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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金融机构如何自贸区

发布时间:2021-09-03 08:57:54

Ⅰ 在智能投顾领域,国内传统金融机构是怎样开疆拓土的

难分此夜中。无将故人酒,不及石尤风。

Ⅱ 国内九大金融区是哪些

国内九大金融区是:

1、上海金融中心

早在20世纪30年代,上海就被世人公认为世界的远东金融中心,亦以发达的金融市场著称。1992年,中国政府提出了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任务,并将此作为一项国家战略予以实施。计划在2010年基本建立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框架,2020年完全建成区域性金融中心。

2、北京金融中心

北京作为中国的政治中心与决策中心,今年也首次明确提出要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

3、天津金融中心

作为与北京相邻的沿海直辖市,天津与其他城市相比有着更多的发展机遇。在“加快开发开放天津滨海新区”被纳入国家战略后,天津已明确提出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其重点是设立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

4、深圳金融中心

深圳金融发展的总目标是:建成“三有体系”,即建设一个能有力支持深圳经济发展、能有机配套深圳产业结构、能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金融体系;打造“四个中心”,把深圳建成产业金融中心、金融创新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配套服务中心。

5、重庆金融中心

重庆是中国西部惟一的直辖市,也是惟一拥有长江黄金水道、能江海联运的西部城市,在中国具有承东启西、左右传递的区位优势。 重庆最现实、最有潜力的两块是产权交易中心和票据中心,该市期望将其做成西部地区乃至全国都有名气的中心。重庆表示未来将致力于建设要素市场,并计划大力发展信贷、货币、证券、保险、外汇、黄金等诸多市场。

6、大连金融中心

大连是东北地区金融机构种类最全、密度最大、开放度最高的城市。大连拥有金融机构75家,其中,银行40家、保险公司26家、证券公司2家、期货公司7家;大连也是东北地区外资金融机构最多的城市,有23家外资金融机构;大连商品交易所是中国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之一,期货交易品种由2002年的2个发展到目前的7个;同时,大连还是东北地区主要的外汇结算中心和惟一的外汇交易中心,外汇交易额、结算总额、国际收支总额均占辽宁省全省的三分之二以上。

7、武汉金融中心

目前武汉地区拥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24家,保险公司30家,证券经营机构74家,上市公司35家,企业财务公司4家,信托投资公司2家,已经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元化格局。 武汉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定位是:立足湖北辐射中部,做中部的金融中心。

8、西安金融中心

西安作为欧亚经济论坛的永久会址和“现代丝绸之路”的起点,通过亚欧大陆桥连接着中国东西部,在亚欧大陆桥上,西安是最大的金融中心城市。作为西北贸易中心的西安,其金融资源基础在西北地区各城市中也是最好的。

9、杭州金融中心

在长三角16个城市中,杭州的金融总量仅次于上海,位居第二。目前,杭州共有各类金融机构200余家,境内外上市公司60余家,在证券市场上形成了声誉显赫的“杭州板块”。 杭州提出将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区域性票据交易中心,组建杭州产权交易所,扩大创业投资基金,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企业上市。

Ⅲ 自贸区会带来怎样的效益

为了与世界对接,就需要在自贸区内部实行涉及贸易、投资、服务业、金融业、行政体制等多领域复合型改革,而如果在这块“试验田”里试行的制度创新能够反过来推动国内改革,那将写下更光辉的一笔。不过从目前已透露的政策中可以察知,自贸区将带来多重改革效益,既积累改革经验也有可能产生辐射效应。

改革效益之一是促进服务贸易。在逐步降低关税、海关手续等贸易障碍后,自贸区不仅为商品的流动创造便利,而且将促进贸易方式的转变,改变我国服务贸易滞后于商品贸易的现状,实现我国在国际产业分工地位上的升级。强调服务业的开放一直是上海自贸区规划的重点,这将促进金融、航运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加速实现上海成为国际金融、航运中心的目标。

