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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金融机构不愿意帮助中小企业的根本原因

发布时间:2021-08-26 11:16:54

1. 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问题是什么

原因:中小企业融资现状问题和对策。

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公司筹集资金的动机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进行。通常讲企业筹集资金无非有三大目的:企业要扩张、企业要还债以及混合动机。


(1)中小金融机构不愿意帮助中小企业的根本原因扩展阅读:

国家扶持政策一直实行向大企业倾斜,而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这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历史原因。大型企业能够容易地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上得到资金,而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却相应被提高了许多,中小企业要取得贷款必须付出更大的成本。

无论是什么企业要求贷款或者担保,都需要有担保物来提供保证。中小企业仅有的抵押品就是其有限并且价值低廉的土地、房产和机器设备,其规模也就制约了这些抵押品的价值。

2.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慢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1.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1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作用
据统计,目前,我国散布在各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已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这些企业创造的工业总产值、实现利润和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总量的60%、40%和60%左右。这充分表明,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1.2中小企业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企业规模越大,资本集中程度和有机构成越高,吸纳每一个劳动力就业所需的资本也就越多。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同等数量的投资可以吸收更多的从业人员。据统计在工业部门新增的8000万劳动力中,75%在小企业,全国工业部门1.5亿劳动力中,有1.1亿(占73%)在小企业就业。近几年它们共吸纳全社会75%的就业人员。
1.3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源泉
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据估计,我国中小企业发明专利占全国总数的66%,研发的新产品占全国的82%。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不仅是创新与技术进步的重要源泉,而且它们作出贡献的效率更高、成本更低。

2.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2.1融资渠道难
融资难几乎是所有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我国中小企业不仅直接融资渠道狭窄、间接融资比例低,而且企业自有资金缺乏。据研究资料表明,我国中小企业业主资本和内部收益留存分别占我国私营企业资金来源的30%和26%,公司债券和股权融资占不到1%。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既有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银行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更有国家政策方面的原因。
2.2缺乏现代的企业管理
部分中小企业竞争力弱,问题不是出在我们以往强调的硬件和看重的资金及技术上,而是出在软件和经营管理上。我国中小企业的经营活动大多缺乏一种科学理念支撑,偏重人际关系的协调,重“情”,而忽视“理”(企业文化)和“法”(企业制度)的建设,缺乏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式化的管理,管理的优劣因人而异。部分中小企业内部沟通不畅,对员工缺乏信赖,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不强,缺乏凝聚力。
2.3人才资源缺乏
人员总体素质不高,这是中小企业面临的不争的情况。首先,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从业者主要还是来自农村剩余劳动力或城镇新增劳动力,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由于社会对就业认识的偏差等多种因素及缺乏完善的制度,中小企业及时对外招聘人才,没有雄厚的实力、丰厚的待遇和人才发挥的空间等,往往难以吸引到人才。其次,一般而言,中小企业的稳定性都比大企业差,对于人才而言,在中小企业发展的风险要高于大企业。人才缺乏的必然结果是管理水平与企业发展的需要相脱节,形成恶性循环,这严重制约了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生产效率的迅速提高。
2.4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
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滞后,服务功能不健全,也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比如面向中小企业的培训、信息、咨询、技术服务、融资服务、税务代理、会计、法律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形成或者还很不完善。

