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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柜员等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19 20:42:57

『壹』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全文是什么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是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于2007年6月21日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定,建立和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内部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内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有效,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总部、集团总部应对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工作作出统一要求。

金融机构应要求其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在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驻在国家(地区)有更严格要求的,遵守其规定。如果本办法的要求比驻在国家(地区)的相关规定更为严格,但驻在国家(地区)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实施本办法,金融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第六条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时,应当充分收集有关境外金融机构业务、声誉、内部控制、接受监管等方面的信息,评估境外金融机构接受反洗钱监管的情况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书面方式明确本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方面的职责。

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或者类似业务关系应当经董事会或者其他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第二章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第七条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识别 客户身份,了解实际 控制 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影印件。

如客户为外国政要,金融机构为其开立账户应当经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第八条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第九条金融机构提供保管箱服务时,应了解保管箱的实际使用人。

第十条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时,应当登记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在汇兑凭证或者相关信息系统中留存上述信息,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等信息。汇款人没有在本金融机构开户,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并向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提供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核。境外收款人住所不明确的,金融机构可登记接收汇款的境外机构所在地名称。

接收境外汇入款的金融机构,发现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三项信息中任何一项缺失的,应要求境外机构补充。如汇款人没有在办理汇出业务的境外机构开立账户,接收汇款的境内金融机构无法登记汇款人账号的,可登记其他相关信息,确保该笔交易的可跟踪稽核。境外汇款人住所不明确的,境内金融机构可登记资金汇出地名称。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 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一)资金账户开户、销户、变更,资金存取等。

(二)开立基金账户。

(三)代办证券账户的开户、挂失、销户或者期货客户交易编码的申请、挂失、销户。

(四)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五)为客户办理代理授权或者取消代理授权。

(六)转托管,指定交易、撤销指定交易。

(七)代办股份确认。

(八)交易密码挂失。

(九)修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等资料。

(十)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非柜面交易方式。

(十一)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

(十二)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二条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三条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

第十四条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如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保险公司应当核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登记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五条信托公司在设立信托时,应当核对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了解信托财产的来源,登记委托人、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六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签订金融业务合同时,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利用电话、网络、自动柜员机以及其他方式为客户提供非柜台方式的服务时,应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措施,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程序,识别客户身份。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在同等条件下,来自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国家(地区)客户的风险等级应高于来自于其他国家(地区)的客户。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或者账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核本金融机构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应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对本金融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者账户,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审核。

金融机构的风险划分标准应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第十九条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

对于高风险客户或者高风险账户持有人,金融机构应当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客户为外国政要的,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措施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第二十条金融机构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在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应当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

第二十一条除信托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客户的资金或者财产属于信托财产的,应当识别信托关系当事人的身份,登记信托委托人、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出现以下情况时,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

(一)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

(二)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三)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

(四)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

(五)金融机构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

(六)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

(七)金融机构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金融机构除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可以采取以下的一种或者几种措施,识别或者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一)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二)回访客户。

(三)实地查访。

(四)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

(五)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规定需核对相关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其他金融机构核实自然人的公民身份信息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

第二十四条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时,应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双方在识别客户身份方面的职责,相互间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应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符合下列条件时,金融机构可信赖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客户身份识别结果,不再重复进行已完成的客户身份识别程序,但仍应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一)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采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符合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

(二)金融机构能够有效获得并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信息。

第二十五条金融机构委托金融机构以外的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够证明第三方按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采取了客户身份识别和身份资料保存的必要措施。

(二)第三方为本金融机构提供客户信息,不存在法律制度、技术等方面的障碍。

(三)本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能立即获得第三方提供的客户信息,还可在必要时从第三方获得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识别客户身份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以下可疑行为:

(一)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二)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替代性信息的。

(三)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

(四)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五)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

金融机构报告上述可疑行为参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1)金融机构柜员等级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的其他金融机构。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2008年第6号

『贰』 银行职位等级

按照中国银监会2003年2号令《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对银行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类:A-政策性银行 B-商业银行 C-住房储蓄银行(注:现在已无此类银行)D-城市商业银行 F-城市信用合作社 G-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农村信用合作社 H-信用卡公司 I-邮政储蓄机构 K-信托投资公司 L-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M-金融租赁公司 W-外资银行 Y-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Z-其他类金融机构。

