控和引导。目前,政府在“抓大放小”之后对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已制定和实施了不少扶持政策,它们的融资问题已得到了较好的解决。然而对于众多的中小企业,政府亟需推出相应措施,建立中小企业的政策性融资渠道。具体来说,可考虑进行以下操作:
1.建立、完善与中小企业相关的法律、政策体系 相关法律体系的建立应该先于融资体系的建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建立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健康、有序的融资体系才能蓬勃发展。中小企业发达的国家地区的实践也证明了这点。
日本早在1953年颁布了《信用保证协会法》,为中小企业从民间机构融资实行担保。为促进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日本政府于1950年颁布了《小企业信用保险法》,奠定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法律基础。1958年,日本对《小企业信用保险法》进行了修改,把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保险体系理顺,避免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重复。196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基本法》,是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法规,被称为日本的中小企业宪法。此外还有《中小企业现代化资金助成法》,为中小企业现代化提供资金保证;《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等等,形成了相对独立的较为完善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日本政府还进行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建设,其中涉及融资的制度就有新技术企业保险制度,这是一种针对开发一种新技术需要大量资金,但技术产业化存在风险,筹措资金又缺乏抵押品和必要的能力的中小企业,进行资助。当企业在技术开发中出现了事故,产生了损失,这一保险制度就可为其提供补助金额。
我国到目前关于中小企业的法律有《小型企业租赁暂行条例》,《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出售国有小型企业暂行条例》,《乡镇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私营企业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等。以上这些法律在计划经济体制时代和经济转轨前期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情况的变化,这些法律法规已经变得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了。主要表现在:(1)按照所有制划分,已经不再适应现实。(2)侧重于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3)许多法规为国务院或国务院各直属部委制定,法律效力低且不系统。于2003年1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作为我国中小企业法律的“母法”,初步界定了法律的调整范围。重新确定了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该法的第二章(资金支持)对中小企业融资作出了明确的指导。
2.建立政府系统中小企业金融机构 日本在这方面的经验可供借鉴。日本政府为了发挥中小企业的活力来支撑日本经济,综合实施了各种相应政策,其中在资金支持方面设立了完善的政府系统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包括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和工商公会中央金库,利用财政资金对中小企业进行资金融通。这3家机构分工明确,其中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为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及稳定经营所需的长期资金提供融资,国民金融公库为小型企业的小额事业所需的资金提供融资,工商公会中央金库则是具有存贷款、债券、外汇等综合金融机能的金融机构,进行推行中小企业组织化的金融业务。这些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一般利率较低、期限较长、担保要求较松,其中中小企业金融公库还依据促进中小企业现代化、调整产业结构、节能、防止公害等特定政策目标提供特别贷款,具有更优惠的利率、期限条件。
针对我国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政府金融支持机构势在必行。在具体操作上提出以下建议:(1)在形式上,可以设立相应的政策性银行,也可以委托现有的商业银行开设此类业务,但要保证贷款专项使用,真正体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的。同时,也可考虑设立专项基金,用于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产业结构升级等特定用途。(2)在资金来源上,可以由中央财政拨款,也可以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随着机构改革的推行和企业效益的好转,我们的财政收入应能保证这项开支的来源。(3)在融资方式上,要以长期的信贷资金融通为主,也应考虑设立投资性机构。日本的中小企业投资扶持株式会社就是通过承兑中小企业股票、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向中小企业进行投资的政策机构,以充实这些企业的自有资本。这样,资金支持与资金投入相结合,可以更好地增强中小企业的活力。
3.建立、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实施相应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 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用风险较大,银行不愿对它们提供贷款。从根本上解决贷款难、银行“惜贷”的出路在于建立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部分的第十八条明确指出国家将会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比如日本就在全国务都道府县设有信用保证协会,在缺乏信用和担保能力的中小企业从民间金融机构借贷经营资本时对债务予以保证,并且对信用保证协会保证的债务由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金库进行保险。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SBA)也为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一般在75万美元以下,担保部分不超过90%。
