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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获得基本的金融服务和权利

发布时间:2021-09-11 17:00:24

『壹』 金融服务是什么意思

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运用货币交易手段融通有价物品,向金融活动参与者和顾客提供的共同受益、获得满足的活动。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附件的内容,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包括下列类型机构:保险及其相关服务,还包括所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

广义上的金融服务,是指整个金融业发挥其多种功能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具体来说,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开展业务活动为客户提供包括融资投资、储蓄、信贷、结算、证券买卖、商业保险和金融信息咨询等多方面的服务。

增强金融服务意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对于加快推进我国的现代金融制度建设,改进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增强金融业竞争力,更好地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无法获得基本的金融服务和权利扩展阅读:

就金融服务业而言,与其他产业部门相比,金融服务业同样具有一些显著的特征,比如:

1、金融服务业的实物资本投入较少,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物理单位来度量金融服务的数量,这也就无法准确定义其价格,从而也无法编制准确的价格指数和数量指数,因此金融服务业的产出也就难以确定和计量。

2、传统金融服务业的功能是资金融通的中介,而现代金融服务业则具有越来越多的与信息生产、传递和使用相关的功能,特别是由于经济活动日益“金融化”,所以,金融信息越来越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资源之一。

3、金融服务业传统上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而随着金融活动的日趋复杂化和信息化,金融服务业逐渐变成了知识密集和人力资本密集的产业,人力资本的密集度和信息资源的多寡在现代金融服务业中已经成为决定金融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以及金融企业生存和发展前景的重要因素。

4、在当今这样一个国内和国际竞争加剧的时代,金融服务业正处于大变革的过程之中,信息技术、放松管制和自由化的影响已经永远改变并在不断重新塑造着金融服务业领域,而且这种趋势还将持续下去。

国内学者莫世健在《WTO与金融服务业的国际化问题研究》一文中提到对金融服务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

第一,一成员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任何金融性质的服务,这是《服务贸易总协定》框架下广义的金融服务。

第二,保险、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行业提供的服务,该意义上的金融服务指现有的主要的金融服务方式和内容,是狭义的概念。

金融服务业是先进服务业中相对独特和独立的一个行业范围,是一个重要部门。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

金融服务是指由一成员放的金融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有关金融方面的服务,包括保险、再保险、证券、外汇、资产管理、期货期权以及有关的辅助性金融服务。

『贰』 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知多少

浅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随着金融理财产品的推陈出新和金融业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购买金融理财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的现象越来越普遍,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也不断创新。《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2013年第18次主席会议通过,2013年11月1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会令2013年第2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设立、变更与终止,业务范围及经营规则,监督管理,附则5章39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此可以看出,个人金融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在惭惭地引起人们的重视。
一、金融消费者的定义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是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概念在金融领域的延伸和特别化, 是指与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合同关系, 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例如, 为购买耐用消费品或自用房产而接受贷款的个人贷款者、为进行日常支付而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存款人、为避免人身或家庭财产遭受未来不可知的风险而购买保险的投保人等。基于金融业的特殊性及消费者法保护弱者的立法主旨, 接受金融机构服务的个人投资者通常也被视为金融消费者。
二、金融消费者的权力
(一)金融获知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金融产品或者接受的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消费者有权根据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的价格标准和依据、计息罚息政策、运作方式、风险程度,或者金融服务的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和依据等信息。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金融机构对出售金融产品或者提供金融服务的合同条款进行解释说明。
(二)金融消费自由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的权利。
(三)金融消费公平消费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有获得自愿交易、收费合理等公平交易的权利。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与消费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关系时,应当遵循公正、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金融单位或机构不得强行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不得在合同或法律关系中制定规避义务和违反公平的条款。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收取工本费、服务费等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价格正策,执行有关金融、证券、保险等收费标准。否则就是违规违法的,就是对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犯。
(四)金融资产保密权与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受保护的权利。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联系方式、健康状况、家庭情况、财产状况、消费信息、信用信息等与金融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依法受保护。
(五)金融消费损害赔偿权
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消费过程中非因自己的故意或者过失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有向金融经营者提出请求赔偿的权利。只有这项权利最终得到了实现,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得到了真正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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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三、金融消费者权益所面临着的问题
(一)自由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受到侵犯。
银行“店大欺客”,金融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地位不对等也是近年来投诉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当中仅对存款人和其他客户明确了保护条款。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个人客户作为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时,借款人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客户在与银行签订制式合同时,由于所处地位不平等,所以根本无法针对某些不满意条款与银行协商,也就是说客户既无法自主选择接,也无权拒绝。一些基层金融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时,自定规避风险和违反自由选择的条款。一些基层银行在贷款时要求金融消费者同时投保财产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等,完全不给金融消费者留任何协商余地。
(二)知情权受到侵犯。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中,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产品或所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经营单位负有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真实知识或信息的义务。但个别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往往忽视甚至不向消费者进行相关提示。例如一些银行人员在营销保险产品时将红利解释成利息,将理财产品定义成定期存款,没有将风险如悉告知客户等。
(三)已有的法律

