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机构包括哪些企业
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从事金融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
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
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
(1)综合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金融机构通常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金融服务:
1、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这类业务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这是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行使这一功能的金融机构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类型。
2、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的结算服务。
3、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
4、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
5、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上述第一种服务涉及金融机构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种服务是金融机构的经纪和交易功能;第四种服务被称为承销功能,提供承销的金融机构一般也提供经纪或交易服务;第五种服务则属于咨询和信托功能。
『贰』 金融机构有哪些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等。
1、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Central Bank)国家中居主导地位的金融中心机构,是国家干预和调控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负责制定并执行国家货币信用政策,独具货币发行权,实行金融监管。
中国的中央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
2、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缩写为CB,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
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业务。
3、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创立,以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为目标,在特定领域开展金融业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专业性金融机构。
实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组建政策性银行,承担严格界定的政策性业务,同时实现专业银行商业化,发展商业银行,大力发展商业金融服务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4、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称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简称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5、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资金和财产委托、代理资产保管、金融租赁、经济咨询、证券发行以及投资等。
『叁』 中国的三大金融机构有那些
中国的三大金融机构是银行、保险、证券。
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宏观层面统一了中国金融机构分类标准,首次明确了中国金融机构涵盖范围,界定了各类金融机构具体组成,规范了金融机构统计编码方式与方法。
该《规范》对金融机构的分类:
货币当局
1、中国人民银行;
2、国家外汇管理局。
监管当局
1、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1、银行;
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
3、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
4、农村资金互助社;
5、财务公司。
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1、信托公司;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3、金融租赁公司;
4、汽车金融公司;
5、贷款公司;
6、货币经纪公司。
证券业金融机构
1、证券公司;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3、期货公司;
4、投资咨询公司。
(3)综合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金融机构通常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金融服务:
1、在市场上筹资从而获得货币资金,将其改变并构建成不同种类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资产,这类业务形成金融机构的负债和资产。这是金融机构的基本功能,行使这一功能的金融机构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类型。
2、代表客户交易金融资产,提供金融交易的结算服务。
3、自营交易金融资产,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资产的需求。
4、帮助客户创造金融资产,并把这些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市场参与者。
5、为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保管金融资产,管理客户的投资组合。
上述第一种服务涉及金融机构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种服务是金融机构的经纪和交易功能;第四种服务被称为承销功能,提供承销的金融机构一般也提供经纪或交易服务;第五种服务则属于咨询和信托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金融机构
『肆』 综合金融是什么工作
就是同时经营来银行、证券自、保险等两项以上的金融业务。我国银行业考虑实行综合经营,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综合经营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行业发展的内在需求。
