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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金融办小贷公司

发布时间:2021-09-23 14:32:51

① 经省或市人民政府金融办或金融局批准的小贷公司贷款按金融机构贷款管理,还是民间借贷

目前来说都不是,根据央行2009年发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机构范围,给予其金融机构的定位。但因银监会态度依旧,央行此番释放政策信号,并未很快改变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尴尬的现状,小额贷款公司仍由当地金融办监管,税收按一般服务型工商企业标准缴纳,比商业银行高出一截。

② 江苏省无锡金鑫小额贷款公司

你要提高谨慎,这种小额贷款公司一定要选择资质合规的,否则容易上当受骗

③ 经省政府金融局批淮设立的小贷公司向企业贷款按金银机构贷款管理还是按民间借贷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按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两点一: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二:从事贷款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所以你说的这种情况不属于民间借贷。

④ 小额贷款公司为什么归金融办监管而不是银监会

银监会是大的概念,金融办是小的概念,金融办也是银监会的一部分,主要负责地方性金融工作。换句话说,银监会是宏观性控制,金融办是微观性控制。

⑤ 中小企业贷款,江苏地区有没有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的金融机构

建议您可以参考苏州金石投资、金苏担保近期推出的中小企业无抵押贷款。
苏州金苏担保有限公司作为苏州金石投资旗下品牌公司,依托苏州金石强大的品牌优势、渠道优势,在苏州、常熟、张家港、吴江、江阴等11家营业厅开展业务。现在已经为苏州五县一市以及周边常州、无锡等地区众多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解决了他们的融资难题!

A. 小额无抵押贷款基本要求:

·企业成立3年以上(以营业执照上注册时间为准)
·年开票额600万以上-贷款额:50万-100万

B. 大额无抵押贷贷款基本要求:

·企业成立3年以上(以营业执照上注册时间为准)
·企业年销售额6000万以上或以房产价值的50%为融资额度,年限达10年
·贷款额:可达3500万,年利率6.8%

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

1. 公司法人、股东(持股15%以上)的身份证或护照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3. 税务登记正副本
4. 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
5. 公司近6个月的发票汇总(纳税申报表)
6. 公司近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加盖业务公章)
7. 公司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8. 公司贷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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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09号),省金融办主要职责有:
(一)配合协助国家货币政策的贯彻落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金融机构执行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决定和工作部署,协调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二)研究拟定全省金融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协调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研究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提出改善金融环境,加强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三)协调、组织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协助和配合中央驻苏金融管理机构对地方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负责地方政府与驻苏中央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解决金融业改革与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四)协助配合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和提示,组织协调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配合制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五)承办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工作,指导和推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协助证券监管机构做好证券期货机构和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六)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陆续增加了部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小额贷款公司。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和监管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专门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07〕1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09〕132号)等文件明确,省金融办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和监管。
再担保行业监管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各级政府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要求,指定相应部门负责本地区担保机构的审批和监管。《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19号)明确规定,省金融办负责融资性再担保机构的审批和监管。
交易场所监管职责。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办发〔2011〕38号),各类交易场所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监管。《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2〕50号)明确,省政府成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省金融办承担日常监管职责。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职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电〔2010〕2号),各地要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江苏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62号)明确,省金融办具体承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责。

⑦ 大家对省金融办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有什么看法

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是三年之后转成村镇银行
这个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我目前工作的地方的就是小额贷款公司
我对这个行业的看法是,,发展肯定是有的,市场也是有的,但国家不会给你发展很大的空间,小额贷款公司是介于民间放款和银行的中间机构

⑧ 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需要金融办审批吗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⑨ 在省或省级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局)取得经营许可的小贷公司贷款发生诉讼,按民间借贷还是商业银行认定

1、按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这个不属于民间借贷。金融办属于金融监管部门。
2、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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