『叁』 人脸支付能推进新零售的加速普及吗

据报道,9月4日支付宝在杭州一家餐馆推出"刷脸支付",开创无现金交易新模式,人脸支付将会推进新零售的加速普及。

据悉一些生物识别技术方,已开始尝试用人脸识别,帮助寻找走失老人和小孩,目前全球有约15亿无法证实身份的人群,无法获得基本金融服务和权利,且这些人多数在亚非国家。当越来越多的金融服务可通过网络来提供时,远程身份识别变得尤其重要。

希望相关的企业可以持续在生物识别技术方面的努力,打造“新零售”的更高层面意义。

『肆』 信贷权是人的基础权利

连人权都没有谈什么信贷权?

社会企业是把利润留在这个企业当中,让他们不断地去扩大。而这个社会企业的目标又是去解决人们的社会问题,所以通过这样一种像机器一样运作的方式,能够解决财富聚集在少数人手里的问题。为什么财富的聚集不好呢?不是说有人有钱或者别人没钱不好,而是说财富其实是我们的权利来源,财富给予政治权利、社会权利、社会地位,各种各样的权利都来自于财富,正因为这样,财富的聚集导致了权利聚集到少数人手里,这对于社会来说是非常危险的。

金融服务就是“经济氧气”

我们用新的视角来看,要确保人们有金融氧气,随时获得这样的金融氧气,而不是说让财富和权利都聚集在顶端一小群人,他们可以围着篝火欢呼,大部分底层人什么都没有,这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

金融服务,尤其是面向贫困人群的金融服务,就好像氧气一样。我们时刻在呼吸氧气,但是并不知道和察觉呼吸氧气,但如果空气中突然没有氧气,就会没法呼吸,身体没有办法运作。随着氧气越来越少,我们的身体变得越来越虚弱,最终会死亡。所以我用氧气来比喻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就是我们的经济氧气,如果没有办法提供经济氧气,那经济生命就没有办法正常运作。金融服务是如此的基础,我们之所以没有注意,是因为别人的生活跟我们的生活不一样,不会去看其他的人没有经济氧气而没办法呼吸,正在大口喘气,因为他们经济虚弱,不是像其他人一样的强健,我们称之为穷人,如果不给经济氧气,他们的身体就会变得越来越虚弱。

现在的金融体系本应该提供这样的金融资源,但是却没有给很多的人提供这样的服务,这是贫穷的根本原因。更糟糕的是,人们需要经济氧气,而金融体系又提供不了,这就又产生了其他的生意包括高利贷,因为穷人们在没有氧气的时候,愿意付出一切代价来获得氧气,结果他们变得越来越虚弱。因为高利贷者拿走了穷人所有的一切。

所以,金融资源对穷人非常重要,我们必须找到一个体系,把这种经济氧气送给那些正在挣扎的人们。一旦他们有了经济氧气,他们的身体,他们的心理,都会变得越来越活跃,而有了身体就有了一切。他们就又可以带来创业的精神,能够照顾到自己的企业。为这些需要金融氧气的人提供金融服务,这样人们就不存在经济呼吸困难的问题。