3.加快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对策
3.1尽快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融资体系
技术创新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发达国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资助、银行贷款、直接融资和企业自筹,并且都建立了金融扶持体系。我国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扶持还处于探索阶段,信息担保体系、风险资金的投资机制还不健全。尽快完善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要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的信贷担保作用,分担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二是要修改《公司法》及《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为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创造条件。三是要完善风险投资法律制度,促进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鼓励风险资本对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提供支持,以提高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活力,四是在国家研究与发展经费的资助方面,要平等对待中小企业,使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可以享受国家研究与发展经费的资助。
3.2实行严明的企业管理
建立健全独立于战略的业务管理系统(战略实施系统),保证将企业制定的战略举措转化为实际行动。在战略实施层面,建设一个开放的制度化平台,企业主管、员工都会在该平台上交流业务实施情况,对比差距,分享成功的经验和措施。企业从制度上建立人力资源框架,对每位员工都要有明确的职业生涯规划,合理选拔、使用人才,严格考核,优胜劣汰。
3.3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中小企业没有雄厚的实力和丰厚的待遇,难以吸引人才,这是一个客观事实是外因。因此,企业要想留住人才、吸引人才,首先得更新观念,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要建立正确的人才观,必须确立正确的求才、用才、留才机制及合理的人才流动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到中小企业的发展中来;其次,通过科学评估来合理配置人才和建立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挖掘其才能,发挥其潜力。解决好人才的发展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良好的激励机制是促进人才成长的有效手段。人力资源的能动性强调人是有理想、有抱负、有感情的,人性理论的发展则证明人是经济人、社会人和自我实现人的复杂混合体,因而要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实现人生价值,就必须要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要建立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激励机制。
3.4完善政府服务体系
通过加大改革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加快社会中介组织建设,大力发展会计审计、法律、信息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商贸、法律、会计、审计、评估、教育培训、开拓国际市场等服务;政府应调整“抓大放小”发展方针,在资源上给与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私营企业与大型国有企业以同等地位。政府抓大放小的结果,造成中央企业占有各种资源的优势,同时中小企业又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要积极主动扶小,放开市场准入,鼓励公平竞争,推动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清理私人资本发展的法律法规和部门的规章。政府要从单纯追求GDP总量向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转变;从大企业发展战略向大企业发展战略和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并重转变;由某些不合理的、歧视性的政策向着平等、公平的基本理念转变;由控制和管理向服务和支持转变。政府转型当中,要提供有利于中小企业家发扬创新精神、有利于企业家队伍形成的制度保障。

3. 能帮我解答一下 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对策研究的意义是什么吗 中心主旨

中小企业融资难内因:
1. 经营管理水平低下,缺乏高素质人才。在缺乏企业凝聚力、激励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中小企业便很难留住有益于其发展的优秀人才。
2. 财务会计制度不完善,信息不透明。由于财产管理意识不足,会计制度不健全,投资人对中小企业的尽职调查难度便会加大。
3. 由于经营规模较小,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相对来说就比较大,而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却较差。
4. 基础薄弱,产业层次较低,使得中小企业的成长速度变缓,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的地位。
5. 信用等级较低,信用制度建设滞后
中小企业融资难外因:
1. 政策支持方面。经济转轨时期,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体系尚未完善。
2. 有关融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滞后,现存法律执行力较差,对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文件,大多集中在宏观调整的指导方面,缺乏具体可行的相关规定。
3. 资本市场不发达
4. 抵押、担保体系不完善
5. 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
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为企业提供投融资提供保障,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寻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对策是推进我国资本市场融资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

4. 中国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

原因其实很简单,因为银行不愿意在现在的经济环境下把钱借给小企业,因为他们还款能力不够强。
银行为了达到放贷指标,就把钱借给大型国有企业,因为他们不会还不出。

5.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什么

中小企业的“融资难”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

6.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相关法律制度缺位,正常的市场秩序难以建立。

《中小企业促进法》虽然颁布实施了,但仍需要一系列配套法规政策条例来细化。目前我国既缺乏相关的信用法律制度,也未建立起全社会统一的企业与个人征信系统,还缺乏统一权威管理部门,导致相关政策缺乏有效协调和衔接,信用担保机构运行秩序混乱,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法律制度缺乏。

法律法规不适应新形势需要,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如《借款合同条例》中排除了为数众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借款主体资格;《担保法》中缺乏对担保机构法律地位的明确界定和相关利益的有效保护;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对《公司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法律进行修改。

政策对民营中小企业的歧视,削弱了其内源资本积累和外源资本筹措能力:

一是对民营资本准入的过多限制使中小企业难以进入基础性、利润稳定的行业,从而难以形成有效积累;

二是中小企业的负担过重,以流转税为主的比例税率制度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十分不利;

三是银行的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对中小企业贷款不利;

四是民间资本难以进入银行体系。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模小,风险分散与补偿制度缺乏。

