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学习国际金融的作用是什么
1、了解并掌握国际收支、外汇汇率、汇率制度、外汇储备、国际金融市场、国际金融协调与合作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掌握外汇交易、国家金融风险管理的知识与技能;
2、系统理解国家收支调节、汇率决定、国际资本流动、国际金融危机、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开放经济下内外均衡矛盾的政策工具与调控原理等现代国际金融理论的最新进展。
3、并通过相关理论的学习提高分析和解决国际金融领域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1)国际金融机构对国际经济法的作用扩展阅读
学科特点
1、宏观性
国际金融学应集中于经济的宏观方面,从国民经济整体角度来分析和解决问题,使之具有高度的理论概括性以及统一的分析框架。目前国内的国际金融学教科书大都强调宏观与微观的统一,理论与实务的并重,这种做法是否合理仍值得商榷。
一方面,作为宏观分析的国际金融学理论与微观分析的金融市场操作、金融工具之间缺少必要的有机联系,难以组织到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中。由此编写的将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务合一的国际金融学教科书,难免显得有较强的堆砌感,篇幅过长并容易冲淡核心理论的学习;
另一方面,许多国际金融实务问题与国际投资学、金融市场学、国际信贷学及国际结算学等学科的内容重复交叉的现象十分突出,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在上述课程中进行相应扩展以包涵进去,这样在学科体系上更加自然.更符合开放经济社会的经济环境,也有利学生学习掌握。
2、综合性
国际金融学是一门具有交叉性质的边缘性学科,这种综合性可以从国际金融学与其他学科的研究性质的横向比较和与其他学科的研究范围的纵向比较两方面来认识。从横向比较看,尽管国际金融学是研究国际经济的货币面,但在实际研究中又不能不带有一定的综合性。
例如,分析国际资本流动对经济的影响问题时,势必要突破货币银行学只对经济的货币面进行分析的做法,而是比较广泛地涉及到宏观经济的各个方面;
从纵向比较看,国际金融学的研究范围覆盖了—个开放经济体经济的内部部分、外部部分以及国际间的经济关系这一传统上由不同学科进行分工的领域,并且要找出将这三者贯穿起来的一条主线。国际金融学自产生起就具有非常强烈的政策意义,这一特点是许多其他学科所不具备的。
例如,从流行于六七十年代的国际金融教材看,是以布雷顿森林体系及固定汇率下的政策分析为导向,而80年代国际金融学又是以浮动汇率制及汇率政策理论为导向。再如,在国际金融学中处于基础地位的重要理论,如蒙代尔-弗莱明模型、多恩布什模型、丁伯根模型等均为政策导向型。
『贰』 国际金融机构在目前对全球经济起了哪些作用
对需要恢复经济的国家提供代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国家的经济危机
『叁』 国际金融公司的作用是什么
国际金融公司也是世界银行的一个附属机构,1956年7月成立。
1957年,它同联合国签订协定,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国际金融公司鼓励会员国(特别是不发达国家)私人企业的增长,以促进会员国经济的发展,从而补充世界银行的活动。
国际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首先是会员国缴纳的股金,其次是向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市场借款。
我国在恢复世界银行合法席位的同时,也成为国际金融公司的会员国。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与国际金融公司的业务联系不断密切,其资金已成为我国引进外资的一条重要渠道。
『肆』 1 狭义国际金融机构有何作用
在现行的国际货币制度和国际金融活动中,国际金融机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维持汇率稳定;
二是对金融业的国际业务活动进行规范、监督与协调;
三是提供长、短期贷款以调节国际收支的不平衡和促进经济发展;
四是积极防范并解救国际金融危机;
五是就国际经济、金融领域中的重大事件进行磋商;
六是提供多种技术援助、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以此加强各国经济与金融的往来,推动全球经济共同发展。
(4)国际金融机构对国际经济法的作用扩展阅读:
国际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对促进全球经济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忽视的是,目前国际金融机构的作用也有其局限性。
主要表现在一些金融机构的领导权被主要的发达国家控制,发展中国家的呼声和建议往往得不到重视;
在向受援国提供贷款时往往附加限制性的条件,并要求受援国满足某些前提性的要求之后才能使用贷款,所有这些要求大多是对一国经济体系甚至政治体系的不恰当干预,不对症的干预方案常常会削弱或抵消优惠贷款所能带来的积极作用。
『伍』 国际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事务中起了什么作用
国际金融学和国际金融实务一般说有以下内容:国际收支与国际储备国际货币流通国际资金融通方面国际货币制度与国际金融机构方面
『陆』 国际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及其作用
第二次世复界大战后,国际制金融中一个重要的新现象是涌现了一系列国际金融组织。目前的国际金融机构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全球性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2)半区域内的,如国际清算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等,它们的成员主要在区域内,但也有区域外的成员参加。(3)区域性的,如欧洲投资银行、阿拉伯货币基金、伊斯兰发展银行、西非发展银行、阿拉伯银行等等。
