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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金融服务发展现状

发布时间:2021-09-03 02:10:21

⑴ 新形势下金融创新如何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要以改革创新精神破解县域金融发展难题,聚焦融资难融资贵、存贷比偏低、脱实入虚、风险防控等发展农村金融的突出问题,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和涉农贷款风险防控;着眼加快普惠金融发展,推进金融资源下沉,在增加县域信贷总量和扩大服务覆盖面上下功夫;创新农业产业链金融带动、特色抵质押、综合经营服务等模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和支持力度。政府、银行、市场主体要各担其责,在加大政策支持、创新金融产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努力营造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良好环境,为加快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和“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⑵ 刘光溪: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突破

刘光溪: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突破2014年中国金融
—加快外生供给型金融制度安排向内生需求型转变
云南省金融办党组书记 主任 刘光溪

县域经济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关键。中央在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提出“县域经济”概念,十六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强调“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解决好农业、三农、农民问题,关键在于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才能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县域经济发展定位。
金融是现代经济运行的核心,县域经济需要县域金融提供资金聚集、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成本管理,才能实现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提升县域经济增长的活力。2012年1月6日,全国第四次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化三农金融改革,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并要求小金融机构立足当地、立足基层,主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2013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报告提出,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三农”、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的金融支持。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优化“三农”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协同作用,发挥直接融资优势,支持经中央批准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
国家高度重视县域金融极度薄弱的现状,这也是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普遍关注的焦点和难点。在过去近30年的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金融业形成了中央金融高度垄断、地方正规金融高度压抑、民间金融高度脆弱的发展格局[1],而县域金融改革始终遵循了外生供给型的发展路径。要正确理解这种制度安排的内在逻辑,需要认真分析、认真研究我国经济金融制度的演进路径,寻求县域金融外生供给变化的动态演化过程,从而正确理解它是如何通过惯性趋势达到当前状态,才能实现县域经济发展金融瓶颈突破,建立符合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制度和金融服务体系。
一、县域金融外生供给型制度安排的内生逻辑
制度演进如同生物进化过程一样,是一个不断选择和发展的连续过程。今天的制度几乎总是表现出与昨天的、常常是一个世纪或者更早的制度强烈的联系[2],而未来的制度又是今天制度演进的结果。我国县域金融外生供给型金融制度的安排,是近几十年来我国政治、经济甚至文化制度共同演进的结果。
(一)社会主义改造剥夺了民间金融基本生存权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选择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发展模式,在这一模式主导下,金融国有化成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必然选择。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金融业属于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应受国家严格管理。在此背景下,各种私营金融业不可避免地开始从分散走向集中,进行公私合营的改造。1952年5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指示,对全国金融业进行全面改造,淘汰钱庄和私营银行;对实行公私合营银行进行人员整编、机构合并。中国人民银行制订“彻底改造合营银行,坚决淘汰私营行庄”方针,对私营钱庄实施公私合营,或者自行淘汰;对合营或联营的大银行整顿合并为一个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除损益自理外,业务、人事归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管理[3]。人民政府通过没收控制国家经济命脉的全部官僚资本,把它们改造成为国营银行,把全部私营银行和钱庄改造为在国家银行领导下的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由国家集中经营银行信贷、保险业务和黄金、白银、外国货币交易[4]。
