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有什么不同
保密协议是约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负保密义务的合同条款。违反约定保密义务的行为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依法或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保密期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行为。竞业限制是指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违反约定竞业限制的行为:是指劳动者在依法或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且用人单位依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就业超出竞业限制范围的行为。注意:竞业限制只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约定。
『贰』 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是否有效
没有补偿的竞业禁止条款无效。
『叁』 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有什么不同
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在强有力的软件环境支持下,给出一个实实在在的系统原型,然后与用户反复协商修改,最终形成实际系统原型方法的工作流程首先用户提出开发要求,开发人员识别和归纳用户要求,根据识别、归纳的结果,构造出一个原型(程序模块),然后同用户一道评价这个原型。如果根本不行,则回到第三步重新构造原型;如果不满意,则修改原型,直到用户满意为止,这就是原型法工作的一般流程。原型方法的特点原型方法具有如下几方面的特点。
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原型方法更多地遵循了人们认识事物的规律,因而更容易为人们所普遍接受,这主要表现在:软件支持环境到目前为止,原型方法所需要的软件支撑环境主要有:一个方便灵活的关系数据库系统(RDBS)一个与RDBS相对应的,方便灵活的数据字典,它具有存储所有实体的功能一套与RDBS相对应的快速查询系统,能支持任意非过程化的(交互定义方式)组合条件查询。套高级的软件工具(如4GL或信息系统开发生成环境等)用以支持结构化程序,并且允许采用交互的方式迅速地进行书写和维护,产生任意程序语言的模块(即原型)。一个非过程化的报告或屏幕生成器,允许设计人员详细定义报告或屏幕输出样本。适用范围作为一种具体的开发方法,原型法是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和局限性。这主要表现在:对于一个大型的系统,如果我们不经过系统分析来进行整体性划分,想要直接用屏幕来一个一个地模拟是很困难的。
『肆』 关于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是否有效
1、你朋友签订竞业禁止保密协议中,关于“补偿金”一项是如何约定的?(是竞业期间,按月支付?还是约定在工作期间分次支付?还是在工作关系结束时一次性支付?)
2、一般竞业补偿金的约定是:竞业期间,按月支付的;那么你说“朋友随后到一家与上家公司同行也的公司就职”,“随后”2字,说明时间较短,很可能同时说明原单位还没有发生“不按约定,支付竞业补偿金”的事。
3、除非你朋友能证明:原单位“不按约定支付竞业补偿金”已发生的事实,否则你朋友,难赢这场官司。
4、至于你朋友后来又签合同,岗位不同,这些情况,并不影响第一次签的保密协议中,关于“竞业禁止”方面的有效性。
以上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