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期货+保险为什么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关于这一年里与“三农”相关的原则性文件
期货的作用之一就是让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利用期货这个工具来规避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损失的。
保险就不解释了,地球人都知道。
合起来就是:让期货和保险这两个金融工具为咋农民更好的服务,减少农民的损失。
2. 一米农险是价格十期货的形式,问普通农户如何操作请举例说明。
你好
连续4年被中央一号文件提及的“保险+期货”保障模式,寄托着更好服务三农的希望。从最初的尝试,到逐渐形成遍地开花之势,期货业、保险业摸着石头过河,不断探索、创新,在部分农产品领域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保险+期货”保障模式,打通壁垒,转移风险,成为服务三农的重要力量。
成就固然显著,难点也依然突出。“保险+期货”模式要在全国范围内惠及更为广泛的农民群体,还需要从更高层面进行统筹规划。
披荆斩棘,4年的探索已经取得诸多成绩;上下求索,“保险+期货”必将结出更大硕果。
试点项目呈遍地开花之势
始于2015年,“保险+期货”模式的试点已经走过了近4年时间。截至目前,相关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已经在玉米、白糖、天然橡胶等10来个农产品种类上开展了多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呈遍地开花之势。
“保险+期货”模式的诞生有其必然性,这是期货公司专业优势和保险公司渠道优势的有机结合。
从保险端看,靠天吃饭的农业生产常面临天灾威胁,农产品又常有价格波动,这可谓农民的两大烦恼。防风险、降损失,保险业不可缺位。不过,巨灾等危险因素也常给保险业经营带来大幅波动,在“保险+期货”模式中,期货相当于保险的再保险,进一步分散风险。
从期货端来看,其投资者大多是有套保需求、交割需求的企业和部分专业投资者,一般农户显然并非合适对象。保险的介入带来革新。在“保险+期货”模式中,农户接触到的是了解较多、相对熟悉的保险,其获得的是保险保障。
2015年,大商所推动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首倡“保险+期货”模式;2016年,大商所、郑商所相继开展“保险+期货”试点项目。至今,“无论是从‘保险+期货’试点项目的覆盖面、品种、质量看,还是从项目本身支持的金额看,都已经有了质的飞跃。”上海际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王靖翔表示,这些试点打破了期货业与保险业的壁垒,为期货业引入全新的客户群体,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进行了创新,意义深远。
银河期货总经理助理郝刚表示,近年来,相关期货公司和保险公司在10来个农产品种类上开展了多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并且逐渐形成了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两类较为成熟的模式。在价格保障方面,目前已经开展了300多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在收入保障方面,相关试点项目也已有60多个。
2016年,“保险+期货”保障模式首次写进中央一号文件,且连续4年写进该文件。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保险+期货”试点,支持重点领域特色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
业内人士指出,这表明前几年的试点已经取得了较好成绩,积累了一定经验,有望在更大范围发挥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保险+期货”模式仍然处于“试点”阶段,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生猪期货尚在孕育之中
从无到有,从初次尝试到逐步扩大,“保险+期货”模式的成熟和推广还需要不断闯关,继续创新模式,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难点。
2018年,人保财险大连市分公司和中投天琪期货,联合推出国内首个通过期货市场保障生猪养殖户净收益的农业保险,同年11月份,大商所正式对外发布由太保产险浙江分公司申请定制的猪饲料成本指数,用于生猪饲料成本指数保险产品的开发,为生猪养殖企业提供风险管理工具。
南华资本“保险+期货”业务负责人李章益表示,对于养殖户来说,其最大的成本就是饲料成本,约占50%至70%,因此,猪饲料指数保险能较好转移解决饲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王靖翔指出,猪饲料成本价格指数在一定程度上能直观反映出饲料端价格的变化。目前,猪饲料成本价格指数的保险费率约为1%-3%,若购买了猪饲料成本价格保险,饲料价格真实上涨,养殖户可以锁定一定的生产成本。不过,由于猪饲料价格的变动与生猪价格的变动有一定差异,猪饲料价格的变动由玉米与豆粕的价格变动决定,而生猪价格的变动往往以生猪的实际供需有关,单从猪饲料成本着手,难以完全覆盖生猪生产的风险。
对于生猪期货,业界寄予了厚望,也在热切的期盼其正式推出。业内人士认为,作为全球最大的畜牧品种和我国最大的农业品种,生猪期货上市后,将在完善我国生猪价格形成机制、辅助产业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此外,在“保险+期货”模式的试点中,还反映出一些较为突出的难点,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闯关解决。目前,期货公司通过灵活的期权产品设计,保险公司通过无人机、卫星遥感等高科技测产手段,交易所通过上市场内期权品种等方式,正在逐步降低保险成本。