以规范的股份制银行为例,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董事会包括董事长、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会包括监事长、监事。高级管理曾包括行长、副行长、首席财务官、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等。

所属部门的负责人称为“总经理”,部门下设N个处室,处室负责人称为“高级经理”,再往依次称“业务经理”、业务员等

『叁』 银行的,柜员主管,高级管理柜员、综合柜员有什么区别,业务上有高低之分吗

1、业务管理上不同。柜员主管主要负责管理整个柜员团队,高级柜员是有一定权限的柜员,可以申请高权限;综合柜员负责领发、登记和保管储蓄所的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办理各柜员的领用、上交;负责各柜员营业用现金的内部调剂和储蓄所现金的领用、上缴,并做好登记;处理与管辖行会计部门的内部往来业务;

2、薪资不同。柜员主管的不依靠绩效,按月算。高级柜员和综合柜员都是有业务提成的。

3、能力不同。柜员的等级是由你的能力决定的。可以由综合柜员升到柜员总管全靠自身能力。

(3)金融机构柜员等级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银行柜员薪酬基本包括三部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或叫奖金)+业务提成(银行根据柜员每月的业务笔数、营业额、代销理财产品等的提成)各银行的基本工资通常在3000元至5000元之间,每个人会因为其技术级别、工龄、学历等的区别而拿到不同的薪酬。

业务提成

绩效工资跟基本工资大体相当,或者略多一些。上述这两种工资加起来,就是大多数柜员月薪的最主要部分,而且,每个柜员在这方面的差别不太大。业务提成是柜员提高自己收入的重要来源。

储蓄所营业额

柜员收入也跟其所在的储蓄所的整体效益有关,储蓄所的营业额高了,获得的利润多了,柜员的收入也会相应多一点。因此,同是一个级别的柜员,在不同的储蓄所,其收入可能也有差别。

高收入秘笈

除去技术级别、工龄、学历等条件外,最能为柜员增加收入的是推销能力。柜员要想提高收入,就必须从服务水平、办理业务的速度及准确性、推销能力等各方面提高自己,多拿“提成”。有的柜员也通过跳槽来提高自己的收入。当自己的业务能力足够强的时候,柜员可以选择收入情况更好的银行去应聘。

『肆』 中国人民银行五级分类标准是什么

您好,征信五级抄分类是指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如果有贷款需求,建议您使用有钱花,“有钱花”是原网络金融信贷服务品牌(原名:网络有钱花,2018年6月更名为“有钱花”),定位是提供面向大众的个人消费信贷服务,打造创新消费信贷模式。依托网络技术和场景优势,“有钱花”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风控技术,为用户带来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申请材料简单,最快30秒审批,最快3分钟放款。可提前还款,还款后恢复额度可循环借款。具有申请简便、放款快、借还灵活、息费透明、安全性强等特点。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手机端点击下方,立即测额!最高可借额度20万。

『伍』 关于银行柜员的级别

例如工行的按权限分,一级,三级,六级,八级
一级不参与现金交易,管理要素核算出库,
三级和六级都差不多,现金和对公都能干,只是按照权限的分类一些交易只能其中一个做,起到一个相互制约的作用。
八级也不参与现金,主要管授权,就是营业经理啦。
例如邮政就分储蓄和汇兑,是按职能分类。

