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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分红限制条件

发布时间:2021-08-28 12:04:53

1. 我想知道银行金融机构定投基金,什么时候可以分红

基金定投 是 每月/每季度 固定一个金额,买入一个固定的基金

比如 9月 买入 500 元基金A 其对应的基金单价 ¥1.1
10月 买入 500 元基金A 其对应的基金单价 ¥1.00

这2次买入的 均价就是 1.05
这种笨办法,保证在不懂股票的情况下,买入一个 合理的价格,避免在自己在不知行情的,买入某基金 在一个 很高的价位,避免被套!!

分红,是 基金公司不定期,根据自己基金的盈利情况,反馈给投资的红利,具体的分红公告会公布 对应定投基金的 官方网站;
比如你定投广发基金 就是www.gffunds.com.cn

2. 什么是银行业务禁止及限制

银行业务禁止:
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禁止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对商业银行存贷业务中不正当手段的禁止不得提高或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否则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行,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业拆借业务禁止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用于投资。
银行业务限制:
对同一借款人贷款限制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对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限制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贷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对商业银行投资业务限制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结算业务限制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付款等结算业务,应按规定期限(应当公布)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违反规定退票。

3.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股东最高持股比例(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二)的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应答时间:2021-04-2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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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融机构包括什么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版行等各类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信权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实际上构成一个体系。金融机构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创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动参与者之间推进资金流转。

5. 2013年榕江联社分红比例是多少

榕江联社综合服务厅地址:榕江县环城路老一中坡脚。现在农村信用社都是商业银行,要是改革成功,长期看入股好的农村信用联社还是有保障的,基本上可以保证比较稳定的分红。

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

银监发〔2004〕23号 2004年4月2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金管理,保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入股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关精神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提出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经批准实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
实行县(市)、乡(镇)两级法人的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农村信用社地(市)联社、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及农村商业银行的股金管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应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 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应由入股人自主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强制。
第五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股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当在章程、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文字材料中载明,并置于营业场所,以供查询。
第六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第七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享有按规定获取优惠服务和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
第二章 入股条件
第八条 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条件的,均可申请向其户口所在地或注册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成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
第九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员(股东)应以货币资金入股,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原有非货币形式的股金,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认或清理。
第十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入股,不得以金融机构贷款入股。
第十一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得与工商企业以换股形式相互入股。
第十二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得接受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直接入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以捐赠资产(资金)或以优质资产置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方式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所捐赠资产(资金)应计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本公积,不能直接计入股金。人民政府捐赠原则上应以货币资金形式进行。以实物资产形式捐赠的,应当由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确认其价值。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成为其战略投资人的,应符合向金融机构入股的有关规定,并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三章 股权设置
第十四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按股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两种股权。农村合作银行、县联社应对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
资格股是取得社员(股东)资格必须缴纳的基础股金。投资股是由社员(股东)在基础股金外投资形成的股金。
信用社可以对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的信用社社员股金参照县联社股权设置的有关规定执行,未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的信用社社员股金视同资格股管理。
第十五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入股的最低数额,并报经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股金每股人民币1元。
信用社自然人入股一般不少于100股,法人入股一般不少于1000股;县联社及农村合作银行自然人(含职工)资格股一般不少于1000股,法人资格股一般不少于10000股。
第十六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设置合理的股权结构,以体现各方面股东(含社员)的利益,确保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
信用社股金中,单个自然人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单个法人持股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
县联社股金中,单个自然人社员(含职工)持股(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单个法人持股(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多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自然人持股总额不得少于总股本的50%,其中,职工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25%。
农村合作银行股金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含职工)持股(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高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5‰;本行职工的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5%;职工之外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总额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30%。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额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持股比例超过5%的,应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前款所称关联企业是指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受同一企业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第四章 股金管理
第十七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对认缴股金的社员(股东)签发记名股金证,作为社员(股东)所有权凭证和参与利益分配的依据。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本社(行)股金证作为质押标的。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员(股东)以本社(行)股金证为自己或他人担保应事先告知理(董)事会。
第十八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员(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理(董)事、监事和被选举为理(董)事和监事;
(三)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质询;
(四)获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五)享有股金分红和参与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转让股金和优先认购股金;
(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参加剩余财产分配;
(八)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社员(股东)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
(二)按其所认购的数额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缴纳股金;
(三)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
(四)维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利益和信誉,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法开展各项业务;
(五)服从和履行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的决议;
(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其盈利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员(股东)分配红利,但不得对股金支付利息。
当年亏损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得对社员(股东)分配红利;当年盈利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未全部弥补历年亏损挂账或资本充足率未达到规定要求前,应严格限制分红比例,其红利分配原则上应采用转增股金方式,不得分配现金红利。具体办法可由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商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持有的股金,经理(董)事会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予。
第二十二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持有的资格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办理退股:
(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当年亏损的;
(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未达到规定要求或退股后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第二十三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持有的资格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退股:
(一)社员(股东)提出退股申请的;
(二)不存在本意见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况的;
(三)持满三年并转让所持全部投资股的;
(四)经理(董)事会同意的。
资格股退股原则上应在当年年底财务决算后办理,在年底财务决算前办理退股的,不支付当年股金红利。
第二十四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持有的投资股,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予,但不得退股。
第二十五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定期补充资本金的机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确定增资扩股的规划,确保在任何时点资本充足率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章 股金证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签发的股金证,应在明显位置以入股须知的形式对社员(股东)应了解的事项加以说明。
入股须知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社员(股东)入股前应详细阅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知晓社员(股东)的权利、义务;
(二)根据盈利状况,按规定向社员(股东)分配红利,不对入股股金支付利息;
(三)社员(股东)以其所持股金为限承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和民事责任;
(四)社员(股东)退股应符合章程中规定的条件;
(五)社员(股东)对股金证所列项目应如实申报,如有变化应及时变更。
第二十七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员(股东)股金证应列明以下事项:
(一)自然人股社员(股东)应列明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入股时间、入股金额等事项;
(二)法人股社员(股东)应列明法人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营业执照号码、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入股时间、入股金额等事项。
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在股金证中对资格股、投资股分别列示。
第二十八条 社员(股东)持有的股金证发生被盗、遗失、灭失或毁损时,单位持介绍信、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入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办理挂失手续。
第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条 在本意见印发之前已进行的增资扩股工作中,有与本意见规定不符的,应按本意见要求制定限期整改的工作计划,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并由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实施。
第三十条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意见要求对章程进行修改,并换发股金证。
第一批改革试点8个省(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经按改革后的产权组织形式通过新章程,颁发新股金证的,应以适当方式向公众告知本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及时对章程进行修改,换发股金证。具体办法由各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实际确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6. 我想请问一下,一般的金融机构要进行委托投资需要什么条件限制