3. 保险服务三农的政治站位
“四个意识”的提出对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意义,检验的是新时期全体党员干部的党性和政治品格。只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才能自觉践行“四个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觉悟践行“四个意识”。自觉的行动源于觉悟和忠诚,提高政治觉悟是践行“四个意识”的基础。一要把握政治性。“四个意识”中政治意识是根本,是管总的,每一个意识都有鲜明的政治性。在政治意识的总揽下,大局意识是基础,核心意识是关键,看齐意识是保证。全面落实“四个意识”,就是旗帜鲜明讲政治。二要增强自觉性。习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干部必须讲觉悟、有觉悟。觉悟了,觉悟高了,就能找到行为的准星”。我们要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这一当代中国最鲜活的马克思主义,通过学习改造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党性,用思想觉悟带动行动自觉。三要保持经常性。毛泽东同志曾指出:“要知道,一个队伍经常是不大整齐的,所以要常常喊看齐”。在党员干部队伍中,践行“四个意识”存在不整齐的现象是实际状况,同时,一个人一时一阵做到了讲“四个意识”,不代表今后能够长期做到。因此,讲“四个意识”,要坚持重在日常、成为习惯。
以合格的政治能力践行“四个意识”。能否有力践行“四个意识”,是对每一个党员干部政治能力的考验。一是要在政治方向中坚定。我们共产党人姓“马”姓“共”,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坚定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这是践行“四个意识”的基本前提。二是要在政治生活中锤炼。习总书记要求我们加强政治能力训练,在政治历练中提高政治能力。我们既要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中坚持和增强“四个意识”,又要用“四个意识”来规范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三是要在政治斗争中果敢。有政治就有斗争。习总书记列举的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七个有之”,表明党内政治斗争面临的严峻形势和任务。对在政治意识上态度含糊,在大局意识上强调特殊性,在核心意识上口是心非,在看齐意识上耍个人权威的行为,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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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险公司金融支持经济发展
金融发展的根基是实体经济。当前我国经济运行虽然总体平稳,但实体经济面临不少挑战。由于金融扶持不够,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仍然融资贵、融资难等问题长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这凸显了当下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强健实体经济的紧迫性。做好当前经济工作,就必须把这种局面扭转过来,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让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分析起来,金融具有优化资产配置、强化风险管理、发现市场价格等功能,可以成为创新创业活动的发动机、产业升级的助推器、参与全球竞争与合作的黏合剂。但如果金融过度膨胀甚至脱离实体经济自我循环,就有可能产生泡沫,挤压实体经济发展空间,乃至引发危机。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就是典型事例,其真正原因就是世界性的实体经济与金融投向的结构性失衡。
当前,我国金融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与实体经济发展总体适应,但也存在不匹配和不协调的问题。虽然我国是世界上储蓄率最高的国家之一,资金供给比较充裕,但在微观上,一些银行机构只看眼前、不顾长远,仍在大肆拆入资金,借银行理财、信托投资的名义在金融圈里“空转”,大玩“钱生钱”的虚拟游戏,令原本流动性充裕的国内金融业深陷“缺钱”境地,更令很多实体企业严重“失血”。而实体经济经营困难,反过来又使金融部门不愿介入,由此形成恶性循环,对经济健康运行极为不利。因此,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构建组织多元、服务高效、监管审慎、风险可控的金融体系,让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具有战略意义。
让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首先要从促进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协调发展和良性循环的要求出发,努力盘活货币信贷存量,用好增量,提高使用效率。在这一过程中,须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区域经济政策等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真正解决金融当前时点突出服务什么样的实体经济问题。盘活的存量和增量贷款,要重点向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有重大影响和示范引导作用的行业倾斜,向化解过剩产能倾斜,向小微企业倾斜,向“三农”倾斜,向消费升级倾斜。