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迫使各种私营银行、钱庄、信托公司改造成为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由北京总管理处进行统一管理。1959年,公私合营银行的各地分支机构并入当地人民银行[5]。金融业公有制改造制度安排一方面是基于稳定社会、打击投机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为了消灭所谓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借贷制度,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合作金库、钱庄、典当、各省地方银行机构、农工银行、农民银行、县银行[6]等县域金融机构由于官僚资本、私人资本等性质被终止、没收与兼并,形成国有的、统一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完全摧毁和剥夺了原来已经存在的、以民间金融为主体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
(二)高度集中的大一统金融体制剥夺三农金融发展权
1956年,我国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高度垄断的计划经济体制。生产资料公有制占绝对统治地位,无论是企业或者个人的经济活动均纳入了国家指令性计划,整个社会没有商品生产与交换,也没有市场机制,国家用行政命令管理经济。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基本上否定了现代金融对经济增长推动作用,金融机构只是作为国家财政预算的一个核算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高度集中的金融体制成为必然。
实际上,早在1953年,人民银行开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通过“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把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7]。1959年以后,公私合营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其它国有银行先后并入当地人民银行,形成了大一统金融体制,其分支式的组织机构分布全国各地,成为国家吸收、动员、集中和分配信贷资金的基本手段。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全国唯一的国家银行,统一经营各项信贷业务,所有单位和个人只能与国家银行发生信贷关系,商业信用被禁止[8]。农村信用社被集体化、准国有化后,已经不是合作性质的基层金融组织机构,以利息、租金为基础的三农信贷交易被全面禁止,钱庄、典当以其它合作性质的金融机构全面停止了经营或者被并入当地人民银行,三农金融发展权实际上已经完全被剥夺。
(三)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剥夺了三农金融内生需求权
确立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建立现代化工业体系,成为新中国赶超美国等发达国家最主要途径。优先发展重工业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只有把私营企业改造成国营企业,把多数农民组织到农业生产合作社里,才能保证经济剩余的积累流向重工业部门,摆脱重工业优先发展资源短缺的约束。1956年,我国建立了工场手工业式的农业合作社,这是一种共同劳动、共同所有的人民公社化经营模式,但是一种低级、落后、愚昧和强制性的原始公有制,是中国几千来农民革命均贫富思想的集中体现,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产业化、机械化和市场化的高级农业合作社。这种农业合作社基本上排斥了商品经济在农村地区的存在,国家通过统销统购政策强制性占有农村剩余产品。
为了实现农村金融剩余的集中和农村金融资源转化为对国有经济的金融支持,政府通过信贷资金的“统收统支”将农村信用社纳入了公有制经济体系[9]。农村信用社已经不是农民自愿入股参与的基层金融组织,更多的是承担小农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的政治任务。所有社员不论自愿与否都加入了信用合作社组织,并且只有入社的义务,不能享受退社的自由和权利[10]。随着高级社和人民公社的建立,农村信用社最终被人民银行合并,成为政府获取农村金融剩余的工具。国家通过对农产品剩余和农村金融剩余的强制性索取,排斥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限制生产要素流动,扭曲生产要素和产品价格,成为重工业优先发展赶超战略廉价占有农村剩余资源的主要手段[11]。农村剩余资源被强制性剥夺,商业性生产、交换、消费基本上不存在,农村金融内生性需求自然失去了存在的经济基础。结果,城乡二元分治问题严重,三农问题代价沉重,城镇化推进缓慢,农业比较优势难以发挥,大规模农业人口长期处于贫困之中[12]。
(四)小农经济长期以来难以形成内生性金融服务需求
我国传统上是自给自足小农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但只存在农民个人占有,不存在个人所有土地制度[13]。农民只能向大土地所有者或者集体租种土地,主要以实物地租形式缴纳,货币地租、劳役地租只是部分存在[14]。自给自足小农经济长期在广大农村占据统治地位,所要求的货币化、商业化、市场化程度较低,只有少量以货币为中心的商业性交换。广大农村生活在这种以传统为纽带小农经济社会里,内部自生性经济变化只是很小的因素,缺乏足够的经济进步[15],基本上延续了父辈的生活足迹,导致农村地区长期以来缺乏内生性金融服务需求。货币化支付只是起着非常小的作用,经济生活货币化并没有占据主导地位,而每一项工作任务都具有货币化报酬,是市场经济社会存在的前提条件[16]。
社会主义农业合作社作为一种低级公有制模式,基本上排斥了货币经济在农村地区的存在,反而强化了原始的物物交换,我国农村地区没有真正出现现代化农业生产。1979年,我国进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农民主要以余粮的实物形式上缴给国家,通过劳役地租形式相互交换和调节劳动力的使用,这种非货币化的生产方式、生存方式普遍存在我国广大农村特别是山区和落后地区,直到本世纪初才发生根本性改变。实物地租或者劳役地租一方面反映了物资匮乏,另外一方面说明了农户手中没有足够用于交换的资金。工作和生活没有普遍货币化,这意味着生产者普遍缺乏市场,对于货币收入只是例外而非常规的社会[17],很难产生内生性金融服务需求。
(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非自由契约的制度安排严重地束缚了三农金融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改革开放的方针路线,部分省市开始探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扭转一大二公社会主义实践造成人民生活极端贫困的现状,首先解决广大农民生存问题。1985年,全国土地经营制度改革任务基本完成,人民公社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背景下所进行的一种所有权模糊的土地制度改革,不可能突破所谓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制度束缚。土地所有权是国家和集体所有,农户只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这种制度改革适应了我国人口众多、市场化水平低、财政收入低和经济落后的基本国情,极大解放了农村社会生产力。

