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市场中的激励问题是什么
在以往的监管理论研究中,监管制度是外生的,基本耒涉及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激励问题。这个问题直到拉丰(Laffont)和梯若尔 (Tirole)的《政府采购与监管中的激励理论》一书的出版,才得到较为系统的研究。他们将激励问题引入,在激励与抽租之间的权衡取舍之上,成功地将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工具用于监管问题的分析;在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信息结构、约束条件和可行工具的前提下,运用相对比较成熟的完备合约方法(Complete Contracting),分析双方的行为和最优权衡,并对监管中的许多问题都尽可能地从本源上内生地加以分析。他们的分析揭示了监管的演进过程——从高度的监管(heavy—handedregulation)到轻度监管(light—handed regulation) 的过程。在这个过程的不同阶段,政府和被监管者会面临不同的信息结构、约束条件和可行工具。他们认为,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缺少承诺以及不完美的监管者, 因此监管不是次优 (second—best)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限制了监管者对被监管者的监控能力; 由于合约方面或者法律方面的原因,监管者不能对激励方案进行承诺也降低了监管的效率;监管者和政客可能是不称职的,有自己的小算盘,并容易被利益集团收买,所以不会使社会福利最大化。
运用上述监管激励理论,德沃特里庞 (Dewatripont)和梯若尔(Tirole,1993)构造了“最优相机监管模型”,该模型同样基于金融监管的代表说,由对分散的存款人的信息不对称且偏好“搭便车”的分析引入因存款人集体行动失灵问题,并将讨论集中在金融何时需要外部的干预和监管,以及外部人监管的激励方案。按照不完全合约理论(Hart and Moore,1990; Aghion and Bolton,1992),股东对企业业绩是凸的收益结构:在公司经营良好时,他们拥有控制权;而债权人对企业则是凹的收益结构,企业经营不善时,他们行使控制权。拥有凹收益结构的人较拥有凸收益结构的人更倾向于外部干预和更严厉的监管。因此,债权人比股东更希望加强监管。对银行而言,银行清偿比率越低,股东就越偏好风险,而存款人则越规避风险。由此,他们将监管的激励方案与索取权联系起来。这样,实施最优监管政策的方式是:让监管者拥有与没有保险的存款人一样的激励。他们的模型揭示了当监管者既负责事后的干预、又负责事前的监督时,是如何被动干预以掩饰其失败的监督,以防止损害其前途。该理论较好地解释了美国监管当局为何在20世纪80年代储贷危机中采取宽容监管态度,致使情况越来越糟的原因。
监管激励理论将监管者和被监管者所面临的信息结构、约束条件和可行的工具纳入一个框架内进行综合考虑,并努力将产权结构和法律内生地加以分析,以尽可能地反映真实世界里可观察到的成本。据此,在指导监管实践上,一国是采用相机性监管,还是采用事先标准化的基于规则(Rule—basedregulation)的非相机性监管,其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只有独立性较强、且将广大金融消费者利益内部化的监管机构,才可以被赋予相机性监管的权力。他们的监管目标单一且明确,就是代表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利益,而不需要他们关心事后社会福利最大化,这以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的灵活的“窗口指导”式的监管风格为代表。如果监管机构受政治压力及利益集团的影响较大,那么,基于规则的非相机性监管制度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也是《巴塞尔协议》的精神所在。基于规则的监管的最大特点是事先的标准约束,有三个优点:(1)可以尽可能减少监管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防止对相同问题出现不同监管结论的现象;(2)减少监管寻租、设租与监管宽容等道德风险;(3)监管工作透明度高,有利于被监管者和公众的合理预期。美国金融监管中被广泛运用的CAMELs体系可以被认为是这种理性量化监管的典范。但基于规则的监管的缺点也很明显:(1)金融市场是瞬息万变的,而事先制定的监管标准免不了存在过于机械、僵化及不合时宜等缺陷;(2)监管标准的设定往往被视为是“官方默许的风险头寸”,成为被监管机构对自己的最高要求,从而引发另一层面的道德风险。
B. 怎样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增加金融有效供给
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增加金融有效供给的方法:
要鼓励发展更多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态,填补空白,增加竞争,改进服务,切实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降低融资低成本。
1、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设。要大力发展以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化金融资源区域布局,通过政策激励和考核约束,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小微企业。高度关注民间借贷风险问题,疏堵结合,给民间借贷合法身份,使其阳光化、规范化发展,纳入有效监管范围。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扩大农信社在基层的金融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积极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种类。
2、重构融资性担保体系。要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必须重构融资担保体系,把融资性担保公司作为政府扶持小微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增信机构,缓解小微企业质押品不足的难题。各级政府可结合自身情况,组建省级担保集团,控股或参股各县(市、区)政府性担保公司,提升融资担保的能力。目前,湖北省绝大多数县(市、区)都拥有一家政府参股控股、注册资本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公司。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的省级再担保公司,推动银行与担保机构扩大合作范围,不断提高担保放大倍数。督促和引导政府性担保公司回归公益。大力推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引入保险机构为小微企业贷款保驾护航。
3、推动中介组织服务小微企业。探索发展专门服务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小型证券机构,积极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评级机构,大力发展财务、法律、管理咨询、营销策划等企业服务类中介组织。鼓励各类中介组织结合小微企业特点,开发保姆式的服务项目,提供价廉物美的咨询服务。政府部门可向中介机构购买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策划、财税代理、法律体检等方面的专业服务,节省小微企业经营成本。
总之,小微企业是经济的基础和活力所在,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也是国民经济固本培元之举。要从思想认识到行动上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形成体系化、制度化的安排,那么,小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化解。
C. 如何建立中国银行的激励机制