其次,让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还要深入研究和推动金融及相关领域改革。在现有体制下,我国金融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如,金融机构经营方式总体粗放,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仍存在不少问题,农村金融和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相对滞后,金融监管能力有待提升等。针对上述问题,应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值得关注的是,前不久,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全面放开,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的空间进一步扩大,在客观上不仅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而且有利于金融机构不断转变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更有力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下一步,要健全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继续改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清除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各项金融管制,逐步放开金融市场的准入限制,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信贷和保险市场的实质性竞争;应完善金融宏观调控机制,更多采用市场化的货币政策工具,减少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活动不当的行政干预;可考虑建立和完善金融安全网,加快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建立和规范市场化退出机制。
与此同时,加强金融基础建设,优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软环境也是题中应有之意。金融基础建设是金融正常运行、维护金融稳定、提供便捷高效金融服务的重要保障。金融基础建设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会计标准、征信体系、支付清算体系等。在当前的情况下,可根据金融发展规律和实际,针对当前金融投机和民间借贷无序发展等问题,进一步完善金融发展的制度框架和顶层设计;借鉴发达国家金融业的经验,积极建设金融机构总部和区域金融管理总部,进一步完善对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的管理和调控;加快制定存款保险、金融机构破产、信用评级以及征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法规和制度。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营造鼓励脚踏实地、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社会氛围,为金融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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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险+期货服务三农存在哪些问题
"“保险消费者”概念出炉 当前,保险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面临的风险因素更加复杂,而现行保险法规定的监管执法手段不够完善,市场主体违法成本过低。因此,有必要修改完善保险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005年我国的保险业全球排名第11,目前全球排名第2。追求做大做强的目标已经成为历史,提升品质,成熟稳健将成为我国保险行业发展的新方向。”针对保险法修改草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于海纯如此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说,保险法的不断完善是我国保险业稳健发展的内在保障,此次保险法的修订将紧跟市场形势变化,对长期困扰保险市场的顽疾加大处治力度。另外,“犹豫期”“保险消费者”等不少新的提法也呈现在征求意见稿中。 10月14日上午,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征求意见稿)。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修改共新增24条,删除1条,修改54条,修改后共9章208条。修订原则上进一步放松管制,完善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监管。对人身保险、财产险、资金运用、监管处罚等方面的法条进行了修改。 剑指市场主体违法成本低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飞对记者说,此次修改是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以来的第三次修订。第一次修改在2002年,当时是为了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保险业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做了一次小范围的修改,重点放在了与世贸规则不统一的保险事业条款上。