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是金融纠纷有没有什么案例,近期的谢谢啦~~
金融纠纷一般是指和金融行业相关的法律纠纷。如贷款纠纷、保险纠纷、股票纠纷等
案例:张三在2012年1月1日于银行贷了一个信用贷款,约定还款日为2012年6月1日还清,但是到期他没有还清,银行在贷款到期之后找张三协商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贷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
❷ 金融纠纷案件类型
1.信用卡类纠纷
信用卡类纠纷是数量较多的在类金融纠纷,主要是因信用卡持有人严重透支或逾期还款所引发的一类案件。
2.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指因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双方就金融借款合同的签订或履行产生的纠纷,主要的是借款人逾期,即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金或支付利息而导致的纠纷。金融借款中涉及担保纠纷的主要类型有:金融借款保证纠纷、金融借款抵押担保纠纷及金融借款质押担保纠纷。
3.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在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价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发生的纠纷。
4. 票据纠纷
票据纠纷是在票据流转过程中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票据纠纷主要包括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 、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票据损害责任纠纷、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票据保证纠纷 、确认票据无效纠纷、票据代理纠纷、票据回购纠纷等。
5. 保险类纠纷
保险类纠纷主要是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纠纷,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纠纷、机动车商业保险纠纷、财产保险纠纷、人身保险纠纷、代位求偿权纠纷。
6. 证券类纠纷
证券类纠纷主要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证券内幕交易、上市公司违规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7. 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多为客户将资金委托给金融机构进行理财投资而引发的纠纷。如客户委托银行一笔资金用于投资于证券并承诺保底收益,此后发生亏损银行拒绝兑现收益而引发的维权的纠纷。
❸ 金融纠纷诉讼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回答你的问题:
1、所为的纠纷分为民间说法和诉讼案由规定,你说的金融诉讼并不是一个案由,属于民间的通俗说法。
2、既然你问到应该注意什么,那么就应该归结到诉讼案由上面。
3、诉讼案由中关于金融方面的大致包括“不良资产”,“破产”,“票据”,“存单”,“证券”,“拍卖”,“信用证”,“保理”,“信托”,“融资租赁”,归结为案由又分为“合同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纠纷”等等,需要具体的案由,具体的案情分析。
4、最笼统的说需要注意主体问题,证据问题,证据能不能支持诉讼请求的问题。
❹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5、付款付息凭证,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4、其他证据。例如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等与民间借贷纠纷事项相关的证据。
❺ 遇到金融消费纠纷怎么办
解决金融消费纠纷:自金融危机以来,金融消费者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世界各主要国家在对金融危机的根源进行反思之后,均认为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缺失是诱发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以银行理财委托纠纷为例,金融消费者大多败诉,如何解决金融消费纠纷,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1.设计为多元化的解决机制:首先是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多元化的趋势,许多国家日益重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的作用,强化解决纠纷手段和方法的多样性。其次是由金融消费纠纷的特点决定的,金融消费纠纷的增长性、银行声誉机制的脆弱性与司法解纷的弊端、金融创新的特点以及适时调整和纠错的机制的必要性、金融技术和金融消费纠纷的复杂性专业性、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等特点决定了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
2.如何构筑一个立体的、多元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体系。其层次体系为:首选途径是金融企业内部的纠纷处理机制,其次是社会组织的纠纷处理机制(包括调解、仲裁、FOS等),再次是行政处理机制,最后途径是法院的诉讼。主要存在以下规律:从投诉者的成本看,纠纷解决机制越靠前,成本越低;从纠纷处理所需的时间上看,纠纷解决机制越靠前,时间越短;从程序上看,纠纷解决机制越靠前,程序越简单;从体现的意志看,纠纷解决机制越靠前,体现的当事人的意志越强;纠纷解决机制越靠后,体现的国家意志越强;