目前面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业发展难以满足广大中小企业提升信用能力的需要;政府出资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通常仅在筹建之初得到一次性资金支持,缺乏后续的补偿机制;民营担保机构受所有制限制,只能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而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共担机制。由于担保的风险分散及损失分担与补偿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均受到较大制约。另外,与信用担保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的规范发展。

3、商业银行的体系影响中小企业的贷款。

由于中国的商业银行体系,尤其是作为主体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正处于转型之中,远未真正实现市场化与商业化,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来实际上转向面向大企业、大城市的发展战略,在贷款管理权限上收的同时撤并了大量原有机构,客观上导致了对分布在县域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大量收缩。

另外,中小企业贷款的单位交易费用太高。银行信贷具有比较明显的规模经济性,由于银行发放每笔贷款所需的调查、监管费用大体相同,所以贷款规模越大,单位交易成本越小。中小企业一般信贷额度较小,所以贷款的单位费用较高。据测算,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是大企业的5倍,银行从节约成本和监督费用的经济性出发,自然宁可做“批发”,而不愿意做中小企业的“零售”业务。

同时,政府对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的激励机制有待创新,目前银行自身在机构设置、产品设计、信用评级、贷款管理等方面都难以适应中小企业对金融服务的特殊需求。

4、中小企业规模小,效益不稳定,难以形成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

中小企业的业绩不理想,信用不高是企业贷款的最大障碍。大多数中小企业管理经验不足,基础薄弱,普遍缺乏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制度不健全,透明度较低。另外,多数中小企业所处行业并不是垄断行业,而是竞争性很强的行业,盈利水平总体不太高,这样就使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产质量总体评估也不高。

而且中小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情况较为严重,造成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普遍较低。再加上我国缺乏权威的企业信用评估机构,而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信用评级标准不利于中小企业,且由于对中小企业存在信用歧视,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自然大打折扣。

5、中小企业管理中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抗风险能力弱。

不少企业缺乏精通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的经营管理者,企业管理不够规范,还存在着家族式管理的现象。这主要体现在:

一是大部分中小企业都是家族式企业,公司治理落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决策盲目,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二是企业贷款抵押担保能力不足,相当多的企业固定资产不多,资产负债率高。

三是产权不明晰。很多中小企业都采取租赁、承包的经营方式,因产权不明晰,主体缺位而带来的高风险使银行望而生畏。

四是产业、产品结构不合理。企业自身诚信程度不够高,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报表不真实,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信用等级比较低,银行与企业缺乏真实的信息沟通,银行难以进行贷款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而且贷款发放后监控也十分困难,因此,银行不敢轻易向其提供信贷支持

7. 中小企业融资难最根本原因是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发展状况与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经过较长时间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逐步建立了一套在完善信用体系基础上的包括信用机构、担保机构、中小银行、创业投资体系和创业板市场在内的中小企业直接、间接融资的市场体系和政府政策支持和扶持体系,给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全方位的融资支持服务,有效地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政府自1990年代中期开始意识到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并开始借鉴国外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经验,先后颁布一系列政策法规,于20世纪末开始尝试在中国建立信用担保体系、创业投资体系、中小企业板等间接和直接的融资体系。这一系列工作,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推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的信用构建缺失和企业发展的外部竞争环境恶化,使得初步建立起来的信用担保、创业投资体系和中小企业板在近几年的运行效果与当初的设计初衷存在相当背离,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远未解决。

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底,我国各类担保机构的数量超过了4000家,其中2004年新注册超过了1000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约占整个担保机构数目的1/3,到2004年底,中国已设立的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近1200家,筹集担保资金超过350亿元人民币,平均每家可用担保金额在2900万,累计为5万多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金额超过1千亿元,累计放大比例为1:2.5左右,2004年约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400亿元,而2004年我国各类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17.7万亿元,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贷款仅占当年全国贷款余额的2.2%。中小企业担保户仅占中小企业总数12%左右。担保公司运营的实践表明,公司贷款担保的的风险一般在第三年以后开始出现。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从2000年开始建立,大部分公司的历史在3-4年,目前已经到了风险的高发期,根据我们对一些担保公司的调查,许多担保公司的代偿率在第三年超过15%,由于经营和财务上的困难,担保公司不得不涉足多种业务,如进入股市投资,或更多集中在非中小企业融资领域,部分担保公司的担保基金被大股东移用等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运营方向与设计初衷出现了较大的偏离。