目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散出资,规模过小,许多地方政府按县区设立担保基金,有些基金只有几百万,大部分企业互助基金规模小,很难得到银行的信任;资金来源单一,缺乏资金补偿机制;缺乏专业队伍,由于过去专业担保机构少,近两年担保机构扩张迅速,担保专业人才短缺。
此外还存在着如何合理运用担保基金,如何减少政府干预等问题。虽然我国1995年颁布了担保法,但是该法是规范担保行为而不是规范担保机构的,缺少对担保机构的法律规范。1998年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以来,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分别发布了有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管理办法,但是主要针对政策性担保机构,适用范围比较窄,不够完善。目前,国内已经有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因此,迫切需要规范担保机构的相关法律规定。
4.制定相关的中小企业扶植政策 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与人民日常生活联系密切,是职工就业的主要场所和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政府必须推行相应的扶植政策,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金融环境,真正搞活中小企业。(1)成立统筹全局的政府管理机构,如美国的SBA、日本的中小企业厅等组织,对束缚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因素统一协调解决。在此基础上,融资困难的状况自然会得到化解。(2)鼓励中小企业通过改制和重组优化资产结构,降低其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3)在税收上除对新改制的中小企业给以优惠外,也应对中小企业用于开发、改造的投资减免所得税。(4)鼓励居民储蓄部分投向中小企业。
Ⅲ 企业在获得银行等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过程中遇到的信用问题有哪些
银行要看企业的资信等级做出评价
Ⅳ 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银行机构加大了对科技型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以某市为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该市银行业机构为150多家科技型企业授信130亿元,占全部授信的15%。然而,银行在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制约因素,影响到了科技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企业财务状况或生产经营状况无法满足贷款条件大部分的科技企业为发展中的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不稳定,如某市一家科技研发企业,获取一个项目从研发到投入生产需要大概2年时间,期间客户只预交少量订金,研发成功即可获的全部研发资金,如不成功则合同失效,企业自行承担研发费用,企业因生产周期长、研发费用高、经营风险大,难以达到银行贷款条件。
(二)可供抵押担保的资产少通常科技企业自有资产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少,缺乏有效担保,如某市科创园区为近年来科技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但大部分科技企业为租用园区工厂,自有资产不足以提供抵押担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因技术性强、专业性高,难以评估作押。
(三)银行服务科技型企业能力和意识有待提升银行专业化产品和服务差异化、特色化还不够,对科技型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还不能完全得到满足。目前,大部分银行基于资金安全方面的考虑,贷款资金必须有符合条件的抵押,某市仅有商业银行在试行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且信贷产品、信贷担保、业务流程、风险评价等主要还是面向传统产业客户和传统有形资产,未根据科技企业的特点建立有区别的信贷业务系统,也没有相应提高对科技型企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考核。
(四)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需完善缺乏再担保机构以及地方担保机构能力偏弱,部分担保机构对企业发展评估专业性有待提高,仍然以企业是否有担保、抵押为评判标准,弱化了为企业提供有效担保的效果。
(五)政府对科技型企业支持有限虽然有政府“两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持,但这些资金在高新技术发展资金中所占比重小、安排分散,不能对一些好项目大项目提供有力支持。
(六)融资渠道单一调查显示,银行信贷仍是科技型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占企业融资的80%以上。社会性的投融资渠道不畅、方式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社会资本积淀,另一方面由于科技型企业投资风险大,易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变数大、资产少,相应负债能力也比较低,风险较大,难以吸引投资者。企业获取资金困难,致使一些好项目因缺少资金支持,难于做大做强,不能形成规模效益和实现产业化。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实践
