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监管是干什么的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
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
从词义上讲,金融监督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
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涵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
来自网络 希望对您有帮助。
❷ 第三方资金监管机构是什么意思
第三方资金监管机构是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经纪公司,而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该账户属于银行。
当规定期限内购房者过户后,该资金将划转到原业主的账户下,否则将划转到购房者账户下,因此资金监管需要买卖双方都在监管银行开有账户,银行是资金的监管主体,从而保障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
第三方资金监管机构作用
在建项目发生烂尾时,第三方机构立即停止进度款支付,剩余的房款可以用于寻找接手项目的地产商或政府代建中心,保证项目顺利完成,保障购房群众的利益。
资金委托第三方监管的好处,可以淘汰掉部分没有资金实力的小开发商;委托监管的资金,开发商可以作为信用担保找银行贷款,将监管责任转移给银行这种专业机构,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购房群众的风险;可以减轻政府的责任和压力。
❸ 请问什么是银行的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他们的区别又是什么
编者按:从1998年第一版的巴塞尔资本协议(文中简称“旧协议”),到2004年6月最后公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文中简称“新协议”)对银行最直接的监管要求就是资本充足比率,即资本约束业务发展的要求。通过新旧协议的发展,带动了国际银行业资本管理的发展和银行自身加强资本管理的愿望。本文认为,法定资本管理是中国银行业当前实事求是的选择,经济资本管理是未来共同奋斗的目标。
法定资本是指符合监管当局对合格资本法规定义的银行发行的合格资本工具,包括:核心资本,股东权益、公开储备;附加资本,未公开储备、重估储备、一般准备金、合成债务资本工具、次级定期债务;扣除商誉、对附属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投资,且该资本数额必须达到监管当局的最低要求。
经济资本指用于承担业务风险或购买外来收益的股东投资总额。经济资本=风险资本+商誉。如果没有购买外来收益计划,经济资本和风险资本的差别可以忽略。而风险资本是指抵补一定时间段内,给定置信区间内资产和其他头寸价值的潜在损失金额,即指能够令损失超过资本的概率小于一定水平的资本要求。
本文所讨论的法定资本指旧协议和新协议标准法的资本要求,而经济资本将包含新协议内部评级法的资本要求。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银行资本管理的要求法定资本的计算是按照监管机构设置的参数进行对照计算,无法反映银行资产的风险特点,虽然新协议的标准法在这方面有较大的改善,但是其对风险的敏感度还是较低。经济资本的计算是以内部评级法为基础,大大提高了风险敏感度。
1、增加资本要求对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敏感性。经济资本将会根据复杂程度不同、风险敏感性不同的风险资产进行不同的计算,银行可以根据各自资产和业务的复杂程度进行选择。在资本要求上给予使用较复杂方法的银行,且其资产质量良好的银行一定的优惠,以此鼓励银行提高风险测量和管理水平。
2、增加资本要求对操作风险的敏感性。把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从以往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中剥离出来,新增了操作风险经济资本的计算方法。这一处理将促使银行重新审视过去被视为“无风险”而快速发展的业务,并更加准确地核算有关业务的风险资本占用。
3、增加了资本要求对各种风险因素的敏感性。经济资本计算吸收了风险管理技术进步的成果,适应风险管理发展的趋势。如通过风险因素PD/LGD/EAD测算预期损失EL/非预期损失UL的方法;允许银行选择用内部违约经验与外部数据配对或统计模型技术预测风险因素;认可风险缓解手段更加多样化,承认信用风险衍生工具、非经合组织国家中央政府债券和担保的风险资本减免作用。二、法定资本与经济资本对银行管理的不同要求根据对法定资本和经济资本的描述,我们可以发现两者之间在计算方法和对风险的敏感度方面有较大差距,而这种表面的差距背后隐含着对银行的不同管理要求。1、法定资本管理与经济资本管理对银行管理流程有不同的要求
经济资本管理要求银行能够用量化技术比较精确地测算现有资产将来一段时间内的非预期损失大小,并据此衡量业务的风险成本和股东价值增值能力。相应的风险衡量、监督和控制方法也要细分到客户评级和授信条件评级两维评级、客户的违约可能性(PD)、授信工具的违约损失率(LGD)和贷款交易的违约敞口(EAD)三个关键风险因素,以及这些风险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在借助这些量化工具进行贷款决策前,银行管理层要先确定本银行可接受的客户违约率上限、授信业务经风险调整回报(RAROC)的下限。如果整体资产经营结果不能产生正的经济利润,股东价值增值难以达到,银行就需要通过降低客户违约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敞口偏离预期水平的幅度设法降低经济资本成本。如果银行无法降低经济资本成本,就要能够增加业务的净收益,否则将达不到股东价值增值目的。
而法定资本(现行协议下)的管理在精细程度上没有经济资本要求高,风险衡量和控制同在贷款分类一个维度进行。业务的风险差异评估可以不用细化到万分位(新协议内部法最低PD是0.03%),风险权重按监管当局的标准只分为四档:0%、10%、50%和100%(或新协议标准法按外部资信评级对应五档:0%、20%、50%、100%和150%),这比由PD、LGD和EAD决定的风险权重要简单得多,在资本成本核算上也就相应简单得多。这样,授信决策只要在分出“好”、“坏”两种贷款的基础上就可以进行。
