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怎么要回来
这个是签好协议的
⑵ 汽车4S店收取贷款“服务费”究竟合理吗
就目前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来看,无论是做银行贷款,抑或是汽车金融公司贷款,4S店均会收取金额不等的手续费(有的也叫金融服务费),因为这笔款项也是汽车经销商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究其收费合理性还有待进一步界定,如果认为自己承担的费用较高,可到当地工商局主管部门进行申诉,但估计起不到什么实质性效果,建议还是多多对比一下各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选择手续简便且利率较低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才是真正的为自己省时省钱!
⑶ 我在4s店贷款买的车,4s店要收取金融手续费和贷款购车风险金,合理吗,请大家帮忙
买车分期银行只收利息不用手续费,手续费是销售员自己私吞或4S店和销售员分成,他们不会写任何收据或发票,唯一的借口就是公司的规定,非常不合理。如果强行要收,建议大家用手机录音投诉。内行人他们是收不到的,他们这种行为非常可恶,希望大家一起抵制。另外,如果要分期直接向银行咨询即可,不用通过4S店,如果银行负责的审核的人也说需要手续费,记住他的银行工号投诉他。
在4S店里买车,贷款买的,现在贷不下来,可要求退还定金,但4S店可不予退还。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⑷ 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合理吗
人的欲望及其满足说。
西斯蒙第和罗雪尔都曾提到过经济学研究的是“人”。但他们所讲的人的概念比较含糊。
主观经济学派的先驱者马斯夏在(经济和谐)中明确指出,“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是人”,并解释说,“欲望、努力、
满足,这就是经济观点中的人”。
奥地利的门格尔则明确把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规定为人的欲望及其满足。他把经济学分为应用经济学、历史统计
经济学和理论经济学,他在(国民经济学原理>中指出,理论经济学研究的是人类为满足其欲望而展开其预筹活动的
条件。庞巴维克和维塞尔依然都把人的欲望及其满足作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杰文斯也指出,经济学为人快乐
与痛苦的微积分学。
⑸ 4S收汽车贷款服务费
如今这样的一个时代汽车对于大家来讲真的是一件非常的重要的事情了呢,而且大家也会还是可以看到的,基本上家家户户也都是有了汽车的,毕竟汽车这样的一种交通工具真的是让人觉得是非常的惊喜和感慨了呢,坐在里面真的是很舒服了呢,再也不用说是受到外面的天气状况的影响了呢, 而且对于不少的男人来讲,汽车也是自己的身份的一个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