--------------------------------------------------------------------------------来源:作者:陈晓光谢耀星国有商业银行如何建立起现代银行制度?笔者认为,国有商业银行首先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机制,并以此作为建立现代银行制度的基础和前提。本文试图就以中国银行激励机制的建立与健全谈几点粗浅认识。目前我行激励机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激励机制的建立,其目的就是企业从不断满足员工各种不同层次需求的过程中逐步实现自己的经济增长和战略发展目标。但从中国银行激励机制建设情况来看,一直存在以下诸多方面的问题:1、激励考核目标的多元化激励考核目标的多元化,耗散了资源有效配置。我们先从总行确立的发展战略目标来看:一个目标是早些时候提出的,用3-5年时间,使中国银行发展成为在新体制下按照良好公司治理机制运作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有独到比较竞争优势的国际大银行;另一个目标是近几年提出的,用3-5年的时间,实现中国银行的整体上市,改革和发展成为国家控股的多元投资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两个3-5年的发展目标,虽然并不矛盾,一个是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目标,一个是管理体制改革目标,但这仍将意味着中国银行在今后3-5年的管理和发展过程中,既要落实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目标,又要实现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实际上造成了战略目标的二元化。下面我们再看看省分行(限于湖南省分行)对二级分行以下机构的激励考核目标:在2000年以前,省分行主要采用行长目标任务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这一办法设置考核指标十多项,考核目标的多元化是显而易见的。从2000年开始,又全面推行了以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绩效考核。但从过去两年的绩效考核情况来看,省行制定的考核目标仍然指标繁杂,既要考核业务发展指标,又要考核内部管理指标。既要考虑现实的因素,又要考虑历史的因素,主要包括经营利润、存贷款余额、费用指标、中间业务、甚至还包括党风廉政、安全保卫、案件防范等等方面的考核指标,下级行既要完成利润指标,又要控制费用,一次考核检查,既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又难以突出重点,实难全方位兼顾。2、激励作用没有突显出来一是激励机制的执行力度不到位。首先,市场激励难以到位。从我行机构设置情况来看,多年来一直沿用过去计划经济行政管理模式,目前从总行到基层网点,一直实行条条式的垂直管理,大多数二级分行以下各级机构对客户只能提供单一的服务,即客户到一个柜台或一个部门跑一次只能办一笔业务。对客户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不能建立有效灵活的市场激励、协调机制,单一部门或个人难以为客户提供一揽子服务。其次是内部激励乏力。中国银行提出了四个留人,即:用感情留人、用事业留人、用培训留人、用适当的待遇留人。四个留人本应对中行员工产生巨大的激励作用,但实际效果怎样?首先,我们来看看感情留人:在员工中我们不是经常可以听到这样的抱怨:银行付我多少钱,我不一定会见得很在乎,可是当我把工作做得很好时,希望领导能向我说一声谢谢或鼓励的话,让我知道他重视我的存在。有的员工说:每当我把事情办砸了,我会立刻听到领导的声音,可是,相反地,如果我把事情作的很好,我就什么声音也听不到了。可见,员工需要的是领导的重视和理解,一句激励的话,可以激发员工巨大潜能。而现实的情况往往是:我行各级机构的各级领导自觉和不自觉地把自己与员工隔离开来,因而造成了员工的不满和无奈。我们再看用事业留人:一些调离中行的员工说中国银行,除了这块金字招牌还闪着耀眼的光环外,其它的没有什么可值得留恋的。虽然这话说得有些过分,但至少我行对过去一段时间部分员工跳槽离行问题未引起足够重视,主观片面地理解他们嫌弃中行待遇低。殊不知,当一个员工在选择跳槽的时候,会在发展机会、福利待遇等方面付出极高的机会成本。他不是因为感到难以适应所在单位的用人机制、对单位的管理感到失望、自身积极性和创造性受到打击、工资收入又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又怎么会跳槽呢?事业留人的问题还表现在用人机制上,这么多年来,一、二级分行的行长仍由上级任命,各二级分行的干部升迁,尽管逐步实行了竞聘上岗,但仍然避免不了人为因素干扰,员工的进出更不由企业自主,只要不犯错误,干好干坏一个样。可见,我行的激励机制建设,还远远没有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二是激励机制与管理体制不相匹配。在体制上,按照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现行的管理体制,所有权与经营权是相互背离的,所有者不管经营,经营者没有所有权,这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既是市场的经营者,又是经营成果的所有者,企业经营所创造的利润,除全面完成国家各项纳税义务外,企业可以自主进行分配。但目前的状况是:各级中国银行所创造的利润,必须全部上缴国家财政,员工的收入只能在年初由上而下逐级下达的费用指标内进行分配,在一定意义上讲,仍然存在着平均主义、吃财政饭,多年来员工工资有效增幅不大,员工的分配收入等实际利益并没有与其所创造的效益成正比增长。干好干坏依然没有太大差别,员工不能真实地完全参与企业成果的分享。挫伤了员工积极性,削弱了激励的作用。在分配管理上,目前仍然残留着计划经济管理模式深深的印痕,在内部依然实行工资、费用总额计划管理。年初由上级行给下级行下达全年指令性工资、费用指标,不论业务怎样发展,利润增长的幅度有多大,年初下达的指令性工资、费用指标是不能突破的。在目前广大员工工资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员工工资收入(含各类绩效奖励工资)的增长,势必就要压缩其它方面的费用开支。这样造成的结果是:若考虑给员工增加收入,就可能给业务发展带来影响;注重了业务发展的投入,又可能影响到对员工的激励。这也是基层行至今难以建立起员工分配收入的增长与利润增长按比例协调增长的激励机制的一个重要原因,激励的实效性难以充分体现出来。中国银行激励机制的建立与健全我国经济正大步走向市场化、商业化,它客观上要求作为经济核心的商业银行真正走向市场化、商业化,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银行,推动商业银行各项实质性改革特别是产权制度的改革,当然,也包括中国银行激励机制的改革与创新。1、有效的激励机制框架构成笔者认为,我行激励机制的建立健全,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目标责任的激励:建立以目标责任制为特征的激励考核办法,是一种最基本、最明确的激励手段。它要求责任人完成目标任务而规定的奖惩手段和保障措施。用具体的目标责任,鼓舞和激励员工采取积极行动。制定既振奋人心,又切实可行的目标责任,运用各种手段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发动,使大家清楚了解自身目标任务,明确自己在实现目标任务过程中应承担的目标责任,自觉地为实现责任目标而努力奋斗。业绩考核的激励:业绩考核的激励,是中国银行激励机制建设的一项最根本内容。金融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就是要获取经营利润的最大化。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的建立与健全,把金融企业向国家承当的责任与企业自身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实现了责权利的有机结合,以此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思想工作的激励:在新的历史时期,像银行这样一个业务性强,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金融机构,思想工作还要不要,还有用没有用?答案是肯定的,我们仍然需要依靠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员工、激励员工,为实现中行发展目标而奋斗。收入分配的激励:经济上的奖励与激励,是一种最直接、最有效的激励手段。必须对现行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收入分配办法进行彻底改革,真正建立起以业绩论英雄、以绩效行赏的收入分配机制,突出和充分发挥我行收入分配对绩效的激励作用。学习培训的激励:我们一方面必须给员工创造更多的学习培训机会,另一方面,要在银行内部营造积极的学习氛围,把企业建设成学习型组织。根据业务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两个方面,提高员工综合素质,达到学习培训的激励效果。职务晋升的激励:职务晋升是一种长期性的奖励方法。我们可以用增加其工作责任和权限,以及突显其工作的地位等相对容易实现的方法来激励员工。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真正做到干部能上能下、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以业绩、以能力、以工作质量论英雄,真正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切实给员工创造一个公正、公平的用人环境。2、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必须突出三个紧紧围绕必须紧紧围绕我行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发展。