改革效益之二是促进投资便利化。据悉,自贸区的首批细则主要是关于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改革。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实行15%的优惠税率,将可吸引直接投资。目前已决定区内暂停三类外资企业的部分审批,改为备案制度,并改革工商登记制度,这将有助于使企业能更便捷地成立、运营和决策调整。自贸区将扩大对外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从而将为未来整体的扩大开放积累经验。

改革效益之三是金融改革。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必然带来金融需求,推进金融服务业发展升级。上海方面表示,自贸区涉及金融的试点将包括利率市场化、汇率自由汇兑以及金融业对外开放和产品创新,以及离岸金融业务。当前试点建议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以及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金融机构种类多样化,鼓励民间银行的设立,吸引外国银行的分支机构入驻,放松金融管制,都将为更大范围的国内金融改革树立借镜。

如果自贸区成立之初有利率和汇率市场化的大动作,或许可能引发区内外制度不同导致的异常资本流动,因此这些方面的市场化最有可能的是采取渐进方式,逐步推进,但无论如何,这都有助于政府和金融机构通过上海自贸区这个窗口切身体验跨境资本自由流动带来的冲击,探索在卸去资本管制的保护之后,如何提高政府的金融监管和经济调控水平,从而为未来的全面改革积累经验。

目前自贸区内的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构想尚无清晰细节,现行《总体方案》准备先行先试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开放,未来逐步实现企业法人在区内可自由兑换。但自贸区将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重点,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扩大人民币在贸易、投资、保险等领域的使用。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使用范围不断扩大,这都要求继续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目标,自贸区的试验也有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整体战略。

改革效益之四是行政体制改革。要创造出国际化的商业环境吸引外国企业,就改变政府管理方式和打造服务型政府,实行灵活性的监管政策。经济改革必然需要政府发起“灵魂深处的革命”,从单向的行政管理思维转向互动的法治思维,政府创新直至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精简行政体制,归并政府部门,优化政府服务功能,并实行政务等信息的自由、开放、透明。

此外,通过自贸区这种单方面主动对外开放的模式,中国还将能争取在全球贸易格局中取得主动,这是改革效益之五。美国目前有主导跨太平洋伙伴关系(TPP)以在未来全球贸易安排与规则制定中占据先机的心理,而TPP也将在环保、劳工保护和知识产权等方面设立高标准。而上海自贸区的建立将向世界宣示中国保持开放热情、积极参与全球贸易自由化运动并分享其果实,也将在制度建设上缩小与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差距。这将有助于力争使TPP不成为一个将中国排斥在外的高端俱乐部,或者建立中国参与的与TPP平行的亚洲自由贸易安排,以对冲其影响。

Ⅳ 自贸区和保税区的区别

保税区和自贸区的区别:

  1. 监管理念,从商品管理到企业管理

  2. 贸易开放,实行与国际接轨的多元化贸易模式

  3. 政策的开放性,主要体现在投资管理和外汇政策上

  4. 保税区在海关的特殊监管范围内,货物入区前须在海关登记,保税区货物进出境内、境外或区内流动有不同的税收限制;而自由贸易区是在海关辖区以外的、无贸易限制的关税豁免地区。

  5. 保税区的货物存储有时间限定,一般为2~5年;而在自由贸易区内,货物存储期限不受限制。

  6. 由于保税区内的货物是“暂不征税”,对货物采用账册管理方式;而在自由贸易区,主要考虑货畅其流为基本条件,多数自由贸易区采取门岗管理方式,运作手续更为简化,交易成本更低。

  7. 目前许多保税区的功能相对单一,主要是起中转存放的作用,对周边经济带动作用有限;而自由贸易区一般是物流集散中心,大进大出,加工贸易比较发达,对周边地区具有强大的辐射作用,能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自由贸易区定义:

两个国家都是属于自由贸易区那做国际货运,进出口权等等免关税,和国际接轨的平台。

保税区定义:

是一国海关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受海关监督和管理的可以较长时间存储商品的区域。

(4)国内金融机构如何自贸区扩展阅读:自由贸易区产生原因

当代世界经济有两大显著特点:一是经济全球化,一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很快。WTO的成员国基本上都与其它有关国家建立了自由贸易关系。中国和东盟成员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有限,经济增长对外部市场的依赖度高,全球经济的变动会对其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是为应对经济全球化中的负面影响和应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而应运而生。

  1. 与多边贸易体制相比,区域内国家易于就自由贸易区达成协议并产生实效。同时,现有的自由贸易区大多富有成效,也激发了更多国家参加自由贸易区。

  2. 就地区或邻近国家而言,自由贸易区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经贸合作的地缘优势。邻近国家间的自由贸易区具有人员往来与物流便利、语言文化相近、生活习惯类似等多种有利条件。因此,邻近国家和地区间具有更多的有利条件来扩大和加深经济合作以获得互利双赢的效果,其效果比参加多边贸易体系带来的利益要更明显一些。

  3. 在加入多边合作机制的同时,缔结自由贸易区有利于推动各成员国内的经济结构改革,从而可以借助更多外力来推进国内改革。

  4. 20世纪90年代一再发生的地区性经济危机的教训,也促使世界各国更加重视地区经济合作的制度化。1997年的东南亚经济危机证明,在同一地区国家之间,危机蔓延的速度往往更快,相互影响也更为强烈。因此,加强地区内经贸合作不仅有助于防范新的危机,而且也有助于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

扩展链接:自由贸易区-网络

Ⅳ 中国有哪些自由贸易区

截至2019年6月,中国有12个自由贸易区。

分别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相互彻底取消商品贸易中的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商品在各成员国之间可以自由流动。但是,各成员国仍保持自己对来自非成员国进口商品的限制政策。

有的自由贸易区只对部分商品实行自由贸易,如“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内的自由贸易商品只限于工业品,而不包括农产品。这种自由贸易区被称为“工业自由贸易区”。

有的自由贸易区对全部商品实行自由贸易,如“拉丁美洲自由贸易协会“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对区内所有的工农业产品的贸易往来都免除关税和数量限制。

(5)国内金融机构如何自贸区扩展阅读:

自由贸易区的基本职能:

自由贸易区内允许外国船舶自由进出,外国货物免税进口,取消对进口货物的配额管制,也是自由港的进一步延伸,是一个国家对外开放的一种特殊的功能区域。

自由贸易区除了具有自由港的大部分特点外,还可以吸引外资设厂,发展出口加工企业,允许和鼓励外资设立大的商业企业、金融机构等促进区内经济综合、全面地发展。自由贸易区的局限在于,它会导致商品流向的扭曲和避税。

如果没有其他措施作为补充,第三国很可能将货物先运进一体化组织中实行较低关税或贸易壁垒的成员国,然后再将货物转运到实行高贸易壁垒的成员国。

为了避免出现这种商品流向的扭曲,自由贸易区组织均制订“原产地原则”,规定只有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原产地产品”才享受成员国之间给予的自由贸易待遇。理论上,凡是制成品在成员国境内生产的价值额占到产品价值总额的50%以上时,该产品应视为原产地产品。

一般而言,第三国进口品越是与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生产的产品相竞争,对成员国境内生产品的增加值含量越高。原产地原则的涵义表明了自由贸易区对非成员国的某种排他性。

Ⅵ 上海自贸区怎样扩大金融服务业开放

2018年6月21日下午,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召开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工作推进会,推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形成开发开放新优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今年摩根大通银行和法国兴业银行在华欲设合资券商。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环球金融市场部总监何昕表示,之所以选择上海自贸区,一是因为上海有较为健全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因为在人民币跨境业务等方面有政策优惠和便利,三是具有包括海外背景人才在内的人才优势。

