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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现金投放量下降分析

发布时间:2021-09-16 03:04:56

A. 金融机构采取了哪些方式预测每日的小面额人民币需求

你好,他复们是按照不同制券别现金在流通中的功能定位,科学预测市场需求,合理设定20元及以下券别现金投放下限,满足保证商业银行现金管理部门对中小面额现金的按需投放;建立旺季现金供应日报制度,通过每日监测各券别现金投放数据,科学分析调剂现金投放,进一步发挥硬币自循环的成效,督促小面额现金特别是硬辅币的及时供给;指导、督促商业银行现金管理部门适度增加中小面额现金库存,切实落实小面额人民币主办银行、主办网点及备付金制度,做好一线现金服务工作。

另外,在提高回笼现金周转率的同时,该部还进一步加大原封新券的投放力度,尽量满足春节期间社会公众对新钱的偏好,提高社会公众金融服务的满意度。

B. 《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收支分析报告报送管理办法》

《反洗钱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这个为重点,内容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接收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发现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有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错误的,可以向提交报告的金融机构发出补正通知,金融机构应在接到补正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补正。
第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金融机构应当对下属分支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的情况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大额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及时以电子方式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银行报告;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行报告;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报告。
第八条 金融机构应当将可疑交易报其总部,由金融机构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可疑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累计交易金额以单一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付出的情况,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户与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进行金融交易,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按照第一款第(二)、(三)、(四)项的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需要可以调整第一款规定的大额交易标准。
第十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一)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二)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三)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五)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六)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八)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九)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十)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七)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八)客户用于境外投资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九)客户要求进行本外币间的掉期业务,而其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可疑。
(十)客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迅速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入资本金数额超过批准金额或者借入的直接外债,从无关联企业的第三国汇入。
(十三)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证券交易、清算无关的资金,与其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十四)证券经营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
(十五)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投保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十六)自然人银行账户频繁进行现金收付且情形可疑,或者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十七)居民自然人频繁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汇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兑现大量旅行支票、汇票。
(十八)多个境内居民接受一个离岸账户汇款,其资金的划转和结汇均由一人或者少数人操作。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一)客户资金账户原因不明地频繁出现接近于大额现金交易标准的现金收付,明显逃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
(二)没有交易或者交易量较小的客户,要求将大量资金划转到他人账户,且没有明显的交易目的或者用途。
(三)客户的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并在短期内发生大量证券交易。
(五)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
(六)开户后短期内大量买卖证券,然后迅速销户。
(七)客户长期不进行或者少量进行期货交易,其资金账户却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
(八)长期不进行期货交易的客户突然在短期内原因不明地频繁进行期货交易,而且资金量巨大。
(九)客户频繁地以同一种期货合约为标的,在以一价位开仓的同时在相同或者大致相同价位、等量或者接近等量反向开仓后平仓出局,支取资金。
(十)客户作为期货交易的卖方以进口货物进行交割时,不能提供完整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或者提供伪造、变造的报关单证、完税凭证。
(十一)客户要求基金份额非交易过户且不能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十二)客户频繁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托管且无合理理由。
(十三)客户要求变更其信息资料但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有伪造、变造嫌疑。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
(一)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者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
(二)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
(三)对保险公司的审计、核保、理赔、给付、退保规定异常关注,而不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资收益。
(四)犹豫期退保时称大额发票丢失的,或者同一投保人短期内多次退保遗失发票总额达到大额的。
(五)发现所获得的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或者财务状况等信息不真实的。
(六)购买的保险产品与其所表述的需求明显不符,经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购买的。
(七)以趸交方式购买大额保单,与其经济状况不符的。
(八)大额保费保单犹豫期退保、保险合同生效日后短期内退保或者提取现金价值,并要求退保金转入第三方账户或者非缴费账户的。
(九)不关注退保可能带来的较大金钱损失,而坚决要求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退保原因的。
(十)明显超额支付当期应缴保险费并随即要求返还超出部分。
(十一)保险经纪人代付保费,但无法说明资金来源。
(十二)法人、其他组织坚持要求以现金或者转入非缴费账户方式退还保费,且不能合理解释原因的。
(十三)法人、其他组织首期保费或者趸交保费从非本单位账户支付或者从境外银行账户支付。
(十四)通过第三人支付自然人保险费,而不能合理解释第三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关系的。
(十五)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的。
(十六)没有合理的原因,投保人坚持要求用现金投保、赔偿、给付保险金、退还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以及支付其他资金数额较大的。
(十七)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给付保险金时,客户要求将资金汇往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客户要求将退还的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汇往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
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对按照本办法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的所有可疑交易报告涉及的交易,应当进行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当同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第十六条 对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交易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第十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要求(要素内容见附表),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交易信息,制作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电子文件。具体的报告格式和填报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区别不同情形,建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二)取消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三)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应报告其上一级分支机构,由该分支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或提出建议。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如下:
“短期”系指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
“长期”系指1年以上。
“大量”系指交易金额单笔或者累计低于但接近大额交易标准的。
“频繁”系指交易行为营业日每天发生3次以上,或者营业日每天发生持续3天以上。
“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2号)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3号)同时废止。