(一)加强监管引导金融管理部门采取措施引导银行加强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一是引导银行建立完善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信贷业务流程;二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基层机构的审批权限;三是在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和信贷规模等方面争取更多的政策倾斜;四是对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进行科学考核和及时处置;五是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科技型企业融资产品、融资渠道、担保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各地紧紧抓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历史机遇,积极搭建科技专营支行,某市目前有2家银行机构成立了科技专营支行,并配备了相关专业人才,在建立商业可持续的科技型企业贷款机制方面进行积极探索,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三)大力推动风险补偿机制建设针对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大的特点,各地政府出台了《科技和金融试点信贷融资业务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实现了科技型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建设的重大突破,对全面改善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办法》通过对科技支行提供一定数额的坏账风险补偿和奖励促使银行提高风险容忍度,降低贷款门槛,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入。
(四)进一步丰富金融服务品种根据科技型企业市场状况,各地银行业机构及时开发出满足科技型企业需求的新产品,如某市商业银行与市中小企业创新中心、市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合作,推出“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并推出针对以企业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或货权为抵质押担保项下的“仓储通”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推广互助式会员制担保贷款,为9家科技型企业授信5200万元,累计投放资金3700万元。
(五)对科技型企业开展上市辅导融资与融智相结合,对有上市预期的科技型企业不仅在资金上给予支持,而且在上市规划与辅导,募集资金监管与使用,后期发展规划等方面给予有效的智力支撑,帮助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以某市为例,在银行的帮助下,该市有2家科技企业将于2年内实现上市,企业发展即将步入新阶段。
(六)积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以某市为例,为帮助企业实现融资方式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2014年度由浦发银行该市支行主承销的1家科技企业的5亿元中期票据成功发行,为企业拓展了低成本资金的来源渠道,有效支持了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对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对科技型企业的专业化服务机制,开展好间接融资服务进一步推动科技专营支行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产品标准化、作业流程化、核算独立化、风险分散化,指导科技专营支行坚持重点服务科技型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理念不变。探索科技支行“一行两制”模式,坚持并完善科技支行“五个单独”管理体制——单独的客户准入机制、单独的信贷审批机制、单独的风险容忍政策、单独的拨备政策和单独的业务协同政策;推动贷款审批权限的下放;坚持信贷评估时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的兼顾、重大项目的联合评审、风险管理前移、团队责任制,完善科技支行风险管理机制。
(二)探索知识产权质押模式,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产品指导专营机构不断探索和创新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进产品服务创新,满足科技企业的发展需求。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不断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处置方式;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流程,开通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绿色通道”;制定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和实施办法;探索“评估+担保+信评+辅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模式。建立“统借统还”融资平台的模式;探索信贷工厂模式,推进联合互保贷款;探索“贷款银行+助贷机构”的小额贷款模式。推进质押贷款创新,不断创新保理融资模式。推进股权质押贷款、合同能源贷款、应收租金保理、债权保险融资等方面的创新。
(三)完善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企业提供切实有效服务大力推进科技担保机构的创新。推进科技担保在担保模式和反担保模式方面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互助担保、补贴资金贴现,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无形资产质押;推进科技担保在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创新,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担保、担保换分红和担保换期权。探索贷款银行、产业园孵化器、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政府专项支撑资金、科技担保机构共同担保的“科技型企业融资联合担保平台”模式。
