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应对金融科技带来的潜在风险
金融科技发展应用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风险
互联网科技与金融的高度融合,使金融科技这种轻资产重服务的网络模式慢慢渗透到金融模型、业务类型中,逐渐对传统金融业务产生了鲶鱼效应和示范效应,并推动金融机构产生变革。然而,网络虚拟环境信息不对称、交易过程透明度低、信息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使传统金融机构在原有声誉风险、系统性风险等宏观风险的同时,容易引发道德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微观风险。
金融科技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结合的产物,金融机构在发展金融科技和与互联网公司合作时,面临诸多的问题,总结金融机构金融科技风险的动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金融科技政策的模糊、法律的缺失、监管的滞后,容易引发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如e租宝、大大集团等风险的频发;其二,互联网虚拟环境下的信息不对称、交易不透明、身份不确定,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其三,金融科技对信息系统的依赖性、可篡改性、受攻击性,容易引发技术风险;其四,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业务的交叉性、综合性、替代性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金融机构金融科技风险分类和风险识别
金融科技究其本质,它还是金融,其活动没有脱离资金融通、信用创造、风险管理的范畴,没有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客观规律,也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和负外部性的特征。不仅如此,现代网络空间的多维开放性和多向互动性,使得金融科技风险的波及面、扩散速度、外溢效应等影响都远超出传统金融。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科技业务主要风险类别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金融机构布局金融科技P2P业务,容易引发信用风险。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纷纷布局金融科技业务,由于我国信用环境不健全、信用录入数据不完整,容易引发信用风险;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为P2P平台提供资金托管服务,基于平台自身制定项目审核和资金管理,一旦平台出现信用问题,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容易引发对传统金融机构资金托管的责任追究,导致信用风险爆发。
(二)是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支付、众筹和互联网理财等合作,容易引发法律风险。传统金融机构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投资网上货币市场基金,逐步拓展到定期理财、保险理财、指数基金等,支付机构会利用资金存管账户形成资金池,从而导致备付金数量剧增,支付机构违规操作挪用备付金引发客户兑付困难,从而引发法律风险;与违规经营企业合作导致的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问题发生,容易引发法律风险。
(三)是金融机构搭建金融科技综合经营平台,容易引发操作风险。传统金融机构纷纷布局金融科技综合服务平台,将金融投资、融资服务、证券交易、基金购买等金融业务植入网上平台,通过打通银政保业务界限,提高综合化经营水平,增强客户粘性。金融科技平台的便捷性促使平台更新信息并便于用户操作,然而,一方面由于网上开户容易缺乏充分的投资者教育,容易引发投资者操作不当,另一方面,由于业务交叉容易引起内部控制和操作程序的设计不当,由此造成投资者资金损失或身份信息泄露,进而引发操作风险。
(四)是金融机构与P2P、互联网理财、互联网银行合作,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一方面,P2P、互联网理财违规采用拆标形式对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息、集中兑付等,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账户活跃度较高并投身到金融科技领域,存在着资金期限错配的风险因素,一旦货币市场出现大的波动,就会出现大规模的资金挤兑,从而引发流动性风险。
(五)是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与普及,容易引发信息技术风险。移动通信技术的安全性很大程度取决于网络平台的IT技术、风险识别技术、抵御黑客和病毒攻击技术。近年来,伪基站、伪造银行服务信息、信息“拖库”“撞库”事件频发,如果防备不当,极易发生信息技术风险。
(六)是金融机构涉及宝宝类货币基金业务,存在监管套利风险。一方面导致产品功能跨界。另一方面可能从监管标准不一中套利。例如,互联网“宝宝”类产品投资与银行协议存款资金不属于一般性存款、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被一些人士认为是一种监管套利行为。
金融机构金融科技风险应对机制
目前,监管部门已经着手金融科技行业跨界互联网理财和跨界金融业务规范的制定,传统金融风险应对机制已经不能适应互联网的金融创新。一方面,互联网业务在确立负面清单、行为监管和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等方面通过创新科技监管防范风险;另一方面,加强对资产、资金端、投资者的分类保护强化风险控制能力势在必行。此外,根据《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无论是银行集团各附属机构之间、附属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产品和合作业务的协同,或是其所属机构的公司治理、资本和财务等,都必须在现有体制下进行全面持续的并表管控。因此,传统金融机构布局金融科技或者与相关企业合作时,为防范风险跨业传染,同样必须将金融科技的风险类别融入现行风险管理体系中,构建一体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并表后总体风险状况。
(一)合理把控金融科技内控风险,首先,应建立完备的金融机构防范金融科技风险内控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操作管理以及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其次,加强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员工的道德教育和行为管控,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第三,加强账户和资金流转监测,严格身份识别、交易审核、大额对账等;第四,建立金融机构子公司风险承担、风险转移的差异化经营策略,有效防范和化解声誉风险;最后,建立风险预警应急措施,对涉嫌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预警、早处理、早报告,一旦发现采取清收措施,并快速启动司法保护程序,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二)加强金融科技信息科技风险防范,首先,提升金融科技核心技术水平,运行安全防范体系,如维护操作系统安全、防火墙技术、虚拟专用网络技术、入侵检测技术、金融信息和数据安全防范技术等,防范系统故障、黑客攻击、病毒植入等技术风险;其次,自建信用信息征集和应用系统,配合监管机构实现信息共享,运用信息科技技术实现现场与非现场检查,有效防范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的非法集资、集资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最后,运用先进的、大数据挖掘、区块链等技术,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和风险预警模型,有效防范防止信息泄露等产生的法律风险。
(三)构建金融科技风险量化监测指标体系,首先,运用量化指标,分析金融科技运行、强化金融科技风险管理和宏观决策,金融机构可在资产品质端另列金融科技板块,定期提供金融科技产品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与操作风险资本等量化指标风险监测。其次,可依托现行风控指标模型选择指标,例如经由横跨银行?证券与保险采用的流动性覆盖率(LCR)与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防范兑付流动性风险,利用资产组合的五级分类监测防范信用风险,或者通过关键风险敞口提列资本来防范操作风险。最后,从综合统计的视角构建风险数据采集的基本框架,通过汇集金融科技子平台相关信息构建指标体系,形成一套与现行风险管理制度融合统一的监测框架,作为传统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补充。
(四)避免金融科技风险传染发生,首先,金融科技在大量客户的相互迁徙和交叉等日趋复杂化下,应制定单一用户画像?个别交易对象或关联企业所属集团?特定商品风险头寸?特定信息服务提供商等风险集中型态的限额,抵御交易过于集中而产生交叉传染的风险。其次,对于金融机构所属的不同网贷子平台可建立同一人、同一关联人或同一关联企业的信息系统,运用平台间借款金额阀值的动态风险调整机制,有效防范跨平台借贷行为可能产生的违约或者恶意诈欺风险。最后,建立金融科技板块重大突发信用事件通报机制,及早防范危机发生时的交叉感染风险。
❷ 央行要求强化金融标准应用普及进一步提升金融业抗风险能力是真的吗
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副司长、金标委秘书长姚前在日前举行的“普及金融标准 提升服务质量”主题活动启动会上表示,金融标准是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在支持金融业健康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今年5月,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国家标准委发布《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形成了金融标准化顶层设计,提出了新型金融业标准体系,近期金标委秘书处积极推进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和金融科技企业紧密围绕规划,主动作为,加强金融标准落地实施,更好地服务国家金融稳定发展大局、提升金融服务质量。
❸ 商业活动的四个主要环节
假日经济是伴随着我国第一个“黄金周”而出现的。 1999年 9月,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双休日的试行后,决定增加广大劳动者的休闲时间,将春节、“五一”、“十一” 三个中国人民生活中最重要节日的休息时间延长为 7天,于是“黄金周”的概念应运而生,在旅游管理部门的心中,这是一个难得的赚钱机会;在广大老百姓心中,这是一个难得的旅游休闲的假期。所以在前几个“五一”黄金周到来之际,没有做好任何物质准备的旅游管理部门和没有做好任何心理准备的广大消费者“一拥而上”,造成了公园、景点、名胜古迹“人满为患”,名山、秀水、风景名胜“怨声载道”,交通、住宿、旅行社“异常爆满”……美好的时光却没有美好的享受,接下来几个黄金周,成熟的广大消费者采取了既要玩好又要休息好的方式,有意识地安排好了时间,因此整个“黄金周”无论各相关部门还是广大消费者均过得有条不紊,皆大欢喜。经过对以上过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经历了第一个黄金周的“狂热”、黄金周的“冷静”以及黄金周的“成熟”之后,即将到来的黄金周将是平静祥和、丰富多彩的一个长假。人们将采取更加多样化的方式、方法,更加合理性的时间支配度过这段美好的时光。面对如此问题,让我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什么是假日经济,其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如何让假日经济更持续、稳定、长足发展呢? 一、“假日经济”的经济学含义严格地说,“假日经济”并不是一个经济学名词,但面对这一已客观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现象,我们不妨将假日经济定义为:人们利用假日集中购物、旅游等消费的行为带动供给增加、市场繁荣、经济发展的一种综合性经济模式。正确理解这一概念必须认识到,“假日经济”不能单纯理解为“节日经济”,更不仅仅是“旅游经济”。它包括旅游、休闲、娱乐三种形式,涉及到商品消费、旅游服务消费和文化消费三个领域。从更高的程度上讲,它作为一种休闲消费,既是劳动力价值的体现,又是劳动力价值的提升。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生产、交换、分配、消费是社会再生产的四个环节。生活消费作为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通过消费生活资料面维持自身生存,生产出活动于其他三个环节的劳动力。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消费也越来越从单纯的物质层面发展到精神层面。劳动者通过消费可以减缓压力,愉悦精神,拓宽视野,增长见识。这不仅是对人之为人的价值的更高层次的体现,也是一个提高自身素质的能动过程。从这一点出发,发展“假日经济”就不能只重商业和旅游业,也应发挥其文化内涵。“五一”节期间,南京各剧场组织了包括戏曲、交响乐、配乐散文朗诵会在内的文艺演出百余场,平均上座率在九成以上,接待观众十余万人,既实现了自身的经济效益,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二、“假日经济”在我国出现的原因任何一种经济现象的产生都必然有其特定的经济、社会和文化背景。近年来在我国出现的“假日经济”现象主要基于以下原因:第一,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国际经验表明,人均年收入过到500至800美元,是旅游消费急剧扩张的时期。1999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5854元,已达500美元左右,有的城市已达1000美元,可以说我国已迈入了旅游扩张期的门槛。第二,人们闲暇时间的增加。1999年国务院决定增加公民的假日时间,全年达到114天,占全年总天数的31.2%。从某种意义上说,假日消费情况的好坏,决定了一年消费市场的阴晴。第三,人们消费观念的变化。传统道德的影响以及多年来“短缺经济”下的艰难生活使大多数中国人重积累,轻消费,尤其无暇顾及精神消费和生活品质的提高。实际上,这是与较低的收入水平相适应的。