2、法定资本管理与经济资本管理对银行管理体制有不同的要求
经济资本的作用是帮助银行达到股东价值增值和计算经风险调整绩效的目的。在经济资本管理目标下,银行为保证风险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和各种模型工具得到合理使用,需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组织、业务流程等制度平台。经济资本计算所依靠的内部评级包括客户评级和授信条件评级两个方面,据此可以提供客户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预期损失率(EL)、非预期损失率(UL)、违约敞口(EAD)等关键指标,并将其应用到授信审批、贷款定价、限额管理、风险预警等基础信贷管理中,发挥决策支持作用,而且也是制定信贷政策、审批授权制度、计提准备金、分配经济资本以及RAROC考核等组合管理的重要基础。经济资本管理需要有效的企业管制、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配合。具体而言,就是需要强大的IT体系、完整的管理信息体系、全面的财务管理体系、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主动的资产管理体系相配合,才能确保企业经理人的经营策略受到股东价值增值的导向约束,并且在短期规模增长和风险成本之间主动寻求平衡,而不是被动地接受风险现状。
而法定资本管理由于其资本计算简单,风险敏感性相对较弱,所以,对银行管理体制要求不是很高,它可以在现有IT基础上,整合管理信息和财务信息,通过拨备调整后的法定资本回报进行绩效考核,并据此实现法定资本限额的风险管理。
3、法定资本管理与经济资本管理对银行资本额有不同的要求最低法定资本要求根据监管当局给定的风险资产权重体系和8%的最低资本充足比率确定。它假设相同风险权重资产对资本的要求是相同的。
经济资本是根据非预期损失确定,能够比较细致地反映不同风险水平差异的资产对资本要求的差异。由于经济资本的风险敏感性高,对拥有大量不良资产的银行,其经济资本要求会高于用法定资本计算出的资本要求。
三、法定资本管理是中国银行业必经阶段巴塞尔委员会强调新协议的调整主要为国际活跃银行而设,其他非国际活跃银行应该根据资产和业务的复杂程度,选择适合的资本要求计算方法。美联储将要求美国最大的10家银行采用新协议关于内部计量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高级法,美国另有10家大银行将自愿采用高级法。这20家大银行的海外资产占所有美国银行海外资产的99%,国内资产占美国银行本土资产的2/3。美联储允许美国的中小银行继续采用1988年巴塞尔协议来计算资本要求。因此,银行必须根据自己的条件审慎选择资本管理的方法,避免好高骛远,在不好的地基上建立华丽的建筑,盲目追求银行的“形象工程”。
1、中国银行业如何选择自己的资本管理框架(1)银行管理水平不同导致对资本要求也不同。按照国际监管当局的监管原则,如果监管者认为银行风险管理水平不足或对其风险衡量的准确性不足,监管当局可以要求银行在最低资本充足率基础上增加资本基础,以防范未能准确衡量到的风险,保障银行的稳定性。
如果银行现在还没有进入到一个完整的以价值增值为核心的经营文化阶段,经济资本计算框架很难贯彻到实际管理导向中。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对一些国家银行的调查,银行管理水平将直接影响到银行对资本需求的多寡。对于欧美大银行来说,使用内部评级法可以节省银行对资本的需求量,而对于大多数非欧美银行来说,由于其管理水平与欧美大银行存在着显著的差距。所以,运用内部评级法所测量出来的资本需求量往往会大于法定资本的要求。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反对新巴塞尔协议的根本原因。(2)银行业务结构与客户结构的差异。
经济资本基于风险敏感性较高的内部评级技术,对于不同资产质量、业务结构、客户结构的银行,其资本成本的影响是不同的。资产质量较差的银行经济资本要求高,经过调整后的业务回报可能比扣减法定资本成本后更低。
以新协议内部评级法为例,经济资本要求最低的是零售资产为主的银行;经济资本要求提高较多的银行是那些在公司、主权和银行间业务方面风险暴露较大的银行,尤其是那些大的资本市场交易商将为他们的衍生业务风险和操作风险增加资本要求,如德意志银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JP.摩根大通银行等。如果资本要求的差异恰当地反映了银行业务结构、客户结构的风险差异,那么,这正是经济资本风险敏感度相对法定资本高的标志。
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零售业务正在发展之中,基本上都是公司和银行间业务方面风险暴露较大的银行。在此基础上实施经济资本的管理,势必带来资本需求的增加,也进一步增加银行的经营成本。
2、法定资本管理是中国银行业资本管理的必经之路虽然西方商业银行风险评级已有上百年的历史了,但是风险计量则是近30余年来才逐渐发展起来的,特别是信用风险的计量仅仅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随着金融理论、统计理论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商业银行风险计量技术水平不断提高,风险计量技术的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从市场风险计量到信用风险计量,乃至操作风险计量;从早期的零售业务信用评分,到公司客户违约率的测算,风险计量已经成为大型先进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巴塞尔新协议内部评级法的思想正是来自于这些先进大银行的现行做法,但并非所有的银行都在使用这些风险管理技术。法定资本为一些风险管理起点不高、衡量手段不足的银行提供了一个简单、标准化的资本要求计算方法。有了这一基本的资本基础保障,银行可以将短期的管理重点放到改善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水平和稳定经营盈利上,在降低资产风险水平后,再引入对于风险更加敏感的经济资本管理系统,作为提升竞争力的工具。
