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向个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如何做账呀
借:财务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
不过不能所得税扣除的,这个利息费用要纳税调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㈡ 支付借款利息怎么做记账凭证
公司向支付宝的借款,通过“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科目核算。
1、计提短期借款利息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2、计提长期借款利息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应计利息
(2)金融公司借款利息如何入账扩展阅读:
利息结算
企业取得短期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费用,一般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一般按季度在季末月份结算借款利息,每季度的前两个月不支付利息。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即使在当月没有支付,也应作为当月的利息费用处理,应在月末估计当月的利息费用数额。
在短期借款数额不多,各月负担的利息费用数额不大的情况下,年内各月份也可以采用简化的核算方法,即于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将其全部作为当月的财务费用处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但在年末,如果有应由本年负担但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应予预提,否则会影响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分为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半年支付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不大的,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的盈亏,应采用预提的办法,先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到期在进行支付。
㈢ 投资公司的会计处理:公司借款给个人,请问借款的本金和收取的利息如何入账
1、抛开国家监管不谈,光从会计角度分析,
应该设置短期投资科目,核算借出去的本金
设置应收利息科目,核算应该收到的利息
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利息收入
例:放出借款10万
借:短期投资 10万
贷:银行存款 10万
确认当月利息3000元(以三分利计算)
借:应收利息 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
收到当月利息3000元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应收利息 3000
2、如果老板个人借款给个人,约定利息由公司收取计收入,那么实际等于是公司向老板借款,也就是公司的融资,应该计入短期借款
例如:
向老板借款10万,两分利
然后将10万借款给XX,三分利,则分录为:
收到借款
借:银行存款 10万
贷:短期借款 10万
本月应支付给老板的利息 2000元计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
贷:应付利息 2000
支付给老板利息2000元
借:应付利息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将此10万借给XX
借:短期投资 10万
贷:银行存款 10万
计算本月应收的利息
借:应收利息 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
收到当月利息3000元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应收利息 3000
3、如果老板个人对个人的借款不经公司,则不需处理入账
4、如果老板不要利息,借给公司钱,则收老板的款用其他应付款核算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5、如果老板用公司的钱拿去借给别人,利息是否有无与公司无关,即使有也由老板自己收走。那么不管利息,只记: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因国家监管较严,投资公司放贷需委托银行,设置委托投资科目核算,很多投资公司的超过规定的利息收入做在服务费收入,以规避国家对利率管理限制,这个属于违法行为,就不在此讨论了。
㈣ 企业借款利息收入账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而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属于收入,财务核算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所得税申报表应填写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5行。
(4)金融公司借款利息如何入账扩展阅读:
企业贷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企业的贷款主要是用来进行固定资产购建、技术改造等大额长期投资。
目前企业贷款可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股票质押贷款、外汇质押贷款、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黄金质押贷款、银团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买方或协议付息票据贴现、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银行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为1年(不含)至5年(含)的贷款。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贷款。
㈤ 公司在银行的贷款和利息帐务怎么处理
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1年)
(1)向银行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借款利息的处理
数额较大时,按月预提: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
实际支付利息时
借:预提费用 (已预提的利息)
财务费用 (尚未计提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数额较小时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1年)
(1)向银行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2)借款利息的处理
属于筹建期间的:
借:长期待摊费用(注:于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转入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在固定资产达到使用状态之前: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借款
固定资产完工后: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达到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5)金融公司借款利息如何入账扩展阅读:
企业取得短期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费用,一般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一般按季度在季末月份结算借款利息,每季度的前两个月不支付利息。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即使在当月没有支付,也应作为当月的利息费用处理,应在月末估计当月的利息费用数额。
在短期借款数额不多,各月负担的利息费用数额不大的情况下,年内各月份也可以采用简化的核算方法,即于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将其全部作为当月的财务费用处理。
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但在年末,如果有应由本年负担但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应予预提,否则会影响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分为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半年支付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不大的,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的盈亏,应采用预提的办法,先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到期在进行支付。
㈥ 企业间借款利息如何入账
在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基础上,凭证发 票入账。
㈦ 公司之间的借款收到的利息,怎么处理及分录谢谢!
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具体项目,要在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在税前扣除
一、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具体项目,要在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在税前扣除: (1)借款利息支出。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1.公司之间的借款收到的利息,怎么处理?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或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2.收息方,还要到地税局贷开应交营业税费票据做;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
3.公司之间不收利息也可以吗?
可以,视同企业之间资金往来款,企业双方互挂“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免去交税环节。
㈧ 公司贷款产生的利息分录要怎么入账啊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㈨ 向公司的借款利息怎么做账
国税发[2000]84号文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是,企业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使此部分利息可以税前扣除 如果借款利率大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其超过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部分的利息也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资本公积 税务筹划:1.债转股:即将借款改为投资 2.国税发[2002]13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
㈩ 收到借款利息收入会计分录怎么写
1、如果是金融类企业,那这利息作为营业收入核算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2、如果单位是非金融企业,那这利息可以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3、如果是非金融机构自有资金外借,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如果是贷款,可以冲减利息支出,记入财务费用。
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确认的利息收入,包括发放的各类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贴现和转贴现融出资金、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等)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实现的利息收入等。
二、本科目可按业务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