C. 用AD-AS曲线分析当前我国宏观经济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主要问题

对于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中所存在的方方面面的问题,一些业内人士曾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发表了建议和评论。但是笔者认为,目前影响我国中长期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是社会总需求总量不足和社会总供给结构性过剩的问题。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增长的市场驱动力明显不足。去年以来,我国的消费品市场虽处于平稳增长态势,但是今年第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8.4%的增速与上年同期相比却下降了1.9个百分点。按以往的经验,每年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走势均呈现出前高后低的状况。近年来,消费品市场所能呈现出的平稳增长态势,其中消费品市场比较活跃的因素主要还是由政府政策性作用所至,市场供求关系的自发性作用仍不明显。如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工资的增加拉动了消费的较大增长;费改税在农村试点的扩大缓解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同比增幅的下滑;住房、汽车和教育等个人消费信贷的持续增加带动了消费品市场的增长。由于这些政策性因素的主导作用,才促进了消费品市场的持续增长。若排除这些政策性不可比因素,消费品市场的增长将会面临着后劲不足的危机。当前,城市下岗、失业人数的增加和低保缺口的增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滞后,住房、医疗、教育等各项改革措施的相继出台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增长的市场驱动力已在明显减弱。

2、商品供过于求的状况日益严重。据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对我国600种主要商品的供求情况分析预测,今年上半年我国供过于求的商品达到86.3%,比去年下半年扩大了5个多百分点;供需平衡的商品只有13.7%,没有供不应求的商品。这种供给总量相对过剩的问题表面上表现为全国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走低的趋势,但实质是受到我国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区域结构和产品结构等由现在的工业化初中期向中后期转变过程中的结构性矛盾的影响。具体表现在:生产结构与消费结构的矛盾;知识结构与就业需求的矛盾;要素、资源状况与产业结构和布局的矛盾;重复建设、区域封锁与市场规则的矛盾等等。由于这种供给过剩的一系列矛盾的存在和经济结构调整力度的逐步加大,将使未来几年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速度相对于前几年放慢,失业人数继续增加。因此,供给过剩的压力在未来两三年内仍会存在。

3、推动投资增长的主要动力是政府行为,缺乏市场机制的内在推动力。去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的主要因素是投资拉动,并且主要依赖于政府增发国债和由国债投资而带动的贷款所拉动,社会投资增长相对缓慢。2001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为12.1%,增速高于上年同期1.8个百分点。今年1季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速为19.6%,增速高于上年同期7.2个百分点。其中,2001年国有及其他经济类型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2.8%,增幅高于上年同期3.1个百分点。今年1季度,国有及其他经济类型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5.1%。这些状况一方面说明政府主导型的投资增长格局仍未根本改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经济增长对政府政策性投资的依赖过大,社会投资明显不足。据统计,2001年城乡集体、个体、农户等其他投资同比仅增长了8.3%,比国有及其他投资低4.5个百分点,城乡集体、个体、农户投资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了1.7个百分点,如果经济增长过渡依赖政府政策性投资而脱离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一旦将来国债投资下降,民间投资若未能及时启动,我国经济增长将后劲不足,难以形成高质量持续增长的态势。今年,尽管一些有利于民间投资的“利好”消息已经在酝酿和实施中,但真正落到实处还需一个过程,社会投资不足的矛盾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

4、通货紧缩的压力有所加大。去年以来,我国价格走低的迹象越发明显,通货紧缩的压力有所加大。目前价格走低的具体表现:居民消费价格从去年第四个季度开始走低,到今年1月已连续3个月下跌,为近两年来的首次;工业品出厂价格于2001年4月开始再次下降,之后降幅逐月加大,今年1—2月,工业品出厂价格降幅加大,同比平均下降4.2个百分点;商品零售价格下降,2001年比上年下降0.8%,2002年1—2月降幅进一步加大,同比下降1.5%,已连续9个月下降;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2001年同比下降了0.2%,2002年下降幅度明显加大,1—2月同比分别下降4.8%和4.6%;房屋销售价格虽在2001年增长了2.2%,但全年的价格走势前高后低、逐季下降,特别是第四季度增速回落明显,预计今年我国的商品房价格增速将不会有大幅度上扬;固定资产投资价格在2001年虽同比增长了0.4%,但涨幅比上年却低0.7个百分点,今年固定资产投资价格开始下滑,2月比1月下降了0.3%,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6%;我国加入WTO后,全球性生产过剩、价格下行的影响通过多种渠道传导到我国。这些因素都将直接影响我国的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上升的态势。因此,预计我国在短期内价格走低的趋势不会改变。

