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金融业融资收入如何确认
你好,不知道你是什么金融融资业。是否是私人企业。如果是私人做融资业。说白了就是有钱的人把钱放在你公司得利息,然后一些急需要资金的企业去你哪里借钱付你利息。你公司嫌利息差。如果是这样。哪收入就不能全部做外帐。主营收入只是收的一些手续费。不知道这样说你是否能懂。
⑵ 金融企业营业额如何确定求答案
主要看你们公司所承接的业务为哪种,一般分三种情况:
1.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2.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3.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⑶ 金融企业收入情况表怎么填
如何填写《收入明细表》附表一(1)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的一般工商企业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
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2.第2行“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
本行数额填入主表第1行。
3.第3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
(1)第4行“销售货物”: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2)第5行“提供劳务”:填报从事提供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3)第6行“让渡资产使用权”:填报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如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版权、专营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取得的租金收入。
(4)第7行“建造合同”:填报纳税人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
4.第8行: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
(1)第9行“材料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取得的收入。
(2)第10行“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填报纳税人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3)第11行“包装物出租收入”:填报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物取得的租金和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
(4)第12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未列举的其他业务收入。
5.第13行: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
(1)第14行“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非货币性交易行为,会计核算未确认或未全部确认损益,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已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损益的,直接填报非货币性交易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已确认的非货币交易收益的差额。
(2)第15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3)第16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填报除上述项目外,按照税收规定其他视同销售确认应税收入。
6.第17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金额。本行数据填入主表第11行。
(1)第18行“固定资产盘盈”:填报纳税人在资产清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
(2)第19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填报纳税人因处置固定资产而取得的净收益。
(3)第20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填报纳税人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为损益的金额。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发生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资产为固定资⑽扌巫什姆腔醣倚越灰祝畋ㄆ浠怀鲎什始壑岛突怀鲎什嗣婕壑档牟疃睿恢葱衅笠祷峒浦贫群托∑笠祷峒浦贫鹊哪伤叭耍畋ㄓ胧盏讲辜巯喽杂Φ氖找娑睢?/P>
(4)第21行“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填报纳税人处置无形资产而取得净收益的金额。
(5)第22行“罚款收入”: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罚款收入。
(6)第23行“债务重组收益”: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债务重组行为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
(7)第24行“政府补助收入”:填报纳税人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的金额,包括补贴收入。
(8)第25行“捐赠收入”:填报纳税人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确认的收入。
(9)第26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上述项目未列举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四、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本表第2+13行。
2.第2行=本表第3+8行。
3.第3行=本表第4+5+6+7行。
4.第8行=本表第9+10+11+12行。
5.第13行=本表第14+15+16行。
6.第17行=本表第18至26行合计。
(二)表间关系
1.第1行=附表八第4行
2.第2行=主表第1行
3.第13行=附表三第2行第3列
4.第17行=主表第11行
⑷ 金融企业贷款逾期后发生的利息何时确认收入
如果借贷人逾期还款,不仅会造成个人信用不良,更是会产生一定的罚息,这对借贷人来说,都是不好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贷人是办理的抵押贷款,在信用逾期严重,并且在银行催款多次后,都还未还款,那么银行将通过法律途径来将借贷人提供的抵押物进行拍卖。
⑸ 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应如何确认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金融企业提供贷款业务收取的利息在确认利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的规定,分三种情况:1、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⑹ 金融企业的营业收入应如何确认
金融企业的营业收入应如何确认?----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利息收款日确定。
⑺ 小额信贷公司如何确认收入,每月如何纳税申报
1、小额信贷公司确认收入的方法:
(1)利息。根据放款的本金和应用利率等因素,按时间比例确认;
(2)使用费。根据协议的相关条款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3)股利(不按权益法核算的)。在股东领取股利的权利确立时予以确认。
2、每月纳税申报的方法是:
(1)打开税局网站,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⑻ 金融企业的贷款利息收入应如何确认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咨询热线ZI XUN RE XIAN
您好,我在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主要负责财税这一块。目前,我遇到一个问题,就是“金融企业的贷款利息收入应如何确认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还请您指教。
专业解答
对于金融企业的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出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该公告称,自2010年12月5日起:(1)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⑼ 非金融企业的利息收入确认时间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