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机构年度业务经营风险评价报告
金融机构的风险评抄价报告应从下袭列几方面去写:
1、资产的风险
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各类资产的敏感度、集中度分析;
资产质量分析;
2、资产负债匹配的风险
利率免疫风险;
现金流匹配情况;
3、经营管理中的风险(巴塞尔协议中的操作风险)
内控管理;
合规管理;
法律风险;
突发事件等。
从管理控制角度从分析合理性、有效性等;
从执行层面分析,具体风险事件发生情况,及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简单讲这一些吧,如有不足再问吧。
② 如何理解资产质量的概念资产按照质量可以分成哪几类
判断一家银行资产质量如何,从传统上说,关键看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和对不良资产的拨备覆盖率这三个指标。资本充足率也称资本充实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根据《巴塞尔协议》,我国规定商业银行必须达到的资本充足率指标是: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资本总额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低于4%。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包括贷款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和五年期以上的长期债券。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及《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文件)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正常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类贷款定义为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类贷款的定义为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类贷款定义为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对各项贷款进行分类后,其后三类贷款合计为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率高,说明金融机构收回贷款的风险大;不良贷款率低,说明金融机构收回贷款的风险小。不良贷款率计算公式如下: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100%拨备覆盖率依据《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拨备覆盖率是贷款损失准备对不良贷款的比率,该比率最佳状态为100%。这实际上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评价贷款损失准备是否充分,以至于判断谁的业绩水分最大。
③ 浅议如何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主要有以下几点;
严把准入关。在客户选择上下功夫,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评级授信、市场分析,客观评价客户申请贷款的真实用途,确保每笔贷款都有真实的贸易背景,认真核实客户提供财务报表、生产经营、押品资料、担保资料等的真实性,提高识别风险的能力,确保上报审批资料的真实有效;
严把审查关。对需上报省行审批的信贷业务,实行集体审议制度。通过对新增信贷业务的集体审议,该营销的积极营销,该控制的积极控制,将信贷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推动信贷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严把核准关。信贷管理部门围绕“大信管”开展工作,切实做好前伸后延,在办理核准业务前,核准人员必须到借款人现场,帮助前台把握实质性风险要素。在贷后管理中,认真审查各类信贷资料,防止信贷业务资料“带病”入库,确保新发生的信贷业务资料合规、完整、有效;
严把问责关。坚持“从严治贷”和“尽职免责”相结合,既要做到失职就要追责,又要做到尽职方能免责。通过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和处罚,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的严肃性,从教训中反思、在反思中提高。
④ 分析目前中国金融市场的状况
—— 以下数据及分析均来自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科技金融服务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金融科技发展历程
金融领域的科技应用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金融电子化、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第三阶段金融科技强调利用前沿技术变革业务流程,推动业务创新,突出在大规模场景下的自动化和精细化运行。
⑤ 中国金融机构主要分哪几类
(一)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负责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并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
(二)金融监管机构。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此基础上,我国实行分业监管体制。除此之外,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和有关制度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也有部分金融监管的职能。
(三)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并于同年3月15日实施。随后,国务院决定向3家政策性银行、4家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4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3家保险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16家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派出监事会。
(四)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发起并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的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我国目前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五)商业性金融机构。我国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三大类。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指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从事其他中间业务为主体的营利性机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
证券机构是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如融资者、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保险机构是指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国有控股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在华从事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分公司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⑥ 我国四大国有银行的资产质量状况如何近年来进行了一些什么改革
