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什么意思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同业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央登记公司)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经过近几年的迅速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记账式国债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债券都在该市场发行并上市交易。 简单的说,银行间债券市场就是金融机构之间互相融通资金,解决流动性的地方。
㈡ 什么是银行间市场
日前,《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出台,在某种程度上催生了鸡年股市的第一波行情。那么,银行系基金的即将面世,对与股票市场相对应的债券市场,特别是银行间市场本身以及相关各方参与者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一支越来越重要的力量
早在银行系基金出现以前,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已活跃着各种基金的身影,比如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股票型基金、保本型基金等等,只不过这些基金的管理人,其主要股东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活动。换句话说,这些基金可以称之为券商系基金或信托系基金等。
据统计,截至到2004年年底,共有159只证券投资基金和16家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立了债券托管账户,约占4%,相对数量并不多。但从横向角度看,这个数字与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基金数目相差无几。也就是说,现有的基金基本上都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了债券托管账户。
根据管理办法,此次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后,可发起各种专门类型的基金,但当前阶段主要应侧重于债券型基金。通过利用商业银行的优势,投资次级债券、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因此,银行系基金进入银行间市场势在必然,并且指日可待,银行间市场的基金类投资者队伍将急剧扩大。
随着银行系基金的介入,银行间市场基金的力量将更加壮大,对进一步改善银行间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打破银行一统天下,改变投资趋同性,将具有重要意义。事实上也是如此。据统计,截至2004年年底,基金类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的债券托管量已位居第四位,仅排在银行、保险、信用社之后,远远超过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非金融机构等的托管量,成为银行间一支重要的生力军。从结算量上看,基金也迅速崛起,2004年的结算量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1.29亿元,为上年的7倍多,市场份额也由0.06%猛升到5.06%。
个人借道间接进入银行间市场
由于该市场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为数众多的个人投资者不能分享到银行间市场发展成果。虽然有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市场(零售市场)作为银行间市场的一个补充,但其规模和影响都还有待进一步扩大。借道基金间接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以说是个人投资者投资债券市场的一个非常便利和有效的途径。
从另外的角度上看,此次银行系基金的出现,担当起储蓄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重任。反过来看,银行间债券市场也欢迎这些积少成多的巨量资金供给。
中、短期类债券需求加大
为实现较强的流动性,中、短期类债券,尤其是备受关注的央行票据,成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首选目标。不仅货币市场基金如此,去年底刚刚面世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因其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的各类高等级债券,大多数期限在一年以内。此次银行系基金的加入,无疑会加大这种需求。
这些需求的直接后果就是债券收益率的大幅下降。事实已有所体现,最近几期的央票发行收益率大幅下降。如果这种情况得以延续的话,势必对已有的或即将成立的货币市场基金或理财产品等的投资收益造成潜在的压力,应该引起适当关注。上海证券报刘铁峰
㈢ 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金融债必须获得什么
必须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许可
㈣ 银行间市场业务有哪些
银行间目前由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组成。通过信用拆借、债券回购(包括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债券买卖、债券远期交易等途径,金融机构利用银行间市场管理资金头寸、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和进行投资理财。
一、信用拆借市场
金融机构之间以各自的信用为担保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即信用拆借,由此形成的市场即信用拆借市场,简称拆借市场。
二、债券市场
债券市场分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交易所市场主要是面向中小投资者的,其交易方式适合小额交易。而债券交易主要集中在与交易所市场对称的场外市场上。而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场外市场的主体和核心。
银行间债券市场包含债券买卖和债券质押式回购、债券买断式回购、债券远期四种交易。债券买卖是指已发行债券的流通转让,为了区别发行市场(也即一级市场)又称流通市场或二级市场交易。
质押式回购是指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债券远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的行为。
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交易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的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企业债等记账式债券。随着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券种和类型不断增多。
㈤ 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区别详细一点!谢谢
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区别:
1、定义不一样
银行间债券市场指的是金融公司之间的相互拆借,如银行,证券公司等;
交易所市场是最主要的证券交易场所,是流通市场的核心。交易一般采用持续双向拍卖的方式,是一种公开竞价的交易。
2、职能不一样
银行间债券市场其主要职能是:提供银行间外汇交易、人民币同业拆借、债券交易系统并组织市场交易;提供外汇市场、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信息服务等。
交易所市场是进行交易某种信息及物品等的信息平台。
3、交易的主体不一样
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的是特定金融公司;交易所市场面向所有交易者,包括金融公司和个人投资者。
4、交易方式不一样
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询价方式与自己选定的交易对手逐笔达成交易;交易所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与股票交易一样,是由众多投资者共同竞价并经精算机构配合磋商成交的。
(5)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扩展阅读:
中国的债券市场是世界上交易量第三大的债券市场。
中国主要有二大债券交易市场,其一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主要由人民银行监管;其二是交易所债券市场,主要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交易场所包括上交所和深交所。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约占据中国债券总交易量的90%以上。
㈥ 什么叫银行间债券市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同版业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权结算公司(简称中央登记公司)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成立于1997年6月6日。
经过近几年的迅速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记账式国债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债券都在该市场发行并上市交易。
(6)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扩展阅读:
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询价方式与自己选定的交易对手逐笔达成交易,这与我国沪深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进行的债券交易与股票交易一样,是由众多投资者共同竞价并经计算机撮合成交的。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债券托管、结算和信息服务;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市场参与者的报价、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同业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可披露市场有关信息。
㈦ 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哪几类交易品种
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固定利率债券、零息票债券、附息债券等。
1、国债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券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
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2、政策性金融债
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又称政策性银行债。是我国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筹集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用计划派购的方式,向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
3、固定利率债券
固定利率债券又称"普通债券","浮动利率债券" 的对称,债券的一种传统形式,利率在发行时就被固定下来的债券。这种债券通常在票面上印制有固定利息息票和到期日,发行人每半年或一年支付一次利息。由持券人剪下息票,凭以从发行人或其指定的银行领取利息。
这种债券在市场利率变动不大时比较通行,但当市场利率不稳定甚至急剧变动时,其发行受到极大限制。
4、零息票债券
零息票债券是不支付利息的债券。通常在到期口按面值支付给债券持有人。投资者通过以债券面值的折扣价买入来获利。面值与零息票债券价格之差相当于投资者持有债券期间获得的利息。
5、附息债券
附息债券是指在债券券面上附有息票的债券,或是按照债券票面载明的利率及支付方式支付利息的债券。息票上标有利息额、支付利息的期限和债券号码等内容。持有人可从债券上剪下息票,并据此领取利息。
㈧ 企业债究竟是在证券交易所还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交易所场内交易,参与者比较广泛,适合不同投资者,只要通过交易所开户都能参与交易(例如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央企财务公司、企业、个人投资者),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顾名思义主要是一些银行类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的地方(不过现在已经放开了一些准金融机构进入,但个人投资者是不能进入交易的,而一般企业只能通过代理机构参与),一般在这个市场交易的单项金额比较大,所以交易方式也有不同,而在交易所交易是通过交易系统撮合,自动完成债券交割和清算,交易双方都不清楚对方是谁,跟买卖股票一样。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是通过双方询价交易,双方自主完成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就是两个银行间彼此讨价还价面对面交易;起初,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债券交易系统提供公开报价和对话报价两种报价形式,交易双方通过交易系统界面进行格式化询价,达成一致后确认成交,然后根据双方约定的清算路径,自行清算,引入了电子化的报价驱动交易。而且政策性银行,例如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发行的金融债,一般只能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而交易所一般交易的是普通企业债券品种。
应该有很多,因为几乎每个月政策型银行都要发行金融债,还有央行票据、国债、以及债券和国债回购;普通企业债应该很少。详细具体的需要要打开银行资产管理部门们的交易软件才明了,一般人很少去了解,即使以前知道,但每天都在变化,所以我也不能肯定知道,帮不了你了。
㈨ 银行间债券市场与银行间货币市场的区别
1、作用不同
银行间债券市场:
它具有调节货币流通与货币供给、调节银行间货币过剩与短缺、调节金融机构间货币保值与增值的功能。
银行间货币市场:
提供银行间外汇交易、人民币同业拆借和债券交易系统,组织市场交易;提供外汇市场、债券市场、货币市场信息服务。
2.不同的交易方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
以询价的形式,与自己选定的交易对手一一进行交易;
银行间货币市场:
流通交易通过存单、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
(9)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扩展阅读:
银行间债券市场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大多数记账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都是在这个市场发行和交易的。
完善代理制度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和结算,并积极促进中小代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尚未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以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覆盖率。
票据市场作为货币市场的一个次级市场,是整个货币体系中交易主体最基本、最广泛的组成部分。票据市场可以将“无形”信用变为“有形”信用,将流动性差的信用变为流动性高的票据信用。
参考来源:网络-银行间债券市场
参考来源:网络-银行间市场
㈩ 什么是银行间市场能帮我详细解释一下不
在以前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已活跃着各种基金的身影,比如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股票型基金、保本型基金等等,只不过这些基金的管理人,其主要股东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活动。换句话说,这些基金可以称之为券商系基金或信托系基金等。
据统计,截至到2004年年底,共有159只证券投资基金和16家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立了债券托管账户,约占4%,相对数量并不多。但从横向角度看,这个数字与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基金数目相差无几。也就是说,现有的基金基本上都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了债券托管账户。
根据管理办法,此次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后,可发起各种专门类型的基金,但当前阶段主要应侧重于债券型基金。通过利用商业银行的优势,投资次级债券、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证券。因此,银行系基金进入银行间市场势在必然,并且指日可待,银行间市场的基金类投资者队伍将急剧扩大。
随着银行系基金的介入,银行间市场基金的力量将更加壮大,对进一步改善银行间市场的投资者结构,打破银行一统天下,改变投资趋同性,将具有重要意义。事实上也是如此。据统计,截至2004年年底,基金类机构投资者在银行间的债券托管量已位居第四位,仅排在银行、保险、信用社之后,远远超过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非金融机构等的托管量,成为银行间一支重要的生力军。从结算量上看,基金也迅速崛起,2004年的结算量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达到1.29亿元,为上年的7倍多,市场份额也由0.06%猛升到5.06%。
个人借道间接进入银行间市场
由于该市场仅限机构投资者参与,为数众多的个人投资者不能分享到银行间市场发展成果。虽然有记账式国债柜台交易市场(零售市场)作为银行间市场的一个补充,但其规模和影响都还有待进一步扩大。借道基金间接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可以说是个人投资者投资债券市场的一个非常便利和有效的途径。
从另外的角度上看,此次银行系基金的出现,担当起储蓄资金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重任。反过来看,银行间债券市场也欢迎这些积少成多的巨量资金供给。
中、短期类债券需求加大
为实现较强的流动性,中、短期类债券,尤其是备受关注的央行票据,成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首选目标。不仅货币市场基金如此,去年底刚刚面世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因其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的各类高等级债券,大多数期限在一年以内。此次银行系基金的加入,无疑会加大这种需求。
这些需求的直接后果就是债券收益率的大幅下降。事实已有所体现,最近几期的央票发行收益率大幅下降。如果这种情况得以延续的话,势必对已有的或即将成立的货币市场基金或理财产品等的投资收益造成潜在的压力,应该引起适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