(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与机制统筹市县(园区)两级支持金融、科技等相关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建立政府、金融机构联动的风险共担机制,重点用于信贷风险补偿、创投风险补偿、融资担保债务发展、引导基金资本金注入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设工作经费,发挥国有资本战略导向作用,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科技金融体系发展。探索政府购买科技创新成果、服务及采购高科技企业产品的新模式;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探索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进一步增加科技投入。
(五)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依托当地区域优势,积极引进全国性或区域性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设立机构和拓展业务;通过政府出资引导,组建产业重组基金,促进成长型企业的发展提高和衰退期企业的整合重组。通过税收优惠、提供全方位“一站式”办公服务和项目对接等政策优惠,创造创业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各类股权投资基金聚集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为PE、VC等风投资本提供通道,拉动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跟进。完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系统,通过上市奖励、土地优惠,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或返还和提供中介桥梁、历史遗留解决、协调服务等,促进科技企业上市。搭建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其综合服务功能,有组织推进金融创新和服务协调,不断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Ⅳ 我国金融机构的现状存在哪些问题
主要来包括以下三个问题自: (1)金融机构体系的结构性比例失衡,抑制了金融机构机构之间的平等竞争。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制约了金融机构间的平等竞争,新型商业银行难与国有商业银行开展平等竞争。 (2)金融机构体系的结构性缺陷仍比较突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差距过大,证券业保险业整体规模偏小。长期以来,中国金融体系一直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直接融资发展缓慢,导致证券也发展规模明显偏小。与国际大型投资银行相比,初总股本外总资产及管理总规模仍然过小。 (3)证券业的市场集中度不足,市场份额过于分散。这种小型化分散化的格局,很难与国际化全能化投行相竞争。
Ⅵ 如何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对任何公司而言,都有融资的需求,资金是公司的命根,越大的公司越有这种需求,关键是要看规模。
所以,融资的现象就成了一个普遍的现象了,但是我个人认为,这些中小企业融资需要有几个前提条件:
一是要有好产品,产品要有成长性,具备快速流通的能力;其次,要有好的团队,团队又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第三则是要有稳健的财务制度。
具备了这几个前提条件,吸纳来的资金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意义。
二、中小渠道商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融资,比较难。在市场影响下,银行也为了控制自己的放贷风险,放贷率不大了。通过银行的融资的门槛更多了,公司资质、财务状况等等各级审批都很严格,卡的很死。
所以,目前看来,中小渠道公司通过银行融资比较难。
中小渠道商向上游厂商或者代理商寻求融资帮助的现象还是存在的,尤其是那些核心渠道商,上游还是愿意通过延长账期和加大铺货率的方式来解决其资金的困难,毕竟核心渠道的忠诚度和信誉度都是自己认可的。
除了延长账期的方式外,合作投资也是当前解决中小渠道商融资的一个方式。上游代理商或者厂商以注资的方式给下游渠道商以资金支持,注资方只派驻财务监控现金流。
应该说,这些方式是需要有条件的,一是,要有销量,要有分销能力,能够帮助厂商扛销售任务;其次,渠道商的对资金的管控能力要强,对资金的流向和用途有一个清晰的规划,不能模糊不清,避免资金的浪费,要使资金产生尽可能大的回报价值。
三、对于中小渠道商家来说,目前在社会上又有哪些融资渠道?有哪些方式与条件?
我个人认为,当前社会上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三种:银行融资、风投融资、民间借贷。
其中银行借贷和风投融资,对公司的各种条件要求比较苛刻,各方面都需要有一个良性的发展运营状况,需要渠道商有一个清晰的发展规模和目标。
民间借贷,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高利贷机构,需要抵押物,它们融资的门槛应该比较低,唯一的条件需要有抵押物,比如房产证、结婚证等等。
只要能确实证明借贷方有偿还能力和抵押资质就可以,所以说如果借贷成功,但是失去偿还能力,那你所有借贷的抵押物就会被收归他有,看似民间借贷容易,实质要担当更大风险
四、于是一些资金处于流动性困难的商家,开始把眼光投向典当行、财务公司(俗称高利贷)等社会融资渠道。
这确实是一个现象。在经营压力之下,一些公司向典当行或者拍卖行进行融资。
这种借贷方式,对急需资金的公司来说,这个方式可以快速缓解资金紧张的问题,加快公司资金流转的速度,使资金运转起来,帮助公司度过眼前的难关和处境。但这种行为还是属于高利贷行为,对公司的发展也存在一些风险。
这种融资方式,要根据公司自身状况和老板个人实际能力来决定是否采取这种方式。这种方式可以说只能救急,却不能救贫。如果公司自身发展存在太多非资金因素的困难障碍的话,单靠高利贷方式融资,其作用可能会是负面的,最后落个倾家荡产。
当前最安全的融资渠道还是银行和风投。如果中小渠道能够有好项目吸纳风投的参与的话,将对公司的发展非常有益。
五、当然,最方面的融资方式就是民间借贷,但是应该规避那些恶性的民间借贷行为,这样的借贷行为风险太高了。
