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机构在办理贷款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七不准”
不准以贷转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不准存贷挂专钩,以属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不准以贷收费,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不准浮利分费,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不准借贷搭售,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不准一浮到顶,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不准转嫁成本,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㈡ 银监会关于员工行为管理"四禁止"的内容有哪些
四禁止的内容如下: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版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权》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的行为守则及其细则应要求全体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工作纪律,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在任何场所开展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
2、不得销售或推介未经审批的产品;
3、不得代销未持有金融牌照机构发行的产品;
4、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非法利益。
(2)金融机构不得以概括扩展阅读
其他银行从业禁止的行为: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从业人员招聘和任职程序中评估其与业务相关的行为,重点考察是否有不当行为记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利益相关人员,不得降低招聘录用标准。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晋升的基本条件,未达到相关行为要求的从业人员不得晋升。
第二十二条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
第二十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违反规定泄露从业人员处罚信息。
㈢ 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业务时,不得有哪些行为
一)擅自提高利率或者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二)明知或者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擅自开办新的存款业务种类;
(四)吸收存款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客户范围、期限和最低限额;
(五)违反规定为客户多头开立账户;
(六)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存款行为。
金融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㈣ 金融机构以及从业人员八个不得指的是什么
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会被开除。银监会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做到八个“不得”:不得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
㈤ 金融机构哪些人员不得从事营销活动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受专金融机构委托属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
证券、保险咨询(不得从事金融、证券、保险业务),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计算机软件技术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自有设备租赁。
企业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翻译服务,会务服务,市场信息咨询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
企业形象策划,广告的设计、制作,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㈥ 金融机构八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不得在营销抄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或者进行强制性交易。
不得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
不得主动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
不得篡改、违法使用其个人金融信息。
不得在未其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
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不得无故拒绝消费者合理的服务需求。
不得有歧视性行为。
㈦ 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个人金融信息时不得出现哪些行为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收集、保存、使用、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严格遵守内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特别是在收集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原则,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易发生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环节进行充分排查。央行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篡改、违法使用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符合收集该信息的目的,而且不得出售个人金融信息;不得向本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等。
㈧ 以下哪些不是国家监管部门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台的"七不准"规定中的内容
关于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
“七不准”、“四公开”规定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和改善公众金融服务,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中国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与此同时,中国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现行收费服务价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自查自纠,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规收费。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严格对照相关规定据实收费,并公布收费价目名录和相关依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后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上网公布,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
(二)以质定价。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三)公开透明。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选择。
(四)减费让利。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商业道德。
㈨ 4.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业务,不得有下列哪些行为:
A B C D E 全选。
此题来源于(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15条。
㈩ 金融机构使用个人金融信息时,不得出现哪些行为
您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收集、保存、使用、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时版,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采取权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特别是在收集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原则,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信息或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易发生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的环节进行充分排查。央行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篡改、违法使用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符合收集该信息的目的,而且不得出售个人金融信息;不得向本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等。
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