[1]刘光溪,2012.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中国金融[J],第15期.
[2]库尔特.多普菲,2004.演化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第172页.
[3]张徐乐,2006.生存与消亡:上海私营金融业的公私合营,当代金融家[J],第2期.
[4]刘少奇,1956.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R].
[5] http://ke..com/view, 2012.公私合营银行.
[6]县银行主要由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协助的一种股份公司组织,其本质就是现代村镇银行,1947年,全国已经成立县银行总数544家。叶世昌,潘连贵,2001. 中国近代金融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第393页.
[7] http://www.pbc.gov.cn,中国人民银行历史沿革,2012.
[8] http://www.pbc.gov.cn,中国人民银行历史沿革,2012.
[9]姚会元,陈俭,2008.三农信用制度异化问题探析,学术交流[J],第11期.
[10]何广文, 2006.三农金融改革与创新的逻辑思路,银行家[J],第2期.
[11]何广文,2006.三农金融改革与创新的逻辑思路.银行家[J],第2期.
[12] http://cpc.people.com.cn,2012.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张占斌,中国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政治经济学解析.
[13]高德步,2001.世界经济史[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36-37页.
[14]厉以宁,2002.资本主义的起源[M].北京,商务印书馆,第440页.
[15]海尔布罗纳,米尔博格,2010.经济社会的起源[M],李陈华等译.上海马三联书店,第8页.
[16]海尔布罗纳,米尔博格,2010.经济社会的起源[M],李陈华等译.上海马三联书店,第33页.
[17]海尔布罗纳,米尔博格,2010.经济社会的起源[M],李陈华等译.上海马三联书店,第33页.
[18]林业、草地、海滩等公共资源都是采用承包责任的使用方法,其产权归集体所有.
[19]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三农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三农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
[20]刘光溪,2012.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中国金融[J],第15.
[21]王军,2011.县域经济创新发展的体制支撑[M].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64-265页.
[22]温铁军,2008.三农合作基金会的兴衰史.中国改革[J],第8期.
[23]杨德平,2011.我国二元经济转换中的三农金融,博士论文[D].中国人民大学.