中国银行确立了用3-5年的时间,实现中国银行的整体上市,改革和发展成为国家控股的多元投资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这是中国银行管理体制改革最为关键的一步,也是中国银行建立现代银行制度具有战略意义的根本性步骤。因此,我行激励机制的建设也必须适应这一根本性转变,要紧紧围绕我行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发展,改革和创新激励机制,打好基础、作好准备。要随着我行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发展,彻底废除过去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下残留的行政管理方式和手段,建立健全灵活快速的市场反应机制和与之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必须紧紧围绕良好公司治理机制建设目标。一是要以突出效益考核为原则,重新研究设定目标责任考核的具体内容;二是要不断改革和完善现行绩效考核办法,对利润指标实行单一目标考核,或对利润指标实行刚性考核,对业务、费用指标实行弹性考核,避免考核目标的多元化;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对现行收入分配体制的改革力度,要根据业绩、能力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对各级行长实行年薪制,对一线员<
D. 如何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迄今为止,理论与实践上比较一致的共识是,构建与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必须既要考虑金融服务供给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激励相容问题,也要统筹安排金融体制改革与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处置的关系。本文从资本性融资体系、债务性融资体系、理财服务体系三个层面,探讨了构建与完善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的一些关键环节。
一、资本性融资体系的构建
虽然从理论上讲,通过财政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增加内源性资本积累,是中小企业在不改变股权结构与控制权安排下,实现稳定发展的首要选择,但是从实践结果上看,中小企业的利润留存空间并不大,资本扩张必须要依靠外源性长期资本融资。同时,构建中小企业资本性融资体系,不仅仅是要弥补中小企业资本性融资缺口,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有助于发挥资本效用的融资安排,体现资本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激励与约束效应。
(一)要从机构建设着手,培育与发展中小企业投资公司
1.培育与发展长期持股型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国外长期持股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之所以得以持续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其主要发起人就是中小企业,从投资的风险防范与行为激励两方面提高了资本融资效率。众多具有产业或是产品关联性的中小企业,为了相互调剂解决资本投入的不足,普遍以有限合伙方式(也有股份制方式)建立起了投资性公司,政府则通过减免投资收益税收等措施促进其发展。一方面合伙制投资公司具有利益共享效应,中小企业作为合伙人不仅可以不以规模大小及时方便地弥补资本缺口,而且可以在合伙投资公司的利润中分红,对中小企业具有明显的投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因为合伙人要对资本投资共承风险,所以投资公司通常采取时段承诺的投资方式,追加投资建立在分时段检查中小企业投资承诺的基础上,这对中小企业又形成了较好的风险制约,要求其履行诚信的义务与责任。
允许与鼓励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设立与发展,就是对自由资本形成制度的肯定与保护,这是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旦允许合伙投资公司的合伙人或是管理人在一个良好业绩记录基础上,今后可以发展为银行类或是投资类金融机构,必将为中小金融机构的设立奠定市场基础。在这种意义上讲,匆忙放开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不如先行组建成立大量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为筹建真正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创造市场条件。
2.培育与发展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目前来看,中国在风险投资的机制建设上存在着两个方面的严重问题:一是风险投资公司没有较强的行业分布特征,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没有专注的投资领域,导致投资科技含量低以及投资趋同化问题严重;二是追求资本利得而不是财务收益是风险资本区别与一般资本的显著特点,但是创造风险资本利得机制 (也称为退出机制)在中国并不存在,整个风险投资机制缺少了一个关键环节。由于缺乏这样必要的市场机制,目前,中国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并没有遵循真正的风险投资机制,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都退变成了一般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要从市场建设着手,培育与发展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市场体系
鉴于1993年到1997年中国大部分省市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及股票场外交易市场的非规范发展行为,场外交易市场目前在中国被彻底清理了,而创业板市场又迟迟没有启动,两个层次市场的欠缺,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资本性融资需求。建立中国二板市场,并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大量中小企业尤其是非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本补偿问题,当前,迫切需要的是积极恢复与有序发展一个各种交易主体广泛参与、交易品种和数量不断扩展的场外交易市场,规避高昂交易费用与上市条件对中小企业资本性融资的制约。只要规定在场外交易市场中挂牌的中小企业,一旦其净资产、税后利润、市值或是股价等达到一定条件要求,就可以直接升入主板或是二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就是二板市场的一个预备市场。
当前,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场外交易市场除了继续保持建立初期对挂牌公司没有资格限制、财务规范少,交易手续简便、费用低等特点以外,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受到严格监管的实时报价服务系统,可以及时披露与传递做市商交易信息,并且实现了区域性或是全国性的联网,完全摆脱了混乱与分散的局面。中国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要避免重复以前无序扩张的格局,应该首先着眼于全国性场外市场交易系统的建立。可以尝试在上海建立中国场外交易市场报价中心,成立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一方面自上而下地引导各省(市)建立与上海报价中心联网的地方性场外交易市场,另一方面监管做市商的报价信息和交易活动,增强全国场外交易市场的组织性与可监管性。依托于场外交易市场功能的不断拓展,中小企业票据、债券等债务性融资也可以得以持续发展。银行要实现中小企业票据业务的收益,必须积极拓宽票据转贴现渠道,在转贴现中通过批量化和规模化运作寻找最有利成交条件的客户;中小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同样也面临着流动性问题。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内涵着中小企业资本性与债务性融资的双重需求。
二、债务性融资体系的构建