恩格尔定律表明,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低档品、基本生活消费品支出在总支出中的比重将下降,用于高档品各文化教育支出的比重将大幅增加。伴随着我国迈入“相对过剩经济”时期,在政府和媒体相关措施的影响下,居民的消费观念逐步发生变化。没有这一点,“假日经济”是无从谈起的。第四,我国大多数市场进入买方主导态势,商品和服务种类越来越多。今年“五一”期间,苏宁普惠制”必将再次搅动市场,重掀家电抢购狂潮。苏宁颠覆假日经济游戏规则五一黄金周市场历来是商家必争之地,苏宁重仓蓄势,凭借全国连锁的优势和三店联动出击的契机,从国内外各大家电企业一次性采购上万套市场主流机型“五一”期间苏宁电器将奉行其一贯倡导的“普惠制”原则,三家店携手出击,倾力打造滨城家电新坐标,让大多数消费者感受到苏宁的低价震撼。我了解到,苏宁电器为五一销售准备了数量充足的特价机型,另外还有近万套超低价电器组成重型火力,将以罕见的低价投放市场。在高端产品线上,由于苏宁采用的是全国统购的方式形成规模优势,届时液晶电视将疯狂降价、国产42寸等离子大面积降破10000元,数字电视只卖纯平电视价格。冰洗方面,苏宁、海尔强强联合,五一期间在苏宁率先销售超薄液晶滚筒两款,预约销售返现500元。此外,本次冰洗联合厂家推出返现加赠、以旧换新等活动。苏宁所推崇的健康、时尚、节能、静音“四优空调”也将在五一期间力掀巨浪,主流品牌1P机跌破1000元。4月30日,苏宁掀起“欢乐手机淘宝夜”,18时开始,摩托罗拉、诺基亚、夏新、波导等国内外一线品牌手机联袂上演低价销售大戏……苏宁之所以拿出如此大的力度,意欲让更多的滨城消费者体验到高端平价带来的震撼体验。综合看来,这里包含了西方经济学中有关消费函数决定的问题。凯恩斯理论认为,实际消费支出是实际收入的稳定函数,即C=C0+C*Y。当温饱问题得到解决,即C0基本稳定以后,一方面居民收入水平Y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消费观念的变化使边际消费倾向趋于变化,这使得消费需求C提高,成为“假日经济”出现的前提条件,加以人们拥有充分的闲暇时间和越来越多的消费选择作为现实的基础,“假日经济”在我国的出现遂成为必然。三、“假日经济”及其中出现的问题带给我们的深层次思考 1.旅游业供需协调要符合经济规律。供给与需求是经济学最基本的话题,也是一个永恒的话题。200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长假中,许多著名景点人满为患,一部分游客怨声载道,实际上体现了旅游资源的供不应求,但不能从中得出尽快扩大旅游资源供给的结论,而应从供需两方面着手解决。从供给来看,应注意到旅游业的显著特点,即季节弹性大。我国著名旅游景点市场在90%的时间里能力过剩,在10%的时间内供给严重不足,如果盲目扩大规模,势必造成旅游淡季的资源闲置和从业人员的季节性失业,产生新的浪费。当前比较可行的措施是适应旅游业由休闲式向度假式转变的一般规律,扩大区域景点的综合接待能力和辐射度。从需求来看,须加以引导和调控。首先,可以拓展居民的假日消费领域,使其在当地即可满足消费需求;其次,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可以采取“节假分离”和“弹性工作时间”的办法化解矛盾,以均衡利用旅游资源;再次,旅游景点可以实行淡、旺季差别价格,启用价格杠杆实现市场调控。看看相关报道就明白:各地景点票价上涨,酒店行情一扫低迷,商家小贩磨刀霍霍,更甭说车船飞机……原来,假日给这些行业带来了“经济”,送去了“黄金”,当然,各地财政也同时有了可观的收入。 全国统一放长假,大批游客出行,由此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倒也不无道理。然而,选择假日出游者毕竟是休假者中的少数,更多的人还是选择了在家休息。不出门,或是因为消费不起,或是承受不了人山人海的拥挤。多数人没有介入消费,这样的“假日经济”就值得商榷了。 如果不是全国统一放假,人们集中出游,各地吃、住、行、游、购还会乘势飞涨吗?如果不是承受不起,不是人满为患,会不会有更多的人走出家门?如果没有人流如此集中地涌入,旅游地景区的保护是否能减轻压力?商业经营是否能均衡一些?我们何苦再人为地扩大旅游淡旺季?如果实行带薪休假制度,让人们有可供选择的更灵活的休假方式,可能没有了“黄金周”,却可以持续拉动消费,促进经济,而且可以减少集中休假出游带来的额外成本,何乐而不为呢?我做了个小范围的民意测验显示,有60%的市民选择在家,30%的人坚持出游,剩下的10%想串亲戚。而假期加班的人也无怨言,长假的前三天为法定假日开3倍工资,后四天为法定休息日加2倍。而富省广东竟放豪言,要加4倍工资。看来不能出游的小小遗憾也可以弥补了。 2.注重需求对经济“量”的拉动的同时,更注重其对经济的“质”的促进。“五一”节假期中出现的情况给有关行业以很大的启示。商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文化服务业纷纷提出要加强对经济运行规律的研究,搞好市场调查,改善经济管理,完善服务,以提高经济效益。这是一个好的信号,它不仅表明有关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可望以此为契机得到提高,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需求对经济质量的促进作用。美国经济学家波特在其著名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中指出,一个国家的竞争优势是由包括生产因素、需求因素、支持性产业及其辅助因素决定的。就需求因素来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需求量,二是需求的层次,三是需求的超前性。具有强烈市场意识的、高水平的、挑剔的消费者是本国该产业发展的可贵财富。它们的消费需求作为一种鞭策,能为企业的自我发展、自我创新提供无穷的动力。在我国的经济实践中,需求量的作用得到了足够的重视,但对其质的作用则重视不够。“假日经济”提醒我们,应加强对消费者的引导、培训和教育,提高我国的消费层次,使需求发挥促进经济“质”的跃迁的作用。而且,应该认识到,这种作用与需求量的作用不同,无论在过热时期还是紧缩时期,它都能为经济的良性发展提供积极的力量。 3.以更科学、合理、成熟的方式启动消费。上文中已经提到,“假日经济”在我国的出现符合凯恩斯消费函数理论,即消费受居民当期收入的影响,然而,仅仅认识到这一点显然是不够的。在西方经济学中,关于消费函数决定的重要理论还有弗里德曼的持久收入假说。这一理论认为,消费的变动不直接受暂时收入的影响,而是持久收入的稳定函数,即只有暂时收入影响了持久收入,才影响至消费。由于居民消费心理的复杂性,这两种理论虽互相对立,却在一定程度上互补。将这一理论应用于“假日经济”,就使我们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如何使假日消费的“脉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五一”节的消费热潮不可否认地含有居民的从众好奇心理的因素,但随着人们消费心理的不断成熟,这样的“假日经济”能否持续下去却是未知的。因此,启动消费的“治本”之法并不仅在于放几个长假,而是在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的同时,通过税收、医疗、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一系列配套改革真正提高人们的收入预期,从而启动消费。四、增加公共假日和加大公共投资政策是假日经济繁荣的持续动力 1、增加公共节假日天数 1.1.增加公共节假日天数的积极意义第一、延长假期,有利于经济发展。根据我国劳动制度规定,我国公民每年拥有 114天的公休假日。假期的延长,有利于人们利用假期进行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从微观经济学角度分析,消费与闲暇时间的长短与财富效应和替代效应的相互影响有关。当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函数的改进增加社会财富,财富效应促使较少的工作和较多的消费成为可能;同时替代效应促使人们更多地工作来提高消费。经济发展时,财富的积累促进人们拥有更多的闲暇时间来消费。当经济进一步发展,由于劳动生产率额的提高产生的替代效应和财富效应相抵消,因此休闲时间变化不大,但消费继续增加。当前我国GDP以每年8%的速度稳步增长,城乡居民收入也逐年递增,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逐年下降,为我国大力发展假日经济提供契机(见表一)。 年 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元)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 19992210.352.65854.042.1 20002253.449.16280.039.4 20012366.447.76859.638.2 20022475.646.27702.837.7 表一:城乡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和城乡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自1999年设立“黄金周”假期制度以来,十七个长假期期间全国城乡居民出游人数逐年排浪式上升,带动相关的旅游收入也同步上涨。以2000年到2002年为例,全年全国总的外出旅游人数分别为7.44亿、7.84亿、8.78亿人次,而这三年中“黄金周”出游人次分别为1.26亿、1.83亿和2.19亿人次,分别占全年出游人次的16.9%、23.3%和25%;相关旅游综合收入分别占全年收入的23.2%、24.6% 和22.3%。 根据宏观经济学真实商业周期理论表明,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资本的生产率的改善产生的正效应,生产函数的改善是持续性的。财富积累对消费者需求产生的正效应,促进消费的发生。同时消费具有顺周期性,而消费的发展又能促使消费者对商品需求的进一步扩大,从而促进生产函数的有效改善。因此产出上升,实际利率变化不大。居民假日休闲消费能够带动相关的铁路、民航、公路客货运、餐饮、酒店、零售业、广告业、通讯产业、银行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消费理论,一种行业消费能够带动相关的12个行业同时消费。以2004年“五一”“十一”长假为例,假日旅游产业促使民航收入分别为16亿元和18.5亿元人民币;铁路客运收入也同期达到11.4亿和11.5亿元人民币。国内贸易部统计资料表明1999年“十一”长假,全国百家重点大型企业实现零售额82亿元,同比增长20.9%;2005年春节期间短信发送量7天突破100亿条;春节期间北京市年夜饭约有110万以上的市民外出聚餐,当天营业额约达8000万元。一系列相关的消费活动产生的“滚雪球”效应使得整个假日经济这块“蛋糕”越做越大,带动了第三产业的全面发展。 1.2、增加节假日有利于增加就业机会 随着社会的进步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学家指出像美国等发达国家进入“后工业”时代(post-instrial society)。其最重要的结构性变化是从商品经济过渡到服务经济为主,导致制造业地位的下降。在过去的20 年中,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完成了这种转变。以七大工业国中的加拿大为例,70%的加拿大人从事交通、教育、保健、银行、咨询、旅游相关的服务性行业。休闲和娱乐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的增长是向后工业经济过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持续发展,第三产业在整个GDP的贡献方面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第三产业的繁荣同时促进了第一、第二产业的稳步发展。我国增加公共假期目的就是为了促进消费,繁荣经济,第三产业的发展好坏成为能否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目前,我国的第三产业的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许多潜在的工作岗位尚未被开发。随着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将会创造出许多新的就业岗位,对缓解我国下岗工人就业难问题,保持社会安定起很大的帮助作用。 2、加大公共投资政策在发展假日经济方面潜力巨大目前,我国每年的公休假日已达114天,几乎占全年总天数的三分之一,假日经济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一年的经济善。同时作为扩大内需措施,发展假日经济应该充分考虑加大财政力度的现实可能性,使假日经济在可靠的物质基础上得至进一步的繁荣。加大公共投资政策的力度,在发展假日经济方面的潜力主要表现为:第一、公共投资政策的认同感较强,基本上已达成共识,在执行才实施过程中的费用较低,效果较好。公共投资政策主要是以政府财政的公共支出形式来举办公共工程,如兴建一些非盈利性或微利性的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如城市的公共住宅、供水、供电、通讯、交通、公园,以及江湖的治理、以及水利工程等,具有外溢性垄断性等特点。在我国连续运用各种货币政策手段刺激经济,而远未达到预期的政策效应的现实下,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上,尤其是加强以扩大公共工程支出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投资政策的力度将是适宜的政策工具。通过大规模增加政策投资来刺激经济回升,将宏观经济政策重心放在大规模的基础设施投资上,可以直接形成社会需求,而无需企业和个人需求的相应回应,从而产生货币政策所不具有的政策效应。从政策的时滞方面看,财政政策对于扩大需求也更优越性。而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资金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公共投资政策的动作和时间都留有余地,可以持续地发挥扩大投资需求和改善供给的作用,为假日经济的发展不断创造良好的配套设施和外部环境。第一,公共投资政策的实施已取得一定的成效,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比如,在公共投资中设备采购强调使用国内产品;在中央政府预算资金有限的情况下,采取扩大发行建设债券、转让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投资税收抵扣等办法扩大资金来源等。在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中鼓励民间投资,使投资主体多元化,拓宽直接投资的渠道,刺激投资需求。在目前大规模增发国债的背景下,国债的发行收入基本上用于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投资。这些措施切实解决了政府投资中的产资金不足问题,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公共投资政策力度提供了资金保障,为消除交通等“瓶颈”部门对假日经济的“梗阻”和限制准备了现实条件。第二,公共投资政策在财政政策工具中相对代价小,机会成本较低,可塑性强。所谓政策机会成本,是指在实施经济政策取得一定效果的同时放弃的其他方面的效益。