2005年 中国商业银行总资产达到30万亿元人民币,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市场份额占55%
2005年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稳步发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总资产由169320.5亿元增至191532.2亿元,增长13.1%,总资产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53.3%。各项负债由162146.2亿元增至 183695.2亿元,增长13.3%,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53.3%。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建设银行的总资产达45857.42亿元
中国银行是中国的第三大银行,2005年末总资产为47400亿元
中国工商银行是中国资产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2005总资产达6.4万亿元人民币
截至2005年末,中国农业银行资产总额达47710.19亿元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业务覆盖传统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业务领域,并在全球范围内为个人客户和公司客户提供全面和优质的金融服务。中国银行主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零售和金融机构等业务。零售业务主要针对个人客户的金融需求,提供基于银行卡之上的全套服务。而金融机构业务则是为全球其他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提供诸如国际汇兑、资金清算、同业拆借和托管等全面服务。目前在外汇存贷款、国际结算、外汇资金和贸易融资等领域仍居领先地位。根据2003年英国《银行家》按核心资本排名,中国银行列全球第十五位,居中国银行业首位,是中国资本最为雄厚的银行。
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在基本建设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房地产金融、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融资、贸易融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传统业务领域中拥有优势,同时开拓新的营销渠道,先后开办了代理性、担保性、咨询类和基金托管等中间业务,利用信息科技手段开发银行卡和网上银行等新产品。产品种类已从以往存款、贷款和结算发展到目前银行卡类产品、电子银行类产品、代理业务类产品、资金类产品等十几大类,数百个品种。建设银行的产品与服务不断跨越传统业务和服务领域,借助科技与网络优势向更新的领域拓展。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拥有中国最大的客户群, 约1亿个人客户和810万法人账户。2003年末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达4075亿元,个人住房贷款市场份额居国内第一;牡丹卡发卡量9595万张,消费额973亿元,2003年累计实现票据交易16771亿元;人民币结算市场份额达45%,在证券、期货市场上的清算份额保持在50%以上;中国工商银行还是国内最大的资产托管银行,托管基金共28只,托管总资产581亿元。
中国工商银行拥有中国最先进的科技水平。在数据大集中工程的基础上,2003年工商银行成功投产了全功能银行(NOVA)系统,加上为个性化服务提供技术基础的数据仓库,共同构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金融信息技术平台,为业务和管理的进步提供了强健的动力。
中国工商银行经营范围包括: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和消费信贷,居民储蓄,各类结算,发行和代理发行有价证券,代理其他银行委托的各种业务,办理外汇存款、贷款、汇款,进出口贸易和非贸易结算,外币及外币票据兑换,外汇担保和见证,境外外汇借款,外币票据贴现,发行和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代办即期和远期外汇买卖,征信调查和咨询服务,办理买方信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转贷,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
目前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业务领域已由最初的农村信贷、结算业务,发展成为品种齐全,本外币结合,能够办理国际、国内通行的各类金融业务。目前主要包括:(1)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2)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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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历程: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是阶段式向前推进的。我曾在不同场合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历史阶段进行过分析。二十多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1984—1994年的专业化改革阶段
1984年以前,我国实行的是“大一统”的银行体制。1984年,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中国工商银行,加上专营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和原行使财政职能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及1979年恢复的中国农业银行,这四家银行成为国家专业银行,人民银行则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自此,中国形成了各司其职的二元银行体制。
(二)1994—2003年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阶段
1994年,国家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实现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分离;1995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明确国有商业银行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至此,四家专业银行从法律上定位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同年11月中央召开了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随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中央财政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专门用于补充四家银行资本金;将13939亿元资产剥离给新成立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取消贷款规模,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强化法人管理、绩效考核等。
这一阶段,许多先进理念和方法开始引入,经营绩效和风险内控机制逐步建立,外部行政干预明显弱化。但就总体而言,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在梳理内外部关系、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处置不良资产等层面上进行,尚未触及到体制等深层次问题。
(三)2004年开始的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阶段