一个有效的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体系必须能够同时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而言,能够在体制与机制上具有处理中小企业“软信息”(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就是其并不或者是不完全具有财务报表、抵押担保以及信用记录等融资债权方需求的“硬信息”,而是现实表现为企业行为、业主品性及与供应商、顾客交易状况等无法进行数值化准确记录的“软信息”)的能力,在防范融资风险的同时保证融资的高效率;二是对中小企业而言,融资体系必须能够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弱势融资地位问题,从根本上缓解即使是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由于“弱势界定”而无论其支付多高的利率也无法得到贷款的“信贷配给”现象。
(一)在体制与机制上提高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的效率
如果说风险防范是指商业银行能够准确识别中小企业经营发展中的“软信息”,那么大银行凭借信息规模优势对中小企业非定型信息的全局理解以及对中小企业发展风险的远期估价,小银行通过与中小企业近距离不断交换信息而对重要“软信息”成份的熟识,都使各自具有不同的风险防范优势。因此,不能片面地讲中小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匹配优势,或是大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防范能力,二者在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体系中具有各自的比较优势。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小企业的“软信息”缺乏可传导性,或者讲是很难在组织链条上传递,这就要求金融机构自身的决策链条必须足够“短而有效”。在这种意义上讲,中小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具有天然的优势,并且由于没有上级组织的约束,可以因地制宜地进行融资机制的创新。
对于县域经济中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则必须进行组织结构上的根本性变革。一种可以考虑的改革模式是,在缺乏较好经营管理业绩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县域经济中,对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股权改造,成立省级行控股的独立法人机构,并根据具体情况,或是每家国有商业银行成立一家独立法人,或是集中于一家或是二家进行合并组建;另一种模式是,在具有较好经营管理业绩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县域经济中,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与中小金融机构进行人员、机构、资产负债的重组。两种改革模式都是对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从县域经济中简单性撤离的一种扬弃,更有利于中小企业在县域经济中的发展。
大中型城市经济中的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同样存在着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比较优势。为了全面掌握中小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可以允许金融机构作为中小企业的财务代理人;为了促进委托贷款与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密切“嫁接”,可以允许金融机构与委托人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为了解决金融机构客户经理的激励问题,可以允许金融机构对其贷款超额收益进行一定比例的奖励。机制比产品对于中小企业融资而言更为重要。
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对中小企业非正式融资需求的满足。民间借贷借助于非正规性信用资源的利用以及债务责任的落实,满足了中小企业零售型、人力资源密集型的融资需求,这在银行体系内很难实现。一方面要不扼杀非正式制度的发展空间,通过利率市场化改革,使资金在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合理分布,过度要求资金集聚在银行体系往往同时也集聚了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组建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将民间融资市场“退化”为私人投资市场,使民间金融发展剔除“非法集资”因素。
(二)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弱势融资地位问题
1.最直接方式是建立一家专门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政策性银行
当前,中国金融竞争非常不充分,地方政府的行为又在严重影响着中小金融机构的贷款投向与结构,在不能确保中小金融机构具有足够的与地方政府谈判的能力情况下,放开民营或是中小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市场型的中小金融机构就有可能蜕变成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与其如此,不如自上而下建立一家政策性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以法定的中小企业贷款行为规避地方政府与市场竞争对中小企业贷款行为的扭曲。尽管市场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可以促使优质的中小企业通过担保、补贴或是付出较高的利率来获取流动性资金贷款,但是一般中小金融机构很难给予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借助于低于市场利率的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完全可以向中小企业提供优惠的长期性贷款资金。对于市场型的中小金融机构,监管指标要进一步明确单户最高贷款额与资本净值的比率,限制其偏离中小企业的贷款行为。
2.其次是要允许与扶持三类中小企业融资性中介机构的广泛建立
第一种是町以分担融资风险的信用担保类中介机构。一种经常性的错误认识是,造成大多数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困难的原因,是由于中小企业不能很好地具备银行贷款的抵押或是担保条件。组建以财政出资为主的省、市两级信用担保机构,就是希望通过信用担保的杠杆效用,增加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贷款”与“担保”在中小企业融资风险的防范上并没有本质性的差别。担保本身也包含着担保决策、担保跟踪、担保追偿三个风险防范行为,如果疏于对中小企业担保行为的风险防范,既不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性问题,反倒会增加中小企业与担保机构之间的风险,担保倍数越大,则风险越高。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一是要充分调动贷款银行与担保机构双方的积极性,允许银行与担保公司分担风险的契约安排存在。二是要建立省级与全国性的再担保机构,通过多层次转保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三是要建立法律化与制度化的担保损失财政弥补机制,要将财政弥补款项列入每年的中央与地方预算,并设立由财政、银行、工商等部门组成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建议国务院尽快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担保机构、担保业务以及担保行业管理办法,促进担保业长期健康发展。
第二种是虽然不分担融资风险,但是本身具有较高风险评估能力的信用评级类中介机构。防范和化解中小企业债务性融资风险,银行信贷与信用担保必须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密切结合起来,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共享性的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为信用评级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基础条件。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信用评级机构就可以对中小企业及其中小企业各种融资券进行信用评级,银行与担保机构也就可以利用评级防止融资风险。在实践运作中,有的信用评级机构作为一个融资中介机构,在进行投资者(不仅仅是银行)与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的中介撮合,向双方收取中介费用而不承担风险;也有的信用评级机构在对中小企业融资项目进行评级后向“合作”银行推荐,收取银行的代理费。