2.除了FOS机制,其余纠纷解决途径都存在,应构筑一个立体的、多元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第一途径是金融企业内部的纠纷处理机制,最后的途径才是法院的诉讼,中间是社会各方的纠纷处理机制,包括FOS、调解、仲裁等,行政处理机制则是对第一途径和中间途径的监督和辅助,而媒体途径则应该是需要摆脱的解纷机制;
3.理论方面,借鉴西方有益经验的基础之上,立足于实际,为多元金融消费纠纷的解决提供思路。
❻ 金融服务营销中存在哪些冲突
学习营销,重视营销。至于如何搞营销,大家一方面边做边探索,摸着石子过河,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积累营销的经验;另一方面,密切关注同业情况,及时吸收、借鉴同业的成功做法,为我所用。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通信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渠道更趋多元化,营销信息几乎没有保密性可言,金融业营销手段的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更加迅速和频繁。因此,在金融市场营销中出现“同质化”现象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
成因之二,金融市场营销“同质化”现象是金融产品“同质化”的异化,是金融产品面临市场激烈竞争的无奈选择。由于各金融机构的业务类同,产品的设计和构成极易趋向大同小异;在产品内在品质上,你优,我也优,没有太多的可比空间。加上绝大多数产品科技含量不是特别高,操作流程相近,非常容易模仿。而一些产品在推广应用的初期可能是各具特色,每当市场领跑者做得成功,立即被别的银行仿效,把人家产品好的特质嫁接到自己的产品中来。这样做,既省时省力省心,投入少,风险低,又容易产生效果,这就使得产品“同质化”现象成了无法回避的事实。而产品的“同质化”就必然会滋生营销“同质化”现象。
成因之三,严格的金融监管是金融市场营销“同质化”现象的又一成因。金融业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具有明显的行业特殊性,维护金融秩序稳定是金融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能。这就使得金融业的业务界定明确,产品的收费、定价较为严格,行业标准维持较高的一致性,而且在非常严格的监管下运营。通常情况下,一个银行产品的设计,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在监管层面不触红线。同时,在严格的监管下,对客户的营销更多是从服务上寻找突破口,通过培养客户忠诚度,打造产品的认知度和美誉度,以良好品牌形象吸引客户,营销手段只能中规中矩,不能越雷池一步。因而,在市场营销活动中,形成类似套路的营销模式,而且充满着浓厚的行业特殊性,“同质化”现象就自然不可避免。
二、金融业市场营销 “同质化”的几种表象
尽管,近年来在金融市场营销实践中,不断涌现出新的理论、新的做法,影响并推动着金融业的营销活动。各金融机构也都结合自己的经营实际,不断创新营销模式。但稍加留意国内金融市场营销,大致还可看出其中趋于相似的营销共性,这就是金融市场营销的“同质化”现象。具体表现为:
1、营销宣传“同质化”。首先在营销宣传的内容上都突出产品的买点,主要体现诚信、优质、方便、
❼ 金融纠纷包括哪些
金融纠纷是指金融机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金融机构之间所发生的因货币融通而引起的纠纷。
一是金融纠纷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信贷市场、资金市场、证券市场、贵金属市场和衍生工具市场等;
二是金融纠纷中简单纠纷与复杂纠纷并存。例如,传统的银行借贷纠纷、信用卡纠纷等具有案情简单、事实清晰的特点;而在金融期货和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纠纷中,涉及到的技术、事实和法律问题非常复杂;
三是金融纠纷中涉及到越来越多的商业秘密,有许多金融纠纷不便于公开化,金融机构的经营方法、成本、利润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更不能轻易暴露,否则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四是现代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使得金融出现了虚拟性、全球性特征,这给金融带来繁荣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不确定性的风险,金融纠纷不断产生,而且纠纷的证据收集与确认、侵权行为认定、赔偿额度等都面临新问题。
❽ 金融纠纷包括哪些
金融纠纷是指金融机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金融机构之间所发生的因货币融通而引起的纠纷。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信贷市场、资金市场、证券市场、贵金属市场和衍生工具市场等;
❾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法律规定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一、自然人之间订立借款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金融机构订立借款合同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二、自然人之间借款,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当事人达成借款的书面协议,合同就成立。
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支付利息,也可以不约定支付利息,当事人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四、自然人之间借款,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借款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