2003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选择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并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注资,希望籍此从根本上改革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此次改革总体上分为三个步骤,一是财务重组,即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消化历史包袱,改善财务状况。财务重组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础。二是公司治理改革,即根据现代银行制度的要求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对银行的经营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进行改造。公司治理改革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三是资本市场上市,即通过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进一步改善股权结构,真正接受市场的监督和检验。资本市场上市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深化和升华。
⑦ 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以及风险状况.当前银行体系面临的潜在风险有哪些
我国商业银行主要面临以下几种风险:
(1)信用风险:即交易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
(2)市场风险:是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动,银行的表内和表外头寸所面临遭受损失的风险;
(3)利率风险:指银行的财务状况在利率出现不利的波动时所面对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即当银行流动性不足时,它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增加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得足够的资金,从而影响了其盈利水平的情况;
(5)操作风险:主要在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
(6)法律风险:包括因不完善、不正确的法律意见、文件而造成同预计情况相比资产价值下降或负债加大的风险;
(7)声誉风险:该风险产生于操作上的失误、违反有关法规和其他问题。
⑧ 谈谈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原因、意义及措施
目前,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正处于一个特殊时期。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股份制改革试点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金融体制,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和克服自身弊端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国有商业自身的现状又决定了其股份化改革不能急于求成,一蹴而就,而必须循序渐进,分步实施。论文就这些问题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的股份制改造进行了论述,提出了改革的方案。
一、 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历史回顾
中国银行业改革是在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大背景下进行的,经历了长期的、阶段性的演变过程,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正式起步,并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 国家专业银行阶段(1984-1994)
在改革开放前,中国实行的是“大一统”的银行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是惟一的金融机构。1984年,为适应中国改革开放的需要,从人民银行分设出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股吧),加上原来专营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原来行使财政职能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及1979年恢复的中国农业银行,这四家银行成为国家专业银行,人民银行则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从此形成了各司其职的中国二元银行体制。
回顾这一阶段,尽管国家专业银行有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专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的权力有限,在信贷计划“笼子”内不能越雷池一步。但不管怎样,这一阶段的改革还是宣告了几十年的“大一统”银行体制的结束,二元银行体制成为中国银行业的基本制度框架,并延续至今。
(二)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阶段(1994-2003)
1994年,国家成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实现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的分离;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从法律上确立了国家专业银行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地位,明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但这次改革的初期,由于整个国家处于转轨阶段,仍存在政府对银行的干预问题,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很难真正做到自主经营。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确保经济金融稳定,1997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措施:
一是进行财务重组。1998年,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专门用于补充资本金,使四家银行资本充足率按1996年标准达到4%;1999年,将1.4万亿元资产(其中9800亿元为四家银行不良资产)剥离给新成立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
二是改善内部管理。四家银行进一步强化统一法人体制,实行严格的授权授信制度;国家正式取消贷款规模,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将经营效益和资产质量纳入对四家银行管理者的考核,实现了由行政评价向经济评价的转变。同时,较大规模精简了机构和人员。
三是强化外部监管。适应防范金融风险的需要,成立了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分离了人民银行对证券、保险业的监管职能,人民银行专司对银行业的监管,集中精力监管银行风险。
通过上述改革,加之四家银行内部也进行了多项改革,许多先进理念和方法被引入,四家银行经营绩效和风险内控机制得以初步建立。
(三)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阶段(2003年至今)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这意味着从当时算起再经过5年的过渡期,外资银行将大步进入中国市场,中资银行将与外资银行在同一环境下开展竞争。在这种情况下,依我国商业银行的现状,如不进行更加深入的改革,将难以应对加入WTO的挑战。加入WTO预示了进一步深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的紧迫性。