通常还是要经过银行吧,本质上都是企业间借贷,要交印花税和营业税的。

7. 金融机构股权激励有什么方面的限制吗

您好,公司在上市之前和上市之后做股权激励差别很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上市前的股权激励方式比较灵活,在模式、数量、价格、激励范围等方面没有那么多限制,而公司在上市后实施股权激励则被要求按照规范的方式来操作,限制比较多。例如,A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模式基本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三种,数量上要求总量不超过总股本的10%,单个激励对象数量不超过1%等。同时上市后实施股权激励需要报证监会批准,要求非常严格。

(2)上市前实施股权激励,由于公司的股权没有一个公开的交易市场,因此很难确定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这给定价及员工以后变现带来非常大的困难,但上市之后由于有公开的交易市场,实施股权激励进行定价和变现则非常容易。

(3)上市前实施股权激励给予员工的价格往往非常低,上市之后给予员工的股票价格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其中折扣最大的为限制性股票,价格不得低于股票前20、60或120个交易日均价的50%。

相关监管部门制定的上市金融机构的股权激励比例将被限制在5%以下。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8. 目前国家对金融机构出台什么新政策

放宽对民间资本投资设立中小商业银行的限制,扶持农村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允许农村承包用地产权入股、抵押、贷款等。各行各业面临资金流转压力,货币政策在审慎稳健中适度宽松,防止流动性牟利资本转向海外,激活存量资本的效用......

9. 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

贷款利率(抄1)贷款利率与贷款用袭途、贷款性质、贷款期限、贷款政策、不同的贷款银行等相关。国家规定基准利率,各银行根据各种因素确定差别贷款利率,即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或下浮。现行基准利率是2011年7月7日调整并实施的,种类与年利率如下:①短期贷款六个月(含)6.10%;②六个月至一年(含)6.56%;③一至三年(含)6.65%;④三至五年(含)6.90%;⑤五年以上7.05%。(2)房贷为例:银行贷款利率是根据贷款的信用情况等综合评价的,根据信用情况、抵押物、国家政策(是否首套房)等来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如果各方面评价良好,不同银行执行的房贷利率有所差别,2011年由于资金紧张等原因,部分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或1.05倍。从2012年2月开始,多数银行将首套房利率调整至基准利率。4月上旬,国有大银行开始执行首套房贷利率优惠。部分银行利率最大优惠可达85折。五年期限以上85折优惠后利率为7.05%*0.85=5.9925%

10. 请问银行内部筹资的限制条件有哪些以及什么是银行资产持续增长模型多谢!

