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法典581条如何理解
《民法典》将“保证合同”放入合同编中,作为有名合同独立成节,从六百八十一条至七百零二条,共二十二个条文。以下我们将从《民法典》与我国现行有效的保证规则比较的视角,对其中变化较大的条文进行梳理与解读。
保证合同从属性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新旧条文在明确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方面没有变化,变化的是但书条款。旧条文规定的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而新条文中删去了这一当事人可意思自治的范围,直接明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结合2019年《九民会纪要》的法律精神,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可以理解为:
1.除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独立保函外,其他主体开具的独立保函一律不具有独立性。
2.从属性表现在——从债权的产生、效力、范围与强度都不能超出主债权。如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债权范围、违约责任、履行期间等,均应严格按照主债务范围进行界定,超出主债务的任何约定都是无效的;据此,一直争议的主债务人破产时,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在破产受理日债权人对主债务人的债务停止计息,而对保证人是否仍应计息的争议,即应盖棺定论。根据上述从属性担保与独立保函的区分理论,我们认为如果非独立保证,应当停止计息。而如果是独立保函,则不应受主债务范围的影响,其担保的债务范围可能会超出主债务。
由此可见,《民法典》与《九民会纪要》的内在逻辑是一致的,将担保的根本属性定位为从属性,从而有效规范民商事活动中部分担保权人利用主体优势地位随意约定独立担保形式、扩大担保责任范围等违背立法本意的行为。
B. 民法典的出台对于刑法的发展有什么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2020年5月交由全国人大表决通过。
民法是权利之法,它所调解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极为广泛,小到去菜市场买根黄瓜,去交个电费,大到公司设立,买卖飞机,还包括结婚买房,离婚财产分割等,民法与我们生活联系十分密切。而《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网络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那民法典的出台将对法考产生什么影响呢?
事实上,《民法典》的出台对法考民法最为重要的影响,在其对民事规范之改变,而这些改变往往是考试重点,笔者择其重点介绍如下:
1、流押(质)制度
《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第二百一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解析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做出流押(质)的约定时,应属无效,但《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并未直接否认该行为的效力,而是明确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即抵押权人可就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我们知道无效之评判在民法中是最强烈之否定,一味无效,并不能很好处理民事问题,并有可能损害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规定,抵押权人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一方面不会损害抵押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又促进资金流通,真正发挥抵押权的功能,显为立法之进步。
这里需要给大家解释一下,为什么《物权法》会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呢?
因为,此时抵押人处于劣势地位,如果抵押财产价值大于应实现的债权额,当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就讲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时,就会使得抵押权人获得超额利益,这显然不道德,亦不能为诚实信用原则所容纳。
这边需要注意的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当事人可以约定将抵押物作价抵偿债务,这是抵押权实现的一种方式,不是流押(质)的规定,同学们需要注意哦。
抵押物转让问题
1《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2《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解析
抵押物转让在《物权法》中是个老大难的问题,曾经,老师给学生们的总结如下:
(1)抵押物仅指抵押物所有权变动而言如出卖、赠与、互易、出资、抵债,对抵押物设立抵押、质押、出租则不受限制。
(2)抵押权人同意,可转让,抵押人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或提存;
(3)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受让人行使涤除权即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为清偿,可转让;
(4)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买卖合同有效。
在这种模式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受让人也未行使涤除权时,抵押物是否能发生转让,在动产情况下,得看受让人是否善意,在不动产情况下,就不能转让。
如今,根据《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关于抵押物的转让,原则上明确,抵押期间抵押人有权转让抵押物,不论是否经过抵押权人同意,仅在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并且,抵押物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事实上,对抵押权人而言,不论抵押物在谁手中,只要抵押权存在即可。《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更有利于抵押物流通,发挥抵押物的担保功能,促进资金融通。此一改变,顺应时代发展之潮流。
总之,《民法典》的出台对法考民法影响深远,同学们不可不察!
C. 民法典的颁布有何历史意义
《法国民法典》作为近代世界的第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曾跟随拿破仑的大军传遍了欧洲,并影响到世界各地,成为法国革命的象征和人类理性的代表,但随着时间的发展,法国民法典的一些规定落后于时代。特别是凝聚着德意志民族理性精神的《德国民法典》颁布后,20世纪各国的民法典的制定多以其为蓝本,而《法国民法典》的一些缺陷则为人所诟病。然而,法国民法典并不因此而丧失其光辉,它在批评中依旧保持了自己的风格并在法国人的生活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我国已将制定民法典提上议事日程,然而人们更多的是从立法技术角度推崇《德国民法典》,却忽略了《法国民法典》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事实上,《法国民法典》作为近代第一部民法典,其制定过程、立法风格、体例等等都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都不无借鉴意义。本文主要从分析1804年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拿破仑的作用及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入手,试图得出一些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有益的东西。
D. 民法典的意义和作用
意义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有民事立法的全面总结,是对我国立法经验系统梳理,同时也是对我国民事司法工作全面检验。可以这样说,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在民事立法方面已经走出了探索阶段,正准备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系统性法律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导向发生重大变化。中国即将进入小康社会,绝对贫困不复存在,现代化的康庄大道就在眼前。总结过去民事立法成果,通过民事立法开辟新的未来,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肩负的神圣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一个象征,它象征着中国已经实现了第一阶段的奋斗目标,中华民族正大踏步地向现代化阔步前进。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解决了中国社会发展中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众所周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如何建立和谐社会,这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决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理念,把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中国抗击重大疫情取得阶段性成果之后,全国人大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一个带有隐喻性质的立法重大事件。它标志着中国的立法机关在如何保护公民权利方面,有了更加真切的认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解决了我国民事审判统一化的问题。如何把解决具体现实问题的法律规范编纂成为现代化的法典,形成完整统一的法律制度体系,解决我国司法统一化的问题,这是现代法治社会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
E. 民法典的影响
《法国民法典》在不少资产阶级国家里有较大的影响。首先,在1804年原属法国因而自该法典施行之日起即属于它的效力范围的一些国家中适用,比利时和卢森堡现在仍然把它作为自己的法典。该法典在法国的某些前殖民地中也仍在施行。例如,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现行的民法典,部分以该法典为基础,部分以《巴黎习惯法》为基础。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自1825年起采用了该法典,不过作了若干修改和补充。其次,有些国家以该法典为蓝本制定本国的民法典。例如,1838年的《丹麦民法典》是依据该法典制定的,1940年的《希腊民法典》也是以该法典为范本的 。最后,还有很多国家的民法典在编纂时或多或少地受到了该法典的影响,如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1867年的《葡萄牙民法典》、1889年的《西班牙民法典》、1855年的《智利民法典》、1869年的《阿根廷民法典》、1916年的《巴西民法典》等。
《拿破仑法典》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法典,原则鲜明,编排合理,逻辑严谨,语言简洁,是世界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部诞生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时期,为保卫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果实而制定的。随着拿破仑在欧洲的军事扩张,《拿破仑法典》也被应用到法军所到之处。由于该法典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因而对后来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起到了立法规范的作用,从而具有了广泛的世界意义,其内在的价值和思想即使在今天也仍然光彩夺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