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辨别理财产品是没有被期限错配的
期限错配指的是业内有些P2P平台为了满足投资人偏爱短期投资的喜好,往往将长期融资项目拆成短期,以达到实现快速融资的目的。比如一年期的标,拆成12个一个月的期标发出去,通俗一点说就是,平台发行一个月的理财产品从而实现快速融资,但短期融资却被投入长期(一年)项目,所以,一个月后,资金是无法回笼的,所以,平台在一个月后,又发行一款投资期限为一个月的理财产品,然后把融来的资金还给上个月到期的投资人,如此循环往复……简单说就是用“发新偿旧”来满足到期兑付。也可以说是“短存长贷”。这种现象除了普遍存在于P2P行业中,还普遍存在于银行业。
期限错配表面上是增强了流动性,实现了快速融资,但它背后的风险却是不容小觑。一旦“发新偿旧”其中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比如第7个月的时候,投资者减少了他们的购买或退出理财产品),那么,就有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平台倒闭,投资人的钱拿不回来(短存长贷要是太严重,银行都会倒闭)。
②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如果流动性缺口大于0,会面临流动性风险吗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流动性缺口非常大,风险也大。
③ 什么叫期限错配,期限错配有什么风险
期限错配在金融行业中的表现是资金来源短期化、资金运用长期化,“短存长贷”。这种现象除了普遍存在于P2P行业中,也普遍存在于银行业。
期限错配在P2P上的应用,主要体现在“拆标”上,更准确的说是拆期限的标的。
拆期限指的是把长标拆成多个小标滚动发行。如一年期的融资项目,最后拆成4个3月期或12个1月期。P2P活期理财也可以被认为是一种极端的期限错配产品。
期限错配的动机
业内有些P2P平台为了满足投资人偏爱短期投资的喜好,往往将长期融资项目拆成短期,以达到实现快速融资的目的。比如一年期的标,拆成12个一个月的期标发出去。同时,平台也通过拆期限来提高平台的人气。
期限错配的弱点
期限的风险主要体现在流动性风险上。一旦“发新偿旧”其中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比如某一期,投资者减少了购买或退出理财产品),那么,就有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平台倒闭,投资人的钱拿不回来。另外,期限错配阶段过程中的借新还旧从本质上来说十分接近庞氏骗局。
④ 金融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是什么意思
金融市场出现流动性不足是指由于金融产品期限错配、信贷规模大幅扩张等因素造成支付能力下降。
如: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如果集中在某一时段到期,而银行回笼到足够的资金兑付,就产生发流动性不足,单个银行出现流动性不足可以通过资金市场拆借、出售有价证券解决,如果多家银行大面积出现这种情况就形成了“钱荒”,因为大家都缺钱。
⑤ 降低存贷比能解决流动性风险问题吗
答: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有效性,对于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中,许多银行尽管资本充足,但仍因缺乏流动性而陷入困境,金融市场也出现了从流动性过剩到紧缺的迅速逆转。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业经营环境、业务模式、资金来源的变化,部分商业银行出现资金来源稳定性下降、资产流动性降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加大、流动性风险隐患增加等问题,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随着金融市场的深化,金融机构之间的关联愈发密切,个别银行或局部的流动性问题还易引发整个银行体系的流动性紧张,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
危机后,国际社会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予以前所未有的重视。巴塞尔委员会在2008年和2010年相继出台了《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与监管原则》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构建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全面框架,在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定性要求的同时,首次提出了全球统一的流动性风险定量监管标准。2013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风险监测标准》,对2010年公布的流动性覆盖率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
银监会高度重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工作。2009年,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近年来,银监会广泛调研、深入分析新形势下我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借鉴巴流动性标准,对现行的流动性风险监管制度进行梳理、补充、修改和完善,从2011年开始着手制定《流动性办法》,于2011年10月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同时,银监会密切跟踪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进展情况,在2013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新的流动性覆盖率标准后,及时对《流动性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10月再次将《流动性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监会认真梳理并研究各方意见,采纳了其中有关董事会职责、压力测试情景、优质流动性资产变现的定期测试、流动性覆盖率标准的适用范围等方面的意见。
今年6月份,我国银行间市场出现阶段性流动性紧张、市场利率快速上升现象,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关注,也暴露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反映其流动性风险管理未能适应业务模式和风险状况的发展变化。银监会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在《流动性办法》中予以充分关注,针对性地提出了风险管控和监管要求。
二、制定《流动性办法》的目的和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制定《流动性办法》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监管框架,促进商业银行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合理匹配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商业银行和整个银行体系应对流动性冲击的能力。制定《流动性办法》的基本思路是:针对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构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相结合、中外资银行监管要求相结合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框架。