一、资本成本:

资本成本是指企业取得和使用资本时所付出的代价。取得资本所付出的代价,主要指发行债券、股票的费用,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手续费用等;使用资本所付出的代价,主要由货币时间价值构成,如股利、利息等。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本,主要包括自有资本和借入长期资金两部分。借入长期资金即债务资本,要求企业定期付息,到期还本,投资者风险较少,企业对债务资本只负担较低的成本。但因为要定期还本付息,企业的财务风险较大。自有资本不用还本,收益不定,投资者风险较大,因而要求获得较高的报酬,企业要支付较高的成本。但因为不用还本和付息,企业的财务风险较小。所以,资本成本也就由自有资本成本和借入长期资金成本两部分构成。

资本成本既可以用绝对数表示,也可以用相对数表示。用绝对数表示的,如借入长期资金即指资金占用费和资金筹集费;用相对数表示的,如借入长期资金即为资金占用费与实际取得资金之间的比率,但是它不简单地等同于利息率,两者之间在含义和数值上是有区别的。在财务管理中,一般用相对数表示。

资本成本有多种运用形式:
一是在比较各种筹资方式时,使用的是个别资本成本,如借款资本成本率、债券资本成本率、普通股资本成本率、优先股资本成本率、留存收益资本成本率;
二是进行企业资本结构决策时,则使用综合资本成本率;
三是进行追加筹资结构决策时,则使用边际资本成本率。

资本成本与生产经营成本相比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生产经营成本全部从营业收入中抵补,而资本成本有的是从营业收入中抵补,如向银行借款支付的利息和发行债券支付的利息;有的是从税后利润中支付,如发行普通股支付的股利;有的则没有实际成本的支出,而只是一种潜在和未来的收益损失的机会成本,如留存收益。

2、生产经营成本是实际耗费的计算值,而资本成本是一种建立在假设基础上的不很精确的估算值。如按固定增长模型计算普通股成本率,就以假定其股利每年平均增长作为基础。

3、生产经营成本主要是为核算利润服务的,其着眼点是已经发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耗费。资本成本主要是为企业筹资、投资决策服务的,其着眼点在于将来资金筹措和使用的代价。

4、生产经营成本都是税前的成本,而资本成本是一种税后的成本。
资本成本在企业筹资、投资和经营活动过程中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1、资本成本是企业筹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企业的资本可以从各种渠道,如银行信贷资金、民间资金、企业资金等来源取得,其筹资的方式也多种多样,如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银行借款等。但不管选择何种渠道,采用哪种方式,主要考虑的因素还是资本成本。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所筹措的资本,将会形成不同的资本结构,由此产生不同的财务风险和资本成本。所以,资本成本也就成了确定最佳资本结构的主要因素之一。
随着筹资数量的增加,资本成本将随之变化。当筹资数量增加到增资的成本大于增资的收入时,企业便不能再追加资本。因此,资本成本是限制企业筹资数额的一个重要因素。
2、资本成本是评价和选择投资项目的重要标准。
资本成本实际上是投资者应当取得的最低报酬水平。只有当投资项目的收益高于资本成本的情况下,才值得为之筹措资本;反之,就应该放弃该投资机会。
3、资本成本是衡量企业资金效益的临界基准。
如果一定时期的综合资本成本率高于总资产报酬率,就说明企业资本的运用效益差,经营业绩不佳;反之,则相反。
http://www.csj.sh.gov.cn/gb/csj/smcsljl/kjgl/lcyy/zsj/userobject1ai17565.html

二、
资本的含义:
资本成本是一种机会成本,指公司可以从现有资产获得的,符合投资人期望的最小收益率。它也是最低可接受的收益率、投资项目的取舍收益率。在数量上它等于各项资本来源的成本按其在公司资本结构中的比重加权计算的平均数。

资本成本的性质:
首先公司要达到股东财富最大化,必须使所有投入最小化,其中包括资本成本的最小化。因此,正确计算和合理降低资本成本,是制定筹资决策的基础。其次,公司的投资决策必须建立在资本成本的基础上,任何投资项目和投资收益率必须高于资本成本。

理解资本成本可以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也是最根本的层次是要了解资本成本的实质乃是机会成本;第二个层次是要了解企业资本成本的高低决定于投资者对企业要求报酬率的高低,而这又取决于企业投资项目风险水平的高低。具体言之,资本成本归根结底是由投资风险决定的。