第二次修改在2009年,修改力度较大,重点集中在加强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上,以保险合同为重点修改对象。“2015年这次,主要集中在保险事业监督条款的修改上,保险合同法律条文的修改也有亮点。” 长期从事保险业法律诉讼的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律协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李滨认为,此次保险法的修订意义重大。他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中国的保险事业近几年发展迅猛。目前我国保险资产规模已突破十万亿。全国保险业市场主体不断增多,已近200家。但长期以来,保险市场在做大做强思路的影响下,以保费论英雄,导致一些中小保险公司为了增加保费的收入,在产品营销上不择手段,造成了保险行业发展中的销售误导、理赔难、信息泄露等诸多问题,给保险市场带来了严重的信用危机。 李滨所反映的问题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均有相应的体现。征求意见稿指出,“近几年,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必要对保险法进行修改。 有媒体评论指出,当前,保险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面临的风险因素更加复杂,而现行保险法规定的监管执法手段不够完善,市场主体违法成本过低。因此,有必要修改完善保险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此外,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于海纯看来,此次保险法的修订也是中国保险市场积极与国际接轨的一个信号。在全球性的消费者保护主义思潮的影响下,中国的保险立法也在不断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加大对保险消费者的保护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一个备受关注的亮点是人身保险合同犹豫期法律制度。 在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八条中明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约定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及时退还全部保险费。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算,不得少于二十日。” 不少业内专家表示,犹豫期法条的增加,是保险法在保护消费者立法方面的进步,有利于消费者对保险产品详细了解之后做出更为理性的选择。 然而,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李滨却提出了相反意见。“我个人认为犹豫期入法之后,可能会对保险消费者造成不利的影响。”李滨对记者说,法律赋予保险消费者以犹豫期的前提是相信消费者应该能够“吃透”所购买保险产品,并且要求消费者在犹豫期内及时提出异议,“否则将意味着消费者对保险合同完全认可”。然而在实践中,很多消费者拿到保险合同之后并不注意解读产品信息,或者受到销售误导,往往在搁置一两年后,到第二个缴费期时才发现问题,想反悔却为时已晚。 李滨说:“犹豫期的设定前提,不仅需要投保人及时了解合同内容,同时更需要市场主体讲规则、讲诚信。有待于整个保险市场的水平的提高。” “犹豫期的执行效果可能差一些,但是这个制度是必须有的。”于海纯认为,犹豫期的入法顺应了保险业发展的大势,存在的问题可以进一步探讨。 对于犹豫期法条,于海纯提出了一些建议。“签收保险单和合同成立还不是一回事。”于海纯指出,征求意见稿显示,“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算”。然而实际应用中,签收保单的时间和合同成立时间并不等同。保险公司往往在保险条款里,约定一个合同成立的时间,例如“保费交足之日起,合同成立”。这会导致消费者因为拖欠一部分保费,致使合同无法成立。从而,犹豫期无从算起。 另外,“保险消费者概念的提出,又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大亮点。”于海纯对记者说,保险消费者的概念学术界已研究、讨论许久。2014国务院发布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意见》以及保监会的很多文件对此概念都有过引用,现在将其列入保险法的条文,是“事理之当然”。 “但这并不代表当保险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时,法院可以引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海纯说,“上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的过程中,我们就提出了建议,明确把保险消费者列入消法的范围。但由于保险消费者并不是一般性的消费者,界定问题、细节问题比较复杂,因此立法机构并没有通过我们的意见。概念提出了,怎么保护还有待探讨。” 放松管制利好中小险企 记者注意到,此次保险法修改中,一个明显的趋向是对市场主体的管制放松。征求意见稿首条明确提出要“放松管制,改革创新,释放市场发展动力。”其中,放松业务管制方面主要涉及两项新规,“首先,在人身保险业务范围中增加年金保险,在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中增加年金业务;其次,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股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以风险管理为目的运用金融衍生品。” 在李滨看来,放松管制,有助于推动整个保险业的发展。目前,对于大量涌入保险市场的中小企业而言,其商业信誉难以与中国人寿、等大型保险公司匹敌。从而需要转向保费较高,保障相对较低的保险产品作为主营业务,例如,年金保险。但制度上的樊篱给保险企业产品结构的转向带来很多阻碍。