(一)定性与定量监管要求相结合。《流动性办法》对我国分散在不同法规和制度中的流动性风险监管定性和定量要求进行了整合。一方面,充实完善了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定性要求,如充实了现金流测算和分析、多元化和稳定性融资来源、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优质流动性资产管理、并表和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管理等多项内容,提高了压力测试、应急计划等监管要求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更好地引导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在引入巴流动性覆盖率这一新指标的同时,对现行的流动性风险指标进行梳理,将其区分为合规性的监管指标和用于分析、评估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工具。其中,合规性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存贷比、流动性比例,监测工具包括资产负债期限错配、融资来源多元化和稳定程度、无变现障碍资产、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以及市场流动性等不同维度的相关指标。
《流动性办法》对于我国银行业改进流动性风险管理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方面,要求银行对包括同业和理财在内的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在考核主要业务条线的收益时纳入流动性风险成本,推动银行更好地平衡收益与风险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要求银行现金流测算和缺口限额应涵盖表内外各项资产负债,包括为防范声誉风险而超出合同义务进行支付所带来的潜在流动性需求,从而将同业和理财业务等表内外项目对现金流的影响纳入流动性风险的计量和控制。此外,《流动性办法》要求强化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职能,以及加强日间流动性、融资抵押品和优质流动性资产管理,以推动银行和监管机构及早识别和控制流动性风险。
(二)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视角相结合。《流动性办法》在继续强调加强单体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与监管的同时,引入宏观审慎视角,要求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密切跟踪研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调整和金融市场变化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影响,监测分析市场整体流动性状况,并在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中充分考虑市场流动性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因素,尽早发现市场流动性紧张、融资成本提高等迹象,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三)中外资银行监管要求相结合。《流动性办法》统一了对中外资银行具有共性的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以建立覆盖中外资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完整制度框架,同时也针对外资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特殊性做出了相关规定。
三、《流动性办法》的主要结构和内容是什么?
答:《流动性办法》共4章66条,4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流动性办法》的适用范围、流动性风险的定义以及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总体要求。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整体框架和定性要求,对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治理结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以及管理信息系统等各项基本要素,用单独成节的方式分别进行了规范。同时,从现金流测算分析、风险预警、限额管理、融资管理、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压力测试、应急计划、优质流动性资产管理、并表和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方法提出了具体要求,促进银行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
第三章“流动性风险监管”规定了流动性覆盖率、存贷比、流动性比例三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提出了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分析框架及工具,规定了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方法、手段和程序。《流动性办法》要求监管机构采用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多种监管手段,对照流动性风险的定性和定量监管标准,评估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状况及其流动性风险管理有效性,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纠正整改、监管强制措施或行政处罚;在发生影响单家机构或市场的流动性事件时,要求监管机构与境内外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合作,适时启动流动性风险监管应急预案。
第四章“附则”明确了《流动性办法》的实施时间、流动性覆盖率的适用范围和过渡期安排等。
《流动性办法》的4个附件具体说明了流动性风险管理重点环节的技术细节、流动性覆盖率的计算方法、流动性风险监测参考指标以及外资银行流动性风险相关指标的计算方法。
目前,巴塞尔委员会正在修订净稳定资金比例相关标准,计划于2014年底前定稿。因此,《流动性办法》暂时移除了净稳定资金比例的相关内容,待巴塞尔委员会完成对净稳定资金比例的修订后,银监会将结合我国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流动性办法》。
⑥ 什么叫利率期限结构错配
自1996年以来,我国利率经过了8次调整。通过对我国利率这9年来的期限结构分析,可以发现目前我国利率期限结构严重错配。
从下面的一组数据可看到,存贷款的利率期限走势都渐趋平缓。期限作为决定利率的一个决定因素,其所起的作用正在趋弱,而利率对期限的敏感性可以刺激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对居民、银行、企业以及国家宏观调控也有很大的影响。
居民持币待消费,储蓄意愿不强。目前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1.98%,考虑20%利息所得税和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利率为-1.616%(即1.98%×0.8-3.2%)。而且,活期存款分别与一年期、五年期利率相差1.26、2.02个百分点,利率的期限部分没能弥补通货膨胀、机会成本等因素,居民进行长期储蓄不仅不能保值增值,甚至可能因通货膨胀等因素而减值,因而长期存款对居民的吸引力不大。这种情况如果持续,大多数居民将选择别的投资渠道,或者是活期存款储蓄以等待新的投资机会。根据央行的统计数据,近几个月来储蓄存款出现了明显分流迹象。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低迷阶段,一旦市场转暖,投资品种增加,将对居民储蓄存款分流产生更大作用。
银行流动性不足,存贷期限错配。央行2004年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3月末,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17.9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余额为10.74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为7.16万亿元;同期居民本外币储蓄余额11.87万亿元,除去7.5%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和4%左右的超额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可用于放贷的储蓄额不过10.5万亿元。据央行统计,活期存款、定期储蓄分别占34.23%和65.76%(而1999年分别为24.5%和75.4%),这就是说,定期储蓄余额不过6.91万亿元,相对于中长期贷款余额少2500亿元。这说明银行利率期限敏感性缺口严重失衡,银行的中长期贷款依靠短期资金来源支撑,一旦银行银根紧缩,居民获得新的投资机会,或者银行贷款风险加大,产生大量的不良资产时,银行就会面临流动性风险,可能会造成银行的亏损、破产、倒闭风险,甚至进而引发金融风险。