这可以用付出的代价的大小来衡量,可以是物质代价,如人力、物力、财力等;也可以是精神代价,如由于政策实施所引起的社会矛盾等。与财政补贴相比,公共投资政策在谋求供求方面更为灵活,因为政府支出有明显的刚性,即“棘轮效应”。由于基础设施等投资是财政的非经常性支出,通过发行国债筹集资金,其年度投资规模能依据当年经济的宏观景气状态而灵活地扩张和压缩,不仅可以产生有力的反经济周期的政策效应,而且当经济景气时还可以经济相应压缩债务发行规模,减少债务负担。此外,由于投资性支出将形成相应的国有资产,这就使国家债务与国有资产形成对称状态,因而此时的国债具有“虚”国债性质。目前,我国国债余额较低,同时债务储存度偏高,而且储蓄率较高,国债规模的扩大仍然存在一定的窨和回旋余地。利用增发国债以加大公共投资政策力度,不但可以解决政府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还可以有效解决金融机构无法扩大高质量资产问题。此外,假日经济的兴起对基础设施的需求压力加大,在当前通货紧缩状态下进行大规模建设可以降低工程先进集体和融资成本,公共投资政策实施国度的加强恰逢其时。可见,加大公共投资政策力度,在促进假日经济长远发展的同时所承担的成本代价较小,是当前形势下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理想工具。 3、加大公共投资政策力度对发展假日经济的效应分析显然,加大公共投资政策力度将会对假日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下面效应。首先,增加公共投资属于“汲水”政策,可以在经济萧条时靠付出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使经济自动恢复其活力。加大公共投资政策国度可以衽消费与投资的双向启动,刺激假日经济的繁荣。通过基建项目建设不仅可以吸纳劳动力,创造就业机会,从而增加居民收入,刺激消费需求,为假日经济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同时能够迅速增加投资规模,直接扩大社会投资需求,刺激经济增长,改善基础设施的薄弱和滞后状况,为发展假日经济提供良好的配套设施及服务支撑。其次,政府支出的增加和公共工程的举办有利于扩大财政政策带动民间投资方面的行政效应。由于基础设施项目一般属于资本密集型,政府财政资金有限,可以运用财政贴息、政府控股和参股、财政担保等手段,通过出让基建项目的经营权,充分调动、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参与投资,从而扩大投资需求,为增加就业和个人收入、最终扩大消费支出提供条件。再次,通过加强公共投资政策与货币金融政策工具的配合,提供信贷支持,引导假日经济的发展方向。银行在促进旅游、婚庆、购物消费的同时,注重扶持与“假日经济”休戚相关的产业的发展,如市政建设、交通运输业、通讯业,将为“假日经济”的进一步繁荣不断提供金融支持,也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运用提供现实基础,有利于实现公共投资政策的扩散效应。当然,加大公共投资政策力度也会给假日经济的发展带来一些消极影响,比如:公共投资的资金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消费支出,减少对假日经济的消费需求。参考资料:http://www.jjxj.com.cn/news_detail.jsp?keyno=6537
❹ 银行启动非居民金融账户排查工作了吗
据报道,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距离年底还剩2个多月时间,包括工农中建四大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开始陆续发公告进行调查工作。
监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管理办法》对社会公众影响较小,如果前期已经开立了账户,2017年7月1日之后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时,大部分情况下无需进行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由金融机构根据留存资料来确认。
❺ 金融机构应建立的三个反洗钱基本制度包括哪些
1、客户识别制度:
是指反洗钱义务主体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与其进行交易时,应当根据真实有效地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核实和记录其客户的身份,并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及时更新客户的身份信息资料。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防范洗钱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借鉴有关客户身份识别的国际标准,结合我
国的实践,反洗钱法第十六条对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义务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同时第十七条还规定,金融机构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委托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
为保障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法第十八条赋予了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有关身份信息的职权。
2、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非法资金流动一般具有数额巨大、交易异常等特点。因此,法律规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
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其中,大额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对规定金额以上的资金交易依法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可疑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怀疑或有理由怀疑某项资金属于犯罪活动的收益或者与恐怖分子筹资有关,应当按照要求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反洗钱法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要求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在规定期限内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洗钱行为的线索。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是指金融机构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设立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有三个:
一是作为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报告义务的记录和证明;
二是可以为掌握客户真实身份、再现客户资金交易过程、发现可疑交易提供依据;三是为违反犯罪活动的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提供证据。
对此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反洗钱法第十九条作了明确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则,规定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自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5)金融机构活动启动扩展阅读:
根据我国反洗钱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要求尽快制定《反洗钱法》的议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反洗钱法的工作列入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委托预算工作委员会组织起草。
2004年3月,《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全面启动,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草案)》。
于2006年4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分别在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十四次常委会会议上进行了审议。
经过三次审议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10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该法于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反洗钱:
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目前,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
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
从国际经验来看,洗钱和反洗钱的主要活动都是在金融领域进行的,几乎所有国家都把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置于核心地位,国际社会进行反洗钱的合作也主要是在金融领域。
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2月21日对外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健全监管机制、明确市场准入标准等方面。
建立银保监会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基本框架。洗钱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机构的信誉,而且对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大地破坏作用。
一是国内形势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走私、毒品、贪污贿赂等犯罪不断发生,非法转移资金活动大量存在,我国的洗钱问题日渐突出。
由于缺乏对洗钱行为的预防监控措施,导致不能及早发现犯罪线索,影响了追查、打击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和追缴犯罪所得。
政府和社会各界关于加强反洗钱立法、完善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二是国际形势的需要:
洗钱活动具有跨国(境)特性,遏制和打击跨国洗钱活动必须通过规范和协调国内、国际立法,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
且我国已经批准加入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都明确要求各成员国建立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
三是实际工作的需要:
关于反洗钱活动,在此以前我国虽然缺少一部完整的反洗钱法,但是反洗钱的工作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没有停止过。
在追究犯罪方面,如1997年刑法对洗钱犯罪作了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严厉的处罚。
在制度健全方面,如《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等规定,都涉及反洗钱的内容,为反洗钱立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但考虑到,我国现行预防监控洗钱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着法律体系不完整,系统性、协调性差,法律层级和法律效力较低,适用范围较窄等问题。
现行反洗钱工作主要依据的是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存款类以外的金融机构、金融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缺乏有力的约束,影响了反洗钱的力度和效果。
因此,为有效预防监控洗钱活动,及早发现洗钱犯罪线索,打击此类犯罪和追缴犯罪所得,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一部既有利于加强国际合作,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反洗钱法》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反洗钱
❻ 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法律上有什么作用
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依法合规、内部自律,认真执行《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切实维护银行业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经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三条 按照法人监管和属地监管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的实施主体是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考核评价结果须上报银监会,由对应的机构监管部门会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负责审定。
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应当配合机构监管部门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主动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各类相关资料(含统计数据)。