格莱珉就是解决人们经济呼吸困难的一个例子。当然,它并不是唯一的道路。不是说没有这个模式,就没有办法解决人们经济呼吸困难的问题,我从来不这么想,我相信有很多的模式。我们需要发展出这样一个模式,把所有的愿望放到格莱珉银行的各个分支中,提供健康、医疗、教育,给人们提供一切。格莱珉并不是一种只想给穷人小额贷款的银行,而是一个非常综合的机构,把所有的愿望放在里面。有的时候,跨出银行范畴,给同样的人另外支持,给大家解释什么是社会服务,为他们提供服务,就是去提供现有的政府机构无法提供的全面性的服务。

微型金融才能覆盖最贫困人群

也不要说普惠金融只是关注贫困的人。就普惠金融而言,如果知道怎么样覆盖最贫困群体的话,在其他系统就会水到渠成了,就不需要担心如何服务其他阶层了。传统的银行体系就像超级油轮,能远距离、大承载量运输,传统银行体系的借贷能力非常强、还可以远距离借贷。但是就微型金融来讲,并不需要传统银行那样的超级油轮,而需要那种在金融浅滩都能够行走自如的小船只,这样才能覆盖最贫困的人群。所以,需要不同的机构设置,并在设计这个机制的时候考虑到灵活性。

我们的体系当中有这样一个规则,就是从一个村子开始,找到这个村里面最贫困的家庭,这是我们的起点。等到了他们家之后,就会看一下,如果他并没有像他所声称的那么穷的话,我们就会说,“你是贫困户,但是还有比你更贫穷、比你更惨的,我们寻求的是这样的人”。后来我们就跟着他或其他的人找到这样家徒四壁的穷人。找到这些人之后,就去沟通微型贷款到底是什么。所以我们一定要从最底层开始,否则真的识别不出来。

就普惠金融而言,我们实际上避免的就是金融的排斥性,这个大家一定要记住。因为现在的金融体系只是针对那些有特权的阶层。所以,一定要把最底层的人包括进来,而不是排除出去。

另外,金融机构是不是要多元化来解决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问题?在这方面我们也进行了一些实践,但不是在金融机构里做,我们创建了单个的机构和组织,这就涉及到社会企业的概念:社会企业的运营及管理模式同一般企业一样,要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社会企业创建的出发点,不是为了股东盈利,而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社会企业可以盈利,但是盈利要用来做更多的事,而不是给创始人(股东)分红。我们针对不同的领域,比如环境领域创建了社会企业,针对卫生领域创建了社会企业,对保险领域也创建了社会企业,都是自给自足、自负盈亏,但并不是为了赚钱,这就是我们整个的逻辑。

为什么我们需要小额贷款这样的金融服务?这是人类的基础权利。如果我们把所有的人权按优先顺序排序,包括食品权、饮水权、信贷权等,信贷权地位最高,因为有了信贷权,才能够去实施其他的权利,因为信贷会带来收入。有了信贷权,就会打开收入的渠道,打开收入渠道,其他事情就会自然而然水到渠成,食物、水,所有这些都变得更加健康。当然,并不是所有问题都迎刃而解了,但是至少是可以解决,这就是为什么信贷如此重要。

在开头里我提到,就业者要努力争当创业者。我们每个人都有创业的精神。但实际情况是,创业精神经常被埋没了,我们都忘了体内实际上有创业的血液。金融体系可以帮助我们挖掘这种潜力。普惠金融不仅能帮助人们脱贫,而且还能帮助他们释放体内一直存在的创造力和创业精神。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打造不同的经济体系。这些人能够释放创业能力的话,将来没准会成为未来的商业领袖。所以说金融服务对于人类来讲是非常重要的,金融可以帮助人们不断地创新创业,这是我们应该关注的。