第三种是“远离”风险型的融资租赁类中介机构。设备租赁融资方式对于中小企业非常有利,因为往往融资租赁机构购买设备可以打折,便于降低中小企业的总体成本。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用租金现金流来偿付银行贷款利息,购买的设备又可以回购或是拍卖,这种资产负债结构致使融资租赁公司本身具有天然的抗风险能力。此外,中小企业出现风险后租赁设备不用清偿负债,融资租赁类中介机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小企业破产风险有效隔绝。
E. 百科激励体系
网络激励体系是搜搜网络针对网络用户的一种奖励体系。通过这种精神激励的方式,可以鼓舞用户发挥自我主观能动性,贡献出优质的知识,服务互联网;同时,通过这种激励,可以挖掘到专业、权威的人才,为普通用户答疑解惑。网络激励体系在形式上有经验值、信用和用户等级这3类,都可以在用户的个人中心进行展示。
网络是用财富值的方法激励用户通过创建与编辑词条与参加任务获得财富分,用财富值去网络商城兑换礼品。互动网络是奖励信用分,通过参加任务与各类活动获得。
F. 如何建立商业银行的激励机制
《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的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的业务规则,建立、健全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一般来说,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以下主要业务规则和制度:
(一)建立业务管理制度。商业银行的业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1、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为了适应新的金融管理体制,增强商业银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能力,保证商业银行的稳定发展,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实行比例管理。通过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内部资金比例管理制度,加强对商业银行资金自给率、拆借资金占存款比例、风险贷款比例等的检查与考核,努力将其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之内。在此基础上,按照总量平衡、期限对称、结构合理的原则,建立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机制,使商业银行能够根据资金的来源确定资金的运用,做到资产规模与负债规范相适应,资产结构和性质与负债的结构和性质的比例关系相适应。2、抵押贷款和保证贷款制度。商业银行要逐步降低信用放款比重,提高抵押、保证贷款和贴现比重。商业银行要不断扩大抵押贷款的范围,提高抵押贷款和保证贷款占贷款总量的比重。商业银行应当逐步使抵押、保证贷款成为商业银行的主要贷款方式,建立起抵押贷款和保证贷款制度,减少信用放款比重,以分散银行信贷资金风险,提高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3、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贷款审查审批制度、完善信贷风险准备制度,对贷款企业要建立科学规范化的信用评级制度,对各类新增贷款和投产项目要认真进行市场调查和预测,进而确定资金投向和调整结构的着力点。此外,要建立贷款“三查”、岗位分离和审贷职能分离制度,健全贷款制约机制。要积极利用现行的呆账准备金,尽快将呆账核销工作开展起来,力争使每年提取的呆账准备金能按规定用于呆账贷款的核销,防止风险积累。要实行国际通行的风险度管理办法,参照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用量化指标预测和评估各类贷款风险度,据以作为考核贷款质量、划分贷款审批权限的依据。4、加强建立经营效益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切合实际的考核指标体系和奖惩办法,促使商业银行形成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建立以实现利润和防范风险为中心的指标考核体系,加强考核,严格奖惩。5、建立、健全储蓄利率管理制度。储蓄存款是商业银行重要的资金来源,商业银行在开展储蓄存款业务时,不得擅自抬高或降低利率。商业银行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储蓄、利率方面的具体规定,建立、健全本系统储蓄、利率管理的规章制度。6、建立各项会计结算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在具体办理存款、贷款、储蓄、现金出纳等业务中,必然引起资金的增减变动,这就要求运用银行会计做出连续的、系统的、全面的记录和反映。银行结算是社会经济活动各项资金清算的中介,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商业银行结算的任务根据经济往来合理组织结算和准确、及时、安全办理结算。因此,商业银行要按照《票据法》、《票据管理办法》、《支票结算办法》等结算规定,通过建立本行的结算制度来加强结算管理,保障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建立现金管理制度。商业银行的现金管理是商业银行根据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授权,对开户单位的现金收付活动,即对使用现金的数量和范围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制度。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中要对现金业务进行监督,对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和现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检查,通过制定本行的现金管理制度,来完成现金管理任务。
(三)建立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商业银行有大量的现金和有价证券,为确保资金安全,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具体包括现金库、银行账务、保管箱及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防范措施。
(四)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外部监管,促使其内部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这是有效防范风险的根据手段。内部控制是商业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根据《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可高度概括为“制约”两个字,体现在:一是双人原则,又具体体现为双人签字。银行不能一个人说了算,正副领导要双人签字,银行重要事务才能得到执行。二是在组织机构上严格做到审贷与发贷的分离,不仅可以防止风险,而且可以防止贷款被欺诈。三是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制度。要求内部审计有适当的地位和适当的报告程序。一些国家的商业银行,应监管者的要求,在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目的是促进董事会有效地行使其监督权。四是在银行内部建立合规性检查部门,因为如果一旦银行违法,不但损害银行名誉,而且可能招致巨额罚款。所以必须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和章程的执行。五是在会计规则方面要建立对账、控制单、定期核算等制度。六是对资产和投资的实物控制。七是严格“了解你的客户”的政策,防止洗黑钱。这涉及到对客户身份的确认以及有关记录的保存。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1、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3、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1)控制应当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2)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3)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4)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内部控制应当与商业银行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1)控制环境;(2)识别与评估;(3)控制措施;(4)交流与反馈;(5)评价与纠正。