『陆』 银行员工“服务评级”方案

xx银行xx支行服务质量百日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总行开展“文明、规范、优质、高效”服务质量百日竞赛活动的要求及省分行的总体布署,为了更好地开展本次竞赛活动,结合我支行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通过组织全行柜面人员学习、培训,提高柜面人员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增强柜面服务意识;通过检查监督,切实提高柜面服务质量,创造柜面服务光荣的良好氛围,维护建行在当地的良好声誉,充分发挥柜面营销渠道的功效,提高我支行的服务竞争力。 二、实施步骤: 1、3月上旬成立支行服务质量百日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明确组织分工。 2、3月上旬召开服务质量百日竞赛活动动员大会,支行办公室负责制作宣传横幅,并于3月10日在支行本级、xx所、xx所等三个网点统一悬挂,并利用宣传媒体的优势予以宣传,聘请社会监督员。 3、3月中旬由支行办公室、会计科、营业网点负责改进网点服务硬件设施,如设置“一米线”、统一更换意见箱、意见簿、完善便民设施等。 4、3月中下旬,由支行会计科负责组织柜面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中国xx银行柜面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国xx银行柜员服务标准》等手册,组织柜面人员观看总行制造的柜面服务规范演示光盘,并开展讨论,找差距。 5、4月上旬,开展柜面人员业务技能大比武,以综艺形式开展柜面服务知识竞赛,以营业室、xx所、xx所为单位,成绩列入先进集体及个人的评选。 6、4月中旬,参加省分行统一组织的柜面服务知识书面考核,成绩列入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 7、4月15日前,所有柜面人员(含主管)上交主题为“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的文章1篇,网点组织及个人完成情况将列入先进的评选。 8、4月底,完成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和审定、推荐工作,确定省分行柜面服务知识竞赛参赛队员。 三、先进评选: (一)成立柜面服检查督导及先进评选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 (二)先进集体的评选: 1、参评单位:支行下属营业室、xx所、xx所。 2、评选名额:1名。 3、评选方法:以百分制计算,每个参评单位基础分为100分,根据评分标准及检查监督情况加、减分,以得分孰高评定。 4、评分标准: 1)在支行举行的知识竞赛活动中取得团体第一名的加10分,第二名加5分,第三名加2分; 2)在省分行组织的理论考试中,合格率(98%含以上)按名次前后,分别加参赛单位5分、3分、1分; 3)在本次活动中各类竞赛获单项前三名的,分别加所在单位5分、3分、2分; 4)被支行评选为先进个人的,加所在单位每人次2分,被支行推荐上报省分行的个人先进,加所在单位每人次5分,前两项不重复计加; 5)在本次征文活动中,每少一篇文章的,扣所在单位5分,被推荐上报省分行的每篇加3分; 6)接到客户投诉(含955xx)经查属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参评资格; 7)根据《中国xx银行柜面服务标准》,在检查监督中发现的柜面服务不规范现象,每人每次扣所在单位1分; 8)本次活动有柜面服务先进事迹,经查属实的,每次加所在单位1-3分; 9)经检查督导及先进评选小组确认的其它加分减分项。 (三)先进个人的评选: 1、参评人员:支行下属营业室、xx所、xx所柜面人员。 2、评选名额:4名。 3、评选方法:以百分制计算,每个参评人员基础分为100分,根据评分标准及检查监督情况加、减分,以得分孰高评定。 4、评分标准: 1)在支行举行的知识竞赛活动中取得团体第一名的每人加3分,第二名的每人加2分,第三名的每人加1分; 2)在省分行组织的理论考试中取得前三名的,每人分别5分、3分2分; 3)在本次活动中参加其它竞赛获单项前三名的,每人分别加5分、3分、2分; 4)在本次征文活动中,每少1篇扣2分,被支行评为优秀的每篇加2分,被推荐上报省分行的每篇加3分(前两项不重复计加); 5)接到客户投诉(含955xx)经查属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参评资格,并按《xx省分行工作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扣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7)根据《中国xx银行柜面服务标准》,在检查监督中发现的柜面服务不规范现象,每人每次扣1分; 8)本次活动有柜面服务先进事迹,经查属实的,每次加1-3分; 9)经检查督导及先进评选小组确认的其它加分减分项。

『柒』 中行贵宾客户也是有星级的是如何划分的

1、达到以下任一标准即可准入为中银理财客户:
1、在中行月日均金融资产达到等值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
2、使用中行信用卡前12个月累计消费额等值1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消费额统计:不包括购房、购车、装修等一次性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大额刷卡消费和零扣率(如中小学校、普通高校、慈善和社会公益组织、纳税等非营利性机构)商户的消费。
3、在中行办理各类个人贷款月末余额达到等值5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贷款统计:正常类余额。
2、中银财富管理客户的准入标准:在中行金融资产月日均余额达到等值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中国银行私人银行客户的准入标准:在我中金融资产月日均余额达到等值6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中银理财客户、财富管理客户及私人银行客户可以通过手机银行“我的”模块中查看到自己的客户等级。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您详询中行当地网点。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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