第四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激励约束原则。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市场变化、行业发展及工作重点,适时调整和完善考核标准,通过考核评价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第五条 考核评价结果是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级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综合评级的重要依据,由此相应制定年度监管规划、配臵监管资源和采取监管措施,有效实施分类监管。
第二章 考核评价要素、总体得分及等级确定
第六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要素共5项,包括:制度体系的完备性、制度执行的可靠性、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内部控制和严重扣分项。
第七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要素由定性和定量两类考核评价指标组成。
第八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要素权重总和为100%。为了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每年根据监管重点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动态调整考核评价各相关内容以及评价指标的权重分配和评分原则,并在考核评价工作开始之前公布。
第九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计分流程包括:指标得分统计、要素得分统计和总体得分统计。
(一)指标得分统计。针对每一考核评价要素中的不同考核评价指标,其基准得分为0分,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落实了监管机构提出的监管要求。在此基础上,未达到相应标准的按照评分原则扣减分数,表现突出的按照评分原则适当加分。
(二)要素得分统计。每一考核评价要素得分为该要素下不同考核评价指标得分的之和。
(三)总体得分统计。考核评价的基准总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将各个考核评价要素的得分加总,最后得出考核评价的总体得分。
第十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的等级确定。根据分级标准,以考核评价总体得分确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等级。
考核评价要素、考核评价指标以及评分原则详见附件:《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评分原则》。
第三章 考核评价操作流程和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流程包括:收集信息、初评、复评、审核、结果反馈、档案归集等。
第十二条 收集信息
(一)收集基本信息。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考核评价之前,(主)监管员应当全面收集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以及市场准入信息;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的相关报告以及二次投诉统计信息;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部制度规定、组织框架和工作流程说明、工作总结或报告、董事会、高管层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会议纪要、内外部审计报告、内部考评报告、关于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满意度信息、重大突发事件报告、负面舆情信息、
诉讼或仲裁信息,向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等。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愿、无法提供的信息或证据以及不能确定有利的信息或证据,应当视为不利信息或证据。
(二)筛选、分析和深入收集信息。在收集基本信息的基础上,(主)监管员应当对信息进行整理、筛选和初步分析,确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及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信息。与此同时,(主)监管员可以通过与现场检查人员、准入监管人员、功能监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人员举行会谈等途径,进一步收集信息,以求全面准确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所需的各类信息。
第十三条 初评
(一)综合分析。(主)监管员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的各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做到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统一。
(二)确定考核评价的初步结果。(主)监管员在根据评分原则考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每一考核评价指标时,应当做到客观公正、细致深入,认真填写考评底稿,确定初评结果。
初评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中国境内外资银行分行管理行)所在地的直接监管机构(可能是银监会、银监局或银监分局)负责实施,且各级机构监管职能部门承担牵头职责,同级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配合。
为了确保考核评价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主)监管员应当能够为所有评价指标的评分结果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并且能够根据需要简要陈述评分理由。
第十四条 复评
复评是在初评基础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复核性评价。对于每一考核评价指标,复评人员均可形成不同于初评的考核评价结果,但必须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详细记录,保证考核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客观性。
复评工作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直接监管机构的(主)监管员牵头,现场检查人员、准入监管人员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人员共同参与,确定复评结果。
第十五条 审核
审核是在复评基础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进行最终审定。审核工作遵照属地监管原则,由银监会相关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召开正式会议,初评人员陈述、复评人员补充,经过集体讨论后最终确定,从而保证考核评价结果公正有效。
银监局应当将经直接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考核评价结果(含初评结果和复评意见)汇总上报银监会对应的机构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
银监会在收到银监局上报的考核评价结果以后,对应的机构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查核对,确保同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考核评价工作全国统一标尺,结果科学严谨。如果考核评价结果确须进行调整,可由银监会机构监管部门主持召开正式会议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并报该部门的分管会领导确定。银监会确认的考核评价结果须在30个工作日内反馈直接监管机构。
第十六条 考核评价结果反馈
(一)通报考评结果。直接监管机构在收到银监会对考核评价工作的确认或修改意见以后,应当将最终结果(含各个考核评价指标得分反映的主要问题)通过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会谈见面的形式告知,并最终以书面形式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通报。
(二)提供反馈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接到直接监管机构的通报后,如果对考核评价结果持有异议,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同时提供新的信息或证据,支持对考核评价结论进行准确合理的调整或修正。
(三)处理反馈意见。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的异议,直接监管机构可以结合重新提供的信息或证据进行再次审定,除非确有重要信息遗漏或者考核评价人员重大判断失误,原则上不对原来考核评价结果进行调整。如确须调整,应当事前报经银监会同意认可。
(四)报告整改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如果对考核评价结果不再持有异议,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提交确认书,并在回应报告中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提出有效可行的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 考核评价档案归集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束后,(主)监管员应当做好考核评价信息、考核评价工作底稿、复评结果、审核会议纪要、考核评价结果反馈(含确认书和回应报告)等相关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四章 考核评价结果及运用
第十八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监管综合评级的重要内容之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共分为6个等级,即1级至6级。其中,得分在90分(含)以上者为1级;得分在[75,
90)区间者为2级;得分在[60,75)区间者为3级;得分在[45,
60)区间者为4级;得分在[30,45)区间者为5级;得分在[0,
30)区间者为6级。
第十九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等级越高,表明相关制度体系建设越不完善,制度执行越不力,工作开展越不到位,内部控制越欠缺,或者其他方面越存在明显缺陷。由此,对应的监管关注程度也应当越高。
第二十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的含义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1级,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与本机构组织架构、经营规模和业务性质等十分匹配,且有可靠的体制机制保障了制度的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得力,在经营管理和业务环节中有效落实了消费者保护理念,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即便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或缺陷,也能在日常运营中得到妥善解决或弥补。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2级,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有基本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与本机构组织架构、经营规模和业务性质等比较匹配,且其体制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制度的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有序,能够在大部分经营管理和业务环节中落实消费者保护理念,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一些弱点,如果不及时补正,长期发展下去可能导致个别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3级,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有某些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与本机构组织架构、经营规模和业务性质等基本匹配,且其体制机制与制度执行不相冲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基本符合要求,能够在一些经营管理和业务环节中落实消费者保护理念,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更多的问题与欠缺,需要引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意,进行必要改进。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4级,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与本机构组织架构、经营规模和业务性质匹配度不足,且体制机制不能推动制度的有效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存在缺陷,并在部分经营管理和业务环节中落实消费者保护理念不力,难以避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可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上存在系统性缺陷,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提高制
