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营改增银行逾期90天利息收入会计核算的影响
财税36号文规定金融服务业统一适用6%的税率,计税方式由营业收入全额征税变为差额征税,对银行的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投资业务、不良贷款、固定资产折旧、业务支出等方面的征税范围和要求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在贷款服务方面,36号文采取了正列举的方式,更加明确这一税目的范围。例如,银行贷款业务的纳税范围细分为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需要注意的是,36号文明确规定贷款利息支出不可进项抵扣,导致贷款服务利息收入实际上相当于按照全额征税;此外,36号文将以前作免征营业税处理的业务,例如,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非人民银行)之间的线下拆借业务、买入返售业务,纳入了增值税范畴。
在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方面,36号文对征税范围和要求也有了更为精确的界定。其中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与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与贷款服务不直接相关的各类手续费或类手续费性质的费用所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原营业税中除贷款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其他以赚取手续费为目的的业务都归类到了“其他金融业务”中,应税额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❷ 财税36号文证券投资基金是产品还是机构
证券投资基金
是一种产品
也可以理解成
机构
❸ 营改增36号文件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❹ 财税2016 36号是营改增最新政策吗
不是。不仅有部分条款失效,还有许多补丁文件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已有部分条款失效。
附录:
税屋提示 ——依据财税[2017]5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2017年7月1日起,本法规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七条同时废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第一条第(二十三)项第4点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补丁文件 ——
财税[2016]25号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6]43号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 关于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68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6]7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8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8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87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6]1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7]5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税总发[2017]9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
❺ 营改增36号文关于银行贷款利息应开什么发票
营改增36号文关于银行贷款利息应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企业端开票系统从2005年8月份开始分别在北京市西城区,浙江省杭州市、湖州市,山东省淄博市、东营市和烟台市的部分企业进行试运行,计划从10月份开始在全国陆续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使用的普通发票统称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实行统一印制,于2005年8月1日起陆续在全国启用。
2017年12月,税务总局发布公告,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从现行的10位到12位。
相关规定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发票联)采用防伪纸张印制。代码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印刷,号码的字型为专用异型体。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蓝、橙、绿蓝、黄绿和紫红色。
三、凡纳入“一机多票”系统(包括试运行)的一般纳税人,自纳入之日起,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