据张红透露,上海自贸区目前储备的外资金融机构项目类型涵盖了银行、证券、基金、保险、评级、第三方支付等几乎所有金融业相关领域,既有新设金融机构,也有存量机构申请金融牌照、增加外资股权比例,或者扩大业务范围等。

张红表示,从开放对象上看,涵盖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瑞士、新加坡等欧美发达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土耳其、约旦等发展中国家;从综合实力来看,这些项目的股东背景雄厚,均为国际上的大型、知名金融机构,这些外资项目多是中国第一家或第一批,具有很强的先发优势。

Ⅶ 只有自贸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才可以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吗

满足以下资质,就可以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了

  1. 获得中国外汇管理局批复内的跨境外汇结容算业务试点资格

  2. 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备案申请许可

智——付

人民币结算服务使用范围:

  1. l国内支付服务

  2. l跨境外汇结算

  3. l跨境人民币结算

  4. l海关支付单服务

Ⅷ 如何学习国内自由贸易区行政审批政策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印发。
一、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好《方案》的实施工作。要探索建立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要扩大服务业开放、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使之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
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相应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
《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1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有效推进试验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先行先试,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使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三)实施范围。
试验区的范围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并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紧紧围绕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战略要求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战略任务,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方式,把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把培育功能与政策创新相结合,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国际化、法治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一口受理、综合审批和高效运作的服务模式,完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不同部门的协同管理机制。建立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和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加强对试验区内企业在区外经营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在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工商、税务等管理领域,实现高效监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体现投资者参与、符合国际规则的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实现各类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援助等解决机制。
(二)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
2.扩大服务业开放。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具体开放清单见附件),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3.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对外商投资试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由上海市负责办理;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商登记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衔接,逐步优化登记流程;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在试验区内试点开展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构建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4.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改革境外投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由上海市负责备案管理,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程度。创新投资服务促进机制,加强境外投资事后管理和服务,形成多部门共享的信息监测平台,做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和年检工作。支持试验区内各类投资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鼓励在试验区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有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
(三)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
5.推动贸易转型升级。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快提升我国在全球贸易价值链中的地位。鼓励跨国公司建立亚太地区总部,建立整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深化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拓展专用账户的服务贸易跨境收付和融资功能。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发展离岸业务。鼓励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探索在试验区内设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开展能源产品、基本工业原料和大宗农产品的国际贸易。扩大完善期货保税交割试点,拓展仓单质押融资等功能。加快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推动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管理咨询、数据服务等外包业务发展。允许和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项目子公司并开展境内外租赁服务。鼓励设立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按照国际标准采信其检测结果。试点开展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维修业务。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功能,试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
6.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积极发挥外高桥港、洋山深水港、浦东空港国际枢纽港的联动作用,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积极发展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航运经纪等产业。加快发展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业务。推动中转集拼业务发展,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支持浦东机场增加国际中转货运航班。充分发挥上海的区域优势,利用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上海落户登记。在试验区实行已在天津试点的国际船舶登记政策。简化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形成高效率的船籍登记制度。
(四)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
7.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深化外债管理方式改革,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促进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建立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8.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在试验区内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
(五)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
9.完善法制保障。加快形成符合试验区发展需要的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针对试点内容,需要停止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其中,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三年内试行。各部门要支持试验区在服务业扩大开放、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试点,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制度保障问题。上海市要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试验区管理制度。
三、营造相应的监管和税收制度环境
适应建立国际高水平投资和贸易服务体系的需要,创新监管模式,促进试验区内货物、服务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和货物贸易深入发展,形成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同时,在维护现行税制公平、统一、规范的前提下,以培育功能为导向,完善相关政策。
(一)创新监管服务模式。
1.推进实施“一线放开”。允许企业凭进口舱单将货物直接入区,再凭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向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探索简化进出境备案清单,简化国际中转、集拼和分拨等业务进出境手续;实行“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模式,创新监管技术和方法。探索构建相对独立的以贸易便利化为主的货物贸易区域和以扩大服务领域开放为主的服务贸易区域。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深化功能拓展,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2.坚决实施“二线安全高效管住”。优化卡口管理,加强电子信息联网,通过进出境清单比对、账册管理、卡口实货核注、风险分析等加强监管,促进二线监管模式与一线监管模式相衔接,推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加强电子账册管理,推动试验区内货物在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和跨关区便捷流转。试验区内企业原则上不受地域限制,可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如有专项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仍应按照专项规定办理。推进企业运营信息与监管系统对接。通过风险监控、第三方管理、保证金要求等方式实行有效监管,充分发挥上海市诚信体系建设的作用,加快形成企业商务诚信管理和经营活动专属管辖制度。
3.进一步强化监管协作。以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为原则,加强各有关部门与上海市政府的协同,提高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的服务保障能力。试验区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严格实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加强海关、质检、工商、税务、外汇等管理部门的协作。加快完善一体化监管方式,推进组建统一高效的口岸监管机构。探索试验区统一电子围网管理,建立风险可控的海关监管机制。
(二)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4.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5.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四、扎实做好组织实施
国务院统筹领导和协调试验区推进工作。上海市要精心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方案》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先行先试任务,按照“成熟的可先做,再逐步完善”的要求,形成可操作的具体计划,抓紧推进实施,并在推进过程中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做好协调配合、指导评估等工作,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把试验区建设好、管理好。
附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
一、金融服务领域
1.银行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 金融业——6620 货币银行服务)
开放措施 (1)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2)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
2.专业健康医疗保险(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 金融业——6812 健康和意外保险)
开放措施 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
3.融资租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 金融业——6631 金融租赁服务)
开放措施 (1)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2)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二、航运服务领域
4.远洋货物运输(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21 远洋货物运输)
开放措施 (1)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
(2)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
5.国际船舶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39 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服务)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三、商贸服务领域
6.增值电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19 其他电信业务,6420 互联网信息服务,6540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6592 呼叫中心)
开放措施 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规,须国务院批准同意。
7.游戏机、游艺机销售及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F 批发和零售业——5179 其他机械及电子商品批发)
开放措施 允许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通过文化主管部门内容审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可面向国内市场销售。