转变妇女,助力第二代发展

人们现在只是去复制其中的一项,说也要做这样一个模式。当然,人们可以一开始从小贷入手,但忘了我们还是一个可以吸储的银行,这也是我们的根本特征之一。刚开始的时候,我们劝服大家设立自己的账户,并且存一点点钱进去,这样的过程并不容易。但即便是存一分钱、几分钱都可以接受,这是我们一开始的做法。后来储蓄就成了人们的一个习惯,成了银行的一种文化,还有其他我们也做了很多。储蓄非常重要,如果自己的银行账户有钱,随时取出来用。吸储能够给我们带来长期的资金。但在中国,很多NGO、很多类似平台是不能吸储的,他们只能够借贷。这就限制了进展。

关于资本和资源的问题,在格莱珉银行创建初期就坚持,每一个借款人都应该有一个储蓄账户。这是格莱珉银行的一个文化,也是一个内在的要求。由于每一个借款人都有一个储蓄账户,会看到会有越来越多的储蓄,而且储蓄额每年在增长。去年格莱珉银行借出了15亿美元,而总体的储蓄余额,也就是说借款人的储蓄余额已经达到20亿美元,所以整个格局发生了大的变化。借钱人都把钱存到银行里面了,他们实际上是贷方,而不是借方。这是一个体制设计的问题,解决方案就在这个模式上。

为什么我要提这个呢?储蓄和信贷要同步推进,一开始的时候我们不知道我们的路会走向哪里,我们去年贷款达到了15亿,但是所有借款人的总储蓄量超过了15亿美元。一开始我们只让他们存入几分钱甚至是一分钱的时候,预计不到这样的成绩。这些钱由妇女们自己控制,她是唯一能够打开这个盒子的人,这个盒子里面装了她的银行账户。这一点让这个人完全改变了,她手里有钱,银行有储蓄,没有人可以拿走它,每天都在增长,这个过程会转变这个妇女,会让她觉得不同,她会有自信,变得更活跃、活泼,愿意和人沟通,这就是储蓄带来的一个人的改变。

一开始,我们接触不到这些妇女。根据当地的习俗,妇女不能跟陌生男性交谈,在给他们输送经济氧气的过程当中,我们也帮助她们发生了转变,使得文化习俗也发生了转变,这些妇女变得更加外向。活生生的文化总是会变化的,我们现在所做的就是加速文化的转变,我们创造一个不同的文化,我们愿意去创造这样新的文化,通过创建不同的文化带来新的变化,这是我们系统当中的一个特点。

我们把这种金融氧气带给每个人,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容易地获得这些信贷,没有人被排除在外,这是普惠金融。我们也同时在脱贫扶贫,这是齐头并进的另外一方面,大家都在讨论,关键在我们扶贫之后,小贷怎么走,小贷会消失吗?不会,它会变得更加强大。人们会习惯性地利用这个小贷。他们可以用更多的伴随小贷金融的服务包括保险或者其他方面的服务,我们可以在成长过程当中加入更多的服务功能,我们需要考虑这一点,并为此做好准备。

每天都会有人逐步脱离贫困,在他们脱离贫困之后,还可以为他们做一些什么呢?我们应该做好准备,不只是让他们简单地脱离贫困,而是让他们往上走得更远。我们也要在他们朝着更好的生活去发展、走得更远的时候一直伴随他们,所以要做好准备。小贷不是一个临时的事情,而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过程,不断加入新的功能。

我们现在不但提供贷款,或者服务给妇女,还要考虑家庭第二代的需求,他们也成长起来了,我们的银行已经成立40多年,在系统发展的同时,这些家庭的孩子们也成长成人了,我们也很关注他们。实际上格莱珉银行现在有900万的一些大家族,可以看到我们这些借款人90%多是妇女,她们都有孩子。而且经常来讲,这些妇女都是文盲,没有办法上学,所以要确保这些妇女的孩子不会错失教育的机会,能够上学受到教育。所以我们在格莱珉系统当中建立一个体系,要确保目标实现。我们做到了,非常成功,我们给他们一些教育的贷款,让他们去上大学。所以很多年轻人现在已经成为本科生、硕士生或者博士生。