2002年,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明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是中国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改革的方向是按现代金融企业的属性进行股份制改造。这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一步改革指明了方向。
2003年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选择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并于12月30日通过汇金公司注资450亿美元。这为两家试点银行股份制改革提供了可能性。
2004年,两家试点银行大规模的财务重组和公司治理改革全面展开,银行业改革开始进入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阶段。
二、 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问题
作为中国银行业的主体,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支持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中国银行业的主体,是中国经济建设资金的主要筹集者和供应者。截至2003年底,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达15万亿元人民币,占到全部银行业资产总额的55%。目前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吸收各类存款占全部银行业存款额的57%,发放各类贷款占全部银行业贷款额的55%,并承担着全社会80%左右的支付结算量。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在改革发展的同时,还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这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公司治理结构方面
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脱胎于传统体制下政府主导型的银行体制,属于国有企业,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国家单一享有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国有产权,导致所有者虚置、产权主体不到位,银行内部监督机制薄弱,无法实现整体的有效运行,从而对国有产权保护不力。国有商业银行所有者的非人格化和它与政府之间的密切关系,导致社会资源利用率不高,使银行的坏账率和银行的风险增高。产权结构单一,治理结构不完善,使银行经营管理效率不高,难以适应加入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的要求。
2. 资产质量方面
虽然近年来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在改善贷款质量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各行平均不良贷款比率仍处于较高水平。按照国际通行的五级分类口径测算,2003年底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率约为20%。较高的不良贷款给银行带来了沉重的包袱,大大影响了其市场竞争力。
到2003年9月底,已实行五级分类的银行不良贷款率平均为18.74%,其中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尽管做了大量工作,但不良资产率仍高达21.38%;相比之下,股份制商业银行为8.4%,外资银行则仅为4.26%。截至2004年6月,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52万亿元,比年初减少4014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15.59%,比年初下降4.82个百分点。截至2003年9月,股份制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689.4亿元,比2002年底增加72.4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7.4%,比2002年底下降2.2个百分点。不良贷款比率的下降,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不断提高,但也不能排除部分银行扩大贷款规模或增加长期贷款数额,即以扩大分母的方式,来降低不良贷款比率。
3. 资本金与盈利能力方面
与资产质量低下相对应,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也处于较低水平。就目前情况看,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均还处于较低水平。资本充足率是银行核心资本与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是衡量一个银行抵御风险能力大小的重要标志,而这又是我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软肋”。资本金比率偏低,表明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强。与此同时,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整体盈利水平不高,有的甚至亏损。盈利能力不高也制约了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进一步发展。
截至2004年初,包括政策性银行在内,我国所有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平均资本充足率为 6.3%左右,四大国有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仅为5%左右,远低于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的8%的警戒线。在“中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核心竞争力”模块的讨论中,与会专家详细分析了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现状,指出中国商业银行目前仍主要以开展传统业务为主,产品缺乏多元化,利润来源单一,缺乏核心竞争力。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的利润构成当中,来自传统存、贷、汇、结算业务的部分占了很高比重,未来应当主要通过提供高质量的金融媒介服务、开展工具和业务创新等方面变革赢得利润。在法律框架内有序推动银证合作,将极大地拓宽商业银行的创新空间。此外,与会专家亦提出现有法律框架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形势,有必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与国外银行相比,存在较大差距。首先,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本收益率普遍很低,只有5%左右,而且呈逐年下降趋势,而同期英国银行业的平均资本收益率高达26%,美国为20%,新加坡为15%。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相对较强,但 2000年进入世界1000家大银行的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平均资本收益率也只有11%,与国外银行同样存在较大的差距。
4. 创新能力方面
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创新方面也存在明显差距。近年来,我国银行业虽注重拓展银行中间业务,如委托理财、基金托管、代收代付和客户理财等,加快发展电子银行和网上银行业务,但从总体上看,大部分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仍处于以国内业务为主的传统存、贷、汇范畴,金融创新的步伐远落后于西方银行业的发展进程。这也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银行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5. 信贷结构方面