根据科技部统计,2004年,我国共有253家企业获得了中外创投机构12.69亿美元的投资,仅占2004年全国8,463亿美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人民币70073亿元,折合8463亿美元)的0.15%。投资的对象主要是处于发展中后期的中小企业,其中,33.4%的投资集中在IC高新技术企业,约为4.24亿美元,30家传统行业的企业获得投资1.78亿美元,占14%。同时,本土创业投资公司发展也因为缺乏退出机制而发展缓慢,我国2004年创投投资总额中,仅有不到25%的投资来自本土创业投资。

在资本市场建设方面,我国在2004年推出了中小企业板,目前,50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累计从市场融资额超过120亿元。其中,33家公司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累计从证券市场募集资金超过90亿元,占50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累计募集资金总额的75%。

因此,从实际运营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立的时间较短,要有效地实现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参照西方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搭建的中国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立和初步运营3-5年后的实际效果,并对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和融资政策进行再思考,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找到更加有效和现实的途径。

现有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国内外比较

对国外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研究发现,即使在当今发达国家中,通过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和政府倡导下建立起来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在整个中小企业融资中所占的比例仍然较低。以美国为例,政府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除了从政府服务机制和资金提供支持外,更多的通过中小企业管理局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向中小企业投资,并支持和鼓励民间借贷。因此,自身储蓄和亲朋好友借贷仍然是中小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占总体的58%,商业贷款、政府支持的投资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资金占比为29%,由中小企业管理局向中小企业提供的直接贷款只占到1%。而被我们所看重的证券市场融资(创业板市场)只有4%左右。

根据北京大学中小企业中心在2002年的调研表明,300个样本中小企业创业和持续经营融资中65.2%以上来自自身储蓄,31.3%来自亲朋好友借款。真正从银行获得贷款只有3.5%。一方面,我们有必要提高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的融资比例,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希望单单依靠银行体系改革、担保公司的快速发展,以及资本市场的健全,依靠中小企业外源性的融资体系建立,在近期是无法根本解决我国中小企业创业与发展融资问题的。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很多探讨,根据我们的研究,造成中小企业从金融机构贷款融资或直接融资难(即外源性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信用问题。金融信用可以定义为履行还款承诺的愿望、能力和行动。

履行还款的愿望更接近于我国传统文化对信用的理解,即诚实守信,在实际接触的大多数中小企业无疑都具有诚信的优良传统品质。

然而,良好的还款愿望并不总能转化为实际的还款能力或行动。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绝大部分属于简单的加工、制造和服务业,缺乏核心竞争力,其中一大部分中小企业的发展基础是对环境的较大污染和便宜的劳动力,处于产业链的下端。一旦国家实施环境保护、产业调控政策,最先受伤的企业就是中小企业。同时,中小企业发展对外部经济大环境、对经济周期的依赖较强,我国和国外的经验表明,每一次经济衰退,受到冲击最大的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在日本1980-1990年代的经济衰退过程中,虽然许多大企业也遇到巨大影响,但是受到冲击最大的是中小企业,约有70-80%中小企业遇到经营困境,无法偿还贷款,最后导致日本全国信用担保协会也于2001年宣布破产。

在我国,中小企业的破产率也较高,北京大学中小企业中心2003年对国内某地区的中小企业状况进行统计,其中连续存在3年以上的企业不超过企业总数的20%。在我国经济改革开放早期,由于市场短缺现象十分严重,因此中小企业创业成功率较高,而最大的约束来自资金约束。目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全面的以卖方市场为特点的相对过剩经济,中小企业创业的成本、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都大大提高,中小企业创业失败比率也在提高。因此,即使中小企业具有良好的还款意愿,受到以上因素影响,在还款能力上也存在客观的制约。

判断履行还款行动的最好依据是过去还款记录,由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滞后,金融机构在考察企业信用行动方面,缺乏必要的数据支持,这也成为金融机构无法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原因。