历史地看,金融产品的创新使得各项金融业务差异越来越小;
而技术创新也极大地改变了传统概念中的资金融通成本、收益对比状况,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服务提供方式。
金融全球化极大地强化了竞争,迫使金融企业增加服务品种,提高服务效率。
(4)综合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综合化经营可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战略优势,包括信息优势、协同效应、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以及多元化利益等,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其有限资源,实现金融业的规模效益,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水平;
利润来源的多样化,提高了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增强了竞争力;“一站式”金融服务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提高效益,以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提高。
『伍』 综合金融是做什么的
综合金融是指在金融监管机构的许可下,金融机构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两项以上的金融业务。
综合化经营可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战略优势,包括信息优势、协同效应、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以及多元化利益等,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其有限资源,实现金融业的规模效益,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水平;利润来源的多样化,提高了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增强了竞争力。
(5)综合金融机构扩展阅读:
综合金融岗位职责:
学习公司的各类产品,包括寿险、养老险、财产险、理财险等等;注重客户的个性需求,并依托专业的服务团队和丰富的产品体系,旨在成为客户的私人风险管理顾问;为客户提供家庭资产配置、保障规划方面的咨询及建议,为客户提供持续售后服务。
开发及维系客户(个人或公司客户);致力长期经营,具备职业风范,拥有专业素养,掌握先进工具,持续学习进步;学习理财规划的相关知识,鼓励有余力者考取更多专业证书。
『陆』 综合金融什么概念代表什么含义
1、 综合经营表现为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允许结合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广、区域越来越大、方式也越来越多,即由禁止金融机构的结合、人员的结合、资金的结合到逐步有条件地放开,在效率、监管成本和内部协调成本三者之间寻求动态平衡。 2、 金融监管政策总是滞后于金融业的发展,是一种被动式的迎合。金融业综合经营一般是通过业务经营形式的融合与相对应的组织体制创新,在法律界定的空白点上进行突破,如美国金融服务法出台之前很多条款已经被突破。其后,再从发展过程中所获得的事实利益为依据来推动立法的变革。在目前已经允许综合经营的国家和地区中,除日本等少数金融体系外,一般都经历了一个对法律与政策逐步突破的渐进过程,但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的正式确立,法律是最后一道屏障。 3、 由于各国分业的起点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同,在不同的金融发展阶段会采取不同的方式甚至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如在台湾银行内部可以设立信托部经营证券承销业务,银行与证券并未"完全分离",这与美国早年的证券与银行业完全分离并不相同,又与德国银行的一体化也不相同。 4、 实现综合经营的形式多样化。综合经营不等同于某一种形式,实现综合经营的方式不只是一种,在实行金融控股公司制的美、日和我国台湾地区也允许资本或规模较小的金融机构综合经营采取母子公司制。 总之,综合经营只是一个程度的概念,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其深度和广度可能会不同。实践中,分业经营与综合经营模式的选择按其主体不同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金融机构自身的选择,关键是看哪种模式能为其带来更大利益或更有利于同行竞争;二是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强制性要求,其目的是在保证金融体系稳定和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之间求得平衡,金融政策的开放将给金融业界提供更多选择的机会。实质上从分业经营到综合经营只间很难找到一个分水岭,因为金融制度中各种业务的分离或结合方式呈多样性,且不同制度对特定的结合方式规定具有差异。所以,我们只需判断某金融制度是否更趋向综合经营或者相反,而不需要判断参照物和被参照物孰是综合经营孰是分业经营。金融业的发展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其发展必须与服务对象需求相适应,同样我们的金融政策也必须与金融业的发展相适应,并不是我们人为随意决定的。 目前世界金融综合经营的模式主要有三种,即直接结合经营模式、间接结合经营模式和混合结合经营模式,而混合结合经营模式的体现就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保险业竞争正呈现出竞争主体集团化的新趋势,未来竞争成败的关键将是集团综合实力的较量。 随着金融综合经营脚步加快,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平安保险集团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都已经转型为综合金融集团。平安作为国内主要的综合金融集团之一,拥有一个完整的金融平台,平安旗下有保险、银行、证券、信托、投资等业务,做一站式的产品组合,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需求,同时提供非金融方面的一些增值服务。有金融专家表示,综合金融模式长期具有可持续的竞争力和很大的发展空间。
『柒』 中国有多少家金融机构
【】 有政策性银行3家,商业银行425家(大型银行5家,股份制银行141家,农村商业银行214家,外资银行65家),农村合作银行190家,村镇银行667家,农村信用联社1990家,资金互助社47家,信托公司69家,财务公司134家,金融租赁公司18家,汽车金融公司14家。 相关微博: 综合金融服务商:农商行的前景不被看好,尤其是在经济形势不好的情况下,中小企业贷款产生的不良多,农商行的风险更是要偏大一些。”一位信托人士称,不少民资投资城商行和农商行就是为了银行上市产生的溢价,如上市闸门不打开,农商行的股权其实比较尴尬,估值的情况也不一样。
『捌』 金融业综合经营是指什么
一般认为,金融业可以看作是主要由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三个小行业构成的一个大行业。如果金融业内的经营者只在单个小行业内经营称为"分业经营",即商业银行只从事商业银行业务,证券公司只经营证券业务,保险公司只经营保险业务。至于何种方式可以称为综合经营,目前则引起较大的争议.
