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的通知全文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二、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应当遵循《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及有关办法相关规定。同业拆借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在上述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
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
四、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代付原则上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结算。境内信用证、保理等贸易结算原则上应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款项或通过本行分支机构支付,委托方不得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当地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不得通过同业代付变相融资。
五、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是指两家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卖出)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项金融资产返售(回购)的资金融通行为。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相关款项在买入返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类似交易不得纳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管理和核算。
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六、同业投资是指金融机构购买(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购买)同业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债、次级债等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同业金融资产)或特定目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的投资行为。
七、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遵循协商自愿、诚信自律和风险自担原则,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九、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确保各类同业业务及其交易环节能够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在资产负债表内或表外记载和反映。
十、金融机构应当合理配置同业业务的资金来源及运用,将同业业务置于流动性管理框架之下,加强期限错配管理,控制好流动性风险。
十一、各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当符合所属金融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分支机构开展同业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统一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并将同业业务纳入全机构统一授信体系,由总部自上而下实施授权管理,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同业业务的类型及其品种、定价、额度、不同类型金融资产标的以及分支机构的风控能力等进行区别授权,至少每年度对授权进行一次重新评估和核定。
十二、金融机构同业投资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十三、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业务,应当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十四、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金融机构法人的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的同业融出资金,扣除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后的净额,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其中,一级资本、风险权重为零的资产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发布)的有关要求计算。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省内二级法人社及村镇银行暂不执行。
十五、金融机构在规范发展同业业务的同时,应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业务试点,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标准化和透明度。
十六、特定目的载体之间以及特定目的载体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全面加强对同业业务的监督检查,对业务结构复杂、风险管理能力与业务发展不相适应的金融机构加大现场检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对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的金融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十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金融机构于通知发布之日前开展的同业业务,在业务存续期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管理状况,业务到期后结清。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相关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外 汇 局
2014年4月24日
Ⅱ 商业银行为什么要发展表外业务,及其对商业银行安全性的影响
