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佰仟金融公司正规吗是不是传销类
去年7月,央视报道了一批消费金融公司的乱象,这些公司普遍存在有高利贷及暴力催收等问题。
但时隔一年后的今天,我们发现这些平台不仅没有进行有效整改,反而做法更是变本加厉。
这其中就包括佰仟金融,不仅侵害消费者权益,还伪造文书,扰乱社会秩序。
佰仟金融主体运营公司为深圳市佰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官网披露,公司主营产品为个人消费金融,其中包含商户分期、业主分期和车主分期。
但值得注意的是,从该公司工商营业执照中可以看出,佰仟金融只具备从事与金融相关的软件开发及后台服务,并不具备直接开展金融业务。
一、旗下产品涉嫌高利贷
买买乐购App是佰仟金融的电商平台,通过此平台购物可以享受分期付款,但利息却相当惊人。
但我们从企查查中查看到,除了佰仟金融在运营这款产品以外,另一家公司深圳市买买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同样也有买买乐购产品。
虽然在股权上两者并没有直接关联,但从共同运营同一款产品来看,两者必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在买买乐购进行分期的石女士爆料,在平台进行了7000元的贷款申请,还款期限被平台强制要求通过12期进行还款,每期还款额850.26元,12期共计还款10203.12元;每期除了本金与利息要还款以外,还要多付一项客户服务费147元,这明显是通过变相砍头息的方式来获取高额利润。
计算过可以得出,该笔借款的实际还款利率早已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红线。
另外还有李先生表示,自己在买买乐购申请贷款8000元,分22期还款,目前已经正常还清20期;但近期才发现在所还款金额里还包括了财务管理费79.12元、客户服务费52.72元、随心还服务费15元、增值服务费等56元。
李先生怀疑这是平台的套路贷,咨询客服后平台表示可以免除最后两期的其他名目费用,只还清本息就可以。
这种用户发现后就可以取消,但如果没发现就只能一直被蒙在鼓里的情况,多为高利贷现象;因为这些多收取的杂乱名目的费用,平台本就不会给出具体解释。
还有媒体通过佰仟内部人士拿到一份借款人还款单,用户结款3300元,分24期,可以看出除本金以外的各项费用利率已经高达72.7%,加上利息部分的23.3%,这次借款成本高达96%。
(佰仟金融内部还款单)
二、风控漏洞百出,线下分期模式违规
佰仟金融在去年曾发生过一起员工内部骗贷案,该人员主要通过别人丢失的身份证、盗用他人信息等方式骗取佰仟金融贷款。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员工伙同他人,多次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手机分期业务,作案13起,骗取佰仟金融48300元。
而如果想在佰仟金融申请分期业务,需要以下几项流程:分期购服务申请表、银行卡及交易条复印件、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合影照片,提货交货确认书,随心还服务申请书。
然而利用他人身份证进行拍照、复印等环节中佰仟金融并未核实清楚就进行了放款,这足以说明公司的风控实为摆设。
还有一位被冒用贷款的“借款人”表示,一家公司名为深圳佰仟金融有限公司向我催收,说曾经在哈尔滨银行(0.980,+1.03%)贷款3000元,在河南买过一部手机,但目前发生了逾期,提醒该“借款人”及时还款。
但该“借款人”并未在哈尔滨银行以及佰仟金融进行过借款,咨询哈尔滨银行后,确实是贷过一笔款,但银行表示这与我们无关,需与佰仟金融进行沟通。
而后我们查看佰仟金融官网后发现,其合作伙伴中确实有哈尔滨银行。
② 深圳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诈骗钱,
这个公司的的确确是骗子公司,通过网络诈骗受害人钱财,为什么没有有关部门管呢
③ 来深圳找工作!发现到处都是金融公司!我以前也做过!是让我装成女的
不是做多久 就没有问题 像这种 诈骗是必须 不能做的 否则 会以诈骗罪 拘留你 的 希望采纳.
④ 曝光深圳惠通金融(惠众金融)是大骗子公司,打着深圳信投在线金融有限公司的旗号招摇撞骗!
报警有处理了没?我前几天被骗了3886,傻死了唉,
⑤ 深圳前海金融诈骗,并且好多都是打着金融创新其实后面都是有人在操作一旦违约根本找不到人
现在大部分P2P跑路。很可怕。遇到就报警吧!没有办法的。非吸。老板也要做牢的。P2P已经演变成骗子行业了。
⑥ 深圳这边做金融的公司都是正规的么哪些所谓的配资公司是否合法
去,都是处于灰色地带的,反正资金安全可以放心的
⑦ 深圳合和年金融公司是真倒闭了
你好,在工商信息系统里没有查到深圳合和年金融公司,就算公司倒闭也是应该可以查询到的。请仔细核对你所要查询公司的名称,你可以通过通查平台的企业模糊搜索功能查询。
⑧ 深圳金融贷款公司是骗子吗
是骗子我就被忽悠了但是我没有汇钱
⑨ 很想入金融这一行业, 但是我对金融不是很了解,现在深圳金融公司就有300多家,选择很重要,不知道进哪家金
不知道你是要工作还是想做投资呢?
⑩ 如何举报金融诈骗、金融传销、非法集资 我知道深圳有这样一个团伙,他们正在设一个很大很大的局……
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10)深圳金融公司乱象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有价证券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照《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
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组织者、领导者形式上脱离原传销组织后,继续从原传销组织获取报酬或者返利的,原传销组织在其脱离后发展人员的层级数和人数,应当计算为其发展的层级数和人数。
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确因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的,可以结合依法收集并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
参照《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关于“骗取财物”的认定问题。
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参照《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
对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六十人以上的;
(四)造成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