资本成本的实质是机会成本,这在财务决策中是极为关键的思想。

例如,某公司有A、B两个项目,A项目的报酬率是10%,B项目的报酬率是12%。该公司为如期进行项目投资,与银行达成了贷款协议,金额200万元,利率为8%。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选择了B项目进行投资,那么,对B项目进行投资收益评价时的适用资本成本是多少呢?应当是被放弃的A项目的报酬率,即10%,这是选择B项目进行投资的机会成本。具体言之,如果被选择的投资项目不能提供10%的报酬率,即净现值为负值,就必须放弃这一项目。在B项目投资收益的评价中,贷款利率8%是不相关因素,尽管它决定了企业利息费用的多寡。

再例如,如果一家公司有A、B、C、D等四个被选项目,报酬率分别为8%、10%、12%与16%。在D项目被选择进行投资的时候,计算其净现值的资本成本应当是被放弃项目中报酬率水平最高项目的报酬率,在这里即是12%,而不是10%或者8%。从财务理论的角度而言,机会成本绝非虚拟的成本,它是实实在在地影响净现值准则实现的一个重要因素。

站在企业理财的角度,资本成本是企业投资行为所必须达到的最低程度的报酬率水平;站在投资者的角度,资本成本就是要求报酬率,它与投资项目的风险程度呈正比例关系。因此,在财务理论分析中,资本成本、要求报酬率甚至预期报酬率均可以视为同义词,相互交叉使用。在确定股权资本的资本成本时,所要考虑的核心因素即是股票投资者的要求报酬率。换言之,股票投资者的要求报酬率就是股权资本的资本成本。由此,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关于资本成本实质的极为关键的一点:企业投资项目的风险程度决定投资者的要求报酬率,而投资者的要求报酬率即是该项目投资的资本成本。在这里,融资问题好像成为一个虚幻的影像,与企业价值根本没有关联。事实上,融资问题不过是将通过投资项目报酬率吸引的资金从技术上纳入企业的资金运营而已。

(1)资本成本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既是企业投资者对投入企业的资本所要求的收益率,只有投资收益率高于其资本成本才能补偿投资者;又是投资本项目的机会成本。

(2)在估计债务成本时,要注意区分债务的历史成本和未来成本。作为投资决策和企业价值评估依据的资本成本,只能是未来借入新债务的成本。现有债务的历史成本主要用于过去业绩的分析,对于未来的决策是不相关的沉没成本。

(3)计算资本成本不能只看到所付出的代价(如利息),更要看到所付出的代价对企业收益的综合影响,最典型的是要考虑利息支付对所得税的影响。

3.资本成本的计量形式:
个别资本成本、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资本成本的计量形式 应用领域 原则
个别资本成本 比较筹资方式 选择资本成本最低的资本来源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资本结构决策 选择加权平均资 本成本最低的资本结构

4.决定资本成本的主要因素:
总体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条件、企业内部的经营和融资状况、项目融资规模。
资本成本是指企业取得和使用资本时所付出的代价。取得资本所付出的代价,主要指发行债券、股票的费用,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手续费用等;使用资本所付出的代价,主要由货币时间价值构成,如股利、利息等。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本,主要包括自有资本和借入长期资金两部分。借入长期资金即债务资本,要求企业定期付息,到期还本,投资者风险较少,企业对债务资本只负担较低的成本。但因为要定期还本付息,企业的财务风险较大。自有资本不用还本,收益不定,投资者风险较大,因而要求获得较高的报酬,企业要支付较高的成本。但因为不用还本和付息,企业的财务风险较小。所以,资本成本也就由自有资本成本和借入长期资金成本两部分构成。
资本成本既可以用绝对数表示,也可以用相对数表示。用绝对数表示的,如借入长期资金即指资金占用费和资金筹集费;用相对数表示的,如借入长期资金即为资金占用费与实际取得资金之间的比率,但是它不简单地等同于利息率,两者之间在含义和数值上是有区别的。在财务管理中,一般用相对数表示。
资本成本有多种运用形式,一是在比较各种筹资方式时,使用的是个别资本成本,如借款资本成本率、债券资本成本率、普通股资本成本率、优先股资本成本率、留存收益资本成本率;二是进行企业资本结构决策时,则使用综合资本成本率;三是进行追加筹资结构决策时,则使用边际资本成本率。
http://www.e521.com/magazine/ckyk/200104/0306104224.htm

2

银行资产持续增长模型,指银行通过增加利润留成和内部积累来充实资本金。

所以,要计算增长率,必须还有一个指标,即“资产收益率”。

股利分配率和资本比率,无法计算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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