随着外资银行在我国金融市场经营范围的扩大,表外业务将成为外国与我国商业银行比拼的新战场。表外业务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重点,目前成为其获利的主要途径,开展表外业务不但可以为商业银行带来丰厚收益,还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大力发展表外业务是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然选择。20世纪80年代后,以表外业务创新为代表的金融业务创新活动尤为突出。随着我国金融业开放程度的加深,受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创新和金融全球化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也出现了新的高潮,而表外业务方面的创新尤其明显,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不断推出新的表外业务品种,表外业务创新研究成为我国银行界的热点课题。
相比西方商业银行,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在我国开始履行全面开放银行业的承诺之时,我国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直接交锋主要集中在表外业务。这也意味着不论从商业银行拓宽利润渠道的角度,还是从应对外资银行的竞争方面,我国商业银行都应该加大力度开展表外业务创新。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开放现状及金融市场全面开放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的策略,将对我国商业银行提升竞争力、积极融入到国际金融市场以及应对外资银行的冲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Ⅲ 什么是金融衍生产品它包括哪些种类
金融衍生产品的概述
一、 金融衍生产品的渊源
1. 国际贸易和商品交易产生出远期和期权交易。商品期货和期权最早:古希腊文献记载
2. 现代国际贸易的发展,推动了国际金融的发展,国际金融成为一门单独的学科。带动了国际 金融的研究。
3. 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并不是伴随着国际金融的产生而出现的。国际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了几种变化。这些变化逐渐演变,成为金融衍生产品出现的前提。
二、金融衍生产品出现的前提
1、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
A:双挂钩、一固定: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货币通过黄金平价与美元挂钩,各国汇率固定。
B:60-70年代,多次美元危机,最终导致美国政府于71、73年两次宣布美元贬值,并停止以美元兑换黄金。最终导致固定汇率制的瓦解,浮动汇率制的产生。
C:浮动汇率制使外汇市场的风险加大。到80年代出现了金融自由化浪潮。表现在:放松投资、放松资本输出入管制、放松利率管制、放松汇率管制。导致利率、汇率波动剧烈。
D:客观要求出现一些规避风险的金融工具。
2、信息、电子技术的革命推动了金融全球统一大市场的发展,使各个独立的市场连接成一个整体。金融创新成为现实可能性。
3、国际金融竞争的加剧
A:新技术的应用,信息传播效率得到极大提高,国际金融传统业务领域竞争更加激烈,全球的平均收益率降低,金融机构为得到更高的利润,开始寻求并设计更能满足客户需要的产品。
B:融资政券化的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各种方式进入原先银行的市场,开展各种商人银行业务,促进了银行业的改革。
C:巴塞尔协议的签定,要求银行保持8%的资本充足率。金融衍生产品大多属于表外业务,不会因此增加资产,从而与资本没有联系或联系不够。但这种业务的利润较高,发展非常迅速。
三、金融衍生工具的种类
1、业务上分为三大类
A:金融远期:合约双方同意在未来一定日期按一定价格交换金融资产的合约。
B:金融期货:买卖双方在有组织的交易所内以公开竞价形式达成的 ,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交割标准数量特定金融工具的合约。
C:金融期权:合约双方按约定价格在约定日期内就是否买卖某种金融工具达成协议。 D:金融互换: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时间交换一定支付款项的金融交易。
2、交易形式划分
A:场内交易:又叫店头交易,绝大多数的期货和期权交易属于场内交易,拥有标准化的合约。可以对冲平仓,是一辆可以中途下车的火车。
B:场外交易:远期和互换属于场外交易,双方单独协商,签定协议。必须交割,是一架不可以在中途下来的飞机。
Ⅳ 金融机构有哪些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等。
1、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Central Bank)国家中居主导地位的金融中心机构,是国家干预和调控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负责制定并执行国家货币信用政策,独具货币发行权,实行金融监管。
中国的中央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
2、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
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
3、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创立,以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性金融机构。
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组建政策性银行,承担严格界定的政策性业务,同时实现专业银行商业化,发展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商业金融服务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4、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称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5、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
Ⅳ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主要种类
1、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
2、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3、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包括外汇)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中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
(5)金融机构表外业务品种扩展阅读
广义的表外业务则除了包括狭义的表外业务,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无风险的经营活动,所以广义的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业务。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要求,广义的表外业务可分为两大类:
一是或有债权(债务),即狭义的表外业务。
二是金融服务类业务,包括:
(1)信托与咨询服务;
(2)支付与结算;
(3)代理人服务;
(4)与贷款有关的服务,如贷款组织、贷款审批、辛迪加贷款代理等;