四、专业服务领域
8.律师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21 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
开放措施 探索密切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和机制。
9.资信调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95 信用服务)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
10.旅行社(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71 旅行社服务)
开放措施 允许在试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11.人才中介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62 职业中介服务)
开放措施 (1)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外方合资者可以拥有不超过70%的股权;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
(2)外资人才中介机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由30万美元降低至12.5万美元。
12.投资管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211 企业总部管理)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
13.工程设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M 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企业——7482 工程勘察设计)
开放措施 对试验区内为上海市提供服务的外资工程设计(不包括工程勘察)企业,取消首次申请资质时对投资者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
14.建筑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E 建筑业——47 房屋建筑业,48 土木工程建筑业,49 建筑安装业,
50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开放措施 对试验区内的外商独资建筑企业承揽上海市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五、文化服务领域
15.演出经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41 文化娱乐经纪人)
开放措施 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
16.娱乐场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911 歌舞厅娱乐活动)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

六、社会服务领域
17.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国民经济行业分类:P 教育——8291 职业技能培训)
开放措施 (1)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
(2)允许举办中外合作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18.医疗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Q 卫生和社会工作——8311 综合医院,8315 专科医院,8330 门诊部
〔所〕)
开放措施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疗机构。

Ⅸ 最近放开民营银行设立是上海自贸区还是全国

民营银行设立的放开是全国范围的,现在苏宁等集团已经向银监会提交申请。
上海自由贸易区民营银行的设立是银监会29号发了一个文件去推动,鼓励。具体:
中新网9月29日电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中国银监会今日发布通知,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上海自贸区内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股与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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