Ⅶ 企业融资战略的企业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外源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外源融资主要是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企业外部取得的资金,主要包括资本市场筹集、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其他外部筹资。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还不够完善,企业外部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外部监控机制。我国企业国有股权高度集中,董事会及董事长就只能是国有股的代表,由政府来任命,而不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这就意味着董事会成员可以不向全体股东负责,不受股东的监督。在没有充分监督的情况下,企业对外融资往往成为领导个人意图的体现,其募集来的资金往往投资到很多项目中,融资、投资科学性不高,投资风险加大。金融机构贷款也是企业外源资金的主要来源,近年来,我国实行了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为企业从金融机构贷款获得了便利,也为企业盲目扩张提供了“动力”,因为银行贷款相比资本市场筹集条件更为宽松,速度也更快。所以,近几年来很多企业将融资眼光纷纷投向了金融机构,但金融机构既需要到期偿还,而且受到国家宏观政策影响较大,进入2011年以来国家开始逐步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多次提高存款准备率和存贷款利率,加大了企业外源融资的风险。
(二)内源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内源资金是指企业内部运营产生的资金流,和企业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主要由企业内部滚存收益以及固定资产折旧组成。企业的发展的基础还是靠内源融资,内源资金的规模了决定了企业外源融资的风险,以及企业扩张速度的可控性。但由于企业和地方政府利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往往不是按照市场机制引导企业,而是盲目扩张,人为地“凑大”,把一些不相关联的企业简单地划在一起;或者让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手段去“帮助”一些负债累累、多年亏损的企业度过难关。这样容易造成企业内部资金严重透支,违反了企业的发展规律,而且资本聚集有名无实,导致先天“发育”不良,必将导致后天“造血”机能失调,小资本无法带动和激活大资本。另一方面,企业在发展的时候,往往很少考虑自身资金积累,求快求大心理严重,把过多的钱用于长期项目,致使流动资金不足,企业的资金分配比例失衡,运转艰难,财务风险陡增。
Ⅷ 中小企业融资存在哪些问题
其实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很大程度是因为我国中小企业的管理回不答成熟、不规范,财务、管理信息不透明,抗风险能力较弱,平均寿命较短,贷款违约概率较高等原因。供应链金融的出现已经能解决好这一问题,文沥公司作为行业领先的供应链金融科技企业,构建了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互联互通的资金桥梁工具和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交易融合的金融科技服务,助力企业更好的获得融资,解决企业资金周转的难题。
Ⅸ 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的存在问题及对策
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之一,随着我国加入WTO及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如何正确认识中小企业发展中融资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中小企业所面临的现状分析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惜贷;融资渠道;融资策略;风险;信用评级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中小企业缺乏资金支持,融资相当困难,特别是非国有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就更加突出。资金短缺,生产能力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金融机构的“惜贷、恐贷、拒贷”现象;现行上市融资、发行债券、信托融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不完备(刚推出的中小企业板,进入门槛仍较高,绝大部分中小企业仍难以进入);风险投资机构少、规模小;区域性资本市场不健全,财政扶持能力不足,招商渠道太少,信用担保刚刚起步等,都使企业缺乏有效的资金补充机制。同时,国家加强宏观调控,银根抽紧,商业银行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人民币市场利率管制尚未完全放开等,也严重影响着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所以,“融资难”这一老大难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据统计,中小企业90%以上的资金源于企业内部筹集、家人和朋友,还有各种非正常的渠道(如私下高息借款、揽蓄等),这些不仅加重了企业经营成本,也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新形式下的中小企业融资策略
(一)建立中小企业行业协会或联盟
这种协会或联盟应是互助型的,它不仅可以为协会或联盟内的中小企业提供经营所需的信息,而且可以为中小企业相互间交流人才、技术、管理、资金等提供场所和条件。协会或联盟内的中小企业应加强互助合作,资金充裕的企业可以为其他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技术先进的企业则可以为其他企业提供技术指导,还可以相互间提供贷款担保。这样,某些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则可以在协会或联盟内得到解决。而且,这种协会或联盟为其以后发展为集团公司或联营公司奠定了基础。
(二)创造新的直接融资方式