无论是从存量指标还是从增量指标来看,近年来商业银行资产长期化、负债短期化的趋势十分明显。今年在国家宏观调控、信贷紧缩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比例继续上升,信贷期限结构错配问题尤为突出。这些问题如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会加大流动性风险,引发商业银行支付困难,直至最终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国家中长期建设资金高度依赖银行供应,会使经济风险过分集中于银行体系,给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带来更大的风险。
6.外资银行的进入加剧竞争程度
目前中国已加入WTO,根据我国与世贸组织的有关协议,到2006年底我国将全面开放银行业,外资金融机构将享受中资金融机构同等的国民待遇,届时外资银行将与中资银行在公平、对等的基础上展开竞争。据亚洲开发银行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布鲁斯估计,10年或15年以后,外资银行在我国占有的市场份额可能会达到30%左右。这势必会给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带来巨大的挑战。中国银行业将遵循国际上通用的市场经济规则,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来办事。完备的价格机制、供求机制、利益机制等市场机制的建立,都将大大加剧市场的竞争。外资银行入驻我国,将会在优质客户资源、中间业务和优秀人才方面与我国商业银行展开激烈拼搏。如果不能通过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综合竞争力,中外资银行之间的差距将进一步扩大,其后果不仅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将受到巨大冲击,还会延缓中国银行业市场化发展进程。
三、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意义
首先,银行产权制度改造是我国资本市场化的根本。应当承认,在我国经济转轨的市场化进程中,资本市场化的进展程度相对于商品市场化和劳动力要素市场化的进程来说,相对迟缓一些。这种迟缓集中表现在资本市场上的价格仍是政府定价,而不是市场定价。如利率和汇率等的决定仍是政府行为。因此,在讨论中国资本市场化加速的问题时,人们往往首先关注利率和汇率作为价格何时放开,或者说在多大程度上由市场定价。
事实上,在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化最为实质性的进展,首先并不在于利率、汇率等资本价格决定的放开问题。价格(无论是利率还是汇率或是其他商品的价格)说到底不过是交易条件。交易条件如何确定,从根本上说取决于谁在交易。价格决定能否受市场约束,根本上取决于交易主体能否真正受市场硬约束。正是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说,受金融体制上的规定,活跃于市场上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大都具有国有垄断性质,在政企尚不能分开的时候,这些单位的行为不能不接受政府行政规则的约束,因此,也就不可能完全接受市场经济规则的约束。这些单位与其他方面相互间产生交易活动,交易条件(价格)的决定当然就是政府行为,而不可能首先是市场行为。
因此,要切实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化,仅仅或主要关注利率、汇率等价格是否放开、是否由市场决定是不够的,关键是银行是否真正成为受市场硬约束的金融企业。而要使银行真正成为受市场硬约束的企业,最重要的便在于银行产权制度的改革。
其次,银行产权制度改造是我国银行提高其竞争性效率的最为重要的制度条件。在论及我国银行业之所以效率较低的原因时,人们往往将垄断作为重要的原因。因而为提高其效率,人们还常主张打破垄断,允许各类中小金融中介进入市场,放松金融市场准入的管制,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竞争程度。
当然,一般地说,垄断的存在,是效率降低的重要原因。但我国现阶段银行业竞争性效率较低的最为主要的原因,首先并不在于银行业是否存在垄断,而在于存在的是什么性质的垄断。如果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与银行产业集中度及相应的规模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银行业高集中度,那是并不排斥竞争的,而是在竞争中形成的一种结果。问题的症结在于,如果这种垄断不是通过市场力量形成的,而是通过政府行政力量形成的壁垒,那就必然导致保护性的软预算约束,导致低效率。我国银行业低效率的根本原因,在于以国有制独占为基础的政府行政性垄断。所以,提高我国银行业竞争性效率的根本,并不在于降低银行的集中度,并不在于是否允许众多各类中小金融中介进入市场,而在于是否从银行业的产权制度上打破国有制的独占和垄断,以产权的多元化来改造国有银行。这是提高银行竞争性效率的根本。
股份制是跨国银行普遍采用的形式,也是较为灵活有效的形式。就我国国外银行而言,基本上都是采用股份制。国有银行要真正成为跨国银行,股份制应是其产权制度的基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各国经济包括金融的相互依赖程度大大提高。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必须尽快提高我国经济和金融的国际竞争力,加大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力度。尤其是在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进程进一步加快,与世界市场的联系将更加深刻和广泛,这就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必须尽可能地符合国际通用的规则,而股份制正是国际上银行资本或产权组织的一般制度,是一种国际规则和惯例。因此,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使银行财务会计制度以及资产风险管理制度等方面采取国际惯例,将更加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
四、关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深化
此次中国政府动用450亿美元国际储备等向两家试点银行注资是财务性重组措施,将产生积极作用。但是,两家试点银行股份制改革真正要取得成功,仅有注资是远远不够的,关键还在于转变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良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借鉴国际先进银行经验,结合国有商业银行特别是两家试点银行实际情况,建立良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制度。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要求,按照“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做到“三会”制度的具体落实和到位,各项议决事规则的细化和执行,战略投资者的谈判和引进,关联交易的控制和防范,业务流程的重组和改造,薪酬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
二是确保改革在系统内纵深推进。要在总分行上下联动方面做更多的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改革深入到各级分支机构,使各分支机构真正做到思想到位、体制到位、工作到位,提高整体关注度,提高全员向心力。同时,要严防不良资产反弹,严防案件的发生。
三是积极稳妥地做好上市工作。上市的目的在于将国有商业银行变成真正市场化的主体,完全按市场规则接受检验。上市工作等不得,也急不得,要坚持瓜熟蒂落,水到渠成,按规范的公司治理要求苦练“内功”,切实转换机制,积极稳妥地做好上市前的准备工作。
四是公平、公正地选择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改变单一的股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技术和方法,促进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与国际先进银行接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五是制定清晰明确的发展战略,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从自身条件出发,以市场为导向,研究核心竞争优势,制定与发展目标相适应的综合发展战略,并分年度落实,确保实现。