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认识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董事会负责审批商业银行的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确定商业银行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批准各项业务的政策、制度和程序,任命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董事会应当就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定期与管理层进行讨论,及时审查管理层、审计机构和监管部门提供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督促管理层落实整改措施。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各项战略、政策、制度和程序,负责建立授权和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建立识别、计量和管理风险的程序,并建立和实施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采取措施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监事会在实施财务监督的同时,负责对商业银行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及董事会、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要求董事会、管理层纠正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从而创造全体员工均充分了解且能履行职责的环境。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专门部门,制定并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以确保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涵盖各项业务、全行范围的风险管理系统,开发和运用风险量化评估的方法和模型,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控。商业银行应当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并在全行范围内保持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避免因管理层的变更而影响其连续性和稳定性。商业银行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应当事先制定有关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计量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的评价制度,对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回顾和检讨,并根据国家法律规定、银行组织结构、经营状况、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划分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上下级机构之间的职责,建立职责分离、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涉及资产、负债、财务和人员等重要事项变动均不得由一个人独自决定。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及其性质,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各个岗位应当有正式、成文的岗位职责说明和清晰的报告关系。关键岗位应当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各分支机构和业务部门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地区经济环境和业务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授权体系,实行统一法人管理和法人授权。授权应适当、明确,并采取书面形式。商业银行应当利用计算机程序监控等现代化手段,锁定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对分支机构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下级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机构的决策,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核对、监控制度,对各种账证、报表定期进行核对、对现金、有价证券等有形资产及时进行盘点,对柜台办理的业务实行复核或事后监督把关,对重要业务实行双签有效的制度,对授权、授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记录,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档案,妥善保管,确保原始记录、合同契约和各种报表资料的真实、完整。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应急制度,在各个重要部位、营业网点等发生供电中断、火灾、抢劫等紧急情况时,京九急措施应当及时、有效,确保各类数据信息的安全和完整。商业银行应当独立的法律事务部门或岗位,统一管理各类授权、授信的法律事务,制定和审查法律文本,对新业务的推出进行法律论证,确保每笔业务的合法和有效,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
商业银行授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健全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与监测体系,完善授信决策与审批机制,防止对单一客户、关联企业客户和集团客户风险的高度集中,防止违反信贷原则发放关系人贷款和人情贷款,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投向高风险领域和用于违法活动。商业银行应当设立独立的授信风险管理部门,对不同币种、不同客户对象、不同种类的授信进行统一管理,避免信用失控。商业银行授信岗位设置应当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岗位之间应当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做到审贷分离、业务经办与会计账务处理分离。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授信决策机制,包括设立审贷委员会,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授信。行长不得担任审贷委员会的成员。审贷委员会审议表决应当遵循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通过的原则,全部意见应当记录存档。被审贷委员会两次否决的贷款申请半年内不得提交审贷委员会审议。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下级机构应当服从上级机构风险管理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授信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商业银行应当对授信实行统一的法人授权制度,上级机构应当根据下级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资产质量、所处地区经济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授信审批权限。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风险大小,对不同种类、期限、担保条件的授信确定不同的审批权限,审批权限应当逐步采用量化风险指标。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应当明确规定授信审查人、审批人之间的权限和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查、审批业务,不得故意绕开审查、审批人。商业银行应当防止授信风险的过度集中,通过实行授信组合管理,制定在不同期限、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授信分散化目标,及时监测和控制授信组合风险,确保总体授信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商业银行应当对同一客户的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各类表内外授信实行一揽子管理,确定总体授信额度。