企业投资需求强,引发经济过热。由于贷款利率六个月以下的与五年期以上的相差0.72个百分点,对企业来讲,力争中长期贷款可减少资金还款压力,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而且对于企业来讲都有一种扩大生产的冲动,因而上项目、铺摊子、搞基建也就成为贷款的主要去处。今年一季度金融机构实际增加贷款8351亿元,已占全年预期目标2.6万亿元的32%,同比多增247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少,基建贷款等中长期贷款继续多增,基建贷款增加1700亿元,同比多增337亿元;其它中长期贷款增加1887亿元,同比多增362亿元。自1998年以来,中长期贷款的比重不断提高,2004年3月末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占各项贷款比重已达40%,比1997年末提高20个百分点。由于企业的中长期贷款多投于固定资产或者基础设施建设,使得某些行业已出现了过热现象,如钢铁行业、水泥行业、电解铝等行业。这些行业的过高增长,一方面造成经济运行的不平稳,使经济呈现局部过热现象,另一方面也造成我国能源的高消耗。
国家调控空间小,升息压力大。作为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的利率,其主要是进行结构调整,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不动利率。而且决定利率走向时要考虑“利差”,目前人民币一年期利率为1.98%,境内美元的同期利率约为0.56%,如果提高利率无疑将对人民币升值造成压力。日前美联储加息为我国调高利率留下了一定空间,但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市场化的利率体系,存贷款各期利率的变动尚没能形成联动趋势,目前利率期限结构趋势平缓,不管是调高利率,还是降低利率的可操作空间都不大,因而建立由基准利率为决定基础的市场化利率体系也就成为解决利率期限结构不敏感的主要方法。
⑦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的成因有哪些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的成因主要如下:
一、商业银行负债来源主要被动依赖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存款,不能自主定价,缺少主动负债工具。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负债构成中,储蓄、对公和同业存款占总负债的90%以上,是其负债的主要来源。由于存款利率受人民银行管制,商业银行没有自主定价权,缺少主动负债工具,只能被动接受客户存款。资产负债管理本来是要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双重管理,使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合理地协调,但目前往往只能立足于资产管理,缺乏负债管理的手段和工具,不能根据银行自身需要,通过对不同客户。不同期限,不同产品的负债进行差别定价,调节负债结构比例,或根据利率敏感缺口以及利率走势预期,主动调节银行的敏感性缺口.因此规避利率风险的能力不足。
二、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单一,流动性较低,且缺少转移和分散风险的手段和工具。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转变经营模式,调整资产结构,资产类型趋于多元化.债券投资大幅增长,但信贷资产仍占主导地位。由于信贷资产基本上没有可供交易、转让的二级市场,流动性很低,信用风险无法通过二级市场进行转移和分散,导致大量风险集中于银行体系;债券资产以无信用风险的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为主,且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交易,但是目前以银行、保险为主的主力投资机构均以资产配置为目的,采取买入并持有的交易策略,因此二级市场交易并不活跃,同样难以大量变现。同时.在升息周期固定利率债券面临着较大的利率风险.而这种风险也难以通过现有的交易方式和金融工具进行有效的规避和释放。
三、资产负债管理环境欠宽松,对于商业银行业务创新的限制过多,制约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从1998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的限额控制,这使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迈出了新的一步。但是,受一些宏观经济政策的制约(如中央银行对市场利率的控制).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并不能十分有效地开展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在金融监管方面,我国规定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中央银行和银监会的监管对象应该是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而不是直接管理和监督商业银行的业务决策和经营管理。但中央银行和银监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金融机构的职能创新、业务创新和重大金融事件,并不是从宏观上实行监控,而是实行审批制,即商业银行在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方面必须报经中央银行和银监会批准才可实施,否则视同违规。这使得商业银行在经营上很难占有先机,对资产负债I管理的环境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四、商业银行资本金结构不合理且缺乏补充渠道,随着资产规模的持续扩张资本充足率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分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部分,在从资产和负债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的成因之后,再来看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的主要部分为注册资本(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股本),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总量少、规模小,来源渠道单一,缺乏长效补充机制。而与此同时,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增长较快,以工商银行为例,资产总量从1999年末的35398亿元增长到2004年末的56949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9.97%。这两方面因素相互结合导致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且有进一步下降的趋势,而为消化巨额不良资产,又必须把每年经营利润中的绝大部分作为风险拨备进行计提,使得通过将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转化为注册资本的方式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努力也无法付诸实施。各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商业银行调整自身资产负债结构的能力和动力进一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