5、金融贷款总量增速下降,资金供应渠道不畅的问题突出。从去年开始,我国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的增速已呈下降趋势,今年贷款增幅继续下降,1月末金融机构各项贷款比上年同期的增幅下降了19.8%,其中工业短期贷款额少增了67亿元,导致短期贷款当月减少。此现状说明工业贷款资金供应渠道不畅的问题已更加突出。此外,还有几种金融现象应引起注意:一是现金净投放量增幅下降。从去年开始,我国现金流通量的增幅已呈现出同比逐月下降的趋势,今年1月,M0出现了几年来的首次负增长,同比增幅为-1.7%;今年1季度,M0同比增长8.2%,增幅比去年同期下降了0.3个百分点。根据一般经济规律,在管制利率条件下,经济体系中的商品和劳务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是货币供给与货币需求是否适应的主要标志。目前,现金净投放量增幅的下降,可以说明商品和劳务市场的萧条。二是M1的增速慢于M2。从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的货币供应量出现了M1的增速慢于M2的趋势。2001年底,M1的增速为12.7%,M2的增速为14.4%。今年,这一趋势进一步加大,1季度M1的增速为10.1%,M2的增速为14.4%。按一般经济学原理,在正常情况下,如果M1增长率在较长的时期中始终慢于M2增长率,则说明经济的增长势头开始放缓。

6、就业矛盾突出。目前,我国的就业矛盾已到了十分严峻的程度。对下岗、失业、待业、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等大量的待就业大军,政府部门、经济学家们不仅对各有关部门的统计数字不一有不同的看法,同时对就业的主要矛盾是总量问题还是结构问题的观点也不尽一致。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就业的主要矛盾是总量问题,全国的劳动力供给远远大于劳动力需求。近几年,为缓解下岗、失业人员的压力,我国政府在增加就业岗位、加大财政支出和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等方面尽管下了很大的力气,但就业的矛盾却越来越突出。从中可反映出我国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某些体制性的弊端,如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问题、任用干部的标准问题、经济结构问题、产业结构问题、所有制结构问题、区域结构问题、投资结构问题、教育结构问题等等。这些诸多问题如得不到缓解,或者导致失业问题的加剧,不仅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的良性运行,而且可能引发政治问题。对此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尽管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存在上述问题,但同时也存在难得的机遇。一方面是国际资本目前正大量向发展中国家流动。去年,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已呈现出恢复性增长态势,投资额增幅为10.4%。另一方面我国市场需求空间大、机会多。我们应该抓住这一扩大需求的机遇,从增加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调整财政资金的投入使用方向、增加就业、促进出口等方面入手,加大政策调整力度,保持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D. 结合这次金融危机分析,金融资产价格为什么要下降,怎么下降

你好:
金融资产下降主要是由于市场信心不足。金融不同于其他的行业,虽然金融资产的真实价值对它的定价有一定的影响,但更多还是取决于市场的信心。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美国房地产市场一片萧条,金融机构纷纷倒闭,导致了美国股市的崩盘,乃至蔓延到全球金融市场。在这种氛围下,老百姓觉得经济要萧条了,于是都不敢投资了,非常恐慌的抛售金融资产,然后把钱都存进银行里。
经济学中的供求理论说明:当供大于求时,价格就会下跌。大家都不敢买金融资产了,供应量自然就大于需求量,金融资产(股票、房产、债券等)自然就要主动降低价格来寻求买家。
而一些人看到金融资产贬值了,就更加不敢买了,于是就形成恶性循环,加速经济萧条。
希望可以帮到你。

E. 金融风险对银行信贷总量投放和结构调整的实质性影响有哪些

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商业银行的发展,因为银行是经济发展中资本提供最重要的一部分,由于经济的发展,所需资金将更多,也从根本上促使银行进行发展,银行发展了,自然也会促进经济的发展。这个本身就如同一个生生不息的循环,在市场经济中,需求将排在第一位。毋庸置疑,银行有这种被他人、乃至国家的需求,所以也将促使整个产业集群进行长期的良性规划与发展。