六是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在内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控制风险。
七是按照集约化经营原则,实行机构扁平化和业务垂直化管理,整合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优化组织结构体系,完善资源配置,提高业务运作效率。
八是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和上市银行的标准和要求,实行审慎的会计制度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综上,中国银行业经历20多年的改革发展,目前正处于一个非常关键的历史时期。国有商业银行如果通过本次改革能真正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对中国银行业来说不仅是一次重大的历史跨越,对整个中国经济金融的发展也将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银行业改革任重道远,但我们相信,只要我们认真借鉴国际银行业股份化的成功经验,又能从中国具体实际出发,以对历史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工作,我们的改革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⑨ 分析银行资产质量需要哪些指标
判断一家银行资产质量如何,从传统上说,关键看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和对不良资产的拨备覆盖率这三个指标。
资本充足率
也称资本充实率,是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发展所必需的资本比率。各国金融管理当局一般都有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管制,目的是监测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资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径,主要比率有资本对存款的比率、资本对负债的比率、资本对总资产的比率、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等。
根据《巴塞尔协议》,我国规定商业银行必须达到的资本充足率指标是: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资本总额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低于4%。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包括贷款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和五年期以上的长期债券。
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及《关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3]22号)文件)及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正常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类贷款定义为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类贷款定义为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类贷款的定义为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类贷款定义为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对各项贷款进行分类后,其后三类贷款合计为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率高,说明金融机构收回贷款的风险大;不良贷款率低,说明金融机构收回贷款的风险小。
不良贷款率计算公式如下: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100%
拨备覆盖率
依据《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拨备覆盖率是贷款损失准备对不良贷款的比率,该比率最佳状态为100%。这实际上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评价贷款损失准备是否充分,以至于判断谁的业绩水分最大。
⑩ 金融体系的基本框架
按我国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功能进行划分,主要体系如下:
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加强外汇管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的主要区别为:中国人民银行是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不办理具体存贷款业务;中国银行则承担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相同的职责。
金融监管机构。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2003年4月成立,主要承担由中国人民银行划转出来的银行业的监管职能等,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信托投资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1992年10月成立,依法对证券、期货业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1998年11月设立,负责全国商业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按照我国现有法律和有关制度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保留部分金融监管职能。
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于1979年3月13日,当时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1993年4月,根据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是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由政府发起并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的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业务的开展受国家经济政策的约束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指导。
商业性金融机构。我国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三大类。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指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从事中间业务为主的营利性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及农村信用社。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
证券机构是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如融资者、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这里所说的证券主要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发行和流通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存托凭证等有价凭证,通过证券这种载体形式进行直接融资可以达到投资和融资的有机结合,也可以有效节约融资费用。
保险机构是指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在华从事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分公司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