所以,大家在复制这个模式的时候,可以抽取我们当中的一些特点,比方五人小组,每周还款等等。但是我们应该一步一步地慢慢拓展这个模式,能够让第一代的妇女转变,同时也帮助他们的第二代去发展。

『伍』 金融消费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金融获知权
金融获知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接受一系列金融消费中,享有获得与金融有关的必要的知识,包括服务内容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权利,金融经营单位负有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真实知识或信息的义务。例如,要及时将国家法定利率标准和利息税税率等告知储户或贷户,使他们心中有数,知晓自己的收益和付息情况;金融单位不得擅自隐瞒或降低、提高存贷款利率;遇到对转账、开户、汇票结算等票据业务不懂的客户,金融单位有主动提供信息咨询的义务,金融消费者有权利知道这些相关内容。

金融消费自由权
金融消费自由权是此类消费者的基本权利,该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其意愿自主选择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消费方式、消费时间和地点均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不合理干预。

金融消费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指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与消费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关系时,应当遵循公正、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金融单位或机构不得强行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不得在合同或法律关系中制定规避义务和违反公平的条款。金融单位、证券营业部和保险公司等在收取工本费、服务费等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价格正策,执行有关金融、证券、保险等收费标准。否则就是违规违法的,就是对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侵犯。
金融资产保密权、安全权
确保存款、信用卡和股票等资产的保密安全尤为重要,这方面也最容易发生纠纷。例如:储户存款被冒领,贷款被挪用,股票被低价卖出,这些都是对金融消费者私人资产保密安全权利的侵犯。在金融消费活动中,资产保密权不受侵犯,是消费者最基本的一项权利。金融单位、证券机构和保险公司等有义务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包括按法律规章和操作程序办事,防止事故发生,保证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环境。

金融消费求偿求助权
金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如果发生私人财产被不法侵犯等事件,有权依据合同规定向对方请示赔偿,如得不到满足,有权请示法律援助、聘请法律工作者为自己代理诉讼,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享受金融服务权
金融消费者有权享受银行和信用社对破(损)币的无条件的兑换服务,有权享受金融、证券和保险机构提供的休息、降温、保暖、茶水、咨询等文明优质服务。

『陆』 金融消费者的金融消费者的权利

金融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大动脉。随着国内居民金融财富不断增加,消费者与金融机构联系日趋紧密。然而,金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的权益及其保护却一直被社会各界包括金融业经营者和消费者所忽视。
目前还尚未有文献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有下定义的,有学者认为:金融消费者保护是有第三方力量干预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在金融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消费者得到利益上的上升,从而实现金融消费的公平和公正。定义中的第三方力量主要指政府,因为金融业所具有的影响社会利益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产品”的特点和巨大外溢效果使得它不同于其他行业。 1,实体权利的保护
实体权利是有各类相关法律,包括一级立法和二级立法界定的, 影响消费者在金融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权利。消费者获得金融服务的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基本金融服务即消费者作为社会成员应当享有账户服务、基本保险服务、消费者教育等基本金融服务,术语消费者福利;另一类是风险性的金融服务,消费者购买具有一定风险的金融服务以获得资产增值,例如购买股票或者其他理财产品,体现了消费者的公平发展权。
在不同的类型中权利保护是不一样的,在基本金融领域,监管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金融交易权和教育权以避免金融排斥,即为消费者的基础性权利;在购买风险性的金融服务是,监管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安全权、隐私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以体现监管安全与公平的价值取向。
2,程序保护
在金融领域,金融机构与消费者的力量失衡,当事人的实质法律地位不平等,为此从廉价正义的角度,程序保护是保障实体权利保护的必要环节。程序保护分为诉讼保护和非诉救济两类,诉讼成为纠纷解决和对当事人进行权利救济的最终和最高位阶的保护手段。
于199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基本法律,为普通消费市场的消费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却无法对“金融消费”这一类特殊的消费行为进行有效的规制 。

『柒』 金融消费者应受保护的权利有哪些

主要就是:

知情权

选择权

自由消费权和获得赔偿权

其他那些权利都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

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制发达程度,只是文字性的象征罢了

远远没有达到真正实现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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