这些国际金融组织对国际货币制度与世界经济的发展都有深远的积极影响。在促进会员国取消外汇管制、限制会员国进行竞争性货币贬值、支持会员国稳定货币汇率和解决伙计收支困难、缓解债务危机与金融危机、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等方面,这些国际金融组织都起了重要的作用。
『柒』 狭义国际金融机构有何作用
狭义国际金融机构作用:
1、维持汇率稳定;
2、对金融业的国际业务活动进行规范、监督与协调;
3、提供长、短期贷款以调节国际收支的不平衡和促进经济发展;
4、积极防范并解救国际金融危机;
5、就国际经济、金融领域中的重大事件进行磋商;
6、提供多种技术援助、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以此加强各国经济与金融的往来,推动全球经济共同发展。
(7)国际金融机构对国际经济法的作用扩展阅读
一、成立宗旨:
帮助会员国平衡国际收支,稳定汇率,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向会员国提供短期资金,解决会员国国际收支暂时不平衡和外汇资金需要,以促进汇率的稳定和国际贸易的扩大。
二、基金组织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根据1944年7月在美国布雷顿森林召开的联合国 货币金融会议上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12月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它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捌』 国际金融机构在当代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现在来说,更多意义上是在帮助发达国家欺负发展中国家,是发达国家占据世界市场的一种工具。虽然近几年发展中国家由于共同的利益需求而走到一起,在国际机构上增加了一定的话语权,但从根本上来看,仍然是没多大改变的
『玖』 国际金融机构主要有哪些类型如何理解其作用及局限性
国际金融机构是多国共同建立的金融机构的总称。分为地区性和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全球性的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
区域性的机构:欧洲、亚洲、非洲、拉丁美洲、中东地区的国家为发展本地区经济的需要,通过互助合作方式,先后建立起区域性的国际金融机构,如泛美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
作用
在现行的国际货币制度和国际金融活动中,国际金融机构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1)维护汇率稳定;
(2)对金融业的国际业务活动进行规范、监督与协调;
(3)提供长短期贷款以调节国际收支的不平衡和促进经济发展;
(4)积极防范并解救国际金融危机;
(5)就国际经济、金融领域中的重大事件进行磋商;
(6)提供多种技术援助、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借此加强各国经济与金融的往来,推动全球经济共同发展。
但目前国际金融机构的作用也有局限性:例如一些机构的领导权被主要的发达国家控制,发展中国家的呼声、建议往往得不到重视;向受援国提供贷款往往附加限制性的条件,要求受援国满足某些前提条件的要求之后才能使用贷款,而这些要求大多是对一国经济体系甚至政治体系的不恰当干预,不对症的干预方案常常会削弱或抵消优惠贷款所能带来的积极作用。
『拾』 什么是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和国际经济法有啥区别急急急!!
国际金融法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
国际金融法是调整国际间货币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总称。
国际金融法的本质属性在于其是国际货币金融交易规律所要求的行为规则。国际金融法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诸方面:
l. 国际金融法的主体
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是国际货币金融关系中权利与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亦即参与国际货币金融活动的当事人。国际金融法的主体既包括一般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包括国家及其有关官方机构和国际金融组织。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是国际金融法的特殊主体,它们不仅可以是国际货币金融交易的当事人,而且,它们更是国际货币体系的建立者、实施者和管理者。法人和自然人作为国际金融法的主体,则主要表现在他们是国际货币金融交易的当事人。
2. 国际金融法的客体
国际金融法的客体即是国际货币金融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特别提款权、票据和黄金等国际间普遍接受的金融资产。作为国际金融法客体的货币,一般应当在国际间具有可兑换性,即通常所谓“硬通货”。如果是不能国际上自由流通的货币,则其一般不能成为国际金融法的客体。但是,在一定的特殊国际货币金融交易中,非硬通货亦可成为客体。
3.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国际金融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国际货币金融关系。
国际货币金融关系实际上包括国际货币关系和国际金融关系两部分。国际货币关系是指以国家之间货币的收支、兑换,以及外汇管制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国际金融关系是指国际间货币资产的融通关系,包括国际贷款关系、国际证券关系,以及其他形式的国际资金融通关系。
应当注意的是:国际金融法的调整对象与国际金融法的客体不同;前者是国际金融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而后者则是国际金融法所调整的国际社会关系亦即国际货币金融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