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业的规模大小的规定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工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人
万元
万元 2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300-2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3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建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人
万元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6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6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批发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2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100-2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100以下
3000以下
零售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100以下
1000以下
交通运输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5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500以下
3000以下
邮政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1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1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以下
3000以下
住宿和餐馆业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8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400-800以下
3000-15000以下 400以下
3000以下
说明:
1.表中的“工业企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的企业。
2.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附件2:
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
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农林牧渔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30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500-30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500以下
1000以下
仓储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100以下
1000以下
房地产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2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2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100以下
1000以下
金融企业 从业人员数
净资产总额 人
万元 500及以上
500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5000-50000以下 100以下
5000以下
地质勘查和水利环境管理企业 从业人员数
资产总额 人
万元 2000及以上
20000及以上 600-2000以下
2000-20000以下 600以下
2000以下
文体、娱乐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6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200-600以下
3000-15000以下 200以下
3000以下
信息传输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4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100-4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100以下
3000以下
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3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100-3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100以下
3000以下
租赁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3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3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100以下
1000以下
商务及科技服务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4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4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100以下
1000以下
居民服务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8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200-8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200以下
1000以下
其他企业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100以下
1000以下
说明:
1.销售额按相关行业的“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经营收入”、“工程结算收入”等科目发生额计算。
2.其他企业是指在《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本表中未列示的行业企业,具体包括:从事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的企业。
3.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② 2020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
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2)金融公司规模划分标准扩展阅读:
划分方法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③ 中小型企业的规模是多大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金融公司规模划分标准扩展阅读:
依据台湾经济部发布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系指依法办理公司登记或商业登记,并合于下列标准之事业:
一、制造业、营造业、矿业及土石采取业实收资本额在新台币八千万元以下者。
二、农林渔牧业、水电燃气业、批发及零售业、住宿及餐饮业、运输仓储及通信业、金融及保险业、不动产及租赁业、专业科学及技术服务业、教育服务业、医疗保健及社会福利服务业、文化运动及休闲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前一年营业额在新台币一亿元以下者。
另得以下列经常雇用员工数为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制造业、营造业、矿业及土石采取业经常雇用员工数未满二百人者 。
二、农林渔牧业、水电燃气业、批发及零售业、住宿及餐饮业、运输仓储及通信业、金融及保险业、不动产及租赁业、专业科学及技术服务业、教育服务业、医疗保健及社会福利服务业、文化运动及休闲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经常雇用员工数未满五十人者 。
④ 企业规模一般如何填写
企业规模填写应该按照实事求是的填写,以中小企业为例。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以建筑业和批发业为例,划分的标准也各不相同:
建筑业:
1、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2、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3、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4、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批发业:
1、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2、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3、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4、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金融公司规模划分标准扩展阅读:
企业规模的分类:
第一类为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共三个行业门类;
第二类为建筑业;
第三类为批发和零售业;
第四类为交通运输、邮政业(不包含仓储业);
第五类为住宿和餐饮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⑤ 怎样的规模才能算上大企业同样地,中型企业和小企业呢
中央企业规模划分新标准出台
拥有多少人员、销售额和资产总额才能算大型中央企业?国资委日前出台新的标准,对划分中央企业规模作了具体规定。其中,大型金融企业净资产总额需过5亿元,大型工业企业资产总额要过4亿元。
根据《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大型金融企业的净资产总额必须达到5亿元及以上,人数需500人及以上。中型金融企业的净资产总额要过5千万元的标准,从业人员数也需在100人以上。
在《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中,资产总额4亿元以上、销售额3亿元以上、从业人员达到20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将跨入大型企业之列;资产总额4千万到4亿元以下、销售额3千万至3亿元以下、人员300到2000人的工业企业为中型企业;其它为小型企业。《暂行办法》还划分了建筑、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批发和零售等行业的企业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