缺乏信用(严格来说是缺乏相关信用信息),是商业信贷要求高抵押的基本原因,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无法在信用的愿望、能力和行动上充分了解贷款企业所有信息,在项目鉴定上,金融机构没有判断项目好坏的能力,或者判断项目好坏对金融机构来说是不经济的。而唯一经济简便的方法就是抵押,加上受到外部经济环境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商业银行不得不加强对担保抵押品的要求,而在中小企业融资上更是如此。由于中小企业在担保品方面的缺乏(更深的原因是缺乏确定资产所有权属性的相关法律体系),许多担保公司在运行过程中不得不将个人的信用与公司信用连接起来,规定一旦公司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下,个人将承担无限责任,这有悖于现代企业制度中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一旦企业到达一定规模,就无法运行下去。

因此,许多学者提出的所谓发展中小银行推动中小企业融资的建议,在目前的信用现状下,中小银行也无法完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其生存和运营状况,就像现在的许多担保公司一样(其实,从广义上理解,现有的担保公司就是没有吸收存款功能的贷款银行),会走入目前担保公司面临的两难困境。

当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策建议

一方面,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外源性中小企业融资仍然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毕竟我国中小企业创业和融资中个人储蓄和私人借贷比例过高。另一方面,由于目前信用体系的缺陷,开放民营中小银行的办法不是目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方法。

因此,我们建议,根据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我们在继续完善现有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同时,政府有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即尽快推进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信用体系建立和放宽政策限制,制订相关法规,允许和保护合法民间借贷,这是当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方式。

1、推进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信用体系建设

在信用体系建设上,我国已经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多年,之所以成效不大的原因是在于没有一个完善的法律基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征信。我国许多信用记录是分散在各个部门,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和操作规范,相关部门无法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同时,在信用信息分享过程中,也在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上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所以,相关的立法必须尽快完善,否则征信体系无法建立。同时,在征信信息的构成中,由于企业存在破产保护,会导致企业主进行逆向选择,利用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故意破产逃避债务。因此应当首先建立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上的企业信用信息。个人是整个信用体系的基本细胞,企业相当于生物体的组织,所有信用信息系统都应当基于个人基础之上。在过去几年的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实践中,有的城市选择首先建立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有的城市选择建立企业信息征信系统,实际效果表明前者比后者更好。

2、放宽政策限制,允许和保护合法民间借贷

政府需要放宽对民间借贷、民间融资的限制,制订相关法律明确对民间借贷中债权人的保护和债务人的法律约束和惩罚机制,允许、保护合法的非正规融资渠道的存在和发展。从融资理论上看,以亲友链、社区链为特征的关系型贷款和关系借贷能够更好地适应和满足中小企业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融资模式,从而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而其中广泛使用的互相保证和个人财产完全抵押,也是一种解决信用缺失和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形式,虽然较为原始,但是很有效。

在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劳动密集型模式在减轻中小企业对外部资金依赖的同时,也弱化了它们对社会资金的吸纳能力。加上我国中小企业具有较强的环境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淡化了包括融资难等外部不利因素对它们的负面影响。在我国现实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在理论界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呼声日渐高涨的同时,中小企业并没有因外源融资难而放慢其发展的脚步。凭借对经济增长、就业、财税等方面的巨大贡献,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非正规、内源性的民间金融的大量存在。尽管我国现有的金融法规和金融政策是禁止民间商业性借贷的。但是在现实经济运行中,许多发达经济地区民间借贷、高息借贷是公开的秘密,许多民营中小企业、地区的经济发展就是依赖这种融资方式发展起来的。这也是在我国目前缺乏外源性的融资渠道的情况下,大量的中小企业能够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规,许多民营企业出现法律纠纷问题也是因为民间借贷原因,其中近年比较有影响的案例就是大午集团的融资案。从法院判决的结果看,国家已经变相承认和允许盈利性的民间借贷。当然,在过去民间借贷中也出现了许多金融恶性诈骗的案件,这些案件之所以造成较大的损失,根本原因在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款对非法借贷的定义和民间合法借贷的保护。所以,民间借贷融资的规范放开,有助于消除其中的风险,是当前在信用体系和信用缺失的前提下缓解我国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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