此次保险法的修改,从法律上认可了这种业务结构方面的变化,疏通了企业发展的渠道。 “保险企业还面临着资金的保值和增值的问题。”李滨认为,当大量资金进入之后,保险公司将对投资需求愈加强烈,但保险法对于投资渠道的限制较多,一些企业因为繁琐的手续、过多的费用,导致运营不畅,利润减少。此次修法中明确提出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将极大减轻企业的经济压力,促使保险企业运营良性循环。 与此同时,一些保险业专家对征求意见稿中放松管制的倾向表示担忧。于海纯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放松管制的修改方向,确实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留出了很大的发展空间。这意味着在实践操作中,重大股权投资形式不再需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不仅大大节省了审批程序,也体现了国家对保险市场主体的信任。 然而,一些重大的股权投资,例如海外投资,由于涉及金额巨大,一旦监管不到位,将会使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于海纯说:“在这些方面,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专门指出,重大股权投资时是否还需要国务院等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 监管趋严 险企违法成本提高 在放松管制之外,此次保险法修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以财产险理赔难为例,征求意见稿中第一百二十四条中首次提出,“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未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行为”。对应第一百七十九条中明确,“如有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现行的处罚是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此项法条的增加,大大加强了处罚力度,有利于纠正乱象。”李滨说,针对财产险理赔难问题的治理,现行保险法第二十五条给出过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但仔细解读就能发现,在这则法条中,并没有明确授予监管部门处罚权。这就导致财产保险公司明明知道违反规定,却又往往利用拖赔的方式,迫使被保险人接受不合理的赔付,从中谋取暴力。另一方面,一些保险消费者并不清楚自己有权利要求赔付,也不清楚由哪家监管机构应该对违规、违法的保险机构进行处罚。致使财产险理赔难问题长久难以解决。” “除非事故较大或者有媒体聚焦,保险公司才有可能较好地履行先行赔付的义务。”李滨说,天津港(600717,股吧)爆炸事故后,中国人保天津分部在事发的第4天就支付了2000万元。但目前他代理的一宗木材加工厂的理赔案件,由于案件影响力较小,人保的先行支付金额迟迟不能到位。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在很多保险纠纷案件中,投保人往往会被迫接受保险公司开出的不公平的理赔额度。另一方面,投保人即便胜诉,保险公司的赔付也仅限于应该给付的理赔款。 对于保险消费者来说,律师费和误工期间的经济损失很大。而保险公司自有专业的法务团队,保险理赔款诉前给付和诉后给付并没有什么差别。 “这个问题在实务中很突出。”李滨说,“这次保险法就明确了,保险公司不依法履行法定的义务或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监管部门就可以进行处罚了,这对于众多保险消费者来说是一件好事。”“罚款几十万对于一些经营较好的保险企业来说并不算什么,但是保险公司给消费者赔付两万块钱就是很大的事情。”于海纯认为,监管部门对保险市场主体侵权行为进行惩罚时,亦需对消费者加大救济措施。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违规单位加以纠正并处罚金,金额从5万至20万增长到20万至100万,但却没有提到对于投保人的补偿措施。于海纯建议立法部门应该设立保险消费者保护法,作为保险法的有益补充。 "
6. 保险行业服务三农口号
农业公司口号如下:
1、科技创造价值,创新改变农业。
2、开辟民族伟业,共享科技魅力。
3、缔造纳米专家,勇担科技先锋。
4、锻造中华神功,缔造万世基业。
5、勇攀科技高峰,树表创新典范。
6、智求科技精华,慧领农业先锋。
7、科技缔造价值,创新引领未来。
8、XX首创精彩,纳米一品乐享。
9、品质源于专业,科技成就未来。
10、产品轻于鸿毛,技术重于泰山。
11、科技创造未来诚信赢得世界。
12、立身华夏沃土,服务全球农业。
13、立足纳米创新,服务三农发展。
14、领先源自科技,卓越始于创新。
15、以科技服务农业,用真诚回馈社会。
16、只为创造一个中华纳米的传奇。
17、XX科技,唯技术彰显不凡。
18、华夏广袤地,立于纳米方寸间。
19、做中XX业之脊,创纳米科技之光。
20、专注纳米科技,成就农业未来。
21、用技术改变生活,以科技铸就未来。
22、科技以创新为动力,发展以诚信为基石。
23、科技务于农,务于实,务于心!
24、产品轻于鸿毛,技术重于泰山。
25、XX纳米科技,创造丰收农业。
26、XX纳米科技碳材,助力农业科技未来。
27、纳米科技领世界,XX智信创未来。
28、勇拼搏,敢创新;选XX,获丰收。
29、创新永无止境,技术领跑世界。
30、XX领跑,永无止尽的中国纳米科技。
31、心如纳米的关心,一切尽在细微之处。
32、用科技创新未来,用诚信服务世界。
33、中华纳米科技,开创世界科技耕耘。
34、精于业,质于心;诚于质,惠于民。
35、华神州之科技,荣农业之未来。
36、成就他人财富,造就你我才华。
37、发展以诚信为本,科技以创新为先。
38、创新科技服务社会,勇攀高峰塑造品牌。
39、科技创新铸民族骄傲,勇于超越树世界品牌。
40、科技为本,不断创新,舒展个性,以诚待人。
41、科技兴企、创新无限、诚信经营、品质优先。
42、创新引领科技之路,诚信铸就XX品牌!
