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是年金主要有哪几种
年金(Annuity)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次等额收付的系类款项,通常用A来表示。年金的形式包括保险费、养老金、直线法下计提的折旧、租金、等额分期收款、等额分期付款等。
年金具有等额性和连续性特点,但年金的间隔期不一定是一年。年金按照收付时点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年金分为普通年金、预付年金、递延年金和永续年金等四种。
(1)普通年金属于公司金融扩展阅读:
1、普通年金(ordinary annuity):每期末收付等额款项的年金,也称后付年金。这种年金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
2、即付年金(prepaid annuity):每期期初获得收入的年金,也称先付年金。
3、递延年金( Deferred annuity ):也称延期年金,是指第一次收付款项发生时间不在第一期末,而是隔若干期后才开始发生的系列等额收付款项。它是普通年金的特殊形式。
4、永续年金( Perpetual Annuity):也称永久年金或无限期年金,是指无限期等额收付的年金,可视为普通年金的特殊形式。例如,存本取息的利息,无限期附息债券的利息。
普通年金终值的计算公式为:
= 设:
A——年金数额; i——利息率; n——计息期数;FVAn——年金终值。 上式中的叫年金终值系数或年金复利系数。可写成FVIFAi,n或ACFi,n,则年金终值的计算公式可写成:
FVAn=A*FVIFAi,n=A*ACFi,n
『贰』 什么是年金、普通年金、普通年金现值、普通年金终值 它们的区别是什么
1、年金: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次等额收付的系类款项,通常用A来表示。年金的形式包括保险费、养老金、直线法下计提的折旧、租金、等额分期收款、等额分期付款等,年金具有等额性和连续性特点,但年金的间隔期不一定是一年。年金按照收付时点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年金分为普通年金、预付年金、递延年金和永续年金等四种。
2、普通年金:普通年金,又称“后付年金”,是指每期期末有等额的收付款项的年金。这种年金形式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最为常见。普通年金终值犹如零存整取的本利和,它是一定时期内每期期末等额收付款项的复利终值之和。
3、普通年金现值:普通年金现值是一定时期内按相同时间间隔在每期期末收付的相等金额折算到第一期初的现值之和。即现金流量发生在每期期末,现值发生第一笔现金流量那一期的期初计算。
4、普通年金终值:普通年金终值是指最后一次支付时的本利和,它是每次支付的复利终值之和。按复利换算到最后一期期末的终值,然后加总,就是该年金终值。如果年金相当于零存整取储蓄存款的零存数,那么年金终值就是零存整取的整取数。
(2)普通年金属于公司金融扩展阅读
普通年金终值的计算公式为:
= VAn = A * FVIFAi,n = A * ACFi,n
其中,A——年金数额; i——利息率; n——计息期数; FVAn——年金终值。 上式中的叫年金终值系数或年金复利系数。可写成FVIFAi,n或ACFi,n。
普通年金现值的计算公式为:
=PA =A[1-(1+i)-n]/i
其中,[1-(1+i)-n]/i是普通金为1元、利率为i、经过n期的年金现值,称为现值系数。A为年金数额;i为利息率;n为计息期数;PA为年金现值。
『叁』 下列各项中,属于普通年金形式的项目有( )。
B,C,D
答案解析:
[解析]
在财务管理中,零存整取储蓄存款的整取额相当于普通年金的终值;零存整取储蓄存款的零存额是普通年金形式。
『肆』 普通年金与即时年金的区别
即时年金与普通年金的区别仅在于付款时间的不同。『伍』 普通年金终值是否是复利终值之和它们是什么关系(详细)
是的,只是普通年金的会发生多期同等金额的收付,所以针对每期都要计算复利终值,也就是各期发生金额的复利终值之和。
『陆』 什么是年金
年金源自于自由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是一种属于企业雇主自愿建立的员工福利计划。即由企业退休金计划提供的养老金。其实质是以延期支付方式存在的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或者是职工分享企业利润的一部分。
年金的分类
年金按其每次收付款项发生的时点不同,可以分为普通年金(后付年金)、即付年金(先付年金,预付年金)、递延年金(延期年金)、永续年金等类型。
1、普通年金 普通年金是指从第一期起,在一定时期内每期期末等额收付的系列款项,又称为后付年金。
2、即付年金 即付年金是指从第一期起,在一定时期内每期期初等额收付的系列款项,又称先付年金。即付年金与普通年金的区别仅在于付款时间的不同。
3、递延年金 递延年金是指第一次收付款发生时间与第一期无关,而是隔若干期(m)后才开始发生的系列等额收付款项。它是普通年金的特殊形式。
4、永续年金 永续年金是指无限期等额收付的特种年金。它是普通年金的特殊形式,即期限趋于无穷的普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颁布时间:2004-1-6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1]》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 二○○四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