商业银行应当以风险量化评估的方法和模型为基础,开发和运用统一的客户信用评级体系,作为授信客户选择和项目审批的依据,并为客户信用风险识别、监测以及制定差别化的授信政策提供基础。商业银行应当对集团客户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将同一集团内各个企业的授信纳入统一的授信额度内,核定集团总的授信额度,防止借款人通过多头开户、多头贷款、多头互保套取银行资金,防止对关联企业授信的失控。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统一的授信操作规范,规定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要求。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资产质量监测报告体系,严格监测资产质量的变化,分析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及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贷款风险分类制度,规范贷款质量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严禁掩盖不良贷款的真实状况,确保贷款质量的真实性。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授信风险责任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授信管理信息系统,对授信全过程进行持续监控,并确保提供真实的授信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状况信息,对授信风险与收益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管理信息系统,全面集中掌握客户的资信水平、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信息,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对已列入“黑名单”、有逃废债等行为的资信不良的借款人实施授信禁入。商业银行资金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对资金业务对象和产品实行统一授信,实行严格的前后台职责分离,建立中台风险监控和管理制度,防止资金交易员从事越权交易,防止欺诈行为,防止因违规操作和风险识别不足导致的重大损失。商业银行资金业务的组织结构应当体现权限等级和职责分离的原则、业务操作与风险监控分离,建立岗位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核定各个分支机构的资金业务经营权限。对分支机构的资金业务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对异常资金交易和资金变动应当建立有效的预警和处理机制。未经上级机制批准,下级机构不得开展任何未设权限的资金交易。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资金业务的风险责任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1、资金交易员应当承担越权交易和虚假交易的责任,并对未执行止损规定形成的损失负责;2、监控人员应当承担对资金交易员越权交易报告的责任,并对风险报告失准和监控不力负责;3、结算人员应当对结算的操作性风险负责;4、管理层应当对资金交易出现的重大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商业银行存款及柜台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对基层营业网点、要害部位和重点岗位实施有效监控,严格执行账户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内部操作风险和违规经营行为,防止内部挪用、贪污以及洗钱、金融诈骗、逃汇、骗汇等非法活动,确保商业银行和客户资金的安全。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存款人身份和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对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存款人出租、出借账户或利用其存款账户从事违法活动。商业银行应当严格管理预留签章和存款支付凭据,提高对签章、票据真伪的甄别能力,并利用计算机技术,加大预留签章管理的科技含量,防止诈骗活动。商业银行应当对存款账户实施有效管理,与除储蓄存款以外的其他存款的所有人定期进行对账,并确保对账的适时有效。商业银行应当对内部特种转账业务、账户异常变动等进行持续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当进行跟踪和分析。对异常现金存取和异常转账情况,应当采取设置标识等监控措施,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商业银行应当对大额存单签发、大额存款支取实行分有授权和双签制度,按规定对大额款项收付进行登记和报备,确保存款等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商业银行应当对每日营业终了的账务实施有效管理,当天的票据当天入账,对发现的错账和未提出的票据或退票,应当履行内部审批、登记手续。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印、押、证”三分管制度,使用和保管重要业务印章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相关的业务单证,使用和管理密押、压数机的人员不得同时使用或保管相关的印章和单证。使用和保管密押的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好交接和登记手续。人员离岗,“印、押、证”应当落锁入柜,妥善保管。商业银行应当对现金收付、资金划转、账户资料变更、密码更改、挂失、解挂等柜台业务,建立复核制度,确保交易的记录完整和可追溯。柜台人员的名章、操作密码、身份识别卡等应当实行个人负责制,妥善保管,按章使用。商业银行应当对现金、贵金属、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实行严格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入库、登记、领用的手续,定期盘点查库,正确、及时处理损益。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会计、储蓄事后监督制度,配置专人负责事后监督,实现业务与监督在空间与人员上的分离。商业银行应当认真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注意审查客户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高对可疑交易的鉴别能力,如发现可疑交易,应当逐级上报,防止犯罪分子进行洗钱活动。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营业机构重要岗位的请假、轮岗制度,逐步推行离岗审计制度。对要害部门和重点岗位应当实施有效管理,对非营业时间进入营业场所、电脑延长开机时间等应当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实行会计工作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操作规程,运用计算机技术实施会计内部控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合法,严禁设置账外账,严禁乱用会计科目,严禁编制和报送虚假会计信息。商业银行应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订并实施本行的会计规范和管理制度。下级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上级机制制定的会计规范和管理制度,确保统一的会计规范和管理制度在本行得到实施。商业银行应当确保会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能够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本行的会计规范独立地办理会计业务,任何人不得授意、暗示、指示、强令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违法或违规办理会计业务。