⑶ 县域金融怎样服务三农,服务农村

提高农村金融的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关系到党的各项农村工作方针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实。
一、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
1.农村信用社正在成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市场,而农村信用社依靠其网点多人员多的优势,不断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加大支农力度,拓宽支农领域,增强服务效能,存贷款业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市场份额不断攀升,社会影响逐步扩大,支农服务的主力军作用日益显现。
2.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仍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广泛吸收农民的闲散资金,大力开展组织资金工作,各项存款增长很快。同时农信社还加大了贷款投放,办理了助学贷款、扶贫贷款、农户小额贷款、联保贷款等,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了农民的增收。
3.农民金融意识增强。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金融意识明显增强。逐渐明白了“借鸡生蛋”、“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道理,农民金融意识的提高也反映出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制约因素
1.服务主体缺位。国有商业银行大幅度地撤并农村营业机构,向大中城市集中,致使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作用弱化;作为承担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重任的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狭窄,仅仅围绕粮棉油收购做文章,成为“粮食银行”,难以体现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农业发展中的支持作用;此外,农村保险机构缺乏;邮储只吸存不贷款,资金分流现象严重。农村市场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提供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明显缺位。
2.服务品种单一。银行票据承兑、代理收费等中间业务在农村没有开展;各种金融产品及服务项目例如理财和网上银行、银行卡业务鲜有办理;保险在农村开办的品种也不多,致使投保率低和人均保险金额少。农信社除了提供信贷资金外,金融服务品种不多,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多层次的需求。
3.服务总量不足。最重要的农业信贷投入相对不足,一是农信社资金通过拆借和购买有价证券方式转移;二是邮政吸收的储蓄上存转移了资金;三是国有商业银行乡镇分支机构的存款上存,而使农村资金向其他行业转移和分流,导致了农村信贷资金来源不足,农业信贷总量投入不足,信贷投入增长落后于经济发展的增长。
4.服务机制不顺。首先,农村经济分散化经营同农村金融集约化发展之间存在着矛盾。目前我国农业生产基本上还是以农户为单位分散经营,农户贷款的发放额小、面广、量大,而农村金融在向商业化转轨的进程中实行集约化发展战略,这使农业发展中的经营分散化与金融服务集约化目标产生冲突。其次,农业产业化与农村金融服务专业化的发展步调不一致。在市场的导向下,各地出现了不同层次的农业产业化趋向,而农村金融机构却不能提供相配套的信贷、进出口结算等专业化服务,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再次,当前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呈现日益扩大及多元化的趋势,但农村金融服务不论是在体制设计,还是在产品、服务的需求满足程度上都存在着缺陷。
三、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建议
1.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快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扩大其业务范围,增加农业开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中长期信贷业务。二是加快农信社改革,建立规范化的合作金融体制,完善服务功能,为“三农”提供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三是放开管制,允许设立民营银行,增加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
2.创新金融产品。尽快开办通存通兑、异地存取款、办理代缴费等业务;尽快开发一些低费率、广覆盖的保险服务产品,特别是要推出进城务工民工的保险险种。
3.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一是扩大农村信用社存款利率浮动幅度,增强其组织资金的能力;二是中央银行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支持力度;三是进一步建立完善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机制;四是规定商业银行每年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农业或涉农领域。
4.拓宽支农领域。开发创业贷款、劳务输出贷款等产品。要把信贷与科技开发结合起来,支持科技研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把信贷与农村教育结合起来,帮助农民掌握实用技术,切实提高素质,使其成为新时代知识农业的主力军。通过科学合理地确定信贷投向,拓宽支农领域,提升信贷服务的层次。
5.改进支农方式。针对农户贷款额小、面广、量大的特点,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增加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投放,完善小额信贷机制,开展现场放贷,设立“贷款专柜”,简化手续,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

⑷ 县域经济的发展状况

县域经济是指在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域内统筹安排和优化经济社会资源而形成的开放的、功能完备的,具有地域特色的区域经济。也就是说,首先,县域经济属于区域经济范畴,是一种行政区划型区域经济,它以县城为中心,乡镇(尤其是建制镇)为纽带,广大农村为腹地,城乡兼容。其次,县域经济有一个较完整的市场调控主体,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并有一定的能动性,且具有地域特色,这种地域特色与其地理区位、历史人文、特定资源相关联。然后,县域经济以市场为导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更大的区域内进行资源配置,获取竞争优势,具有开放性。最后,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是功能完备的综合性经济体系,其活动涉及生产、流通、消费、分配各环节,一、二、三产业各部门,注重发挥比较优势,突出重点产业。
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提出了“县域”这个概念,而且发出了“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的号召,十六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强调“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县域经济的问题被提到了议事日程并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关注,种种迹象和现实表明,中国走向县域经济时代已经是大势所趋。
回良玉指出,发展县域经济要着重做好六个领域的工作。包括:着力建设现代农业,拓宽农民的就业和增收渠道;着力培育特色支柱产业;加快小城镇发展,尝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投入基础设施的改善;加快县域金融改革,缓解农民和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大力改善县域投资环境;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等。回良玉还表示,要扩大大中城市的产业向县域转移的规模,打破行政界限,逐步形成县域经济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分工的格局。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说:“中国的县域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对农业的发展,对农村的繁荣,农民的富裕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⑸ 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哪些困难与不足

这个问题就很广了。第一,土地的产权,使用权等等不是很明晰,这就导致很多农业县土地流转不起来,从而制约了城镇化的发展。第二,几大产业之间发展的不平衡,大多是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其实一个社会真正发达起来了,应该是第三产业>第二产业>第二产业。第三,县域内存在着很严重的保护主义,也就是没有让聚集效应和扩散效应发挥到最大化。第四,的绩效考核出现着严重的问题,单单以经济增长为指标来衡量的政绩,这使得县域经济不能持续发展和走上了以环境为代价的路子。第五,县域内信息化程度有限,以前信息不发达的时候,完全是靠资源禀赋来带动工业发展,而现在应该用信息化来降低这方面的缺陷。第六,人才的大量缺乏,要明白智力也是一种资源了在现代社会。因此我们应该大力引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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