度执行力,弥补工作缺陷,加强内部控制等。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5级,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不能满足业务需要,工作管理混乱,在很多经营管理和业务环节都无法落实消费者保护理念,随时可能发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够采取及时、有力措施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建设,显著提升执行力,全面减少或杜绝工作失误,则随时可能酿成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大声誉风险。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为6级,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严重或者完全不符合监管要求,以致不仅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也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因为本身声誉风险的长期存在而出现生存危机。
为了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体制机制建设,在开展考核评价的前3个年份,对于第1、2要素扣分在25%以内且第5要素扣分超过50%以上者,银监会有权对考核评价的原始等级酌情减小1个等级,避免因为网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个别行为影响整个机构的等级评定结果。
第二十一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工作结束后,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结合考核评价总体结果以及各个单项要素、指标得分,展开深入细致的分析,积极查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和突出矛盾,在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相应制定监管规划。
第二十二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
作考核评价结果基础上,根据需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一)考核评价结果为1级,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出色,监管机构一般不需对其采取特殊的监管行动。
(二)考核评价结果为2级,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基本令人满意。但是,监管机构应当对其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给予必要关注。
(三)考核评价结果为3级,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果一般。为此,监管机构除应当对其薄弱环节加强关注之外,还应当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发出风险提示。
(四)考核评价结果为4级(或者5级),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难以令人满意(或者令人担忧)。对此,监管机构应当给予重点关注,综合运用但并不仅限于以下监管措施,有步骤、按计划、重实效,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改进,直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达到3级以上标准:
1.派出专家组或专业团队进行现场指导;
2.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重新评估董事会、高管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履职能力和履职行为,必要时更换相关负责人;
3.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整改力度,完善产品和服务管理,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健全消费投诉处理;
4.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新业务、增设分支机构;
5.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频率,同时加强内部考核评估和审计;
6.密切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舆情状况及发展动态。必要时,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聘请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评估并提交相关报告。
(五)考核评价结果为6级,表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严重或致命缺陷。该类机构即使能够暂时生存,也会因为损害公众利益而给整个行业发展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甚至诱发行业危机。对此,监管机构应当加强指导,限其立即整改,除了可以采用针对4级或5级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的监管措施之外,还可根据事态的发展和严重程度,限制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等,甚至启动市场退出程序。
第二十三条 考核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仅供监管部门内部使用。必要时,监管部门将以适当方式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价结果不应当出于商业目的或无故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披露,但出于监管需要、经过审批核准的情况除外。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每年进行1次,原则上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且不影响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监管综合评级的工作进度。
第二十五条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提交有关考核评价信息和证据时故意隐瞒或明显弄虚作假者,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
根据性质严重程度,考虑对外公开披露予以谴责或采取其它监管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评分原则》
❼ 被20多家金融机构包围,环保企业做好准备了吗
节能减排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也是关系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大事。
虽然2006年中央就提出了“又好又快”的经济发展方针,“十一五”规划已将节能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下达,各地为贯彻这一重大方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我国能源紧张、消耗偏多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扭转,人民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映相当强烈。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在污染排放方面对世界的承诺,仍然是我们目前的一个巨大压力。必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将节能减排这一重大方针落实到我国经济结构的方方面面去。
针对这一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专家深入我国西部工业重镇宝鸡市,进行了“节能减排与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战略”的专题调研,以期通过“解剖麻雀”的办法,深入了解基层贯彻节能减排方针的状况,进而从微观与宏观的结合上,探求加快节能减排步伐的路径和对策。
我们课题组这次选择陕西省宝鸡市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海浪公司作为专题调研活动的案例解剖点。从2007年12月开始至2008年底结束,历时一年多,采取审核数据、对比分析、现场考察、反复探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通过解剖陕西海浪公司这个经济细胞,我们深深感到,要加快我国节能减排的步伐,必须强化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对于依靠创新加快节能减排,并对国家节能减排事业的全局做出贡献的企业,国家应从政策上、资金上、赋税上给予比现在更有力的扶持,以调动广大企业的主观能动性。通过提升微观节能减排水平,形成“墨迹扩散效应”和累积效应,推动我国节能减排的整体进展,为改善我国经济运行的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现状:我国节能减排形势紧迫、任重道远
1.能源消费加快人均占有量低
中国是近年来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目前能源消费总量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呈现出供不应求的格局,需要靠进口满足国内需求。从能源结构来看,中国的能源状况是贫油少气富煤,油气资源贫乏,煤炭资源丰富。有关资料显示,如果以世界人均水平为基础单位计算,我国除煤炭能达到58.6%的水平之外,其他重要矿产资源都不足世界人均水平的一半。石油、天然气的人均储量分别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7.69%、7.05%,看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唯一的出路只有厉行节能减排的方针。
2.能源利用率低节能减排紧迫
世界自然基金会发布的《气候变化解决方案——WWF2050展望》中文版报告称,目前中国能源利用效率仅为33%左右,相当于发达国家20年前的水平。在节约能源、提高能效方面,中国的企业有着巨大的潜力,需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使用率,从而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以积极应对全球气候的变化。我国政府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必须降低20%,这意味着需要减排二氧化碳15亿吨,相当于2004年全国年排放量的40%。现在离预定时间只剩一年多了,而节能减排的实际效果却不容乐观,形势十分紧迫。
3.能源以煤为主污染状况加剧
我国是富煤国家,整个能源结构中煤占90%以上,每年全国消耗煤达到6亿多吨。根据BP世界能源数据统计,2006年全球能源消费石油平均占35.8%,天然气平均占23.7%,煤炭平均占28.4%,而中国煤炭比率却高达69.7%。中国这种资源条件决定了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耗结构在短期内难以转变,未来以煤炭为主的污染排放仍会居高不下。严重的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目前国际石油价格居高不下,变化难测,以煤炭为主要能源的中国,通过技术创新将污染严重的煤资源转化为洁净能源,具有战略意义。这种转化单纯依靠国家和少数科研机构显然是不行的,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引领千百万企业“八仙过海”,自主创新,共促转化。
4.行业节能减排不平衡喜忧参半
据我们调查,各主要行业节能减排状况如下:
(1)煤炭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国煤炭行业原煤综合能耗由2006年的30.13千克标准煤/吨,减少到2007年上半年的26.85千克标准煤/吨,下降了10.89%。同时,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加强煤炭清洗生产和综合利用,经济运行质量不断提高。全国原煤入洗总量由2000年的3.7亿吨增加到2005年的53%。到2006年底,全国已建成煤矸石、煤泥、瓦斯电厂300余座,年利用低热值燃料近9000万吨,相当于回收和节约3500多万吨标准煤。但是,作为煤炭终端用户的企业,节煤降耗、减少排放的进展仍然不大。
(2)电力行业节能减排进展较好,但是提升值和稳定度仍未达到预期标准。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供电标准煤耗由370克/千瓦时,下降到367克/千瓦时,节约标准煤230多万吨。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方面,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长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烟尘控制水平逐年提高,氮氧化物控制初见成效。进入“十一五”以来,全国火电厂除烟脱硫设施建设速度明显加快。但是,由于2006年全国电煤用量增长10.6%,二氧化硫排放量仍然比上年增加3.8%。
(3)石化行业。作为高耗能和易污染的产业,2006年单位GDP能耗降低4%的目标任务没有完成。化工行业消耗能源约占全国耗能总量的15%,有巨大的节能降耗空间。“十一五”减排规划要求,单位GDP二氧化硫和COD应下降10%,但2006年这两种污染物不降反升。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达2594.4万吨,比上年增长1.8%;全国COD比上年增长1.2%。在排放量增加较大的行业中,化工行业位居前列。因此,石化行业要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还有相当大的难度,形势十分严峻。
(4)有色金属和钢铁行业。在经营业绩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有色金属行业的主要单位能耗大幅下降,一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而钢铁行业的能耗、环保状况和国外先进水平相比,差距依然较大。高炉-转炉流程的能耗是电炉流程的两倍以上,二氧化碳排放是电炉流程的3.8倍,而中国的电炉增长恰恰比较缓慢。另外,中国废钢资源紧缺,电炉钢生产中大多使用30%~40%的高炉铁水,造成了中国电炉能耗比国外偏高。钢铁行业的能耗占全国能源消费的14.96%,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污染物排放量的比重较大,全行业节能减排任重而道远。