发达国家和地区金融业综合经营制度变迁中的共性特征:
1、 综合经营表现为一个渐进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允许结合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广、区域越来越大、方式也越来越多,即由禁止金融机构的结合、人员的结合、资金的结合到逐步有条件地放开,在效率、监管成本和内部协调成本三者之间寻求动态平衡。
2、 金融监管政策总是滞后于金融业的发展,是一种被动式的迎合。金融业综合经营一般是通过业务经营形式的融合与相对应的组织体制创新,在法律界定的空白点上进行突破,如美国金融服务法出台之前很多条款已经被突破。其后,再从发展过程中所获得的事实利益为依据来推动立法的变革。在目前已经允许综合经营的国家和地区中,除日本等少数金融体系外,一般都经历了一个对法律与政策逐步突破的渐进过程,但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的正式确立,法律是最后一道屏障。
3、 由于各国分业的起点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同,在不同的金融发展阶段会采取不同的方式甚至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如在台湾银行内部可以设立信托部经营证券承销业务,银行与证券并未"完全分离",这与美国早年的证券与银行业完全分离并不相同,又与德国银行的一体化也不相同。
4、 实现综合经营的形式多样化。综合经营不等同于某一种形式,实现综合经营的方式不只是一种,在实行金融控股公司制的美、日和我国台湾地区也允许资本或规模较小的金融机构综合经营采取母子公司制。
总之,综合经营只是一个程度的概念,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其深度和广度可能会不同。实践中,分业经营与综合经营模式的选择按其主体不同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金融机构自身的选择,关键是看哪种模式能为其带来更大利益或更有利于同行竞争;二是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强制性要求,其目的是在保证金融体系稳定和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之间求得平衡,金融政策的开放将给金融业界提供更多选择的机会。实质上从分业经营到综合经营只间很难找到一个分水岭,因为金融制度中各种业务的分离或结合方式呈多样性,且不同制度对特定的结合方式规定具有差异。所以,我们只需判断某金融制度是否更趋向综合经营或者相反,而不需要判断参照物和被参照物孰是综合经营孰是分业经营。金融业的发展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其发展必须与服务对象需求相适应,同样我们的金融政策也必须与金融业的发展相适应,并不是我们人为随意决定的。
从目前金融控股公司的实践来看,国务院批准的金融控股集团有中信一家,其他准金融控股公司从其组织形态上看,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纯控股类型的金融机构,以不久前成立的汇金公司、建银投资为代表;第二类是金融企业控股其他金融机构而形成的控股公司,以平安保险集团为代表;第三类为实业母公司控制金融机构而形成,包括以招商局集团、华能集团等为代表的国有控股集团以及东方集团、新希望集团等民营性质的控股集团。
『玖』 什么是综合金融
所谓综合金融,是指在互联网平台上对所有金融机构开放共享,为金融理财师发布各种金融理财产品、项目信息,甚至为客户打造和定制金融理财产品。特别针对目前中国三万家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为其免除疲于奔命,成为其互联网服务平台。
风险分析
当前从我国金融综合经营现状中可以看出综合经营风险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资产管理市场严重混乱状况有所收敛,但未根本扭转。当前,我国各类金融机构均已开展形式各异的资产管理业务,鉴于近几年实践中的惨痛教训,一些监管部门在监管理念与政策上已有所调整,正在逐步统一。
2、金融机构关联交易增多,出现严重的风险传递现象。综合经营的最大优势在于发挥协同效应,最大风险是如何防范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引发的风险传递。目前,由于我国对金融控股集团防范风险的防火墙制度尚未系统建立,随着金融机构之间业务联系的密切,关联交易自然增多,风险传递问题日益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