(5)进出口服务,如代理行服务、贸易报单、出口保险业务等。
尽管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内容和重点各异,但就其经营的主要业务来说,一般均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表外业务。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国内这些业务还可以延伸为国际业务。
Ⅵ 试述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种类及其特点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包括传统金融产品和近年新创新的金融产品两大类。传统的金融产品包括三部分:一是传统的中间业务,包括信贷业务、租赁业务和代理业务;二是对外担保业务,包括客户偿还贷款、汇票承兑、信用证使用的担保等;三是贷款与投保承诺,它包括可撤销的和不可撤销的。而新创新的金融产品包括金融期货、远期利率协议、互换等
特点是:
1.银行表外业务产品品种少、质量低、范围小、收益低,并缺乏拳头产品和支柱产品。
从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发展历程看,其表外业务创新取得的收入占银行收入总额的比重日益增加,美国银行业居前列的花旗、美洲等五大银行集团90年代末表外业务收益占比达50%以上,而德国由于推行全能银行制,其几大银行表外业务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的60%—70%,而我国各大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及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不到10%。而且由于我国推行分业经营管理模式,限制了很多种表外业务的发展,目前银行表外业务品种少,主要局限于国际业务中的对外担保业务,如担保鉴证业务、备用信用证、保密业务和一些低档次代理业务,如代收代付各种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交通罚款、代保管业务,而银行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对很多代理业务实行免收费服务,有的还“倒贴”。再加上传统的定价方式,造成某些表外业务及中间业务成本投入收益低,有些行说起来中间业务已有几大类40、50项,但很多都局限于拉存款阶段,还远远谈不上向增效益手段的转变,再加上所在地域经济发达水平的限制,更缺乏高收益的支柱产品——比如高收益高智力型的一些投资银行业务,企业购并设计、配套的融资安排、证券代理、基金托管等等。
2、缺乏表外业务创新激励机制,创新动机模糊。西方发达国家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机关报的动机不外乎两个,一是追求利润最大化,二是规避管制,基于此,西方商业银行每推出一项金融创新,都会经过系统的策划和研究,充分考虑其成本和收益,需要的技术条件、市场需要程序、推广的经济规模等,而我国由于创新主体错位,行政驱动下的微观创新动机模糊,再加上整个社会群体的思维方式与西方不同,还未完全建立“服务也应是一种有报酬行为”的观念,鉴于传统的定价方式,出现了许多不计成本甚至是负效益的金融创新。
3、缺乏创新人才。金融创新需要一大批高素质人才。尤其是那种既懂计算机又懂银行经营管理,既懂货币市场业务又能融会贯通资本市场业务,既能开发设计新金融产品又懂市场营销的复合型人才。
Ⅶ 简述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的区别
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的区别:
1、中间人的身份不同
在中间业务中,如支付结算、信托、代理等业务,银行都是以交易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身份接受委托,扮演中间人的角色;而表外业务却在业务发展中可能发生银行中间人角色的移位,成为了交易双方的一方,即成为交易的直接当事人,如贷款承诺,就是由银行和客户签定的信贷承诺协议,并在协议签定时无信贷行为发生,也就不在资产负债表上作出反映,因而是典型的表外业务,但是一旦具备了协议所列的某项具体贷款条件,银行就必须履行协议规定的向客户提供贷款的责任;再如目前国际商业银行所从事的各种金融工具交易,除接受客户委托以中间人身份进行的代客交易外,还常常出于防范、转移风险的需要,及实现增加收入的目的,作为直接交易的一方出现。目前国际商业银行正大力发展表外业务,并带来了与表内业务平分秋色的收益。
2、业务风险不同
如前所说,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是不直接作为信用活动的一方出现的,不动用或较少动用自己可使用的资金,虽然业务经营中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但其风险程度要明显低于信用业务。
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及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宽,大量与信用业务密切相关的高风险业务也随之发展,如银行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还以某种形式垫付资金,从而形成了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另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其风险度可想而知的加大。
3、发展的时间长短不同
表外业务是近20年才发展起来的,与国际业务的发展、国际金融市场及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紧密联系的;而在我国通常被称为银行中间业务的金融服务类业务,大部分与银行的资产负债业务相伴而生的、长期存在的。
Ⅷ 5、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有哪些( ) A、承诺类 B、担保类 C、银行卡 D、基金托管
这个题目选定基金托管。
Ⅸ 请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的联系与区别
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的联系:(1)两者都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其中银行都是以“中介人”或“代理人”身份向客户提供非资金服务,通常都不会引起资产负债表内业务的变化;(2)具有相同的收入形态,即非利息收入,包括各种服务费、手续费和佣金等;(3)在外延上具有交叉性。主要集中表现在信用证和承兑等业务的归属上,就性质而言,这些业务属于商业银行传统的中间业务,又因其会形成银行的或有资产负债而可归入表外业务之列。
中间业务与表外业务的区别(1)范围不同。表外业务只是中间业务的一部分,不能反映所有中间业务的特点。确切地说,除信用证、承兑等业务存在一定交叉以外,表外业务主要包括承诺类表外业务、担保类表外业务和与市场价格有关的表外业。而中间业务还包括结算、信托、租赁、银行卡、代客买卖、代收代付、代客理财、代客保管和信息咨询等业务;(2)相对于其它中间业务而言,表外业务由于风险相对较大,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形式的表外业务存在的风险更大,因此受到各国金融管理当局和一些国际金融组织严格的管制。
Ⅹ 银行金融机构表内外授信业务,啥叫表内外业务
表内是需要涉及行内资金的业务,表现在柜台是需要柜员在日终轧账
表外则是不涉及的业务,中间业务收入归入表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