(5)纺织行业。纺织行业节能成效明显,但减排力度不够。据统计,2007上半年纺织类万吨能耗大型企业有600多家,大部分产品企业能耗下降5%~10%,但废水排放量比重却逐年增加。2006年,纺织行业废水排放26亿吨,位居全国工业第四位。值得注意的是,其他行业的排放在下降,只有纺织行业不降反升。
其他各行业的节能减排形势也基本类似,喜忧参半,任务艰巨。要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就必须冷静分析形势,选择最佳路径和步骤,加大力度,确保落实。其中,引导企业通过强化自主创新能力,确保微观节能减排水平的提升,进而加快全局节能减排的落实,就是一个最佳选择。
路径:企业自主创新促进节能减排是必由之路
节能减排的主要责任在政府,推动力量在相关部门,能否成功的关键却在企业,而企业的真正动力则在于它的自主创新能力。当前在世界范围内,许多跨国企业如联想、google 、IBM、微软等多家公司和机构,已共同发起了绿色地球数字护航计划,利用自己的科技创新实力将气候与节能计划推广到整个产业链。我国一些富于远见的企业,像陕西海浪公司这样的先行者,也早已洞悉时代发展的趋势,开始了节能减排的创新开发。这是整个国家落实节能减排的强大内驱力。利用国家手段的有力杠杆,为这些率先行动的企业排忧解难,从而促进全局的节能减排,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
然而,当前我国依靠企业自主创新来推进节能减排的框架、配套措施,以及创新成果的推广体系并未建立起来,产业之间的不均衡、地域差异仍然存在,这些不利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节能减排方针的全面落实。
1.企业自主创新力量增强但急需扶持引导
据中国科技统计中心统计,2006年,中国企业研究与实验(R &D)经费支出占全社会支出总额的69.1%,政府支出占24.7%,高校等支出占6.2%,显然企业早已超过政府下属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成为全社会科研活动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的支柱。
企业自办的科技研发机构实力增强、技术人员逐年增加,中国科技统计中心数据显示,2006年,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拥有科技机构的占总数的23.2%,企业科技人员达到189.2万人,同比增长了12.7%。其他形态的中小型企业科研力量也在不断增强,我们这次调研的陕西海浪公司,从上世纪90年代成立起就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院校紧密合作,形成了产学研一体同盟,由企业按照市场和生产需求出题目,院校和企业科研人员联手攻关,接连取得了10多项科研创新成果。除了外部借力,陕西海浪公司还在本世纪初投资300多万元,建起企业自己的“海浪生物研究所”,使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大大增强。在我国这个新兴经济体内,像海浪公司这样靠科技创新的哺育而实力大增的“经济细胞”何止千万,如果国家给予有力的扶持和引导,必将成为推进我国节能减排的强大内驱力。
2.企业技术创新的融资环境并不宽松
国家财政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扶持比重在逐年增加。从去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并对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给予税收优惠,尽管如此,但由于企业技术创新从实施到市场化所经历的时间长,投资风险大,预期收益不明朗,使企业融资依然十分困难。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出于短期盈利的考虑,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风险评估较高,惜贷或缓贷的情况突出,政府投入资金相对较少,且主要流向研究机构和高校,企业很少能获得政府直接投资。这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这不利于节能减排措施在基层的迅速落实。
有资料显示,我国企业自筹科技活动经费一直占80%左右,且呈增加态势。从全局来看,这是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的。如陕西海浪公司靠自身力量研制出了接近零排放的高效节能锅炉,经测算,推广后每年可为我国节约煤炭1.8亿吨;同时还研制出当今世界最洁净的环保除臭杀菌剂,为净化我国空气环境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从研发到建厂投产,他们没得到一点国家科研投入,反而背上了近2000万元的创新债务,严重影响了创新成果的推广和后续科研项目(陈腐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顺利开展。像这样企业发展反而受到创新之累的现象,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政府应该有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支持力度,使企业能更好地开展自主创新,促进节能减排。
3.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法律制度支持缺乏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支持企业技术创新。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并明确了带有激励性的税费政策。但是,在国家法律层面,如《产权法》、《专利法》、《反不当竞争法》等法律还不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仍然得不到充分的法律保障,这些不利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自主创新的进程。
4.地区资金人才分布失衡,不利企业创新
东中西部地区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差距较大,主要根源是资金和人才的不均衡,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好,企业对外交流广泛,能吸引到丰富的科技人才,投入的科研经费相对较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相对较强,有代表性的是北京、广东、江苏、上海等地。中西部地区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较多,虽然有色金属采选、航空航天、冶炼、煤炭等行业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经济水平相对落后,创新研发投入有限,企业装备水平不高,因此国家对中西部创新型企业应给予更大扶持。
综上所述,我国政府应该围绕节能减排目标,在法律制度、外部环境、财税政策等一系列措施上加以完善,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促使企业依靠技术创新更快更好地实现节能减排。
对策: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扶持力度
节能减排是举国大事,当然需要全民行动,但是核心环节还在企业,促成变化的主要外因在政府。政府必须从政策、环境、资金等方面,给予强有力的扶持,另一方面企业更需顺应时代要求,围绕节能减排大目标,调适企业行为。根据我们在陕西海浪公司专题调研的结果,结合我国经济运行宏观情况,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1.各级政府要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首先,各级政府特别是企业所在地的政府,要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财力保障。目前我国已建立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有利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基金,但从总体来看,我国基金数量较少、条件限制较多、支持力度不大,政府科技投入主要还是倾向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很少投入企业,而投入民营企业的就更少。因此,我国应当加快建立更多的鼓励自主创新的中央政府基金、地方政府基金和民间基金,借鉴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例如英国的成熟经验,为企业提供风险投资基金,承担创新项目的融资担保,分担企业的创新风险,解决民营企业在创新中遭遇的融资瓶颈。此外,对于具备条件的创新型企业,政府应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于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方面贡献突出的企业,国家应加大奖励力度,设立诸如“节能减排贡献奖”、“功勋奖”等奖项,以提升企业后续研发能力、增强创新产品的市场转化和扩张能力。
其次,利用税收政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要适应节能减排和企业自主创新的需要,完善税制要素,优化税制结构,对于依靠自身力量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并进行市场转化的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减免税政策,使之得到前期科研和转化投产的经费补偿,而绝对不能“鞭打快牛”或“掐苗而食”。同时应尽快改变目前税制中对外企和本土企业实际存在着的双轨制。否则,将导致本地企业无力投资技术创新,进而逐步丧失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建议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税前抵扣力度,进一步提高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税收优惠标准。
其三,政府采购政策应向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的产品倾斜。对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创新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推进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而我们目前政府采购的着眼点仍过多地落在节约资金上,促进自主创新的作用并不明显。因此,在政府采购评审方法中,须考虑自主创新因素,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并将此类规定明确载入政府收购和订购制度。
其四,对自主创新的节能减排产品,在市场准入方面应制定灵活便捷的“绿色通道”。一些填补国内空白的高新技术产品,由于政府审核机关没有现成的标准,往往审核启动迟缓,效率低下,或者照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发达国家的标准生搬硬套,使具有明显节能减排效果的新成果迟迟难以进入市场,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像陕西海浪公司研发的纯生物环保除臭剂“万洁芬”问世五年,为北京奥运会净化空气、为天安门国旗护卫队战士祛除足臭都发挥了重大作用。他们研制的“海浪高效节能微排放锅炉”,节能减排效果极为显著,被称为“煤锅炉的一次惊人革命”,但一些地方在习惯势力影响下却设置不少障碍,使它难以快速推广。建议国家相关部委尽快针对节能减排的创新产品,设置灵活便捷的市场准入绿色通道,使那些具有创新成果的企业始终处在市场领跑者的位置,并要求其他企业见贤思齐,共促节能减排方针的全面落实。
2.以标本引导广大企业走科技创新之路,为全局节能减排提供重要支撑
陕西海浪公司是一家综合经营的高科技企业,从20世纪90年代创办之日起,就坚持以创新为发展动力,以环保为立业标准,始终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进行自主研发。公司始终坚持“无创新的产品不上,非环保的产品不搞”,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成果,其中3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项属世界独创产品,已全部获得独立知识产权,并实现了向工业生产的转化。海浪公司以前瞻性的战略目光,不遗余力地开展自主创新,形成了以科研引导生产,以生产反哺科研的良性循环,从而不断取得突破。企业的每一项成果、每一点成就,哪怕是每一个数据都是自己搞出来的。
正是在这样的不断自主创新中,海浪公司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短短十几年内经济效益猛增30多倍,同时也为国家的节能减排做出了巨大贡献。海浪公司发展的这种模式应该成为我国中小企业的重要样本,有关部门应深入总结、宣传、推广他们的经验,政府部门特别是当地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解决其实际困难,以此引导广大企业坚定不移地靠科技振兴企业,靠自主创新来推进节能减排。
.大力推广“产学研”合作模式,共破节能减排难关
“产学研”合作是指我国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下合作的科研开发方式。中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技术人才普遍不足,科研条件普遍较差,而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具有强大的科研能力,能与中小企业的生产、销售以及市场运营能力形成优势互补,所以“产学研”合作能降低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大幅度提高创新水平和成功率。这一点对中小企业来说更有特别意义。据美国小企业局的资料,在没有科研机构参与的技术创新中,大企业和小企业的支出回报率都是14%,而在有科研机构参与的技术创新中,大企业的回报率为30%,而中小企业则高达44%。
海浪公司在创立初期自主研发能力很弱,对科技成果的寻求处于盲目状态。为此,公司勒紧裤腰带投资100多万元,在陕西省率先成立了第一家民营科研机构——海浪生物研究所。同时他们又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院校长期合作,密切配合,年年都出新成果,坚持“研制一个,转化一个,推广一个,储备一个”,取得了可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这种产、学、研结合的方式,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优势互补,从而极大地提高了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这个公司一系列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和节能减排产品,都是在这种机制下催生出来的。