对违法或违规的会计业务,会计部门、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上级机构报告,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商业银行会计岗位设置应当实行责任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立完成会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商业银行应当明确会计部门、会计人员的权限,各级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应当明确会计部门、会计人员的权限的,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商业银行应当以会计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实地监督,会计账务应当做到账账、账据、账款、账实、账表和内外账的六相符。凡账务核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权限进行纠正或报上级机构处理。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会计、财务信息,满足股东、监管当局和社会公众对其信息的需求。商业银行应当完善会计档案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档案查阅手续,防止会计档案被替换、更改、毁损、散失和泄密。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的风险责任制:1、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并对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损失承担责任:2、审计部门应当对检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或检查监督不力,承担相应的责任;3、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及时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对出现的风险和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4、管理层应当对违反内部控制的人员,依据法律规定、内部管理制度追究责任和予以处分,并承担处理不力的责任。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商业银行做出的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是商业银行风险评估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长期致力于银行监管问题的解决,1998年9月该委员会通过了《银行业组织内部控制体系框架》。该《框架》阐明了内部控制框架的目的和作用,指出了内部控制程序的主要因素,并详细阐述了评估内部控制体系的13条原则。目前,国内各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已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并着手建立和完善本银行的内部矛盾控制体系。特别是在中国“入世”后,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更加严峻,按照国际标准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就显得更加重要。
G. 银监局对小薇企业金融服务激励约束机制有哪些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
关键词:激励机制 凝聚力向心力 竞争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和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也发生了根本变化。这些变化使基层企业单位面临着许多挑战。企业除了要千方百计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拓展发展空间以外,还要努力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着重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如何调动企业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成为企业发展的生命。
企业是一个有机整体,只有把所有员工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依靠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其生产目标,增加企业总体效益。但一般企业往往以物质激励为主,激励手段单一,标准单一,没有多大差异性,效果也不是很明显。一个企业中的员工按照他们从事职业的不同性质,基本可划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人员。根据不同类型员工的不同需求,采取不同的激励措施,以期更好地达到调动他们积极性的效果。
(一)对管理人员的激励措施。管理人员是使企业各方面协调一致健康发展的主导者,他们十分重视自身发展及自己的管理能否实现,对他们的激励措施包括:1.通过职务的晋升满足其对自我发展的需求。职务的提升,意味着对个人工作业绩的肯定评价和社会声望的提高,这对管理人员的激励作用很明显。2.开展职位交流,满足其对开拓创新的需求。管理人员在一定职位上工作一段时间后,总想换新岗位以接受新的挑战,这对于管理人员拓宽知识面,增强能力和激发组织的活力是很重要的,当然,要把握好使员工向着更有利于自身锻炼和发展的部门交流。3.通过基层锻炼满足其对荣耀感的需求。同时,先去环境条件差的生产一线磨练一段时间,也有利于培养他们吃苦耐劳的精神,通过岗位比较,增强他们拥有一个好岗位的荣耀感。
(二)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激励措施。专业技术人员是企业技术革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主力军,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动力。他们有继续深造的愿望,很在乎企业对他们的付出是否认可。对这类人员可采取下列激励措施:1.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优厚的待遇对于企业留住和引进人才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攻关、科技创新的各项制度,如科技经费保障制度、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制度、重大科技成果表彰制度等。2.用感情留住优秀人才。对那些具有特殊才能、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从政治和生活待遇上给予关心和照顾,了解他们的疾苦,为他们排忧解难,做他们的知心朋友;让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企业决策,倾听他们的意见,尊重他们的建议;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深造机会。3.提升专业技术职务。将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学术报告、取得的效益等指标,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提升前的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评价,符合条件的提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对一线职工的激励措施。从长远利益来看,企业要想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不仅需要良将,而且需要“精兵”,需要更多更好的“敬业”、“精业”一线员工队伍。对一线员工可采取如下激励措施:1.民主参与权,这种参与的主要方式是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职工合理化建议奖励基金”,鼓励职工提合理化建议等。2.民主监督权,要在一线职工中发展党员、评选劳动模范,以及在一线职工中选举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线职工要有一定的比例进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3.要培养一批“名牌员工”、“首席工人”,鼓励一线员工岗位成才,提高一线员工的地位和社会影响力。4.在生活福利上多关心一线员工,党委、行政和工会组织要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对生活有困难的一线员工要及时慰问、及时帮扶等。
H. 我国金融行业高管薪酬激励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1、基本年薪
2、绩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