43、创新创先强中华,至诚至微泽三农。
44、科技引领农业,纳米创造财富。
45、科技创造价值,创新改变生活。
46、XX缔造精彩,卓越源于专业。
47、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服务社会,执着使命。
48、XX开创农业的先河,领创农业辉煌。
49、科技力量,实践创新,诚信服务。
50、专业源于细节,成功源自专注。
51、科研创意,诚信务实;造福裕民,益农为本。
52、诚信研发,创新于农;科技领先,缔造精品。
53、XX人不止是纳米科技的巨人,更是自我的超越。
54、自强不息科技赢发展之路,诚信经营创新绘未来蓝图。
55、科技创新,诚信为民;脚踏实地,勇闯国际。
56、创新为源,科技为心,诚信为本,辉煌为民。
57、细节中求创新,点滴间做诚信,成就领先科技。
58、以科技求生存,从科技谋发展,向科技要效益,用科技做贡献。
59、自主创新,低碳环保,XX纳米,一切只为更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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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什么是期货的杠杆效应
期货交易具有的以少量资金就可以进行较大价值额的投资特点,被形象称之为:杠杆机制。期货交易的杠杆机制使期货交易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
杠杆的作用是以小抬大,杠杆机制是期货术语,就是以少量资金就可以进行较大价值额的投资,一般配合着保证金制度一起使用。
以相对较少的资本控制期货合约的整体价值,即用5%至10%的资金做100%的交易。但是,期货投资者应充分认识到高收益的背后是高风险。
因此,踏入期货市场者要有承担风险的意识,对可能出现的蚀本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 除此之外,由于期货交易的规则和惯例与证券交易、一般现现货交易等有许多异同之处,故踏入期货市场者还应了解和掌握一些期货交易的必要知识。
主要特点
1、以小博大。期货交易只需交纳5-10%的履约保证金就能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由于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的杠杆效应,使之具有 “以小博大” 的特点,交易者可以用少量的资金进行大宗的买卖,节省大量的流动资金。
2、双向交易。期货市场中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投资方式灵活。
3、不必担心履约问题。所有期货交易都通过期货交易所进行结算,且交易所成为任何一个买者或卖者的交易对方,为每笔交易做担保。所以交易者不必担心交易的履约问题
4、市场透明。交易信息完全公开,且交易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使交易者可在平等的条件下公开竞争。
5、组织严密,效率高。期货交易是一种规范化的交易,有固定的交易程序和规则,一环扣一环,环环高效运作,一笔交易通常在几秒钟内即可完成。
8. 期货市场如何更好地服务三农
引言三农问题是关系国家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解决好三农问题,是确保社会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需要。在中国,如果没有2/3以上的农民人口的稳定,就没有国家的稳定。如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势必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难点和重点都在三农。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六年出台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通过强化支农政策,创新生产经营方式,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中央在新时期指导三农工作的精神,更加重视对市场机制的利用,并指出要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引导生产、稳定市场、规避风险的功能,对期货市场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期货市场的功能 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的基础是它具有发展价格和套期保值的功能。一方面,期货价格通过买卖双方充分竞争形成,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现货市场未来的供求状况和价格走势,具有前瞻性、透明性和权威性的特点,已经成为国际贸易定价的基准价格。另一方面,在期货市场建立与未来现货市场相反、数量相等的头寸,无论之后期货和现货价格如何变动,期货合约到期时,期货和现货的损益均可抵消,市场参与者达到套期保值、规避价格风险的目的。 以棉花的期现货数据分析为例(数据来源于中国棉花信息网),验证棉花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的引导关系,以期检验两个变量在时间上的先导、滞后关系。具体检验结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