在产学研合作中产生的“创新结合体”,对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易出成果,潜力巨大,国家应给予强有力的支持,使其更好地带动一个地区节能减排整体水平的提高。陕西海浪公司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联手,在短短几年内就接连开发出重大创新成果,对这个卓有成效的产学研结合体,建议国家尽快拨出专款予以扶持,将其建成一个“生物科技工程研发中心”,使他们能继续利用在秦岭普查中筛选出的上万种微生物,为国家开发出更多的为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服务的顶级产品。同时,也为企业后续的科研项目——“陈腐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课题,搭建一个良好的科研平台。对于产学研联合体的这种扶持,将会在全社会产生巨大的示范效应,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❽ 我是金融学院的,下学期要搞个活动,大家有没有比较好的点子啊
同花顺模拟炒股大赛
现金流大赛
银行理财产品大赛
财经考试讲座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培训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培训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培训
AFP金融理财师考试培训
金融名家讲坛
有很多了,这些活动我们都做过。
举例:
西南财经大学
“农业银行杯”首届个人理财月活动策划
主办单位:西南财经大学党委宣传统战部
共青团西南财经大学委员会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拟)
承办单位:西南财经大学金融投资协会、光华园网站
技术支持:大学生在线网站
赞助单位: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分行青羊支行
2008年11月
目 录
一.概述------------------------- 3
二. 活动简介--------------------- 4
三. 各项活动具体安排------------- 5
1.个人理财方案设计----------- 6
2.个人理财系列讲座-----------32
3.理财投资经典书籍读书交流会-36
4.个人理财专题展览-----------36
5.在线理财咨询---------------37
四. 活动预算---------------------38
五. 赞助事宜---------------------38
第一部分 概述
主办单位:西南财经大学党委宣传统战部
共青团西南财经大学委员会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拟)
承办单位:西南财经大学金融投资协会
活动时间:2008年11月24到2008年12月14日
参赛人员:具有西南财经大学学籍的本科生与研究生
活动地点:西南财经大学光华校区与柳林校区
活动概述:
当代社会,经济在生活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小到个人家庭,大到国家国际,经济已俨然成为了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因素。越来越多的实践表明,在很多场合,仅凭智商和情商已不能判断一个人的综合实力。于是就有了财商一说。财商是与智商、情商并列的现代社会能力三大不可或缺的素质。可以这样的理解,智商反映人作为,一般生物的生存能力;情商反映人作为,社会生物的生存能力;而财商则是人作为经济人在经济社会中的生存能力。
财商是一个人判断金钱的敏锐性,以及对怎样才能形成财富的了解。它被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是实现成功人生的关键。财商和智商、情商一起被教育学家们列入了青少年的“三商”教育。
你不理财,财不理你。当前,金融海啸相继席卷欧美、日本等众多发达国家,以中国、印度为首的新兴经济体在这场猛烈的金融风暴中自然也是没有办法独善其身。在全球经济形势危机四伏的大背景之下,人们越来越关注的是怎样合理规划管理自己口袋里的钱。结合财商,个人理财就逐渐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增加我校学生对个人理财的了解,激发学生对理财的兴趣,提高理论结合实际的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同时丰富我校学生的课余生活,共青团西南财经大学委员会、金融学院和金融投资协会,特此联合举办“西南财经大学首届个人理财月”活动。
目前教育部所属的大学生在线共建频道上线在即,我校承办共建频道建设主题恰为“理财投资”,该理财主题月同时也将作为共建频道上线前的一个启动活动。本活动月内的相关活动将同步上传共建频道,丰富频道建设内容,增加与学生互动,并与兄弟高校分享财子们在理财投资方面的研究学习成果。因此西南财经大学党委宣传部也对此次活动高度重视。
这次活动可以让更多的同学了解个人理财规划的相关知识,建立和培养同学们对个人理财规划的兴趣,发觉校园里潜在的“个人理财师”,为学子们提供一个平台,展示自己的才华。在活动的过程中,我们将把自己对个人理财规划的理解反映到作品的设计中,从而在相互的交流和学习中海纳百川,博采众长,使大家对个人理财规划的有更深入的理解,也对培养自主创新能力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为今后想要成为个人理财师的学子们创造了实践和经验的积累。
第二部分 活动简介
一. 个人理财方案设计
时间:12月1日-12月14日
活动内容:针对给出的个人或家庭经济状况,参赛选手给出一份详细的理财方案,并综合答辩表现,由专家评出奖项
活动意义及目的:通过模拟情境给出的理财方案,让财子们学以致用,将所学用于实际,充分展示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体现西财经济类院校的专业优势,并教育学生有效的规避风险,引导健康投资。
二. 征集身边的理财投资案例——配合共建频道学以致用板块
通过投稿的方式,征集大学生身边的理财投资案例,要求切口小,能理论联系实际,切实将课本知识来分析一些现象,鼓励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或者建议。
三. 个人理财知识讲座(讲座正在积极对外联系确定时间地点主讲人,届时先后顺序将会有所调整)
讲座(一)财经新闻之间的内在联系分析——配合共建频道财经新闻板块
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主讲人:新闻媒体财经版块记者
主要内容:分析财经新闻之间的内在联系,指导大学生不仅及时获取到信息,还需要较快时间内比较准确分析出常见财经新闻的实际影响。例如央票竞价利率下调意味着什么、单因素对股市的影响如何,又比如国务院最近发表的针对经济运行的十条意见之间的内在联系等等。
讲座(二)大学生身边的财经新闻——配合共建频道学以致用板块
先行活动:征集学以致用的案例
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主讲人:金融投资协会成员和优秀的案例撰写同学
内容:联系学习的理论知识,对身边的一些财经现象进行基本的实证分析,例如送餐公司的供需分析、学生实验超市、学生广告公司的财务报表分析。
讲座(三)讲座内容:个人理财基础介绍及现金流大赛中的理财启示——配合共建频道学以致用板块
讲座意义及目的:通过讲座,使西财学子们初步了解个人理财这项业务的基本内容,对本期理财月活动的整体规划进行介绍推荐。同时将对本主题月的前期活动——“现金流大赛”做总结,对其中的经济现象加以升华,让学生了解到,理财无处不在。
讲座(四)理财投资类考试介绍及准备——配合共建频道考场纵横板块
时间:
地点:
主讲人:财大CFP培训中心老师或商业银行CFP理财经理
讲座内容: 对于业内有较高含金量的理财投资类考试的介绍和指导
讲座(五)个人理财业内精英职场建议——配合共建频道成才风向标板块
时间:
地点:
主讲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经理
讲座内容:介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发展现状、实务和发展前景,分享成功经验,为同学未来选择银行就业方向提供参考,在就业形势严峻的环境下对财大学子也是一种必要的准备。
讲座(六)银行理财产品介绍
时间:
地点:
主讲人:金融投资协会研发中心银行理财产品方向负责人余量
讲座内容: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知识和在个人理财规划中起的作用
讲座(七)央行征信体系知识普及
时间:
地点:
主讲人:央行成都分行征信管理处
内容:我国征信体系的发展和在大学中普及信用意识(主要针对助学贷款和信用卡消费),对征信报告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讲座(八)理财方案设计大赛启动仪式暨宣讲会
时间:
地点:
主讲人:
内容:讲解比赛规则和范例分析
讲座(九)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专题讲座
时间:
地点:
主讲人:
四. 理财投资经典书籍读书交流会
时间:
地点:
主讲人:
讲座内容:邀请在阅读理财投资经典书目方面有浓厚兴趣和一定基础的同学向大家推荐具体某本书或者分享阅读技巧经验。
五. 个人理财专题展览
时间:
地点:
活动内容:个人理财相关职业及工作以及共建频道建设的介绍
活动意义及目的:通过展览,一方面向全校师生展示活动的进程,另一方面进一步提升“个人理财月”在校的影响,并将个人理财这一朝阳产业推向全校,让学生养成健康理财的好习惯。同时,该活动为共建频道前期建设,后期维护营造良好的氛围。
六. 在线理财咨询
合作单位:大学生在线共建频道、“草堂茗香”论坛
活动内容:在网上建立一个针对此次个人理财月的交流平台。通过该网络平台,可以公示活动进程,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共享各种关于个人理财的资料及案例。网络平台会有一块专门的区域进行网上交流。参赛者可以针对自己在比赛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在线咨询,会有人负责解答。也欢迎全校师生在交流平台上各抒己见,发表自己的观点。
活动意义及目的:活动建立在网上,体现了当代社会中办公信息化的特点,使此次个人理财月活动不仅仅局限于“设计产品-宣讲会-评奖”的模式,也摆脱了过往单一的评委评判模式。使得活动更具互动性,更深入同学们的日常生活。网上交流,便捷,高效,而且可以实现同一时间的多方交流。这使我们在相互的交流和学习中海纳百川,博采众长,对个人理财规划有更深入的理解。
第三部分 各项活动具体安排
个人理财方案设计大赛
一、 活动概况
活动背景:
你不理财,财不理你。不可否认,个人理财已经成为生活在21世纪的每一个人不得不关注的话题。个人理财是指根据财务状况,建立合理的个人财务规划,并适当参与投资活动。
个人理财策划服务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社会认知度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这些都对个人理财策划服务的发展形成了挑战。近年来,个人理财业务在国内各大城市方兴未艾,各家银行理财中心不断涌现,并纷纷推出各自的品牌理财产品。一项对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四城市的调查显示,74%的被调查者对个人理财服务感兴趣,40%的个人需要个人理财服务。然而,市场上现有的理财服务并不能充分满足客户的日益增长的需求。
个人理财业务在国内展开只有几年的时间,虽然各家银行都投入相当的力量来开拓并抢占这一市场,但相关产品不够丰富,更缺乏大量的专业“个人理财师”。个人理财的精髓和主要发展方向是个性化服务。一个人在生命的不同周期阶段,对理财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所以银行应进行个性化服务。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在积极培训金融理财师的同时,还要积极为他们所从事的理财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培育金融理财规划服务成长的“土壤”,以充分发挥金融理财师的作用,促进整个社会金融理财意识的提高,加快商业银行的经营战略转型,推动中国的金融理财业务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现实意义上来说,个人理财业务,概括而言,就是将个人资产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打理,实现保值增值的过程。具体而言,就是银行理财专家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预期目标和风险偏好程度,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个人投资建议,帮助客户合理而科学地安排投资方式,以实现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满足客户对投资回报与风险的不同要求。
我国商业银行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相当滞后,其无论从规模还是从内容上,都不能与发达国家相提并论。
目前我国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呈现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 规模小。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包括个人理财业务)收入占银行总收入的比重平均为8%左右;
■ 品种少。银行中间业务的品种从目录上看有260多种(国外有1000多种),而实际运用的很少,其中个人理财品种就更少;
■ 个人理财业务层次较低,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提供的个人理财服务基本上是转账、代理、代收代付、通存通兑等技术含量比较低的简单业务,银行难以像国外商业银行一样给客户提供包括证券、保险、信托等在内的真正让客户获得增值收益的综合性理财服务;
■ 产品的特色、差别化服务不足。虽然各家银行推出的产品名称各异,但内容却大同小异,缺乏特色,面对形形色色的顾客,在理财产品的设计或提供的服务上差别不大。而西方商业银行则特别重视理财产品的品牌、特色,强调个性化服务。可见,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明显滞后且差距很大。
为了缩小与外资银行的差距,拓宽盈利空间,提高竞争实力,我国商业银行当务之急是要深刻反思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滞后的原因,并要有切实可行的发展对策。