直接融资具有能够得到不需要偿还的外部所有权融资、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等优势,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渠道单一的重要途径。 一是对中小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制吸收了股份制和合作制的优点,更适合当前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它通过清产合资、确认股权后再进行招股、扩股,在吸引社会闲散资金方面具有重大作用。二是发展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是一种以长期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某一产业,特别是出于创业阶段的新兴产业,以追求因企业成长而获得的长期收益为目标的一种投资基金。此类基金最直接的收益者是从事高新技术的新兴中小企业,其功能之一在于将成千上万分散的中小额风险投资资金集聚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风险投资。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有助于加快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有助于区域性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直接投资方式。三是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我国可在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以外交易成本较低、准入较宽松的二板市场和地方柜台交易市场,为本地小企业提供交易场所。
(三)拓展间接融资渠道
根据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运动的特点,推出灵活的、多样化的结算工具,畅通汇路,为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结算工具。应尽快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托收承付、汇票承兑与贴现业务。另外,还应利用金融机构网点众多、占有信息量大的行业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商机、经济政策、经营与投资决策咨询等多方面的信息服务。另外,我们还可以在其他方面拓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扩大其资金来源,在政策上给予积极且持久的扶持与倾斜,并逐步实现其在融资方面与大中型企业真正的“国民待遇”。
(四)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现有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条文主要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乡镇企业法》,这两部法规是按所有制性质和不同的组织形式分类立法的,缺乏统一的立法标准和行为规范。在金融信贷方面更是缺乏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保护法规。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各方面的政策和金融支持离不开立法支持。法律保证可从以下几个层次进行考虑: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如美国的《小企业法》,日本的《中小企业法》;专业性、区域性或行业性的法律,如美国的《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法》,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反对垄断的法律,如美国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和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快有关中小企业信贷制度的立法。应尽快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中小企业贷款的法律或规定。首先,要划分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明确中小企业的界定方法。其次,要明确各类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业贷款的具体管理方法和鼓励措施。再次,要落实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财政资金渠道、执行机构及管理办法。
(五)建立和完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
政府要引导中介机构经过科学评估和论证,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修订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信用评级不利于中小企业,含有对中小企业的心理歧视。实践证明,盲目扩大经营规模的综合型企业集团并不比专业化生产的中小企业更能适应市场的变化和产生更稳定的效益,信用更强。因而,国有商业银行在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上也应及时调整策略,变重视企业经营规模为重视企业经营效益,取消某些歧视性的评价项目。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其它国家的经验,我国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应该是一个以政府担保为主,其它担保形式并存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可成立多种形式的信贷担保机构,开辟多种渠道筹集担保基金:由政府、社会中介组织、企业和银行共同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切实改进中介机构的服务,简化手续,降低标准;金融机构可适当扩大有效财产的抵押范围。
(六)积极寻找风险投资资金
我国约有95%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资产在1000万元以下,企业规模小造成费用投入不足,一些成果因企业财力不足不能进入测试而被束之高阁。因此,对于那些处于良好发展阶段且有良好前途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应积极与国内外的风险投资机构建立联系,寻找风险投资资金。同时,中小企业应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其生产经营运作,塑造其良好形象,并应当加强其信息交流和商务沟通,从各种渠道,包括政府部门、咨询公司、银行等各方面获取信息,积极与国内外的风险投资机构进行交流,寻找其支持和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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