F. 什么是现金净投放量

“现金回笼与投放”通俗地讲就是银行对外营业的现金收入与现金支出的差额。轧差净额为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现金净投放”,反之则称为“回笼”。其中现金收入主要有10大渠道:(1)商品销售收入(2)服务业收入(3)税款收入(4)城乡个体经营收入(5)储蓄存款收入(6)其他金融机构收入(7)居民归还贷款收入(8)汇兑收入(9)有价证券收入(10)其他收入;现金支出有11大渠道(1)工资性支出(2)农副产品采购支出(3)工矿及其他产品采购支出(4)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费支出(5)城乡个体经营支出(6)储蓄存款支出(7)其他金融机构支出(8)居民提取贷款支出(9)汇兑支出(10)有价证券支出(11)其他支出。

G. 基于大数据进行精准营销,可以降低金融机构多少营销成本

2011年-2020年互联网高速发展,人口红利不在,营销的获客成本越来越高,尤其是金融机构这一本来就高CPA的行业,经过资本助推的互联网金融的加入后,获客变得越来越难,且营销行业一直存在刷量和假量的情况,很多广告主都没办法识别,造成了比较大的损失。但是也不是完全没办法避免,现在大数据科技的发展,为精准营销还是提供了很多助力,以MobTech袤博为例,他们家是做sdk出身,经过8年多的积累,覆盖了138亿+设备,数据体量很大,在金融营销场景下,可以结合种子用户的画像,做精准的触达,结合某小贷客户业务场景样本,使用智熵AI平台筛选出有效的特征,定制营销模型,降低营销成本,沉默用户下降8%,3日ROI提升明显。

H. 邮储银行2015年10月现金投放及回笼分析

从经营现金流方面分析企业的回笼现金能力 比较经营性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1)企业的经营性现金流入量大于企业的经营性现金流出量。这说明企业的经营活动创造现金的能力比较强,可以满足企业的资金周转需要,但是还不能说企业的资金支付能力很强,...

I.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边贸小企业的信贷投放下降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1:从08年金融危机开始到现在,国际环境动荡,这是一个风险。
2:中国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加大
3:中国正在试图从过去的出口拉动经济改为内需拉动经济,资金会更倾向于向国内贸易的企业。
4:自新政府上台后,政策较上一届政府更为强硬,尤其是X总理的经济学,就是拿银行首先开刀,例如今年6月的钱荒一样,银行的资金流动性也受到威胁,自身压力也很大。自然在对小企业贷款的事情上会收的更紧。
5:小企业自身信用相对较低,除非你企业有固定资产做抵押担保,否则仅仅是信用贷款的话,难度较高
6:越南政府政策近期无大的风神,应该与越南政策无重大关系。
7:还要考虑到你们公司以往的贷款情况和现在的行业前景等多重因素。当然,与银行内部的关系也是需要考虑的灰色因素。

J. 中国人民银行投放基础货币的主要渠道及其存在的问题

1)外汇储备是中国人民银行近年来投放基础货币的主要渠道。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我国实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为了避免人民币汇率的大幅波动,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在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影响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相对稳定。当外汇储备增加时,基础货币也相应增加;反之,当外汇储备减少时,基础货币也相应减少。

2)公开市场业务也是近几年中国人民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一个重要渠道。中央银行如果增加持有对政府的债权,就意味着投放了相应的基础货币;中央银行减少对政府的债权,意味着其收回了相应的基础货币。1995年以后中央银行增加的对政府债权都体现在持有的政府债券上,都是中国人民银行从事公开市场业务的结果。

3)再贴现曾经是中国人民银行投放基础货币的渠道,但随着我国金融体系日益完善,金融市场特别是货币市场的迅速发展,通过再贷款投放的基础货币规模越来越小。截至2009年年底,我国的再贴现市场不发达,再贴现没能成为中国人民银行收放基础货币的主要渠道之一。

4)发行央行票据是中央银行调节基础货币的另一种手段。我国的中央银行票据只向商业银行等存款性金融机构发行,商业银行购买央行票据、支付款项后,直接的结果是其在中央银行账户上的准备金存款减少,即基础货币数量减少。

(10)金融机构现金投放量下降分析扩展阅读

从本质上讲,基础货币即为央行的净货币负债。信用货币的创造的过程是由商业银行的资产扩张行为直接创造货币,那么基础货币的创造过程也是来源于央行资产端的扩张。因此,我们通常分析基础货币,并不从其货币发行与存款准备金的组成成分来分析,而是从资产端外汇资产等部分的变动来分析。

根据资产恒等于负债的会计关系,我们很容易从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中得到基础货币的决定公式:

基础货币=国外资产+对政府债权+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对非金融性公司债权+其他资产-不计入储备货币的金融性公司存款-债券发行-国外负债-政府存款-自有资金-其它负债

上式是根据资产负债表直接得出的,如此多的统计品类反而使得基础货币的分析变得复杂,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简化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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