统计资料显示,2005年以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额逐渐成倍增长。今年第一季度,各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销售额达到9100亿元,已超过去年全年的募集量。截至6月末,上海市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余额比年初增长18.93%,同比增长73.31%;募集资金总量超过去年全年数,同比增长1.89倍。
当前,金融海啸相继席卷欧美、日本等众多发达国家,以中国、印度为首的新兴经济体在这场猛烈的金融风暴中自然也是没有办法独善其身。在全球经济形势危机四伏的大背景之下,人们越来越关注的是怎样合理规划管理自己口袋里的钱。
活动目的:为了增加我校学生对个人理财的了解,激发我校学生参与设计个人理财规划的兴趣,提高理论结合实际的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同时丰富我校学生的课余生活,西南财经大学共青团委员会、金融学院和金融投资协会协同党委宣传部,特此举办首届个人理财规划大赛。
活动意义与可行性分析:
(一)从商业银行的角度:
个人理财业务具有市场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入稳定的特点,成为发达国家很多大商业银行的主导产品和重要的收益来源及利润增长点。据有关资料统计,个人理财业务收入已占国外银行总收入30%以上,个别银行甚至达到全部收入的70%.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理财业务几乎深入到每一个家庭,银行在为客户提供满意服务的同时也为自己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在过去的几年里,美国的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平均利润率高达35%,年平均盈利增长率约为12%~15%。而国内市场,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方兴未艾,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当前正值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个人理财业务在国内的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二)从国内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状况及前景的角度:
一、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
在我国,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商业银行才率先开展了这项业务。1997年,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成为首家成立私人银行部的国内银行,并推出了国内首个个人理财业务,客户只要在这里保持最低10万元的存款,就可以享受到该行提供的个人财产保值升值方面的咨询服务。随后,各类金融机构纷纷跟进,个人理财这一业务逐步得到重视,并逐渐发展起来。
个人理财业务在发展初期只是各银行用来吸引客户和强化客户忠诚度的免费促销手段,没有盈利目标;但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个人收入水平稳步提升,个人金融产品日益丰富,理财服务需求不断扩大,大众对个人理财的认知也普遍提高,银行业转而谋求该业务的更大发展,以期获得丰厚利润。
从现有的情况看,一方面,虽然经过了近10年的发展,但个人理财业务的成长尚未达到人们的预期,并未成为我国各金融机构主要的利润增长点;究其原因,主要是存在以下发展障碍:
1、缺乏针对个人客户特点的业务发展方针
银行业务根据客户的不同可分为个人业务和组织业务,这两者在理财目的、产品需求、服务需求、决策行为上存在明显差异。然而,过去国内银行偏重组织业务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针对组织客户的业务模式,如今其在拓展个人业务的过程中,普遍套用该模式,没有制定有针对性的新业务方针,也就无法适应个人业务的发展需求。例如,绝大多数银行个人理财专家匮乏,甚少有人接受关于个人业务的专项培训,这使得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业务咨询、金融产品导购等服务严重滞后,阻碍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2、个人理财业务同质现象严重
目前国内银行业的个人理财业务同质现象十分严重。这一目前国内银行业的个人理财业务同质现象十分严重。这一现象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国内金融市场的分业经营政策。“分业经营”规定各金融机构不能混业经营,银行不能涉足只能代理保险、证券等其他金融业务,其拓展空间就相当有限,理财产品的种类自然单一,单一则不可避免同质化。同时金融产品易复制的特点加剧了这一现象,一家银行刚刚开发出一项新的个人理财产品,其他银行就能立刻跟进,名目虽互不雷同,但功能特点相似、投资收益相当,几乎是克隆。于是现有的个人理财产品基本都是证券、外汇、基金等的投资组合,缺乏特色。对个人客户而言,这些产品的确眼花缭乱却缺少实际吸引力。
3、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
我国社会的个人信用监管体系发展严重滞后,尚未建立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造成银行开拓个人金融业务的风险很大,也束缚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为了确保资金安全,银行在向每个个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自己需首先调查确认该客户的信用历史和可信度,这样在工作人手和时间上的投入都相当庞大,银行的效率无法提高,可获得的利润也大大减少了;同时银行对个人客户设定的准入条件较为严苛并要求其完成繁杂的业务手续,由此也使得客户产生抱怨和对银行的抵触情绪。以上种种均延滞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速度。
另一方面,参照成熟国际商业银行长期的金融实践轨迹,个人理财业务的确拥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必将成为未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而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也成为个人理财业务飞 速发展的绝佳机遇。、
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前景
1、与西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状况的比较
个人理财业务是由西方商业银行首先开拓的服务性金融业务。20世纪70年代,西方经历了两次战后最深重的经济危机,整个西方经济陷人“滞胀”,为摆脱这一危机,银行界发起了一波创新浪潮,个人理财业务就诞生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伴随着80年代以来的经济复苏和新经济的繁荣,这一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现在,个人理财业务几乎深入到每个西方家庭,其业务收入已成为西方银行业界最重要的利润来源。
国际清算银行1999年发表的《国际金融市场发展报告》中指出1983年~1996年美国银行业的个人理财业务量年平均增长80.71%,相应的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增速迅猛,1996年均达到40%一50%左右,有的银行高达70%,这反映出该业务拥有十分良好的发展前景。据德意志银行2001年2003年年报显示的收入结构情况:服务性收入、其他营业收入和净利息收入在总营业收人中大致为4:3:3的比例,且服务性收入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2001年占其营业收入的36.31%,2002年为40.81%,2003年达至43.88%,为93.32亿欧元,个人理财业务作为服务性业务的重要组成,在银行各项业务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反观我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其净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均高达70%左右,其他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25%左右,服务性收入则仅占5%左右,可见存贷利差收益仍是国有商业银行收入的重中之重,而服务性收入比重远远低于西方商业银行。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例,2002年净利息收入在总收入中占73.13%,其他营业收入占23.86%,服务性收入占3%;而我国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收入结构中,净利息收入占60%左右,其他收入占35%左右,服务性收入占比普遍在3%6%。显然,作为服务性业务之一的个人理财业务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如果学习借鉴西方银行业界的发展模式和道路,少走弯路,必将有着极大的发展潜力。
2、个人理财业务的需求大幅提升
近20年来,我国居民的金融资产存量增长了200倍。截至到2005年2月末,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己经突破12万亿元大关,达到12.78万亿元。而经过几次连续降息,银行存款利率仅为2.25%,此外从1999年l1月起国家开始征收25%的利息税,使得传统的存款收益越来越微薄。为了使自己的财产能够更加有效的保值增值,人们纷纷开始将目光投向资本市场和实物资产以寻找新的投资渠道。消费者的需求就是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最根本的动力。
与此同时人们的理财观念也发生着根本性的改变:过去崇尚节俭和储蓄,依靠攒钱致富;之后热衷于投身股市和商业投机,企盼一夜暴富;到现在人们的理财观念趋于理性化,接纳了风险与收益相平衡这一成熟的投资原则,更加关注采取何种方式对其资产进行保值和增值的问题。2002年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四大城市就个人理财问题对800人做了专项问卷调查,获得有效样本776个。调查结果表明:74%的被调查者对个人理财服务感兴趣,41%调查者明确需要个人理财的服务。人们渴望专业人士帮助理财的需求日渐旺盛,个人理财逐渐成为银行业的发展热点。
3、微利时代及后WTO时代使得银行业竞争加剧、利润降低
现阶段银行业已经告别高利润低风险的时代,步入了微利时代。首先在存款利率降低的同时,央行对贷款利率下调的幅度更大,2002年2月的存款利率从2.25%降至1.98%,下降了0.27个百分点,同期的贷款利率从5.85%降至5.31%,则下降了0.54个百分点。而在2004年10月升息时(自1996年5月以来的首次升息),存款利率恢复到2.25%,可是贷款利率仅升至5.58%;其次国家目前大力推进企业进行直接融资,绩优企业主要融资渠道的改变造成了银行的优质客户减少;此外从1997年1月1日起金融业的营业税从5%调至8%也直接减少了银行利润。银行收益率逐年降低已是不争的事实。
根据加入WTO时我国政府所做的承诺,到2005年底前我国将把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城市扩大到汕头、西安等共20个。同时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向中国企业提供服务、办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提供金融租赁服务,最终银行业将在2006年底向外国金融机构全面开放,取消所有设限,外资银行将与我国银行展开全地域全方位的竞争。同业竞争加剧使金融利润趋于平均化,金融壁垒逐步消除带来外资银行的冲击,我国银行现存的金融运作方式、经营管理手段及利润收益水平均受到极大的挑战,同时也是为金融业务创新提供的机遇,没有变革就没有发展。现在所有的商业银行更加重视个人理财业务,将它视为革新的突破口,以期获得业绩的提升,来参与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三)从我校的角度:
西南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 “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作为我国主要的财经类院校之一,我校拥有国家和西部地区金融、经济、管理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基地及西部财经学科国际交流的中心。我校的中国金融研究中心 经济研究中心以及信托与理财研究所为我校的学术研究水平提供了高质量的保证。同时,我校设置的金融工程、金融学、经济数学等专业培养的也是有扎实数理、金融及相关知识,能够开发合运用新型金融产品的复合型人才。而金融学院强大的师资力量和研究生研究水平,将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本科生知识水平的不足,充分保障大赛的顺利进行。
虽然个人理财规划大赛在我校以前还未举办过,但是随着个人理财在社会生活中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以及财大学子们对它的兴趣和关注,一场激发学子们参与设计个人理财规划的活动就呼之欲出。
本次活动将在光华校区与柳林校区举行,我们坚信这次活动可以得到深入的开展和推广。一方面,个人理财规划是一个日趋成熟而又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业务,推出此次活动而使其具有前瞻性。另一方面,这次活动可以让更多的同学了解个人理财规划的相关知识,建立和培养同学们对个人理财规划的兴趣,发觉校园里潜在的“个人理财师”,为学子们提供一个平台,展示自己的才华,增进对个人理财规划的理解和经验的交流和积累,形成更深刻的认识。
这次活动的开展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个交流的机会,将各自对个人理财规划的理解反映到作品的设计中,从而在相互的交流和学习中海纳百川,博采众长,增进大家对个人理财规划的深入理解,也对培养自主创新能力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为今后想要成为个人理财师的学子们创造了实践和经验的积累。
(四)从金融投资协会的角度:
金融投资协会曾经举办过模拟炒股大赛、模拟期货大赛等比赛,拥有较丰富的举办大赛的经验,同时是校内人数最大的社团,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完全能胜任此次活动的要求。同时,我协会在本学期已经开展了与个人理财息息相关的“现金流体验大赛”,普及了现金流和个人理财的基础知识,为本次比赛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和群众基础。相信通过举办这次活动,协会的学术化研究将踏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