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听说有种垫资诉讼的金融服务是什么
投资公司对客户提交申请的民商事案件,经风控综合评估通过后进行投资。投资款项包括客户诉讼/仲裁过程中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待案件胜诉且回款后获取收益;如案件败诉或执行无回款,投资公司自担风险。比如杭州有一家胜诉资本的公司,他们就是做这种业务的。
『贰』 欠车贷金融担保公司14万多,也算是私人公司的,被该公司起诉到法院,后果严重吗
首先逮捕坐牢是不至于的,不涉及犯罪行为。但是法院对你是可以做出司法拘留的,属于妨害司法行为。
没办法,除了还钱。
采纳谢谢
『叁』 在朋友的担保公司理财,现在不还钱,起诉就说是非法融资,本金会没收吗
主要是看这个公司是什么性质?如果利息没有超过正常规定额数,本金是不会被没收的!如果,公司不正规,那本金就会没收,这是非法集资!
『肆』 被浙江源广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起诉怎么办
源广合就是一个骗钱的骗子公司,押金骗得一分不退。垃圾公司。垃圾骗子公司
『伍』 什么是担保诉讼
担保诉讼即诉讼保全担保,为司法类担保。是指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陆』 金融借贷担保诉讼问题
最重要要看你们签订的保证合同。
发表如下看法:第一,关于高额利息的产生,甲公司肯定有义务告知;第二,B要支付正常的利息。
另外,保证合同的方式、期限以及作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还是需要研究的,这对于确定保证合同本身的效力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柒』 如果被起诉,担保的金融公司会怎么样
你这种情况,应该是银行起诉借款人了是吧?实际上作为中间的担保公司的你应该去做这样的止损之类的协商,了解客户的逾期原因,别搞得自己太被动
『捌』 诉讼保函业务专题之一:担保公司如何开展诉讼保函业务(上)麻烦告诉我
罚ㄔ亍墩憬ㄑА2006年第3期)。实践中,仍有不少担保业和律师界同仁就诉讼保函问题提出探讨,况且时过境迁,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为此本人认为有必要设此专题,就有关问题进一步阐述。 担保公司开展诉讼保函业务,首先是业务通道问题。 据了解,少数担保公司以银行存款或者实物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由于这类担保绝大多数法院都不会有什么异议,所以基本不存在通道问题。但以上述方式开展业务,可能受到资金、实物数量和成本等限制,特别是最近银行贷款和民进借贷利率居高不下,考虑到资金成本和收益率,大部分担保公司不愿意提供金钱或者实物担保。 为什么通道是个首要问题?应该说,担保公司只要是开展担保业务,都存在这个问题。比如融资性担保,银行是否愿意给予担保公司授信额度往往是担保公司能否开展相关业务的决定性因素,即使是非融资性担保,有关债权人是否认可担保公司的信用也是开展担保业务的首要前提。但是,相对于获得银行授信来说,担保公司保函或者银行保函获得法院认可更难。原因在于:一方面担保公司是应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而产生的,无论是从社会需求、政府支持还是大众理解上来看,担保公司切入融资担保业务都是合情合理,尽管诉讼保全担保也存在需求和提供担保难问题,但和中小企业融资难还远不在一个层次;另一方面,法律对于诉讼保全担保的具体担保方式并未作规定,实践中有赖于各地法院甚至是个别法官的自由裁量,由于司法的被动性和保守性,很难寄希望于法院在提供诉讼保全担保方面有重大创新或突破。 如何解决通道问题?对这个问题,经过多年来反复的思考,本人总结出以下几点建议: 根本之道:立法上求得突破,借民诉法修改或者出台有关司法解释之机,明确规定法院可以接受担保公司或者银行出具的诉讼保函,当然并不是所有担保公司或银行的保函都能接受,而是设定一定的门槛和条件,允许具备条件的担保公司或银行出具保函。尽管这样的期待近乎理想,但并非不可能,随着担保行业的发达和担保公司的兴起,担保公司提供的信用增级作用正日益广泛和受到重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明确将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纳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兼营业务即是例证。遗憾的是,该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效力级别偏低,并且对于担保公司如何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没有具体规定。 开拓之道:万事开头难,但事在人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按照民事领域法无明文禁止及允许之原则,以及民事诉讼上的处分原则,限制担保公司提供的保函担保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限制银行保函担保,则不仅没有法律依据可循,更在情理上难容。担保公司可以与当地法院积极沟通,通过申报资信材料、存放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等措施,促使法院认可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实践中,近年来,不断地有法院(广东省居多)出台了关于担保公司提供诉讼保函的准入规定和操作流程,作为重要的一项便民措施,担保公司应积极联系争取获得准入资格。 陈仓之道:如果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暂时不能被法院接受,则提议法院接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公司可以运用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到担保授信额度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对于银行来说,因为担保公司承担全部保证责任,银行仅作形式审查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无疑增加了银行的低风险收入。只要银行保函能被法院接受,担保公司仅需与银行沟通联系,取得银行对此类开展此类业务合作的支持即可,如上所述,这方面的难度相对争取法院接受担保公司保函要小得多。 退守之道:实践中,确实有不少法院不接受任何机构(包括银行)出具的保函,仅认可金钱或者实务担保。法院的这一做法并不出具任何决定、裁定或者判决,担保公司或当事人不服的,连法律救济渠道都没有。在经过努力仍无办法的情况下,只得回归传统担保方式,以自有或者他人的金钱、实物财产提供诉讼保全担保。用自有财产提供担保成本过高或者数量有限的,可以考虑与有闲钱或者闲置房产(指产权明晰且未提供抵押)者合作,担保公司审核项目、承担最终风险,双方按约定比例分享收益。 近年来,专业担保公司提供诉讼保全担保越来越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也有越来越多的法院出台有关规定,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例如,经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核准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汇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汇融担保有限公司四家担保公司获得在法院开展诉讼保函业务的资格。北京、重庆、江苏、广东等地中院也相继出台关于担保公司以出具担保书形式为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应该说,担保公司解决业务通道问题,还是很有希望的。
『玖』 担保公司如何准入诉讼保全担保
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担保公司开展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指导意见》
第二章担保机构准入标准
第五条在本院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全国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级证书及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证书或者批复(中小企业局、建设厅、司法局、金融办等);
二、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不含)的总分机构,且代偿机制健全;
三、拥有两年以上持续经营记录,申请诉讼保全担保资格前一年及本年保持盈利;
四、自有资金在银行存款(含存出保证金)每月余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不含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存入保证金),按规定足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
五、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架构,已建立严格的担保评估制度,业务操作流程规范,风险控制能力较强,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六、能按照本院要求,及时向本院提供财务报表、开展担保业务情况统计表等相关资料;
七、担保机构股东出具承诺对诉讼保全担保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愿意承担法院指定的无偿担保义务;
九、愿意按法院要求开立保证金账户,存入规定数额的保证金,并承诺如因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或其他原因而被扣划保证金时,及时补足;
十、机构里有3人以上获得律师资格证书的从业者及3人以上的行业从业资格证书。
『拾』 金融机构或担保公司有违约的吗
当然有违约的了。担保公司违约时很正常的。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监管依据法规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3号)
原则
融资性担保业务审慎监管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并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2.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实行前置行政许可,推行许可证管理制度。
3.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本、放大倍数、拨备、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集中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高管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