实际上,我国商业银行虽然已经进入法定资本管理层次多年,但大部分还停留在被动的法定资本管理阶段,停留在年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阶段,还没有进入主动的法定资本管理阶段,将法定资本管理真正引入到业务管理流程之中,引入到事前的约束业务发展管理之中,引入到法定资本拨备调整回报的绩效管理之中。在银行管理中,脱离实际基础跨越阶段是管理中的大忌。经济资本管理在理念上是先进的,是我们努力奋斗的目标。但是,目前经济资本管理还没有成为市场评价银行业投资价值的普遍依据,法定资本仍然是投资者评估银行的资本使用效率的统一基础,同时基于我们现时的管理水平、IT结构、信息整合程度、绩效考核方法和人员整体素质,法定资本管理是中国银行业实事求是的选择。
综上所述,法定资本管理是经济资本管理的基础,经济资本管理是在法定资本管理充分实施基础上的发展,经济资本管理是我们未来发展的目标。法定资本管理是我们现实惟一可行的方法,清醒地分析和认识自己的基础,选择合适的资本管理方法是当今中国银行业管理抉择的关键时刻。如果只顾“形象工程”,忽略自己的实际状况,将会出现管理上的“烂尾工程”,产生新的损失,增加管理经营成本。(作者系中国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❹ 根据银行业务监督管理法对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应是什么
主要目的是通过金融监管的专业化分工,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的监管、降低银行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从其他国家和地区制定银行监管法律的一般经验来看,主要目的也是为了加强监管,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第十六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需要审查批准或者备案的业务品种,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第二十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对下列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 (三)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建议,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评级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级情况和风险状况,确定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和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岗位责任制度。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发现可能引发系统性银行业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认为需要向国务院报告的,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并告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第三十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银行业自律组织的章程应当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❺ 金融机构包括什么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版行等各类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信权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实际上构成一个体系。金融机构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创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动参与者之间推进资金流转。
❻ 中国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哪些
中国现行金融监管架构是“一行三会”。“一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内“三会”是中国银监会、中容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负责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监管
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
2、银监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
3、证监会,负责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
4、保监会,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国际上主要的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一线多头监管体制和单一监管体制。
金融监管体制是各国历史和国情的产物。确立监管体制模式的基本原则是,既要提高监管的效率,避免过分的职责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权力的相互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在监管权力相对集中于一个监管主体的情况下,必须实行科学合理的内部权力划分和职责分工,以保证监管权力的正确行使。
网络-中国金融机构监管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